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毕业实习报告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毕业实习报告
201*年9月22日至10月30日期间,我来到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且还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
一、实习概况
在法院召开的实习欢迎会上,我主动选择去民一庭,庭长安排了李法官作为我的实习导师,由陈书记员带着我办理各种具体事务。一个多月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和书记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始终代表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学生的形象和素质。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许多案件的开庭审理,先后到赤坎区人民法院、霞山区中级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一些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法官和书记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二、思想收获
实习期间,在中院法官和书记员的引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三、业务收获
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规范庭审活动,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庭审活动规范与否,是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这里,我就民事审判庭审观摩中的一些具体环节,在结合书本理论知识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民事审判庭审的几点认识与体会。
1.庭审灵活应变能力不强
庭审活动应当规范而不机械,严肃而不呆板。但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对庭审的各个环节及其具体要求还不熟悉,不时要“搬本本”念念。同时,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采取灵活操作方式,用通俗的语言对规范的法律用语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庭审活动显得生硬僵化,更谈不上效率和质量。
2.对当事人陈述的归纳不够充分和准确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审判长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第一,归纳直接确认的当事人陈述和认定的事实;第二,归纳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第三,法庭调查的范围(大于或等于争议的事实)。直接认定的事实越多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就越少,法庭调查的范围也就越小;反之亦然。而在庭审中,合议庭往往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发问或者发问不够充分即对事实直接认定。这样,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充分,相应地,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庭调查的范围过宽,以至法庭调查时间拖长而影响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准确,把还不能认定的事实(甚至是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认定事实没有充分证据依据。3.对当事人举证指导不力
庭审的重心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其中当事人当庭举证是基础。但在庭审中我发现:(1)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的方式不当,没有按举证要求出示证据,而法庭也没有及时予以指导;(2)举证当事人没有对证据进行说明或者说明不够清楚,审判长没有及时予以引导。特别是有群众旁听的情况下,更应要求举证当事人把证据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证明对象等说明清楚。举证说明不清,也妨碍了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影响质证质量。4.质证不够充分
质证是法庭审查证据的必要途径,也是辩论原则在法庭调查中的具体体现。法庭应当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交由质证当事人质证,质证当事人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或承认或提出异议,并可提出相应的反证。庭审在质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意见后,法庭没有组织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质辩,或者要求当事人将该质辩意见留在法庭辩论时陈述。质辩是质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长应当让质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进行充分的质辩,不能以有法庭辩论而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质辩的权利,“大辩论”与“小辩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2)质证当事人提出反证的,没有及时对该反证进行质证或者质证不够充分,妨碍了对本证的确认。(3)质证的方式不够科学,质证形式呆板。质证往往没有采取“一举一质”的方式进行,而且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应变不同的质证方式,影响了质证效果。
5.法庭辩论的组织、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挥各自诉讼能力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阶段,是辩论原则在庭审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在法庭辩论中,法官应当表现出听言纳谏的心胸和虚心谨慎的态度,确保当事人、代理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言无不尽。但又不能让当事人、代理人毫无节制和漫无边际“聊砍”。因此,审判长组织和控制法庭的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是在审判长组织、控制能力欠缺上。具体表现为:(1)在组织法庭辩论前往往缺少对辩题的归纳,或者归纳不够准确。(2)对当事人的辩论发言缺乏必要指导和引导。(3)当事人简单重复发言内容时没有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
6.“先定后审”,开庭走形式
法庭应当是案件“审”和“判”严肃场所,要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证据摆在法庭,诉讼活动围绕着开庭进行;同时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活动也应在法庭上进行。实践中,有些庭审似有表演或者“走过场”之嫌,甚至庭前已经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判决结果实际已经作出。这种“先定后审”的审判作风有违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我并不反对庭前了解案情、研究案件,作好充分的庭前准备,甚至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庭前准备特别是在“心中有数”的情况下,开庭审判更要注意防止“先入为主”,更要注意听取和仔细分析“那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此外,庭审中还有不少细节上的缺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1)书记员在庭前做准备工作时过于机械、“严肃”。合议庭成员还没有入庭,庭审还没有正式开始,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时应当“口勤、手勤、脚勤”,办事周到细致,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时应当到案前进行实际核对。(2)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后,应当依次由审判长、审判员、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有些庭审中审判员未等审判长坐下就先坐下,或者未等审判长、审判员坐下,书记员就喊“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这就有违设立这一环节的初衷。(3)合议庭成员的座位相距太远,不便当庭评议。有些审判长“太独”,没有发挥合议庭的集体作用,贯彻合议制原则不力。(4)法庭内发生有手机、传呼机作响,当事人坐姿随便不雅观,新闻记者擅自进入审判区进行录像拍照,有未成年人入庭旁听等违反法庭纪律的现象时,审判长没有及时制止。(5)核对诉讼参加人的方式太机械,花费了很长时间。(6)未经合议庭当庭实际评议,即假借合议庭的名义宣告评议结论。(7)当庭质证中,有时忽视第三人的质证权利。(8)宣布判决结果时,审判长起立而其他人员特别是诉讼参加人都坐着听。四、不足之处
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中院其他庭室的实习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习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检察院的实习同学交流实习经验,对全市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老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很大的帮助。更加坚定了我以后要当一个合格的法律人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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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本科毕业实习报告
系别法学系专业年级201*级法学(专科升本科)学生姓名林诗佳学号081801003实习报告题目关于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从事审判员助理的实习报告
指导教师柳建闽副教授
教务办制表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员助理的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使我们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之所以到法院实习,主要是为了把在校期间所学的法律理论同生活中的实际案例结合起来,巩固已学的理论知识,并且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通过这次的实习,我还希望能够培养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人际交往能力,从而进一步的树立起正确的法律人思维和法律人责任。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之所以选择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一方面是学校的安排,另一方面是自己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期待。按中院的安排,我被分派到林业庭进行实习。事先认为林业庭部门比较冷门,案件少并且案情涉及的专业性知识复杂,自己应付不了。但是经过这两个月的实习,我对林业庭的事务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林业庭受理的案件并不仅仅是涉林纠纷,还有移送过来的民事执行类案件,并且受理的案件中既有民事案件,也有刑事和行政类的案件,所以日常的工作量比较大,并不像想象中那么清闲。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法官完成各类文书工作、旁听案件、整理卷宗文件、担任临时书记员等。林业庭的法官不多但工作非常杰出,虽然平时很繁忙,但是他们都非常热心的解答我法律方面的问题,通过这些多年从事法律实务的前辈的悉心教导,我搞清楚了很多在课本上一知半解的问题。能够在林业庭实习,对我来说是一次良好的机会,也确实让我受益匪浅。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在中院实习的两个月的时间里,我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庭里交代的工作,努力将自己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不再像以前学习那样仅从理论角度出发,而是要将案情环境、社会影响、偶然因素等各种方面结合在一起考虑。要想做一个出色的法律工作者,我想一定是要具备这些的。
在这段时间里,庭里的法官们都尽可能地让我参与实务,使我得到锻炼。这两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1、整理卷宗,帮助俞淑娟、张俊等法官整理卷宗33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林业庭受理的案件种类繁多,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去年暑假实习的时候,对刑事案件比较感兴趣,所以去旁听的都是刑事案件,在庭审的时候,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案件的庭审后觉得庭审过程比较形式化,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审案子也就同一般的听证过程一样。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和行政类案子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一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讲话速度都比较快,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平时我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无论是在庭审记录、询问笔录还是合议庭笔录,目前都还是使用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两个月里,曾帮俞淑娟法官草拟过2份民事裁定书,帮卢秋华法官写过四份执行裁定书,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三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俞淑娟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印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中院领导和杜佩仑庭长到福清、闽侯等地方调研。原先总以为法官的工作仅仅是审理案子,现在才知道,在审案之余,还必须到基层去,了解当地林业纠纷的特点,询问基层林业庭的办案情况,并深入当地的林场山场去回访已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在参与基层调研活动中,我才深深体会到中国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而有的人则是知道某一行为是犯法的,却以为判的不重,没什么大不了。我了解到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的:两个村民在山上发现了三棵古香樟,为了牟利,两人用硫酸泼树之后将树皮剥了下来,当时觉得这个行为没什么大不了,没想到三棵古树都因此而死亡了,两人在面对刑期四年的判决书时,在大呼后悔。这一个案例就体现出我们的普法活动但还不够深入实际,必须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让人们了解犯罪的严重后果,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这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我这二十多年来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有着很大帮助。通过调查和庭审,让我实质性地介入案件,将这一年多来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巩固了所学的知识;通过浏览案卷,我掌握了一个案件必须要经过的法律程序,熟悉了法律文书的格式,为我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基础;通过了解基层案情,提高了我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
第一、真诚待人,勤学好问。刚到中院的时候,遇到很多新的面孔,由于和他们未熟悉,所以不敢和他们说太多的话,而且对工作未曾了解,开始觉得不太适应。后来我慢慢发现,只要真诚待人,虚心请教同事,他们也很乐意和我交往,而且还教会我一些技术,由此我深感真诚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它会关系到你能否开展工作。在法院里不但要学会如何做事,而且要学会如何做人。
第二、注重调解,以法服人。“打赢官司不一定就有道理,一点都不退让,有时候反而输了日常的理”,这是张俊法官在一次调解中说的一句话,让我感受颇深。在实习中参与了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我了解到现实中很多的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通过调解解决的。因为在民事纠纷中法律更多的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法律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判决判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存在着,法律并不能消除矛盾。“打赢官司并不意味着事情就结束了,有时官司打完矛盾还在,这并不是想要的结果。”调解是双方自愿答成可接受的协议,调解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相比判决也可以一定程度修复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一个合格审判人员必须懂得调解的艺术。要具备调解的能力,这要求审判人员要有很好的亲和力,又依法办事不失威严,能给人民群众信任感,既能言之以理,又能动之以情。
实习是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这段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那么少,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总之,这次的实习是对我在校所学知识的一次检验,也是对我学习的一次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面临毕业的我对自己以后的法律人生规划有了更加清晰的领悟,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注意把所学到的知识和实际相联系,应用于实际的案件当中,做到学以致用,真正把知识转化成有价值的分析案件的工具,而不是简单的法条记忆。这次实习带给我的全新的法律体验和宝贵的经验,我也会在以后的正式工作中把通过实习发现的不足之处加以改正和弥补,在法律的道路上继续前进。
指导教师评阅表
题目关于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员助理的实习报告成绩评语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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