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的意见
关于严格控制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
节庆活动的意见
为严格控制规范我县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活动项目的清理
1、对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进行清理,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实施。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国家、省、市各级机关明确要求的活动项目予以保留,对县内的包括县直单位和各镇自定的活动项目,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原则上不增加新的活动项目。
二、严格活动项目的审批
2、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机关明确要求举办的项目,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前应将活动方案分别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纪委备案。
3、清理工作实施后,各镇、县直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自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如确需增加新的活动项目,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要说明充分的理由)报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在实施前
将活动方案分别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纪委备案。
三、加强活动项目的管理
4、市以上各级机关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但没有明确要求县相应举办的,原则上不举办全县性活动,只按上级机关的要求推荐人选。
5、我县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但没有明确要求各镇举办的,各镇原则上不举办全镇性活动,只按县要求推荐人选,如有明确要求的,可参照执行。
6、对县直单位和各镇的考核评比,严格按照《》(繁办〔20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年底考核评比,除县委、县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工作实施单项考核外,其余工作一律实行集中合并考核,具体由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实施。各镇对村及其所属单位考核可参照繁办〔201*〕号文件执行。
7、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量和数额,严格按活动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增加经费开支。8、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委托社团组织或企业承办。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参与各类企
业和经营单位举行的商业性节庆活动的主办或承办;不得举办办公楼落成庆典活动,不得以公款相互庆贺。
9、不得以举办各种活动为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索要赞助等。举办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规范操作,提高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
10、纪检监察机关、人事、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在举办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和乱要赞助的行为,以及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挥霍公款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11、县民政局要认真履行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社团组织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管理监督。
12、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扩展阅读: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法,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扎实有效,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对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一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撤销各种脱离实际、与经济利益挂钩的乱收费以及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清理规范工作的原则: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双向核查、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三、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治理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市监察局、纠风办、人事局、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编办、国资委、法制办等9部门成立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各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建立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县人事局、经贸委、民政局派员参加集中办公。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地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按照要求纳入当地清理规范的范围,并全面负责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
四、实施阶段和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月)。成县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人及其组成人员。召开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商定近期工作任务;组织清理规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清理政策,掌握清理方法,提高规范水平;下发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认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月28日前,各地和各部门上报清理规范机构组成和部署工作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3月上旬-中旬)。各部门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找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统计表》(表格样表见附件4),以及本地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各部门要如实填表上报,特别对职权范围内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要按照政策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举办的每一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并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要求上报的材料,各地和市各部门于3月20日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县联席会议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各地和重点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清理规范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规范工作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审核认定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的项目编制目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联席会议报批。待省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章立制阶段(4月下旬-6月)。各地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市联席会议将专门组织对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确认,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制订相关的控制和规范性的制度,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的情况,形成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和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同时,市联席会议将出台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意见,以巩固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
六、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改善党和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市级各部门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既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认真清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又要围绕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落实具体清理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要通过正常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推动工作不断深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要针对清理规范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在清理规范工作中,要注意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清理规范工作走过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予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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