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湖山能源公司安标设备专项检查总结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总结
根据福建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15号文}及省能源集团公司《关于转发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能源201*162号文}的要求,我司各矿井于5月12日前已完成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目录),以及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标志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我司于5月20日前组织对上述项目进行认真复查,现将自查、复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近年来,我司共投入350多万元资金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目录)进行淘汰更新,具体资金分配如下:①分别投入39万元购置PBG-100/6型和PBG-50/6型高压防爆真空配电装置13台替代PB2、PB3型高爆开关;②投入27.5万元购置KS9、11系列各种型号矿用变压器6台替代KSJ、KSJL型矿用变压器;③投入97.76万元购置KBZ-200、400型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137台替代DW80型馈电开关,投入17.5万元将52台DW80型馈电改造为KBZ型真空馈电开关;④投入52万元改造或更新禁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器和综合保护装置208台;⑤投入13.12万元购置YBT型节能局扇套工程41台替代JBT局扇;⑥投入44.5万元购置MYJV22-6kV-3×25、35、50、95型号高压电缆2985m,投入44.86万元购置MY各种型号低压电缆4985m,新购置的设备均有“MA”标志;⑦投入17.8万元购置双光源矿用安全帽灯替代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⑧201*年安排71.6万元用于更换非煤安机电设备(馈电开关等);8.4万元用于更换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预计今年完成一、二批淘汰禁用设备的更新改造。
二、我司201*年7月至201*年5月投资200余万元在全司四对矿井安装了镇江中煤集团生产的KJ101N型安全监控系统,自07年7月初开始安装,至09年5月全部安装完毕,投入试运行。监控系统共安装分站,模拟量传感
器,开关量传感器。模拟量传感器有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通风负压传感器、水仓水位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有通风机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和馈电断电器等。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对我司安全生产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每个矿井均设有专兼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以来,虽故障时有发生,维护工作量较大,但经过维护管理现已正常使用。从日常运行看KJ101N型安全监控系统主要存在问题有:
①井下中分站容易损坏,维修率高,所有的分站都更换过集成电路;②售后服务:从几年监控系统运行出现的各种故障的处理中,近年售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本公司四对矿井井下供风均采用安装在地面井口附近空压机房的4L-20/8型和UD型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向井下供风,井下没有使用固定式空压机和移动式空压机。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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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4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煤矿加强技术管理、淘汰落后设备,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与完善,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以及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电缆、输送带、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标志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设备及工艺的淘汰情况。
2.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的要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系统配备与完善的情况。
3.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三条、第四百三十七条、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百三十九条及第四百六十七条相关要求,煤矿井下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固定式空气压缩机配套设备、电缆、输送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1.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1)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淘汰情况;(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相关安标产品的生产单位。
检查时间:20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专项检查,7月15日前完成检查情况统计分析工作。2.井工煤矿电缆、输送带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1)井工煤矿在用电缆、输送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相关安标产品的生产单位。
检查时间:201*年7月1日至12月20日开展专项检查,12月31日前完成检查情况统计分析工作。三、组织实施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煤矿企业进行自检自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抽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互查,共同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1.在各煤矿企业全面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抽查。煤矿企业自检自查与安全监察人员抽查应填写《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淘汰情况检查一览表》(见附件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一览表》(见附件2)、《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检查一览表》(见附件3)和《煤矿电缆(输送带)检查一览表》(见附件4)。2.委托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负责组织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输送带安标产品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互查,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4.专项检查结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煤矿和矿用产品生产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达不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要求的生产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安全标志。四、其他事项
1.各煤矿企业应将根据自检自查结果填写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淘汰情况检查一览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一览表》、《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检查一览表》于201*年5月31日前,将填写的《煤矿电缆(输送带)检查一览表》于201*年10月31日前报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抽查情况和煤矿自检自查结果,填写《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淘汰情况检查汇总表》(见附件5)、《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和《煤矿电缆(输送带)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1*年7月15日前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检查情况汇总表和总结,201*年12月15日前将煤矿电缆和输送带检查情况汇总表和总结径直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3.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应于201*年7月10日前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标产品生产单位检查的情况,201*年12月15日前将煤矿阻燃电缆、输送带安标产品生产单位检查情况径直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4.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结合本次专项检查,组织煤矿企业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淘汰更新计划,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工作进度,并填写《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三批)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于201*年7月15日前径直报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附件:1.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淘汰情况检查一览表
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一览表3.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检查一览表4.煤矿电缆(输送带)检查一览表
5.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第二批)淘汰情况检查汇总表
6.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情况汇总表7.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检查情况汇总表8.煤矿电缆(输送带)检查情况汇总表
9.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三批)摸底情况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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