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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号中宁开展“两会”和201*年元旦春节餐饮安全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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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号中宁开展“两会”和201*年元旦春节餐饮安全检查总结

中宁卫监[201*]02号

关于开展我县“两会”和201*年元旦春节

期间餐饮卫生安全检查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县“两会”和20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执法监督力度,改善餐饮加工环境卫生状况,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两会”和元旦、春节节日期间饮食卫生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放心满意的新春佳节,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所长万忠玉负总责,全体卫生监督员分片包干、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使责任制和监管措施落到了实处。(二)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预防食物中毒发生。1、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3、做好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准备工作;

4、加强开展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人员快速反应能力;

5、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对瞒报、漏报者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6、认真落实《中宁县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体用餐和农村婚宴的监管。

(三)节日期间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电话5025829),所有卫生监督员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5025829。二、制定方案,明确职责

接到通知后,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了《中宁县卫生监督所“两会”和元旦春节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两会”和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的餐饮消费安全。

三、重点突出,强化监管

我所结合节日期间聚餐场次增多、餐饮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和规律,紧抓餐饮消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拉网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

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对“两会”接待单位中宁宾馆、恒达酒店及承办节庆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农家乐和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团拜等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二是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范围经营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三是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建立采购记录制度情况,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食用油、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大对餐饮经营的熟食卤味食品、凉菜、生食水(海)产品、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节日餐饮消费安全;五是继续实行“年夜饭”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和卫生监督员现场指导制度,将有关年夜饭申报登记备案事宜及时通知辖区内承办“年夜饭”及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到监督关口前移,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安全用餐。六是加强对火锅店使用火锅原料的监督检查,查其是否在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使用香料素、辣椒精、飘香剂等情况。

四、检查情况

通过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活动的开展,大部分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良好,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都很重视,落实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有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建立了统一的卫生管理台帐,严把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索证关;加工操作间布

局合理,操作规范;餐饮具的消毒设施、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冷冻设施齐全有效,运转良好,对餐饮具全部进行热力消毒,无专用洗消设施的单位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管理规范。承办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单位都能及时申报,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指导,认真实行食品留样制度。元旦春节期间共申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12起,登记备案12起,现场监督指导12起,有效的保证了群众用餐安全。检查未发现火锅店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香料素、辣椒精、飘香剂等情况。

“两会”“两节”期间,县食委会联合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商务局等部门对重点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食品经营、畜禽屠宰等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了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净化节日市场。

五、检查结果

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20人次,车辆20辆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480家,集体供餐单位12家,学校14家,幼儿园19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86份,提出整改意见460条;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126Kg,价值2800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净化了节日市场。

六、利用媒体,加大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节日宣传,报道了一些管理规范、加工符合卫生要求的优秀单位,同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严重、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了公开曝光,增强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正确引导消费。

七、存在问题

(一)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向供货方按要求索证索票,原料进货台帐登记不全或登记不规范。

(二)操作程序不规范,加工用具和餐饮具不能及时清洗消毒,消毒措施得不到落实。

(三)一些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卫生素质低,个人卫生习惯差。

(四)个别单位持过期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对于此类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出了整改意见,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二0一一年二月八日

报送:自治区卫生厅监督处、卫生监督所,中卫市卫生局、卫生

监督所,县委马常委、县政府黄副县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宁县卫生监督所201*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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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两会”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检查总结

扩展阅读:201*元旦春节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大通县卫生监督所“元旦、春节”餐饮安全监督检查

工作总结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餐饮安全,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自201*年12月26日至201*年2月18日,我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80人次,车辆40台次,对全县范围内的322家餐饮服务单位,27家农家院进行了全面的卫生执法检查,现总结如下:

一、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农家院的监管,确保饮食安全。

两节期间客流量大,各餐馆(农家院)人民群众聚集,给餐饮安全带来了隐患,我所根据餐饮单位实际情况,重点对餐饮单位内外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帐、餐饮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方面进行了监管,共检查餐饮单位137户次,责令改正6户,检查农家院43户次,责令改正2户,并同17户大中型餐饮单位签定了“春节期间餐饮安全责任书”。为确保餐饮具集中配送单位餐具消毒安全,我所对我县康洁消毒餐饮具洗消服务中心和大众餐饮具洗消服务中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及洗消用品台帐等情况进了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两家洗消公司各项措施到位,管理有序,洗消保洁程序合理,运转正常,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二、保障“年夜饭”安全,构建和谐春节。

为确保“年夜饭”安全,我所重点对承办年夜饭的6家大型餐馆进行了巡回监督检查,并同责任人签定了《饮食安全责任书》,检查餐馆18户次、农家院12户次,要求餐饮单位负责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管理,给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严格按照制度索证索票建全台帐;采购肉类必须有检疫证明;严禁使用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的肉类;食盐必须到正规渠道购买加碘盐;禁止采购加工各类豆角、发芽土豆、野蘑菇和腐败变质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种用具定期消毒保持干净,做到荤素、生熟分开使用;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专人、专间、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各类食品做到留样48小时,对存在问题的3家餐饮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全部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开展酒水检查,维护消费者健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葡萄酒和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1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餐饮服务单位葡萄酒和白酒质量,保障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我所自201*年元月17日至2月8日,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2人次,车辆9台次,对全县的26家大中型餐馆、18家农家院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9家餐馆

和农家院办理了《流通领域许可证》,购进的葡萄酒和白酒有健全的台账;7家餐馆和农家院没有《流通领域许可证》,但建有酒类台账;10家餐馆和农家院没有台账,已责令限期改正;18家清真餐厅不经营酒水,从餐饮(农家院)单位酒类进货渠道看,大多数为专营批发部送货,来源清楚,没有发现超过保质期限及假冒伪劣的葡萄酒和白酒。我所将在日常监管中加强酒水的督查工作,督促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酒水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餐饮服务业酒水饮用安全。

四、认真开展火锅店专项检查,确保火锅底料安全。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年2月9日紧急通知精神,我所于2月10日、11日出动卫生监督员8人次,车辆2台次,对全县境内的12家火锅店、22家麻辣烫店进行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检出罗丹明B产品的5种火锅底料,除少数麻辣烫店使用定点购进的火锅底料外,其它火锅店、麻辣店均使用自己配制的火锅底料,用料均为各种干鲜调味品,来源清楚,没有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

五、确保元宵节饮食安全,圆满完成春节饮食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西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开展201*

年“元宵”佳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12人次,对36家餐饮单位和12家农家院使用的米、面、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酒水等进行了

巡回监督检查,没有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总之,在两节期间我县未发生饮食安全事件,没有群众来信来电投诉案件,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自已的职能,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健康、平安的春节做出自已应有的贡献。

大通县卫生监督所

20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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