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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1*年度总结及201*年度计划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0:40:19 | 移动端: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1*年度总结及201*年度计划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1*年度总结及201*年度计划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1*年度总结及201*年度计划等相关事

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备案并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3号)精神,201*年度共备案公布了各师资培训单位的355个教师培训项目计划。为总结201*年师资培训工作,做好20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经完成201*年度师资培训任务,但尚未领取“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的有关单位,请在证书领取前,登录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填写专家信息、学员信息、班级总结,上传通知、授课资料等信息。以上信息填写完成后,请将学员的“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原件(盖章件)(附件1)寄送至我司高职高专处,并致电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以下简称“联盟秘书处”)领取证书。

2.请各师资培训单位下载并填写201*年度教师培训工作总结表(附件2),并尽快发送至联盟秘书处邮箱jspxlm@126.com。

3.各师资培训单位应对201*年拟申请备案的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积极进行论证,做好工作计划,在3月24日以前登录“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填写201*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表(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4.除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高职高专教师培训基地可继续申报今年的教师培训计划外,自今年起,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也可申报年度教师培训计划。申报方式同上,申报前请先与联盟秘书处联系,获取申报账号。5.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培训计划由各院校固定的联络员进行申报,区域基地的培训计划由基地办公室统一申报,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培训计划由教指委秘书长统一进行申报。

示范院校、骨干院校的师资培训项目原则上要紧紧围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反映教学改革的最新进展,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具有先进性;教指委的师资培训项目原则上要注重本专业领域的覆盖面,着重针对专业建设不发达的区域和高职院校;区域基地的培训项目应注重综合本区域的优质资源,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要求;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培训中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利用境外资源的优势,起到联系国内外优质资源的平台与纽带作用。

各教师培训项目,课程安排不得少于30学时,各培训项目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收费标准。

6.为进一步保证备案培训项目的开班率和培训效果,对上一年度批准备案项目完成率较低、培训效果不佳的培训单位,减少其下一年度培训项目的备案数量。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张月林宇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成司高职处(100816)电话(传真):010-66096232电子邮箱:gjsgz@moe.edu.cn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9层(100029)联系人:黄睿姬琳联系电话:010-5858119158581605传真号码:010-58556017邮件地址:jspxlm@126.com附件:1.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

2.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201*年度师资培训项目总结表3.年度计划表网上填写步骤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扩展阅读: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十二五”期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4号),现就做好20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年度项目任务

组织1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从中选派400名出国进修;组织4000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

组织450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在国内接受培训,组织50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到国外接受培训,组织5000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接受顶岗培训。

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项目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各省(区、市)申报程序与要求:各省(区、市)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见附件1)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拟定参加培训的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填写,下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各地申报的培训专业,限定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范围内,并突出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教师的培训需求,兼顾专业及人数分布的平衡。

培训机构申报程序与要求:拟申请承担国家级培训的培训机构,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申报培训任务的机构,原则上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且在201*年基地评估中取得“合格”等级。培训机构所报项目须具有专业优势和工作基础,每个机构申报的专业数最多不超过10个(每份申报书只能填写一个专业)。

教育部、财政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后,公布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各省(区、市)出国进修人员的推荐工作另行部署。各地名额分配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

2.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

各省(区、市)申报专业和人数的程序与要求:各省(区、市)根据《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年度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结合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队伍状况,拟定选派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年度任务分解表》(见附件6),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各地申报的专业,原则上限定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范围内,并突出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青年教师的培训需求,兼顾专业及人数分布的平衡。各省(区、市)推荐企业的程序与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推荐3~5个不同行业的企业,组织企业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年度岗位安排表》(见附件7,每个专业方向填写一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各地推荐的企业,应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覆盖专业面广,具有校企合作和开展职工培训的经验,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岗位、指导教师(师傅)和基本生活条件。各地推荐的企业,专业覆盖面可大于本地需求,实践岗位全国统筹使用。

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可直接向教育部、财政部申报。企业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拟定接收教师实践的专业方向和岗位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年度岗位安排表》,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教育部、财政部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后,公布各地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及具备项目资格的企业名单。

三、高等职业学校相关项目

各省级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战略部署和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指导本地区高等职业学校科学制定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形成国家、省级、学校三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系统。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分为国内培训、国外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名额分配详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8)。培训对象原则上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优先安排国家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同时兼顾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国内培训任务原则上由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承担,培训期4周,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国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该国家合法运营资质,原则上应享有较好的国际声誉,培训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顶岗培训企业必须是行业内领军型企业,在技术、规模、产值等方面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培训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各省(区、市)要按照项目要求,科学制定本地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培训任务主体应安排在省(区、市)内完成。为促进省际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各省(区、市)国家级培训应至少安排10%的任务量,利用省外资源完成。

四、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的相关实施工作

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于201*年启动实施。各省(区、市)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资金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央财政将综合评价各地实施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五、材料报送方式及其他事项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申报材料,需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师资与科研处、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二处各1份,并同时通过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项目申报”专栏提交。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材料,各地需提交省(市、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分省任务分解表》(见附件9)和拟安排培训机构的培训方案(主要包括:机构背景与培训能力、培训专业范围、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实施步骤、考核办法、保障措施、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二处各1份,并同时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教师园地”专栏提交。

3.申报材料的书面寄送和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均为12月25日。六、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师资与科研处联系人:郭春鸣刘宏杰王克杰李新发电话:010-66097233,66097715,66097046传真:010-66020434电子邮箱:moeszc@moe.edu.cn

高职与高专教育处联系人:范唯王学东张月电话:010-66096232传真:010-66096232电子邮箱:sfgz@moe.edu.cn2.财政部教科文司

(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教育二处联系人:电话:010-68551282传真:010-68551400

电子邮箱:jkwsjyc@yahoo.com.cn

各省(区、市)和培训机构可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浏览、下载本文件。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培训专业目录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任务分解表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5.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年度名额分配表6.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年度任务分解表7.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年度岗位安排表8.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9.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年度分省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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