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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0:36:24 | 移动端: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

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X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头顶国徽,身着法袍,无不彰显着法官的威严,也足见法官在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活生生的正义”这是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法官给予的生动定义,可见,无论社会意识形态如何,法官始终是人们心中掌管着“正义”的“神”。

法官有很多不同的专业分类,而其中最让人因既敬且畏而视为冷酷无情的就是刑事法官,手握“生杀大权”,动辄可让人深陷囹圄,而这些字眼,无论怎样也无法让人一下子就与一个“弱女子”联系起来,而本文需要隆重介绍的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人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XXX。

XXX,女,49岁,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打字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审监庭庭长,现任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无论岗位怎样变化,她始终恪守着“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的坚定信念,秉持着“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干净做人,务实做事”的人生信条,得到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坚持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工作伊始,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对于一个百废待兴的国家来说,社会各类矛盾错综复杂,各种犯罪层出不穷,而与之相反的是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备,很多犯罪行为因为法律的缺失而无法予以有效打击,很多犯罪分子因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而逃脱了应受的惩罚,这一切,给当时担任打字员的XXX了很大的触动,也更坚定了她投身法律事业的决心,为此她始终注重加强学习,深入学习政治理论,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既要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又要不断充实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此,她付出了许多别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别人在唱歌跳舞,她在学习,别人在打牌逛街,她也在学习,这对一个正处豆蔻年华的年轻女子来说,既是一种“另类”,更是一种“境界”,而且近乎残忍,作为女人,她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交给了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而支撑她的就是用法律匡扶正义,用法律遏制犯罪的信念。俗话说:天道酬勤,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她顺利取得了法律专业毕业证书,而她的勤奋和务实也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和同行们的认可,她的职务也随着自身素质的提高而节节攀升,然而,她深知作为法律工作者,虽使命光荣,但责任重大,不同的职务需要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以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只有把学习作为一种常态,作为一种习惯,才能真正适应新时期新任务新挑战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这既是更好的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

坚持法理相济,努力弘扬法律精神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刑事审判往往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无论是穷凶极恶的大罪犯还是偷鸡摸狗的小扒手,其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诱发的偶然性而形成的,这就要求法官既要有很强的业务素质以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又要有以人为本的胸怀彰显治病救人的法律精神,基于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XXX同志始终坚持法理结合,宽严相济,既量刑适当,又体现以人为本,尤其是在审理财产类、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既注重追求司法惩治犯罪的威慑力,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如在审理杨永健、焦远顺、仝小明、汪来齐盗窃案中,四罪犯窜至本县蒿坪镇见被害人黄某在储蓄所取有现金,采用“丢包”的方式将黄某的三万元现金盗走,黄某是7.18受灾户,这三万元现金是用以修房贷款,然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被盗款一万余元,下余大部分被盗款被四罪犯挥霍,案子起诉到法院后,XXX在审理中首先告知四罪犯积极退还赃款和给予赔偿损失,可以依法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并向其宣传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政策,罪犯仝小明、汪来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黄某造成的危害,深感悔过,主动要求联系家人退缴非法所得,赔偿黄某损失,向黄某承认错误,请求其谅解,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最后在仝、汪家人的配合下,除退缴完各自非法所得赃款外,仝小明主动赔偿黄某损失7000元,汪来齐主动赔偿黄某损失5000元,取得了黄某的谅解,黄某并书面请求法庭对仝、汪从轻处罚。黄某拿着追回的现金,怕再被盗,不敢乘车回家,XXX同志又主动联系黄某的丈夫接应,并将追回的现金亲自给黄某装在裤兜内用针线缝上兜口,才放心让黄离开。鉴于罪犯仝、汪认罪伏法,诚心悔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给予了从轻判处。

坚持专群结合,努力追求社会效果

XX是个小县城,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亲戚、同事、朋友各种关系相互交织,构成了一张庞大的社会关系网,面对这一现状,XXX同志认为而且相信对于一些轻微的自诉案件来说,调解比判决的社会效果会更好,更有利维护社会和谐,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近几年来,她注重化解自诉、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千方百计做调解工作,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她在审理的五十余件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除一案判决结案外,其余均以调解结案。如自诉人贾某诉陈某伤害一案,贾、陈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发展到陈将贾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受理后,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对陈某采用了逮捕的强制措施,双方都动用各种社会关系说情,XXX反客为主,及时利用这些来说情的人从中斡旋,多方做工作,使被告人陈某认识到自己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主动向自诉人贾某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自愿赔偿贾某因受伤的损失,并提出希望自诉人谅解。最后贾某也认识到自己的有些行为不恰当,也有一定的过错,表示谅解陈某的行为,自愿放弃对陈某的刑事责任追究,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本案调解结案,既使双方受到了教育,又维护了双方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避免了事态的发展升级,做到了案结事了,使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统一。

人民法官根植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法律作为人民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肩负着人民太多的期望与要求,对于这一点,XXX同志非常明白,她以此为宗旨,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她身上闪耀着当代法官的高尚情操和良好风采,业务上精益求精,近几年,经她审理的近200件案件中,仅有4案上诉且均以二审维持原判而终审。她的干练与务实,得到了同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多次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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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范艳同

志先进事迹材料

头顶国徽,身着法袍,无不彰显着法官的威严,也足见法官在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活生生的正义”这是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法官给予的生动定义,可见,无论社会意识形态如何,法官始终是人们心中掌管着“正义”的“神”。

法官有很多不同的专业分类,而其中最让人因既敬且畏而视为冷酷无情的就是刑事法官,手握“生杀大权”,动辄可让人深陷囹圄,而这些字眼,无论怎样也无法让人一下子就与一个“弱女子”联系起来,而本文需要隆重介绍的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人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XXX。

XXX,女,49岁,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打字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审监庭庭长,现任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无论岗位怎样变化,她始终恪守着“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的坚定信念,秉持着“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干净做人,务实做事”的人生信条,得到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坚持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工作伊始,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对于一个百废待兴的国家来说,社会各类矛盾错综复杂,各种犯罪层出不穷,而与之相反的是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备,很多犯罪行为因为法律的缺失而无法予以有效打击,很多犯罪分子因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而逃脱了应受的惩罚,这一切,给当时担任打字员的XXX了很大的触动,也更坚定了她投身法律事业的决心,为此她始终注重加强学习,深入学习政治理论,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既要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又要不断充实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此,她付出了许多别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别人在唱歌跳舞,她在学习,别人在打牌逛街,她也在学习,这对一个正处豆蔻年华的年轻女子来说,既是一种“另类”,更是一种“境界”,而且近乎残忍,作为女人,她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交给了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而支撑她的就是用法律匡扶正义,用法律遏制犯罪的信念。俗话说:天道酬勤,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她顺利取得了法律专业毕业证书,而她的勤奋和务实也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和同行们的认可,她的职务也随着自身素质的提高而节节攀升,然而,她深知作为法律工作者,虽使命光荣,但责任重大,不同的职务需要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以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只有把学习作为一种常态,作为一种习惯,才能真正适应新时期新任务新挑战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这既是更好的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

坚持法理相济,努力弘扬法律精神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刑事审判往往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无论是穷凶极恶的大罪犯还是偷鸡摸狗的小扒手,其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诱发的偶然性而形成的,这就要求法官既要有很强的业务素质以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又要有以人为本的胸怀彰显治病救人的法律精神,基于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XXX同志始终坚持法理结合,宽严相济,既量刑适当,又体现以人为本,既注重追求司法惩治犯罪的威慑力,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如在审理杨永健、焦远顺、仝小明、汪来齐盗窃案中,四罪犯窜至本县蒿坪镇见被害人黄某在储蓄所取有现金,采用“丢包”的方式将黄某的三万元现金盗走,黄某是7.18受灾户,这三万元现金是用以修房贷款,然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被盗款一万余元,下余大部分被盗款被四罪犯挥霍,案子起诉到法院后,XXX在审理中首先告知四罪犯积极退还赃款和给予赔偿损失,可以依法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并向其宣传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政策,罪犯仝小明、汪来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黄某造成的危害,深感悔过,主动要求联系家人退缴非法所得,赔偿黄某损失,向黄某承认错误,请求其谅解,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最后在仝、汪家人的配合下,除退缴完各自非法所得赃款外,仝小明主动赔偿黄某损失7000元,汪来齐主动赔偿黄某损失5000元,取得了黄某的谅解,黄某并书面请求法庭对仝、汪从轻处罚。黄某拿着追回的现金,怕再被盗,不敢乘车回家,XXX同志又主动联系黄某的丈夫接应,并将追回的现金亲自给黄某装在裤兜内用针线缝上兜口,才放心让黄离开。鉴于罪犯仝、汪认罪伏法,诚心悔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给予了从轻判处。

坚持专群结合,努力追求社会效果

XX是个小县城,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亲戚、同事、朋友各种关系相互交织,构成了一张庞大的社会关系网,面对这一现状,XXX同志认为而且相信对于一些轻微的自诉案件来说,调解比判决的社会效果会更好,更有利维护社会和谐,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近几年来,她注重化解自诉、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千方百计做调解工作,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她在审理的五十余件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除一案判决结案外,其余均以调解结案。如自诉人贾某诉陈某伤害一案,贾、陈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发展到陈将贾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受理后,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对陈某采用了逮捕的强制措施,双方都动用各种社会关系说情,XXX反客为主,及时利用这些来说情的人从中斡旋,多方做工作,使被告人陈某认识到自己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主动向自诉人贾某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自愿赔偿贾某因受伤的损失,并提出希望自诉人谅解。最后贾某也认识到自己的有些行为不恰当,也有一定的过错,表示谅解陈某的行为,自愿放弃对陈某的刑事责任追究,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本案调解结案,既使双方受到了教育,又维护了双方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避免了事态的发展升级,做到了案结事了,使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统一。

人民法官根植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法律作为人民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肩负着人民太多的期望与要求,对于这一点,XXX同志非常明白,她以此为宗旨,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她身上闪耀着当代法官的高尚情操和良好风采,业务上精益求精,近几年,经她审理的近200件案件中,仅有4案上诉且均以二审维持原判而终审。她的干练与务实,得到了同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多次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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