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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 行业打非治违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0:45:00 | 移动端:吉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 行业打非治违

吉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 行业打非治违

吉林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0号)、《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4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

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9.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二)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厂”的;

5.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

6.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0.生产工艺、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15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动员和部署,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

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一7月31日)。

一是全面排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

二是突出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近两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依法查处。

三是联合执法。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或联席会议的名义,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三)全面检查、巩固提高阶段(8月)。

一是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执法文书、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

督促检查。

二是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是强化督查。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查。

四是各市(州)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日前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省局危化处。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将其纳入今年工作重点,按照严格检查、严明纪律、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的“四严”要求,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全面铺开,不留死角。

(二)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快整改进度,完善各项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定期公布合法危险化学品和烟

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各地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扩展阅读:晋安监三字〔201*〕17号《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晋安监管三字201*17号

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重点监管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和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中,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省人民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由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组下设的3个督导组对各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指导,督导组人员组成和督导地区不变。

各市、县也应按照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9.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5.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

6.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0.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15日)。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按照分级监管要求督促直接监管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夏季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督促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承担直接监管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至7月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监管要求,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春季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其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建设项目再次逐一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和填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企业检查表》(见附表1、2)。

各县级安监局在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建设项目逐一检查的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情况继续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进行分类集中整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整改措施,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晋安办发电201*46号明电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同时对排查出的应予以关闭取缔、停产(业)企业和停建项目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和落实停产(业)、停建措施,并登记造册上报市安监局。

各市安监局在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建设项目逐一检查的同时,对各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关停措施落实情况,其中,对各县排查上报的应予以关闭取缔、停产(业)企业和停建项目进行100%检查,对各县级安监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00%检查,并抽查一定比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

各市安监局在对县级安监局督导检查的基础上,于7月30日前将本市应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停产(业)企业和停建项目汇总上报省安监局(见附表3)。

(三)重点抽查、督查阶段(8月)。

省安监局对各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关停措施落实情况,落实监管责任。省安监局对各市排查上报的应依法关闭取缔、停产(业)企业和停建项目以及市安监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四)总结阶段(9月)。

各市、县要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跟踪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关闭取缔情况,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实施停产、停业和停建情况,违规违章行为纠正整治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个环节和步骤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或由承担直接监管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落实监管责任和整改措施。对因停产(业)不能进行专项整治和因重大安全隐患停产(业)整顿的企业,由各市安监局暂扣安全许可证,在完成专项整治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暂时难以解决或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提请相关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研究或进行联合执法。

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要切实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打非治违”的责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安全许可、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秩序,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市安监局分别于5月30日和9月5日前,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材料(附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5)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15号)等通知要求,向省安监局应急办报送有关报表时,同时抄报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联系人:王卫国联系电话:0351-6819871附表: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表2.“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烟花爆竹企业检查表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关闭、停产(业)、停建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名单

4.“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5.“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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