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支队201*上半年工作总结
环境监察支队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与正确领导下,支队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大局,以《忻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中心,坚持保护环境与促进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结构相促进,环境改善与惠民生相结合,环保各专项工作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局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能,求真务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支队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1、狠抓内部管理,促进执行能力建设
支队领导班子于201*年12月调整后,紧抓纪检监察部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坚决惩治慵、懒、散现象”的良好机遇,围绕“整肃队伍、强化管理、提升力度、注重效果”工作思路,针对每一位执法人员的工作特点,发挥出强劲的工作优势,充分调动工作热情,为取得各项工作实绩提供了有力的队伍保障。
首先,理顺了管理体制,按照省总队监察执法业务管理指导格局,由“划片统管”改变为“按岗位职责监管”,设置了“监察一室、监察二室、稽查室、办公室、举报应急中
心”。明确了各室、中心职能配置、岗位职责,实现了“以岗定职、按职定责”的管理模式。
其次,严格管理制度、规范监察机制,已制定“外派监察人员现场监察”、“请销假”、“车辆”、“固定资产”、“党员、队员学习培训”、“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稽查”7项管理制度,监察机制得到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运行。
2、狠抓宣传沟通,促进舆论监督推进
为使各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充分取得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启动《环境监察动态》、《专项行动简报》以来,发布《动态》32期、《简报》11期,省总队转发信息一篇,忻州日报转发信息4篇,对先进典型极大地弘扬,对违法行为予以更广泛的监督。对各专项行动进展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3、狠抓专项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矿山开采加工企业487家,煤炭开采业50家、非煤矿山开采加工业437家,已竣工验收145家,自然停产32家,下达停产治理任务24家,已完成13家;畜禽养殖业34家,环评审批25家,完成竣工验收9家,正在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的有11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12处,境内环境污染企业6家,目前已全部停产;焦化化工企业全市9家,焦化业4家,化工业5家,全部依法完成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建设1家,自然停产1家,限期治理1家,已完
成竣工验收、依法运营的2家;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412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306家,排污费开征户366家,开征率89%,继续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征收的56家,收费率力争达到100%;汽车养护和报废汽车回收拆卸业已被依法监管87个,将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煤炭发运站(台)47家,201*年11月1日前建成运行28家,201*年11月1日以来19家,其中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1家,未办理7家,正在办理的1家,已按照省厅规定要求下达分类处置意见。
4、狠抓执法监管,促进环境问题解决
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后,为进一步推动矿山开采加工业生态环境监察等行业专项行动进程,我市举行了大规模集中行动,先后出动了监察人员2413人次,检查企业1888家,针对突出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支队依法立案40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0家,下达处罚决定书26家,已收缴罚款15家,共计767600元,起到处罚一事、教育一批的积极作用。
5、狠抓排污征费,促进以收促治
上半年核定排污费总额5615.9万元(焦炭生产排污费1436.9万元,其它排污费3971万元,排污费稽查208万元),解缴入库4796.9万元(焦炭排污费1436.9万元,其它排污费3163万元,排污费稽查208万元),欠缴819万元,主要
集中在第二季度缴费通知单未送达的企业。上半年全部入库后,达到201*年全年收费总额的75%。
6、狠抓应急处理与群众举报,促进工作效率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今年以来受理群众举报和信访案件121件,其中省转办案件5件,结案率、回访率均达到100%。截止目前,我市无一起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年,环境执法检查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肩负责任重大,支队决心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条件,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不断增强环境监察队伍执政为民的能力,为改善和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1、加强环境监察支队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支队政治理论水平和现场执行能力。
2、认真履行环境环境监察职能,按照《忻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完善排污费征收程序,努力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
4、努力完成局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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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环境监察支队在市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领导关心指导下,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下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全体环境监察人员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求真务实地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完成情况
一是坚持依法征收,积极推进收费程序信息化。我市环境执法人员将排污费征收作为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征收难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依法核定征收。同时自排污费应用软件使用以来,在排污费软件应用上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规范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强化了年度排污申报工作,组织全市环境执法监察和企业环保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全市3418家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进行申报登记和核定,对全市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申报数据全部录入到《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三是加大征收力度,强化法规宣传。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收费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确定排污收费工作的原则、方法。抢前抓早、加大征收力度,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和收费程序,按月核定,按月或季征收;抓重点、促全面,集中时间
征收采暖期的烟尘收费;实施拉网式排查寻找新费源。同时严格执行排污费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排污收费程序、征收标准,排污收费实现“阳光收费”。经支队监察人员的不懈努力,上半年市本级共计征收排污费1031.3万元,已完成全年任务的三分之二。四是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通过年初精心筹划,制订了排污费稽查工作计划,对部分县市区的排污费征收解缴、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稽查,排污费稽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现场查阅征收文书,收费票据,核实入库账目,咨询缴费企业等方法,对部分县市区环保部门的排污申报、征收程序,是否存在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排污费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稽查,未发现较突出的问题。
(二)深入开展重金属百日严查活动和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特别是3月28日全国和省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以来,按照省政府以及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着眼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紧扣整治重点,紧密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积极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治活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上半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210余人次,检查企业3861家,排查确认涉重企业共48家,其中电镀企业33家,铅酸蓄电池企业10家,皮革企业3家,化工及其他企业各1家。48
家涉重金属企业共分布于12个县(市、区)。对39家涉重企业采取了停产治理措施,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17件典型环境污染案件分两批进行了挂牌督办。处罚环境违法企业36家,处罚金额192万元,到位罚款98.78万元。
我市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和“四个不放过”的相关规定,在具体工作中严把了五个“关口”。即: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把环境违法问题杜绝在源头;严把违法排污企业排查关,确保涉重金属企业排查率达到100%;严把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治关,做到对涉重违法企业发现一家停产整治一家,违法企业停产率100%;严把整改方案制定关,责成停产整治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严把整改治理验收关,实行整改验收责任制,“既对事也对人,谁验收谁负责”,以保证企业整改效果。到四月底,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共对39家涉重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至目前除1家转产外,其余38家全部处于停产整治状态,其中电镀企业29家,酸铅蓄电池8家,其他企业1家。
(三)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有效提升了环境监管水平。1.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改善沧州水环境。我市目前共有16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目前主要存在是收水率不足和运行不正常的问题。政府、市局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了全力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改善沧州水环境,监察四室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
月查制度,编写月检通报,同时深入现场,详细调查、全面掌握、妥善解决污水处理厂实际存在的各项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为了掌握真实的污水处理情况,监察室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一是查看现场设备仪表,记录运行数据;二是计算单位电耗,利用经验值判断是否运行正常;三是观察污泥性状,根据污泥性状判断运行状态;四是对排污口进行检查,走访附近群众。对出现的问题一月一通报,并报送市政府主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做到一县一调度,一月一调度。提请各县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今年上半年我市16家污水处理厂运行基本正常,污水处理率和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有效改善沧州水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沧州“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加大对国控企业的监察力度,督促保障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按照省环境监察局《关于加强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每月对全市的省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检查,有效的提高了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提升了企业负责人的环保自律意识。201*年我市共有国控重点污染源59家(包括15家污水处理厂)。比去年多24家,面对国控企业的增加,监管任务的加大,我们没有畏难情绪,而是想尽千方百计,每月制定检查计划,做到每月对国控企业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就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企业提出明确要求进行整改。检查确定七项重点:一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运行,废水、废气排放口是否达标。二是
环保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包括是否有环评资料,是否经环保部门批准建设,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有排污许可证。是否足额缴纳排污费。三是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四是自动监控设备(中控室)运行情况:包括监测频次和运行记录。在线监测设备是否经过比对,是否经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监测数据历史记录是否保存一年以上。五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包括运行记录、加药记录、加药量,用电量和污泥产生量。六是固废和危废处置情况:固废和危废是否按环评要求处置。存放场所是否合乎要求,是否有标识。通过严格检查,有利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了企业的合法生产,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企业的环保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大大增强。没有发现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停运、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现象。七是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工作管理到位。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我市两家电厂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严格检查,我市两家电厂所有机组脱硫设施旁路挡板完全按照上级要求做到了启封、铅封有申请、有批示,并开具了《电厂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和启封管理三联单》。
3.进一步强化市管企业的日常监管
年初在制定监察计划的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形式对市管几家大型企业采取不低于每月一次的现场监察,半年来几家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未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我市的环境安全。
(四)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和应急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1.各级环保部门始终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政治任务,认真执行接访、约访制度,坚持一手抓严格执法、一手抓畅通渠道,确保“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畅通。在处理群众举报信访案件中,始终坚持依法治访、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为群众解忧,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始终将群众关心的问题列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在工作中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关系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做到每件都依程序依法查处;三是环境监察人员对各类环境信访问题认真受理、严肃查办、大力督导、妥善化解,确保所有重大案件、重复案件限期解决。今年上半年,环境信访举报中心接办省环保厅以冀环信、厅长接待日、省长电话及环保部转办单等形式交办的信访案件53件、网上举报64件,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等方式直接受理信访举报案件256件。市环境监察支队直接查处环境信访案件58起,多为群众重复举报和国家、省厅专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对于市局直接受理的案件,举报中心按照领导批示和办案程序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部做到了有件必查、有查必果,到期办结反馈率100%。
2.积极做好环境应急工作。妥善处置了河间市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氯气泄漏环境应急事件和任丘市两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及时将事件处理在造成环境污染最低的状态,避免了大范围污染的发生。同
时,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以化工、造纸、皮革、电镀、铸造等为重点行业、以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为重点企业,以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工业园区、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事故隐患、以近年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等为重点。同时加大饮用水源地(大浪淀水库)和七条重点河流(沧浪渠、子牙新河、北排河、宣惠河、廖家洼河、新石碑河、小白河)的排查力度。
(五)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1.认真做好监察系数汇总上报准备工作
今年上半年由于国家监察系数上报系统还没有完善,至今还没有要求报送,支队已经做好了报送准备工作。这项工作报表报送量大,一季一报送,报送频繁,要求准确无误。目前,上半年监察系数报送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国家报送系统完善后,马上即可填报。2.完成了全市279家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验收准备工作
按照环保不要求,我室按照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计划,完成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验收准备工作,完成纸质表格填写279份,网上录入279家,并对网上录入信息情况进行及时更新更正,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可靠。
3.分两批完成了对全市17家环境违法企业的挂牌督办;为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深入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首先对沧州市恒泰电镀厂、沧州市宏泰五金制造有限
公司、鹿泉市星宇化工有限公司吴桥分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之后又对泊头市全发电镀厂、沧州市银光镀锌厂、任丘市军营电镀厂等14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
4.按照省环保厅联合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我室及时转发了该通知,并制定了201*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顺利完成了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并做出了工作总结,为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出了贡献。5.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工作
截止目前,我市共检查对象总数为335家,其中201*年污染源普查参考企业为322家,新增13家。201*年污染源普查参考企业中未纳入化学品检查的普查参考企业为56家,纳入化学品检查的普查参考企业为266家。按照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计划,现已进行到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的第四阶段(即预验收阶段),完成了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六)提高队伍建设增强执法意识
1、强化执法意识,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一是制定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共性目标和责任目标落实到室、到每个人,促使全体干部职工都有任务、有责任、有压力,自觉地向同一个目标努力。二是支队修订了《年度内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将日常内部管理要求制度化,使考核有依据,奖惩有兑现,极大地调动了职工遵
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是支队坚持每周开一次支队长办公会,每月开一次队务会,重大的或者专项的事情及时进行讨论,做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全局意识、整体意识强。支队形成了讲团结、讲正气、讲集体荣誉的浓厚氛围。
2、加强学习,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在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监察》等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强调支队人员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还积极主动参加由国家和省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通过上述举措,有效地提高了全队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了全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
3、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教育。注重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和引导环境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学习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人员职业操守教育。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使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普遍增强,较好地树立了环境监
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未经环评审批或未经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做好对各县(市)检查督查,督促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
(二)加大对企业监管的力度和频次。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做到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每月不低于1次,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每季度不低于1次的环境监察制度;突出重点,对辖区内各污染源加大日常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的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做到“三个必查、两个加大”,即经常偷排偷放行为的企业必查,有故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必查,水类监测特好的企业必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加大节假日的监督检查。完善监察档案,对企业检查时做好现场勘察记录,讯问笔录,建立污染源档案,一次检查一次纪录,一年一汇总,一年一卷。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对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及时反馈,进一步深化查处工作程序,做好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加大执法和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的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排污费征收程序。201*年排污费征收难点较多,比较困难。一是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力争所有排污单位进行申报登记;二是增加收费源、扩大收费面;三是科学征收,充分利用监测数据依法征收;四是依法依照排污费程序征收:全面申报-严格审核-科学核算-依法征收。
(四)做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环发[201*]185号)的要求,环境监察支队力争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并通过验收,各县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目前已经有四个达标验收,其余力争年内达标验收。一是组织检查配套资金购置车辆设备使用情况;二是组织验收。
(五)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
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对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六)做好环境应急工作。沧州市政府已成立应急工作办公室,有专部门、专人负责的组织机构,适应当前的形势和环保局工作的需要,市环保局应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分工。环境监察支队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七)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按照河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污染控制体系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监察支队积极做好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制定计划和安装工作。建议由局统一组织实施,完成好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比对、联网、运营,验收检
查等工作。按照河北省环保局的要求,排污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控仪器的企业要联网,否则不办排污许可证,今年排污企业在线监控仪器安装、联网、运营工作显得很重要,是必须落实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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