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201*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
克山县201*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
我县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法院、司法、信访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大调解”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工作责任明确,机构网络健全,队伍建设逐渐加强
一是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15个乡镇分别建立了以乡镇党委书记为主任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情报信息的收集掌握、调解力量的整合利用、重大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县直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在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司法调解指导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案件的调解和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在县调处中心建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负责上访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疏导、分流和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在县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培训和考核。三是全县15个乡镇配备
了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牌和徽章,配有比较规范的调解室,全县建立了128个村(社区)调解室;有28个县直部门和15个乡镇设立了行政调解中心(室),确定了行政调解工作人员216人,全县18个公安派出所都设立了调解室,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分别建立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各村(社区)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新聘用了79名人民调解员,全县人民调解员已达376人。
(二)“大调解”工作制度逐步健全,保障机制日渐完善
一是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制发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统一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对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受理纠纷的范围、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公开,规范了调解文书的格式。二是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各行政调解组织结合实际建立了行政调解程序、纪律、信息报送、文档管理等制度,促使行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建立了科学分流制度,实现三调对接。首先,建立诉前告知调解制度。凡起诉到法院来的案件,在立案之前向其发放《诉前人民调解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先进行人民调解,如果属于行政纠纷可申请行政调解,特别告知申请调解的好处,分析其中的利弊,使其接受调解。之后将案件分流到相关调解组织。其次,建立诉中委托调解制度。在人民法院进
入审判程序之后,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法院主动跟相关调解组织联系,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在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共同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最后,建立判后参与解释制度。人民法院在送达判决书的时候或者在送达之后邀请有关调解组织进行判后答疑,解释相关的法律问题,使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同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四是建立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进一步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领导接待、受理登记、大调解联席会议分析、督查回访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法律服务、矛盾纠纷信息预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机制。截止目前,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70起,较好地发挥了事前预测预警、防范化解作用。五是建立了责任考评机制。我县坚持把构建“大调解”体系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六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试点示范工作,采取以点促面的形式,推进全县“大调解”体系工作深入开展。将河北乡确定为构建“大调解”体系的示范乡镇,将县环保局确定为行政调解工作试点单位,指派人员多次现场指导,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参观,相互借鉴交流工作经验。七是建立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了3万元的“大调解”体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培训人民调解员、调解员个案补贴、司法救助金的开支,促进了“大调解”体
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大调解”工作方法务实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扎实推进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调解个案,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充分运用调处信息简报等宣传活动载体,及时反馈基层的工作动态,介绍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经验。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针对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级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资关系等突出矛
盾纠纷,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3、探索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探索公调、检调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大调解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二是实施分级调处法。根据矛盾纠纷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确定A、B、C三个级别,A级由分管书记、片长负责,B级由分管领导牵头,乡镇调处服务中心协调,C级由机关业务部门和行政村调处,乡镇调处服务中心督查。三是采用分类化解法。建立劳资纠纷、环境保护、村镇建设、征地补偿、资产管理五个专门调处工作小组,对相关矛盾纠纷分类化解。四是开展“五心工作法”。要充分发挥热心、公心、耐心、诚心、爱心这“五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坦诚相见、取信于民,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时才有威信,才能得到矛盾双方的理解和支持,使调解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大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提高,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几年来,我县矛盾纠纷调处率、调结率多年来保持在较高水平,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集访及群体性事件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1*年,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
纠纷544件,同比下降4.3%,调解成功536件,调解成功率达98.5%。县人民法院民事调撤率达93.6%,执行和解率51%,行政协调促成和解率10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100%,综合调撤率达到91%,一大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人民法院总结推广的“息访十三法”受到省高院的充分好评。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较好地得到了发挥,“大调解”体系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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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201*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
我县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法院、司法、信访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大调解”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工作责任明确,机构网络健全,队伍建设逐渐加强
一是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15个乡镇分别建立了以乡镇党委书记为主任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情报信息的收集掌握、调解力量的整合利用、重大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县直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在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司法调解指导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案件的调解和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在县调处中心建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负责上访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疏导、分流和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在县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培训和考核。三是全县15个乡镇配备
了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牌和徽章,配有比较规范的调解室,全县建立了128个村(社区)调解室;有28个县直部门和15个乡镇设立了行政调解中心(室),确定了行政调解工作人员216人,全县18个公安派出所都设立了调解室,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分别建立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各村(社区)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新聘用了79名人民调解员,全县人民调解员已达376人。
(二)“大调解”工作制度逐步健全,保障机制日渐完善
一是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制发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统一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对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受理纠纷的范围、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公开,规范了调解文书的格式。二是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各行政调解组织结合实际建立了行政调解程序、纪律、信息报送、文档管理等制度,促使行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建立了科学分流制度,实现三调对接。首先,建立诉前告知调解制度。凡起诉到法院来的案件,在立案之前向其发放《诉前人民调解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先进行人民调解,如果属于行政纠纷可申请行政调解,特别告知申请调解的好处,分析其中的利弊,使其接受调解。之后将案件分流到相关调解组织。其次,建立诉中委托调解制度。在人民法院进
入审判程序之后,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法院主动跟相关调解组织联系,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在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共同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最后,建立判后参与解释制度。人民法院在送达判决书的时候或者在送达之后邀请有关调解组织进行判后答疑,解释相关的法律问题,使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同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四是建立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进一步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领导接待、受理登记、大调解联席会议分析、督查回访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法律服务、矛盾纠纷信息预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机制。截止目前,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70起,较好地发挥了事前预测预警、防范化解作用。五是建立了责任考评机制。我县坚持把构建“大调解”体系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六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试点示范工作,采取以点促面的形式,推进全县“大调解”体系工作深入开展。将河北乡确定为构建“大调解”体系的示范乡镇,将县环保局确定为行政调解工作试点单位,指派人员多次现场指导,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参观,相互借鉴交流工作经验。七是建立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了3万元的“大调解”体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培训人民调解员、调解员个案补贴、司法救助金的开支,促进了“大调解”体
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大调解”工作方法务实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扎实推进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调解个案,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充分运用调处信息简报等宣传活动载体,及时反馈基层的工作动态,介绍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经验。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针对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级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资关系等突出矛
盾纠纷,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3、探索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探索公调、检调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大调解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二是实施分级调处法。根据矛盾纠纷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确定A、B、C三个级别,A级由分管书记、片长负责,B级由分管领导牵头,乡镇调处服务中心协调,C级由机关业务部门和行政村调处,乡镇调处服务中心督查。三是采用分类化解法。建立劳资纠纷、环境保护、村镇建设、征地补偿、资产管理五个专门调处工作小组,对相关矛盾纠纷分类化解。四是开展“五心工作法”。要充分发挥热心、公心、耐心、诚心、爱心这“五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坦诚相见、取信于民,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时才有威信,才能得到矛盾双方的理解和支持,使调解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大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提高,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几年来,我县矛盾纠纷调处率、调结率多年来保持在较高水平,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集访及群体性事件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1*年,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
纠纷544件,同比下降4.3%,调解成功536件,调解成功率达98.5%。县人民法院民事调撤率达93.6%,执行和解率51%,行政协调促成和解率10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100%,综合调撤率达到91%,一大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人民法院总结推广的“息访十三法”受到省高院的充分好评。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较好地得到了发挥,“大调解”体系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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