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某某县城区开展“三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三优”文明城市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大对电力线、通信线、有线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布设混乱的治理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三优”文明城市为目标,以“三线”治理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城区内主要街道架空网线“蜘蛛网”密布,临街建筑墙体线路随意布置,城市信息传输网络建设过程中反复挖掘和重复建设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努力把我县建成一座整洁、优美、文明的边境城市。
二、工作原则
“三线”治理工作要坚持“规范实施、科学管理,配套施工、先易后难”以及“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街道两侧网线自治管理。对城区内主要街道废弃、混乱网线进行自治清理,彻底消除由于人行道两侧输电线路存在树电相争的安全隐患。过道线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设安全警示标志。
(二)小区网线督办治理。对城区内已完成立面改造楼体的网线及未被列入改造的楼体网线以小区为单位采取提前介入、分期整治等措施进行督办治理,新建小区严格规范新敷设的“三线”线路,整齐划一;旧有小区现有的墙体混乱“三线”线路,要采取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短期规范。同时,要将较多的杆间皮线改为电缆,最大限度地延伸电缆杆路,缩短皮线距离。
(三)线杆网线集中清理。对多处引入线捆绑在树木、电力电杆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网线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多余线杆,采取一根线杆多家使用方式,整合线路、资源共享,实现一杆多能。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我县城区“三线”治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15日至4月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日至6月1日)。电业局、各通信企业和有线网络公司等单位要全面开展城区“三线”治理工作,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力求整改到位、清理彻底,消灭“蜘蛛网”,净化城市空间。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日至7月1日)。电业局、各通信企业和有线网络公司等单位对各自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继续进行整改,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县城区“三线”治理工作,并协调解决具体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某某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三线”治理工作的组织宣传、部门协调、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密切协作,合力攻坚。电业局、各通信企业和有线网络公司等单位是本次“三线”治理工作的主体,一定要把“三线”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治理工作中做到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各相关企业的协调对接、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及验收工作。住建、公安、环保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此项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三)健全机制,整理归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建立管理职能与监督职能共同发挥作用的城市管理机制,提高“三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精细化管理信息作用。同时,对城区内各通信运营单位架空网线隶属、分布、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将地下管网及架空线路布局、走向等综合信息进行系统整合,建档汇总后进行对比,进一步显现治理成果。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充分发挥城管执法的职能作用,按照《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及《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城区内各通信运营单位及其它有关通信线路、电缆线路的监管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地上架空通信线路和其它非共用通信传输管网、线杆影响城市整体规划的要严管重罚。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和筹资力度,确保有关线路进入统一建设的城市地下信息共用管网,现有的架空通信电缆线路,要随着城市地下共用管网的建设同步入地,逐步取消地上电缆线路。
扩展阅读: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障全区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的畅通,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年度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规范、相互支持;严格整治、确保安全”的原则,
围绕“一个坚持、三个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全县“三线交越”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整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完成改造或保护,全县范围内杜绝因三线交越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整治措施
(一)认真整改历史遗留隐患
对历史形成的三线违章交越问题,由所涉及的各产权方共同摸清情况。属未经杆线产权单位同意的违章搭挂、交越,由搭挂、交越方负责撤除,如撤除确有困难的,要经与产权方协商同意后,通过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对所有保留交越和搭挂的线路,后架设一方产权单位应与先架设一方产权单位补签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签定协议的协调工作遇到困难时,由县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裁定解决。
(二)积极防止出现新的隐患新建、改建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
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若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方产权单位必须经过先建方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在落实了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越、搭挂;如发现擅自违规交越搭挂的,产权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交越搭挂单位立即撤除。
(三)全面开展“回头看”
各行业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县城中心地区和主要街道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部位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整治水平,彻底清除弃用的废旧杆线。
(四)切实坚持与城市规划同步
镇府部门在进行乡镇规划、设计、建设时,要同时规划、设计电力、通信和广电线路等各种管线的布局。在新农村区开发建设中,要积极推进综合管沟建设,在设计预留地下管沟时,要综合考虑路由资源的共享。综合管沟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由管线运营单位租用,交纳租金。在老区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线路管道的改造,并预留管线空间,切实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一步到位。
三、整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据
(1)《安全生产法》;(2)《电力法》;(3)《规划法》;(4)《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291号);(6)《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28号);(7)《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39号令);(8)《广播电视设备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95号令);(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1*);(10)《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1*)。四、整治的技术指标
1、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
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2、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
电杆应尽量靠近交叉点,其距离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1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不小于45度;
(2)与弱电线路的距离(垂直、水平)不小于1米;在开阔地区,两平行线路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3、禁止在高压电力杆路上出现新的弱电线路搭挂现象。
4、禁止在通信线路杆子上架设电力变压器、电表和广播喇叭等设施。
五、整治协调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宜黄县三线交越安全专项
整治协调小组”,负责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情况,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整治工作所需费用由各管线运营单位分担,具体数额为每个管线运营单位每年分担支持2,000-5,000元。
六、几点要求(一)抓重点、攻难点。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已开展三年多,整治的重点要逐步
从面上的整治向乡镇道路改造完成后,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部位转移。要以本系统线路中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大、有碍观瞻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为重点,尽块妥善整改好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马路中央电杆“蜘蛛网”问题。要集中人力、财力进行整治,务求取得明显效果。
(二)抓要害、求效率。管线下地是解决三线交越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乡镇部门应将管线改迁费用列入道路改造、拓宽预算,并由各管线运营单位共同出资建设。各管线运营单位要密切与乡镇部门的联系,结合乡镇改造和乡镇美化亮化工程进行管线整治,做到管线下地与道路开挖同步进行,尽可能少花钱,办好事,提高管线下地率。
(三)抓源头、讲实效。凡新建、改建线路工程,各管线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严格验收标准,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四)抓协调、成合力。乡镇建规划部门在审批线路规划时,应尽力避免强电与弱电同路同边,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征得先立杆架线单位的同意。线路施工和隐患整治牵涉多家管线运营单位,依靠单方面力量无法进行时,县安监部门和三线整治办要及时进行协调,管线运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调意见。
(五)抓查处、防事故。各管线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任何单位不得以本单位、本部门的困难为借口而不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对存在违章交越搭挂拒不整改或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安监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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