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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阳光信贷工程实施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1:23:13 | 移动端:衡山阳光信贷工程实施办法

衡山阳光信贷工程实施办法

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开展阳光信贷工程的实施办法

根据银监会《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和省联社《关于开展阳光信贷工程的实施意见》,为解决农村信用社与“三农”客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阳光信贷就是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让客户了解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全过程,使农村信用社更加贴近客户,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打造一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互惠互利的支农绿色通道,切实保证信贷全过程公平、公正,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充分满足涉农信贷要求,真正达到富民惠农。实行阳光信贷工程,要做到公开贷款条件和承诺,确保客户知情权;做到不断优化信贷流程,方便快捷,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做到提高贷款覆盖面,在承担社会责任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做到结合实际务实探索实践。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行“五公开”

1、公开贷款条件、流程。包括各类贷款的申报条件、方式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客户对能否贷款、能贷多少、利率多高、如

何办理、向谁维权等心中有数。明确贷款受理、调查、授信、审查(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等信贷业务操作规范、时限及相关责任。农户贷款简易流程和项目(企业)贷款全流程由联社同意张贴上墙或在电子显示牌上公布。

2、公开贷款利率政策。在公布基准利率、上限和下限市场利率的同时,还要公开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对不同的行业、资产负债率、担保方式以及综合贡献度设置利率浮动系数;公开根据信用程度、贷款用途、经济实力、行业、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分,对优秀客户实行差别扶持,享受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各种优惠政策;公开对特定对象减费让利的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社会责任。公开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应严格遵守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3、公开客户经理信息。各社要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布网点机构信贷客户经理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职务范围等内容。

4、公开贷款服务承诺。要根据申请贷款类别,合理确定办结时间,及时告知客户,提高办贷效率。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在限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备查。

5、公开贷款监督方式。一是在营业网点设立信贷监督箱,公

布举报电话或网络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二是选聘“五老”(老支书、老村主任、老组长、老党员、老干部)代表和部分符合条件的群众代表担任阳光信贷监督员,帮助开展舆情监督和宣传等工作。三是实行评级授信两榜公布,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作用,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对经群众举报不文明办贷、不守法办贷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二)全面推进“五落实”

1、全面建立社会评议机制。探索实施社会公开授信评议,解决行社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各社一是按照行政村组成授信评议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建档农户开展信用评议工作。二是选聘“五老”和群众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在以行社为主的前提下,规范开展授信评议。三是结合群众评议意见,确定客户授信范围和授信额度,并筛选暂缓授信对象,实行名单式管理。

2、全面建立客户信贷档案。各社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开展拉网式、广覆盖建档,力争对农户建档面达100%,保证建档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信贷管理系统中锁定经阳光信贷授信的农户名单和金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农户授信的额度。在情况熟悉、个人信用良好的前提下,适当简化用信手续。

3、全面建立规范的贷款流程。一是要在网点设立阳光信贷办贷大厅、信贷服务专门窗口等,指定专人负责引导办贷和解疑答惑。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等服务方式。二是要区分不同信贷业务品种,分别明确贷款

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和办理流程,让客户对如何办贷做到一目了然。三是依靠科技手段,实现贷款网上审批,有效减少办贷时间。大力推动“贷款上柜台”,凡经阳光信贷评级授信,办妥面谈面签手续的客户,直接到柜台办贷,充分体现阳光信贷的方便和快捷。

4、全面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一是要明确客户经理的管理责任,包括对借款人进行金融宣传、贷后检查、资金流向流量跟踪监督、借款人经营风险信息上报预警、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提示、催收和诉讼等,不尽职要追究责任。二是客户经理必须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贷后检查,及时掌握客户信息并进行档案更新。各社在今年11月30日以前,对10万元以上的至少要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对没有进行贷后检查的社每户计扣50元绩效工资。要结合贷后检查掌握情况,对客户提出保持、增加或压缩授信建议,对因客户情况剧变信息掌握迟缓、应对不及时造成资金损失的实行问责追究。要明确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到期前提前催收、逾期后协助清收和贷款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发生。三是要明确柜面监督责任,柜面审放贷款时,必须登录信贷业务系统,严格审查借款人身份证件、借款用途。

5、全面建立面对面服务平台。一是行社营业部建立“阳光信贷服务中心”,实行“开放式经营、一站式作业”,对惠民利农工程贷款、特色农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其他涉农工

商企业贷款等,实行集中经营和管理。二是信用社要建立“阳光信贷服务专柜”,实行对农村小微企业、农户授信业务随到随办。三是各社要“多、快、好、省”地开办对授信农户、商户和居民消费小额贷款业务,将其建设成为金融服务“便利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重要性,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并与各社开展的信用村镇建设结合起来,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县联社成立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理事长屈夏清同志任组长,杨良亨、李来华、何胜君、李岳军等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组员,各信用社主任是组织推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社要结合自身管理能力、业务量大小、资金供求状况,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明晰责任、落实举措,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稳妥有序地推进阳光信贷工作,努力把阳光信贷打造成我县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的阳光品牌。

(二)坚持按章操作。各社在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中,要全面落实信贷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好阳光信贷与按章操作的关系,规范阳光信贷操作流程,既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又严格防范信贷风险。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社要建立、健全阳光信贷工作的激励考核机制,有效提升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服务质量。对没有推行“五公开”或“五落实”不得力的社,信用社主任将约见

谈话,执行不力的人也将按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罚,对执行得力且收效较好的社和人,作为评先的重要参数。各社在关注信贷人员业务营销数量指标的同时,更应注重改善服务方式和提升服务质量。

(四)强化宣传推广。联社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

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阳光信贷,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各社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跟踪检查阳光信贷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扩展阅读:阳光信贷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阳光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联社(农合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形象,根据省联社《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阳光信贷”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十堰联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阳光信贷”的主要意义

“阳光信贷”是指各级行、社采取多种方式将各类贷款的办贷流程、申贷条件、定价方式、限时服务等内容,以及客户经理姓名、联系方式、岗位职责、监督电话等信息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督促各级行、社合规办贷,高效办贷,增强借贷双方合作互信的一种贷款行为。

随着国家在农村金融领域政策的不断放宽,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对原本在农村处于优势地位的农信社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农信社要想继续保持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牢牢掌控优质客户资源,就必须创新服务手段,以优质服务来赢得客户,“阳光信贷”“公开、透明、高效”的办贷特色可以让农信社获得竞争的主动权。

实施“阳光信贷”有利于提升行业形象。通过实行信贷过程阳光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增加必要的社会监督,必将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促进业务拓展。通过畅通贷款申请渠道,公开信贷流程、服务内容,公布包片信贷人员联系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等,有助于解决“客户不知找谁贷款”、“没有熟人贷不到款”等问题,促进贷款营销。有利于实现便民惠民。通过实行公开服务、限时服务、违规处罚,提高办贷效率,真正达到便民惠民,吸引优质客户。有利于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通过实行信贷阳光化运作,可以抑制信贷人员权力寻贷及潜在的道德风险,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有利于防控信贷风险。通过公开贷款条件、操作流程、服务承诺以及设立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防控信贷风险,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阳光信贷”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行。市联社领导要求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统一领导,统一布署,市联社针对工作需要成立“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维林

副组长:李汉民、赵国成、张斌

成员:张功林、段天贵、曾小蕊、钱庆山、段荣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信贷管理科。

(二)实施“八公开”,推行透明化服务。各县级行、社要从改进服务方式抓起,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各信贷服务网点要实行信贷服务“八公开”。一是贷款品种公开:及时将贷款品种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推广;二是贷款基本申报条件公开:明确贷款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资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是贷款办理流程公开: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贷款操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四是贷款定价方式公开: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五是贷款收费项目公开:对办理贷款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六是客户经理信息公开:明确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和岗位行为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七是贷款监督方式公开:建立“阳光信贷”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意见箱、网站通道等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和建议,并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处理并及时反馈;八是贷款服务承诺公开:制定“阳光信贷”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承诺应包括廉洁办贷承诺、限时服务承诺、优质服务承诺等内容。明确限时服务承诺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阳光信贷”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基层网点审批权限内的贷款从受理完整的申报资料到审批要在5日内办结;县级行、社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要在7日内办结;市州行、社(办事处)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要在15日内办结;跨市州社团贷款要在30日内办结。”

各县级行、社落实信贷服务“八公开”要做到不打折扣、充分透明,要以网点宣传牌、对外门户网站、地方政务网站、地方主要报纸、电视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开服务信息。各县级行、社办贷网点的“八公开”宣传牌必须于3月底前上墙,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要选择一种或多种在4月底前实施到位。

(三)根据“八公开”要求规范公布服务程序,杜绝“人为障碍”。各信贷服务网点必须公开不同贷款类别的基本条件、资料需求、业务介绍、操作流程、客户须知等内容。“信贷服务大厅”各项制度必须在“八公开”服务承诺事项的基础上细化并公开上墙,主要包括:1、《阳光信贷承诺服务》牌。包括:农村信用社信贷承诺服务、信贷服务产品及办理流程、借款客户须知、保证人须知等。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2、《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牌。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最高额抵押循环贷款等基本信贷业务的客户准入条件、业务操作流程等具体内容。整个程序要严格规范,从制度上保证信贷服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手段。根据各县级行、社的实际情况,在办贷中心或营业网点服务窗口设立“贷款受理”专岗并设置贷款需求登记簿,接受客户的贷款咨询和贷款申请登记。既要突出服务特色和优势,又要体现人文理念,给群众和客户提供一个集中、开放、透明的信贷场所,实现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服务。信贷服务必须有专人接受咨询、有接待座椅和茶水、有信贷产品资料。

(五)要建立“阳光信贷”值班制度、服务事项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贷人员的行为。各县级行、社所辖信用社、营业部、公司经营部负责人每周至少坐班一天。营业期间由指定的内勤人员或信贷人员轮流值岗,接受客户的贷款咨询和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及时将客户的贷款申请材料交给相应片区的信贷员,或由分管主任(信贷负责人)指定信贷员开展贷前调查、答复并负责办结。

(六)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阳光流程”。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密切与农户的联系,不断提升我市联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各县级行、社应聘请当地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名望的干部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各县级行、社行风评议监督员兼任),从贷户的申请、信贷员的调查、贷款的回复、贷款的办理、贷款的收回等流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从而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不断促进“阳光办贷”效率。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10日前完成。

(七)要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对于群众举报的冷、推、拖等不文明办贷、不依法办贷、不廉洁办贷的,或未按贷款限时服务承诺办理业务,尤其是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稽核监察部门一经查实,要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各县级行、社要组织辖内信贷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阳光信贷五严禁”,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五严禁”具体内容要在3月底前公开上墙。

1、严禁直接或变相向借款客户索取好处费。信贷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借款客户礼品、礼金和购物卡;不得向借款客户兜售商品谋取利益;不得接受借款客户的吃请等娱乐消费活动;不得让借款客户派车、派饭、派钱、派物。

2、严禁经商办企业。信贷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经商、办企业。

3、严禁不合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向借款客户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4、严禁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5、严禁授意或指使借款客户违规达到借款条件。三、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行、社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重要性,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并与辖内开展的信用村、镇、信用户建设结合起来,统一领导,统一布署。要成立“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目标、明晰责任、措施到位,稳妥有序地推进“阳光信贷”工作,努力把“阳光信贷”打造成我市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品牌。各县级行、社要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整合信贷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充分认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重要性,要统一集中办公,执行信贷员协办制度,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

(二)坚持按章操作。各单位在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中,要全面落实贷款“三查”等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信贷操作流程,正确处理好“阳光信贷”与按章操作的关系,严禁逆程序操作。同时,要认真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加强对信贷档案及“阳光信贷”相关文档的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社、部要建立、健全“阳光信贷”工作的激励考核机制,有效提升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服务质量。在关注信贷人员的业务营销数量指标的同时,更应注重改善服务方式和提升服务质量。

(四)强化宣传力度。各社、部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信用社点多面广,直接面向“三农”的优势,通过宣传页、宣传牌及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各单位主任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定时向市联社“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五)加强检查,保证“阳光信贷”落到实处。4月底前各联社要将“阳光信贷”工程开展情况专题上报市联社信贷科,5月份市联社将开展“阳光信贷”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经检查未落实各项公开上墙措施及其他具体要求,活动开展流于形式

的,将追究各县级行、社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十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0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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