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部分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部分党员干警的政治荣誉感不强,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意识有所减弱。争当先锋模范、带头完成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不够。党支部凝聚力减弱,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所放松,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细微化,而且方法简单,效果不佳,导致党员的组织意思、集体意识淡化。
(三)党建活动缺乏创新,与新形势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基层党建活动的开展与法院审判业务结合不好,教育内容与思想需求脱节,针对性不强。
党建活动缺乏载体,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有的甚至将党建工作简化为开会议、学文件、写体会,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容易使人产生单调、枯燥的感觉。导致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教育手段单一,有效性不强,以传统的灌输式为主,往往一人在台上讲,众人在台下听,没有实际效果。
二、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对策
当前,中国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基层法院肩负的审判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与此同时,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基层法院的党组织肩负着新的重要的任务,因此,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做好新时期的党建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准则,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以及法院全体党员干警的先进性,把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
温暖。人民法官应常想便民利民诉讼的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研究怎样方便群众诉讼。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期,法官承载着一个国家发展成为法治社会的希望与理想。引导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激活法律的活力,推动一个国家法治精神、正义观念的确立,法官比任何其他法律人都承担着更为重要和艰巨的责任。
总之,基层法院要认真贯彻王胜俊院长“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这既是思想认识上的定位,也是整体工作布局的定位”的重要批示精神,增强抓党建工作的意识,把党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布局,切实做到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优先部署党的建设、率先推进党的建设。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要求,突出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这个核心任务,积极探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办案工作相互促进的规律与途径,努力发挥党建工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利益,为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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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政策和法律调解好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有序的法制环境。
(二)落实“三个代表”根本要求,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是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而言,西方国家的法官属于一个特殊社会阶层,与社会底层人民基本处于隔绝状态,他们的工作方式是坐堂办案。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决不能照搬西方模式,我们制定司法政策、审理案件和执行判决,都要关注人民群众是否理解,人民群众能否接受。我们既要坚持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又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应及时依法依程序予以纠正。我们法官办案,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合理利益。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永恒的主题。
(三)落实“三个代表”根本要求,必须大力弘扬中国社会先进法律文化。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血脉相连,不同的法律文化造成不同国家间法律制度的差异。中国上下五千年文明历史孕育了丰富的法律文化,一些法律观念已经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主体意识之中,对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制度产生久远影响。中国古代“和为贵”、“定纷止争”、“息事宁人”等法律思想至今还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遇有纠纷不到万不得已争议双方都不愿意对簿公堂。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尽量采取调解、协调的办
法,尽量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利益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特别要把矛盾化解、案结事了放在衡量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的重要位置来考量。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强调个人本位,而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弘扬家庭观念、集体权利和社会利益,特别注意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良传统,以争取获得最佳的司法效果。
二、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务必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三个至上”在本质上是辩证统一的,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保证,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本质要求,宪法法律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实现方式。法院审判、法官办案当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其本质仍然是为政治服务的。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融入到干警的思想、感情和工作之中,增强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
(一)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必须正确把握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服务大局的辩证关系。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任务和责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原则和方式,二者在本质上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基本手段和途径,另一方面,良好的大局环境又是人民法
和稳定性,是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务必首先解决的关键环节。对党内已经确定的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三会一课”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必须予以坚持的同时,还要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工作特点及工作实践,不断创新和发展,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党建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创新党员教育制度和机制。基层法院支部要始终把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综合能力。要制定严密教育培训规划,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抓好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责任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把教育培训与构建“学习型法院”结合起来,鼓励和组织党员参加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努力培养让群众放心满意的党员干部队伍。二是创新党员管理制度和机制。基层法院党支部要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为重点,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党内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要坚持开展党员活动日学习,定期组织上党课,强化党性锻炼和党建知识学习。同时,要充分利用法院局域网内设置的党建工作园地,及时把党员信息、党费管理、表彰奖惩等信息进行更新,营造人人参与党建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的管控,大力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党员自身无违纪,党员身边无违纪的“两无”活动落在实处。三是创新党员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是法院党组织的重要职责。特别面对新时期,新情况,更加重要。因此,我们必须以落实《中国
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重点,大力实施“诫免谈话”制度。要有重点地对新入法院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人员及被信访较多人员,分别由相关负责人或纪检组长对其进行廉政诫免谈话,警钟长鸣。对上级批转和社会各界、当事人反映的案件和事件,落实“跟案查明”制度,逐案查清,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干警有问题及时惩戒。同时,还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函征求意见,召开律师、当事人、执法监督员座谈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持了广大党员的先进性。
(二)实现“争先创优”工作目标,必须着力于培养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上。实现实现争先创优工作目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法官队伍。目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法官断层问题,在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基层法院对人才的渴求似乎比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培养和选拔各种优秀人才对于基层法院科学发展,实现各项工作争先创优实在是太重要了。培养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一是要加强法官队伍的教育培训,使现有审判资源能够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特别是对新任职的法官、晋升法律职务的法官要进行为期一定时间的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才能使用,确保重要岗位重要职务由德才兼备的法官占据和担任。在人才使用战略上,要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越是要委以重任的人才,越要安排他们到环境艰苦的地方去经风雨、见世面。实践证明,越是勇于到环境艰苦、困难较多的岗位和地方工作的干部,往往越是能够在意志品质和能力才干方面得到锻炼。二是要加速年轻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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