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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0:44:59 | 移动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方案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方案

上府通201*号

上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上坝土家族乡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上坝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我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道真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道安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40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整治内容1、危险化学品行业

(1)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2)未经批准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3)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4)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5)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作业场所无警示标志。(6)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7)生产、经营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8)向个人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0)未经批准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11)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内的。

(12)危险化学品零售户经营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

(13)危险化学品商店内违规存放大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最高储存量不得超过1吨)

(14)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面内设置生活设施。(15)危险化学品禁忌物料混放、混存。(16)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2、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2)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3)“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4)“一证多摊”“流动摊”进行经营或零售网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6)零售经营点超量储存(7)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8)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9)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将零售点设置在集贸市场或非法设立烟花爆竹超市。(11)未执行零售网点购货记录。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乡人武部部长张本友任组长,各村、乡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办,王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201*年4月中下旬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下旬-5月底)各村和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本辖、本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

通过采取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全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及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认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做好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查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通

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

(三)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要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扩展阅读: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窑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县安监局:

为扎实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临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洮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201*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委办发201*14号)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书的要求,特制定窑店镇20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检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监督相关经营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对相关经营主体每月15日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不定期抽查。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范围: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个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

(二)检查方式:企业全面自查;各村抽派专人全面检查;

镇安监站督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一)全面检查项目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4、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6、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特殊情况检查

1、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环节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以及审查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

(2)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符合性;项目的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竣工验收情况;

(3)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重要机组、高温油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热紧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

(4)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

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6)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7)企业厂区内外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8)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9)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

(1)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

(3)仪表、安全附件检验情况;是否存在超储现象;(4)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外部安全距离是否达到标准;(5)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3、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符合性;“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

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3)埋地油罐、充装车辆、气瓶等的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检验情况,防渗漏、防上浮、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装卸软管水压试验情况,毒介质洗消装置配备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站内外安全距离。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现象;

(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

(4)是否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6)是否违反高温雷雨停产规定组织生产;

(7)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生产行为主要包括:将企业违法转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证多厂”或

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等;

(8)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违规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

(10)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规定。

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换发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安全条件项目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守护员培训持证情况;

(3)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

(4)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

(5)是否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流向登记是否准确,是否建立流向登记档案;

(6)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和非法产品;

(7)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租赁经营行为。6、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3)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4)是否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或从非法渠道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5)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情况;

(6)是否存在集中、连片经营,一证多点、流动贩卖、异地经营,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村、各企业要把这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细、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各村均要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检查人员,提出检查要求,严格检查纪律,确保检查工作组织有序、全面展开、效果明显。各村、企业大检查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镇安监站。

(二)全面检查,全面整治

这次安全大检查必须达到四个100%。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20天必须组织开展1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其他分管负责人每10天必须组织开展1次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各车间、班组每天必须对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

2、各村安监人员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其中,对辖区内的每个相关产品零售网点进行1次全面检查;镇安监站将对各村、各企业、各营业店铺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3、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率必须达到100%。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严格按照:①实地检查(如实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表》);②实施整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③复查验收(如实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复查验收表》);④汇总登记(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情况填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四步程序对检查发现的所有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在较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有效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责任主体将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和取缔。

4、资料完整率必须达到100%。各村及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要认真收集、整理和保管好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检查方案、检查记录、执法文书、情况汇报、检查总结,尤其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复查验收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成套资料,做到检查资料准确、完整、系统。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工作信息和报表周报制度。各相关责任人每周三下午5点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镇安

监站(无异常情况可电话汇报)。

六、检查纪律

本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要按照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绝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要一步一个脚印,查找相关企业和批发、零售店铺的隐患,消除其隐患,把不安全因素处理在萌芽状态。

2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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