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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期货会计实务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0:33:08 | 移动端:企业期货会计实务

企业期货会计实务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企业在开展商品期货业务时,应在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1.“期货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2.“期货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在办理期货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平仓盈亏和会员资格变动损益。

3.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会员资格而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

4.“应收席位费”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5.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设置“质押保证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用质押品换取的期货保证金。

6.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设置“期货年会费”明细科目,核算有会员资格的企业向期货交易所交纳的年会费。

二、账务处理

(一)期货投资和交纳席位占用费

企业为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而交纳会员资格费,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长期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贷“银行存款”

企业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应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或期货交易所实际退还的会员资格费:

借:银行存款,按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的账面价值

贷:长期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期货损益”科目。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借:应收席位费

贷:银行存款如退还席位,收到期货交易所退还的席位占用费,作相反分录。(二)缴存期货保证金企业划出和追加的保证金:借:期货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划回的保证金,作相反分录。

企业为取得保证金而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提交质押品,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实际划入的保证金款项:

借:期货保证金

贷: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收到退还的质押品:

借: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贷:期货保证金

企业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处置质押品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质押品为国债,应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原划入的保证金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收入与原划入保证金的差额,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按质押品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科目,按质押品的账面价值与处置收入的差额,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质押品为仓单,应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原划入的保证金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

证金”科目,按处置收入和增值税额与原划入保证金的差额,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收入的金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按质押品的账面价值,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收到划转的期货保证金存款利息,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对冲平仓

期货合约平仓了结时,企业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的结算单据列明的盈亏金额入账,对实现的平仓盈利:

借:期货保证金

贷:期货损益;实现的平仓亏损作相反的分录。强制平仓的会计处理与上述规定相同。(四)实物交割

对进入实物交割期的合约,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资金结算及有关单据;先按结算价对冲平仓,按本规定(三)进行处理。

企业在实物交割期被确认为买方的,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交割货款的金额,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企业在实物交割期被确认为卖方的,按期货交易所单据列明的交割货款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商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在实物交割过程中,因对方出现质量、数量等方面的违约行为而收取的违约罚款收入,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为本企业责任,应向对方交纳的违约罚款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五)支付交易手续费和年会费

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支付手续费,按结算单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损益”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企业按期交纳年会费,借记“管理费用期货年会费”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企业因违规被处以罚款的,应按实际支付的罚款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承担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应由责任人承担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三、会计报表(一)资产负债表

1.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上设置“期货保证金”和“应收席位费”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的保证金余额和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期货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和“应收席位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在补充资料中增设以下项目:

(1)“期货会员资格投资___________元”项目,反映企业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本项目根据“长期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___________元”(亏损用“-”号表示)项目,反映企业持仓合约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浮动盈利额或亏损额。

(3)“提交的质押品的账面价值___________元”项目,反映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提交的质押品的账面价值。

(二)损益表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设置“期货收益”项目(亏损用“-”号表示),反映企业进行期货业务实现的损益。本项目根据“期货损益”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企业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包括在本表“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内;年度内为取得会员资格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形成的投资,包括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内。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企业套期保值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现对企业进行套期保值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

(一)办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应在“期货保证金”科目下设置“套保合约”和“非套保合约”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和非套期保值(投机)业务买、卖期货合约所占用的资金。从事商品期货业务但未办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企业,仍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期货保证金”科目的核算规定执行。

(二)办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应设置“递延套保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在办理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结算盈亏。

二、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从事商品期货业务划出或追加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的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企业开仓建立套期保值头寸或追加套期保值合约保证金时,应根据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或“银行存款”科目。(二)现货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的会计处理如下: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平仓及结算盈亏时,若是盈利,则借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若是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录。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发生的手续费,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平仓了结时,应结转其占用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了结,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同被套期保值业务发生的成本相配比时,若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盈利,则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物资采购”、“产成品”、“库存商品”等科目;若套期保值合约实现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应当立即平仑,并按本规定二(二)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报表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披露如下信息: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套期保值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值及持仓盈亏金额。(二)被套期保值项目的性质及金额。

(三)本期内已与被套期保值项目进行配比的递延套保损益金额,尚未配比的递延套保金额。

企业套期保值账务处理

按照财政部201*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可将套期业务区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类。企业的实际套期主要是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涉及较少,所以本文主要例举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账务处理,而略去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一、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对于公允价值的套期,套期工具和被套项目都以公允价值计量。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项目的账面价值应相应作出调整。这一规定也适用于被套项目是以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孰低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

例如,201*年3月10日,大顺贸易公司与新鑫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大顺贸易公司于201*年6月10日向新鑫公司销售100吨标准阴极铜,价格按当时市价成交。大顺贸易公司担心未来铜价下跌,为锁定利润,于当天投入100万元到期货市场作套期保值。3月10日铜期货合约Cu0807价格为68000元/吨,现货价格为67800元/吨,6月10日期货合约Cu0807价格为60000元/吨,现货价格为59800元/吨,大顺贸易公司到时交货并平掉期货头寸。假设不考虑相关税收,则做财务处理如下:

3月10日,被套期项目作为一项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其公允价值为0,无须进行账务处理。

投入100万入期货账户

借:期货保证金1,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卖出0807合约20手,手续费2500元

借:期货交易费用2500贷:期货保证金25006月10日,现货、期货价格均有变动。

借:套期损益800,000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800,000借:套期工具铜期货合约

Cu0807800,000贷:套期损益800,0006月10日到时交货

借:银行存款5,980,000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800,000

贷:应收账款6,780,000相应期货合约平仓,手续费2500元

借:期货保证金800,000贷:套期工具铜期货合约

Cu0807800,000借:期货交易费用2500贷:期货保证金2500

套期结束,收回期货保证金余额1,795,000元借:银行存款1,795,000贷:期货保证金1,795,000二、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的,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或预计不会发生。如交易发生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工具,原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利得或损失应在该金融工具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若交易发生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工具,原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利得或损失可在该金融工具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额。如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201*年1月2日,新鑫公司与大顺贸易公司洽谈决定(未签订合同)于3月3日向大顺贸易公司采购100吨铜,价格按当时市价成交。新鑫公司担心价格会上涨,于当天投入100万元到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1月2日CU0804合约价格为57000元/吨,现货价格为56800元/吨;3月3日CU804合约价格为69000元/吨,现货价格为68800元/吨,新鑫公司拿货,并平掉期货合约。假设不考虑相关费用,则做账务处理如下:201*年1月2日投入100万入期货账户借:期货保证金1,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买入期货CU0804合约20手,手续费2500元借:期货交易费用2500贷:期货保证金2500

201*年3月3日,现货、期货价格均有变动,期货公允价值增加暂计入资本公积借:套期工具铜期货合约

Cu08041,20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0,0003月3日,到期拿货,可有两种账务处理方法:

(1)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套期利得继续保留在资本公积账户,待存货销售时冲减销售成本

借:存货6,880,000贷:银行存款6,880,000销售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5,68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0,000贷:存货6,880,000

(2)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套期利得直接冲减存货采购成本借:存货6,880,000贷:银行存款6,880,00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0,000贷:存货1,200,000平掉相应期货头寸,手续费2500元

借:期货保证金1,2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0,000借:期货交易费用2500贷:期货保证金2500套期结束,收回期货保证金余额2195000元

借:银行存款2,195,000贷:期货保证金2,195,000

本文两个例子涵盖了多数套期保值实际发生的情况,企业可以据此进行相应的账务操作。此外,一些中小企业未向期货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业务,却通过套期保值相同原理在期货市场来对冲现货市场风险的,账务处理相对简单,只需设立期货损益科目和期货交易费用两个科目,期货损益期末计入投资收益,期货交易费用则计入成本类科目即可。《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相对于传统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改变:一、改变传统的财务会计要素概念。传统财务会计要素概念是“事后发生”,资产和负债都必须是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产生的,而套期是以合约为基础的,合约所约定的交易多在未来发生。二、改变传统财务要素会计计量模式。传统财务要素计量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按套期保值准则规定对金融工具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执行新准则后财务会计要素计量就是混合计量模式,即有历史成本计量也有公允价值计量。

三、对传统财务报告的改变

按照套期保值会计进行核算后,企业通过套期保值业务导致的资产、负债均已作为表内项目反映在报表里,同时,由于市场变动可能导致的收益、损失也通过递延在表内有所体现,同过去表外披露的方式相比更好的反映了企业的收益和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出台,规范了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账务操作,使期货市场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也反映了政府对套期保值避险功能的重视,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从而使企业能稳定经营,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服务。

扩展阅读:关于现代企业期货会计理论的几点思考

关于现代企业期货会计理论的几点思考

期货交易和期货市场的发展,给传统的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内容。我国期货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和财政部1997年10月24日印发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暂行规定》,只对投机期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并未提及套期保值期货的会计核算。在此,笔者就现代企业期货会计的几个理论问题谈些浅见,以期早日建立和完善期货会计核算方案。

一、商品期货会计的基本理论

(一)关于期货合约价值的确认、计量与记录。

期货合约价值是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期货商品的价值,有面值与市价之分。期货合约买卖时的成交价格为面值,而期货合约在持有期内,随着结算价格的逐日变动,期货合约的价值(市价)也逐日变动,其差额会增减期贷投资者的权益。期货合约被视为期货交易的对象,这使会计面临一些问题:是否要对期货合约专门核算与报告?只利用期货保证金的收付反应期货交易够不够?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0号“期货合约会计”的规定,构成期货合约的商品、金融工具总额不应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其理由是:虽然大多数买入期货合约者有权获得一定金额的商品或金融工具,同时支付货款;卖出期货合约者有义务交付商品或金融工具,同时收取货款,但这些权利、义务只有符合约持有至交割日时才能履行,这种权利、义务通常不反映在报表中。而仅以保证金来反映期货交易的全过程会形成期货交易额的高风险性与保证金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影响决策的正确性。

那么,在理论上把期货合约确认为资产或负债是否可行,可从三个方面考察:1、合约的签订是否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流入与流出;2、合约的签订是否导致企业产生相关的“权利”或“义务”;3、合约的签订是否属于一种交易事项。期货合约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在现实经济环境下,我们是把期货合约作为或有资产或者或有负债处理的。这可归纳为三个原因:1、期货合约不是“货”,并未真正发生商品所有权或实物的转移,不能归于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项目;2、期货合约不能作为短期投资,因为期货合约占用的资金仅是保证金部分;3、期货合约的金额容易随价格、利率等变化而猛增成锐减,很容易被人操纵。因此,期货合约的价值不在正式的会计帐簿上予以反映,而要另设备查簿加以记录,备查簿上应记录期货合约的交易品种、规格、月份、成交量等。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在补充资料中增设一栏反映企业期末特有期货合约的有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估算。随着期货合约价值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已逐步被会计界所认可,进一步的发展有可(二)套期保值期货与投机套利期货。

能是在表内将期货合约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企业参与期货交易有两个目的,投资和套期保值。因此期货交易可分为投机套利期货与套期保值期货两类。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0号就把期货合约会计分为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两部分,分别对其会计处理的基本要求作了规定。按照美国上述第80号公告第4段、第5段的论述,采用套期保值交易会计核算的期货交易,必须满足下列基本原则:

(1)被套期保值项目确实会使企业遭受价格风险。被套期保值项目的成本或收入直接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没有被企业相关资产、负债、公司约定或预期业务所抵减。

(2)这笔期货交易确实能减少被套期保值项目上的风险。由于同种商品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受相同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会保持大致的趋势,有着高度相关性。这种高度相关性使持仓期间期货合约的浮动盈亏能够抵消价格波动对套期保值项目的影响。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第80号公告来界定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这项工作一般要在开立交易帐户之前就加以确定。比如开立营期保值帐户,不仅要签署一份证明书,列明客户已经拥有或希望拥有,已经卖出或希望卖出的现货商品名称、数量等,同时必须提供确实可信的证明材料。

二、商品期货交易会计核算的几个理论问题

(一)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与投机套利期货交易的会计体现。

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的显著区别在会计上表现为:套期保值与被套期保值项目“息息相关”,甚至可将其视为被套期保值项目的附属行为;而投机套利则是独立的、旨在牟利的行为。所以,从期货合约会计角度来看,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对于持有期货合约的结果,即损益的归属和处理,有着本质的区别。

1、由于市场价格或利率的变化,期货合约中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又称合约的公允价值,也在不断变动。平仓时合约的公允价值与开仓时合约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企业实际上承担的损益。在持仓期间,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化结果每日由期贷结算所以结算单方式向持有合约者报告,称之为未实现损益。无论是已实现损益还是未实现损益,套期保值会计都将其作为被套期保值项目帐面价值的调整。2、投机套利期货合约不存在相联系、相配比的项目,已实现损益应在市场价格变动时予以确认;但是否将未实现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存在争议。

套期保值作为一项会计处理业务,与企业的投机套利行为相比有以下特征:(1)套期保值交易是与现货市场相联系的交易,收益锁定;(2)只能在既定价格(交易者认为能获得正常经营利润的价格)下开仓,在现货市场商品买卖时平仓;(3)套期保值交易的业务成果,是将期货与现货两个市场的交易视为同一业务来确认;(4)被套期保值的任何现货增加价值后的金额不大于期货合约平仓日的公开市价。

(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与投机套利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差异。

1、对于套利期货交易,合约市价变动带来的浮动盈亏代表了企业投资于期货的报酬,应计入市价变动当期的损益。因为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保证金余额的增减代表了企业净资产的增减。也就是说,每个交易日期货合约市价的有利或不利波动会增减企业期货保证金的余额,使企业净资产发生了增减变化,即产生了损益。

2、对于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为反映套期保值的经济实质,盈亏确认的时间应视情况而定。总的说来,期货合约上的浮动盈亏应当与相关价格变化对被套期保值项目的影响相配比,在同一时期计入损益。这样,二者对损益影响的相互抵消将使“锁定成本收益水平”的经济实质得到反映。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活动将体现在会计报表上。这可分两种情况:(1)若对以现行价格计量的项目套期保值,则期货合约市价变动给企业带来的浮动盈亏应在发生当期与相关价格变化对被套期保值项目的影响一起确认为损益。(2)若给现存资产或负债套期保值,将期货合约市价的变动递延至被套期保值项目计入损益时,随同被套期保值项目的其他部分一同计入损益,正好体现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经济效果。

(三)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类型及会计处理。

按期货套期保值者在期货市场上采取的交易行为和所占据的交易部分,分为卖出套期保值交易和买入套期保值交易两种类型:(1)卖出套期保值是预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来为交易者未来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现货商品进行保值。该种期货交易适用于未来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现货商品的经营者。(2)买入套期保值是预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约来为交易者未来在现货市场上买进现货商品进行保值。该种期货交易适用于未来在现货市场上买进现货商品的经营者。卖出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与买入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目的是相同的,即锁定成本或收益水平。因而它们的业务处理程序是相同的,只是开仓的方向相反而已,会计核算也基本相同。但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由于期货合约同时赋予买卖双方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若不区分买与卖,在同一个“期货合约价值及浮动盈亏日记帐(套期保值交易)”中反映,可能出现的结果是保证金相互交错,会形成不正确的附加或抵减,所以应分别卖出与买入分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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