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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公安信息化应用工作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0:40:51 | 移动端:治安大队公安信息化应用工作报告

治安大队公安信息化应用工作报告

运河治安大队信息化应用典型经验

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未解决当前警力不足,信息化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各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治安大队要求所有民警能够熟练使用大情报信息平台和人口、ccic、警综等专门的情报信息应用系统,为公安工作服好务。

特别是在警综平台推广运用过程中,治安大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顺应工作新形势,积极组织实施,学习运用,通过下载省厅警综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培训材料,积极组织民警集体学习、自主学习。并由参加市局警综平台应用培训的民警,从警综平台办案基础程序开始,逐条逐项进行讲解、演练。同时通过警综模拟平台,对警情处理、案前调查、刑事案件基本流程、行政案件基本流程等进行模拟操作,做到切实掌握平台应用,确保全体民警达到“知警综平台功能、知信息采集内容、知操作使用方法,会采集、会查询、会录入”的信息化工作要求。主要做法是:

一、信息化应用法

一是导引法。采取动员部署、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极力宣传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队警充分认清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确立信息意识,时刻铭记“不懂科技应用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懂科技应用的民警将失去工作权”这一工作理念,民警信息化意识明显提高。

二是强训法。充分运用全员培训、小教官培训、专题讲座和实战训练等多种渠道,向大队民警介绍和普及先进的信息警务知识,使民警的信息意识潜移默化地得到增强,同时注重网上作业养成,使民警形成良好网上作业习惯。

三是实用法。通过网上日常办公、网上破案追逃、等实际工作,让大队民警切身体会信息化给其带来的好处及效益,进而激发民警应用热情,不断提高对信息化的认知度,变“要我用”为“我要用”。

二、技战、研判法

1、调取信息,查询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工作中遇到可疑人员,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查询嫌疑人信息。一是查询嫌疑人的基本信息。通过“全国公安综合查询信息”、“全国人口信息库”、“百城联网”等信息资源库,对嫌疑人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照片、家庭成员等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初步确定身份。

10月20日,治安大队民警联合消防大队对辖区铁西南路花瓣雨歌厅过失失火案嫌疑人褚连飞(男,1996年7月17日出生,户籍地:德州市夏津县苏留庄镇前屯村540号)进行询问时,该褚谎报自己已满18周岁,而且故意将名字报称成同村一个人,办案民警通过查询,发现与其所属不符,经过工作,最终查实其身份,给予其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处罚。

二是比对网上逃犯。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查询是否是网上在逃人员,进一步确认有无违法犯罪事实。11月1日,治安大队民警接铁西南鲁派出所移交崔风智(男,1988年11月5日出生,户籍地:德州市夏津县柴胡店镇王月村16号,在逃人员编号:T110106000999201*010012)故意伤害案,经与在逃人员信息库比对,发现是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抢劫网上逃犯,并将其刑事拘留。

2、信息比对,查前科劣迹。

在排除了逃犯的嫌疑,要对被审查人员进行其它违法查询系统的比对,看是否有犯罪前科。一是通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和“指纹远程比对系统”,对捺印十指纹与现场指纹库、指纹库进行比对,从而核对身份和查明前科劣迹。二是通过“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全国禁毒信息系统”、以及“全国刑事情报信息研判指导平台”等,查询是否是涉案对象、工作对象、重点人员、吸毒人员等前科劣迹人员。

治安大队

扩展阅读:公安局治安大队在信息化工作调研报告

公安局治安大队在信息化工作调研报告

公安信息化作为一场深刻的警务革命,不仅涉及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对警务理念的变革创新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治安大队认真学习公安信息知识后认识到:实践证明,对公安信息化建设每一阶段的大发展都离不开思想认识和积极探索。推进信息化应用,必须充分在“技术、理念、增效、打赢”上下功夫。

(一)信息化建设要以技术和理念为核心。公安信息化建设是一个艰苦的过程,绝不是简单花钱买设备的事,也绝不是开发几个软件就可以包打天下。警务综合信息系统将传统警务流程融合到程序规范、流转便捷、数据关联的技术平台上去操作,而全面激活系统数据资源、有效放大系统实战功能,核心在于人的作用,在于信息化战术理念的高低。当前,我局的实战应用水平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对各种系统的应用、数据采集、资源共享等能力不强,严重阻碍了公安信息化进程。当然,信息化不等于智能化,公安工作也绝不可能全部实现智能化,不能指望将信息数据采集输入系统,犯罪嫌疑人就能原形毕露。因此,当前必须加强警务信息化应用的战术理论研究,有力推动科技应用创新,切实将信息手段渗透应用到日常警务活动中去。

(二)信息化建设要以机关带动基层为基础。深化警务信息化应用,机关部门特别是科通部门必须切实发挥作用,做到以机关带动基层。把信息化手段用在公安工作最需要、最吃劲的地方,用信息化的方法来破解工作中面临的难题,这样容易早见成效,进而激发广大民警参与信息化建设的活力。因此,必须通过警务信息系统来规范业务的流程、统一工作的标准、实现信息的共享,从而达到提速增效、解放警力、整合资源的目的。

(三)信息化建设要在应用上见成效。信息化应用的初级阶段更多强调的是实现公安业务数据的电子化流转,将民警的脑袋信息、口袋信息转化为全警共享的标准化、动态化的电子信息,真正变死台账为活台账,从而通过操作手段的革新提高警务效率、解放警力。但是,抓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带动现代警务机制的建立,全面提升在治安动态化、社会信息化条件下的打赢能力。对传统的警务体制和作战模式超前研究,积极探索,主动适应公安信息化发展的实际,大力推动公安管理体制、勤务机制的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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