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刚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确立了以劳动关系向和谐推进,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维权向人性化迈进,劳动执法向规范化运作的工作思路,按照联系实际,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对照年初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责任目标,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转变监察执法方式。由过去侧重于事后查办案件向办案与主动监察并重转变,变被动为主动执法。二是转变监察执法理念。由过去侧重于行政处理(处罚)向宣传教育、督促整改转变。全面推行人性化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5户,涉及职工人数0.2161万人,其中农民工0.1712万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363份。清退服装抵押金5.1万元,涉及劳动者182人,接待各类劳动者来信来访41人次(部分案件建议到其他机构);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宣传了劳动法律法规,增强了人们的法制意识,保证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发展刚察县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安排,我队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于201*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共计年检单位107家,涉及职工1768人。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
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到各乡镇建筑施工单位,与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返乡情况;检查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对没有及时发放薪资的施工企业进行督促,要求按时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解决了55户用人单位拖欠519名农民工工资230.5299万元,清欠率达100%。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四)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管理和使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今年通过县财政局审批劳动监察大队在信用联社开设了“刚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根据刚政[201*]23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进行归集管理,截止目前收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4家企业,金额88.7088万元,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任务与人员编制不匹配,人员紧张的矛盾仍比较突出。随着刚察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工作中出现劳资纠纷的问题越加复杂,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侵犯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加强烈。而我县目前劳动监察人员3名,尚未配备劳动监察必需的办案设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远远不能适应我县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执法不到位和缺位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缠多。建筑行业的部分施工企业仍存在着非法承包、分包,工资支出不规范,造成拖欠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缴难度大,部分企业不主动缴纳工资保证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没有具体的执法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狠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2、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建筑企业推广到其他用工较多、工资结构较复杂的煤炭行业。
3、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农民工及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各项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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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1*年,我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总队的具体指导下,立足本职岗位,着眼提高起点,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为重点,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坚决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坚持教育批评与重点处罚相结合,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276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4份;办理违法案件60起;为800多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共714万元;办理瞒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案件5起,促收社会保险基金27万余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538份;处理童工案1起,超额完成局里下达的各项指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现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今年,我大队根据市人力社保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共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障转户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住宿和餐饮业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加强全县中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等多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422户次;追发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727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来访者本着“接待热情,服务周到,答复及时”的原则,细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耐心解答疑问,及时按规定受理处理,使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700多人次。
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对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严肃认真查处,帮助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60件,已全部处理,全年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3、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重要方式,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自身形象,更多地了解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更好的查找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60户次,积极配合其他各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我大队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建立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到人,每个案件的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这样既杜绝推委、扯皮现象发生,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使每位监察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我们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对重大案件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理)告知、听证等环节,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主动亮证,文明执法,执法必严,正确的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5、完善学习和工作制度,保证了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我队坚持把政治和业务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我队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列为学习重点,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每位监察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使每位监察员人人精通本职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而建立起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6、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软件方面已作了充分准备,针对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提出了规范监察员行为。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面对案件多,案情复杂,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等不利因素,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等不靠,针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内部通报,提出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对各项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文明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监察大队建立了案件受理岗位,由经验丰富的监察员进行专门接访,对日常投诉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确保了“绿色投诉通道”的通畅,切实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推进“阳光工程”。严格执法监督是维护执法公正的必要手段,是维护行政执法机关良好形象必然要求,是保护执法人员的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首先,监察大队实行了“循环式”案件处理机制,做好内部监督,即案件受理、案件调查、案件处理相分离。其次,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劳动执法年检程序进行公示;对用人单位实施上下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方便当事人劳动政策咨询和投诉;再次,落实执法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加强监察人员的管理,严格奖惩,督促监察员遵守《监察员守则》,维护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四是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提升监察大队窗口整体形象。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首先,监察大队加强制度管理,将“保持办公室和工作区域的整洁”以“工作纪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提高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其次,监察大队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每天早晨上班前搞内务,每一名工作人员“自扫门前雪”,努力营造整洁的办公环境,不断改善监察窗口整体形象。
硬件建设上,由于我县财政经费紧张,在办案设备添置上与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条件有一定差距,但我大队在积极创造条件准备申报。
7、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一是落实了专人负责,二是严格按市局要求按时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8、突发事处置情况。为及时、妥善处置因企业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聚众讨薪或其他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探索有效措施,由我队起草,政府出台了《处置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劳动保障监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并成立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在20分钟之内报告县领导小组,并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视具体情况及时通知公安、建委、工商、企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涉案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查清案情,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能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置,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9、跨省权益保护问题。凡在我县行政区域管辖的用人单位,不管它使用的本地或外地劳动者,都应受本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管辖。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管是本地还是外地的劳动者都是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围依法处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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