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阳光信贷工程小结
兴化农商行自201*年以来开展阳光信贷和
微贷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
为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崛起,解决广大农民“贷款难”问题,我兴化农商行根据江苏银监局201*年出台的江苏省银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阳光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苏银监发[201*]202号),于201*年率先全面推进“阳光信贷”工程,用直观的方式让农户感受到“阳光信贷”的高效、便捷,增加了信贷透明度,提高了支农效率,树立了新机制下兴化农合行的良好形象。兴化市目前共有行政村614个,仅201*年一年我行阳光信贷推广了其中199个行政村,完成纸质建档75334户,电子建档64175户,授信26831户,授信额13.92亿元;201*年我行在巩固前期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大“阳光信贷”推广力度,实现了阳光信贷全覆盖,截止201*年6月底,我行共完成建档288716户,其中:纸质建档153810户,电子建档178381户,全市公示授信110028户,授信额51.98亿元,其中:签约发卡27956户,易贷通授信33.4亿元,用信户数1.88万户,用信23.46亿元。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富民阳光信贷”,强化信贷支农工作,根据泰银监发201*65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行组织人员对前期工作进一步深化,截止6月末,我行已建立农户经济档案29.31万户,建档面达84.44%,授信10.12万户,授信余额达46.59亿元,用信2.08万户,用信余额达24.36亿元。
近年来,我行一直将“富民阳光信贷”工作作为我行支农、助农的信贷主打产品,建立专门考核办法,不断推动“富民阳光信贷”工程的开展,“阳光信贷”涉及联保、互保、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目前,我市农户对“阳光信贷”的认知度较高,品牌化建设得到一定的提高。
近年来,我行坚持把贷款营销作为履行支农责任与大力拓展业务的重要使命来抓。在有效调动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的同时,着力通过信贷服务模式创新促进贷款营销,取得了新的成效。今年以来,我行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信贷”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深化“阳光信贷”办贷模式。在大营、新垛、老圩等3个乡镇开展深度推广小额自然人“阳光信贷”试点,取得较好成效,为后一步全面推进“阳光信贷”深度推广提供了借鉴经验。二是继续实施“富民阳光信贷”工程。先后协助茅山、安丰、戴南等乡镇分别组建惠农担保公司,并在业务政策倾斜、经济利益保障、业务协作配合、日常工作沟通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全市已有4个乡镇共组建此类惠农担保公司6家,核定授信总额达到5.5亿元。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双百竞赛”活动和“情系三农、助力小微”劳动竞赛,上门走访客户,深入掌握了解客户需求,及时提供信贷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客户关系的巩固和拓展。通过深入开展“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我行各项信贷业务取得明显成效。
“阳光信贷”的开展,得到了广大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民创业者的欢迎,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现象需要合理改进,主要有以下二点:
一、涉农贷款的及时投放与规模控制的矛盾。上半年是农村各行业开始生产、投入、运营的启动阶段,也正是涉农贷款的需求集中期间,但受人行月度、季度信贷增量规模控制的影响,多数涉农贷款需求难以得到及时满足;
二、涉农贷款激励扶持政策不对称。在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我行对涉农贷款和惠农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在贷款利率、信贷流程等方面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行的利润水平,特别是涉农贷款已占我行贷款总量的97.49%的情况下,这种影响更加凸出,但政府对我行的风险奖励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却不明显;
从最近几年开展“阳光信贷”工作的流程中,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一、阳光信贷是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阳光信贷不仅极大的解决了“三农”创业、富民信贷资金需求的问题,同时保证了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通过联保的方式降低了不仅贷款的风险,而且调动了农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许多项目做到了当年建设当年见效。保证了资金、项目、效益三到户不仅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也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深受农户的欢迎,显示了美好的发展前景。
二、阳光信贷是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一条途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石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完善黑名单制度,如果借款人在后续的还款过程中表现良好,那就可能得到反复的信贷服务;如果拖欠贷款,再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随之降低。倘若借款者以后还想得到贷款,那么他违约的可能性就几乎为零。对于小组成员来说任何人违约使其失去以后贷款的成本远高于其在以后贷款中所获收益,在此前提下的相互监督使违约者很难达成,因此集体违约的发生率也几乎为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用恶性循环,使整个信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
三、完善阳光信贷工程机制是我行金融创新的新思路。在整个阳光信贷工作中发现,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传统的纯农户资金需求呈下降趋势,农户传统简单种养业资金基本能够自足。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农业的资金需求亦随之发生改变,从传统的简单农业生产转变为大面积的大棚素菜、大面积集中蟹溏等特色的现代产业化的农业大生产,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资金需求集中于产业化大户的大额资金需求。加上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农户入城谋业使城镇资金需求更加旺盛,主要集中于购房置业、经营启动资金、流动周转等方面,传统农民资金已经一般已能够自行筹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扩展空间。我行唯有充分利用自身贴近农村、贴近农户、已点带面,点多面广的特点和优势,挖掘为“三农”服务的潜力,才能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前期我行在戴南镇推广的“金纽带”工程,在周庄镇的组建的惠农担保公司,今年我行继续深化三农建设,推广“富民阳光信贷”工程,在阳光信贷年检的基础上继续寻找服务三农的新思路。坚定不移地服务“三农”,突出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我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以实施股份制改革为契机,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以新体制、新机制、新形象、新面貌,矢志不渝地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扩展阅读:联社阳光信贷工程实施方案
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阳光信贷”工程推广实施方案
(初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农村市场,积极抢占市场份额,加强贷款营销力度,提升农村信用社形象,同时更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办贷效率,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增强服务“三农”功能,经联社研究决定,在我市推行“阳光信贷”工程。按照有关办法及制度并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阳光信贷”的重要意义
(一)加大贷款投放,强化贷款营销。“三农”是信用社发展的根基、主阵地,“阳光信贷”工程的开展,进一步扩大贷款支持面,有力的加快贷款营销进度,扩大信用社在农村市场的占有份额,充分发挥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
(二)加强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实施“阳光信贷”后,信贷人员从日常重复的业务办理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贷款的检查、管理以及不良贷款的清收等工作,提高了信贷管理的水平。
(三)转变服务观念,提高员工素质。针对部分信用社在信贷管理上的个别人为因素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通过该项活动从制度上堵住源头,防止了个别人
违规违纪行为。
(四)有利于防控信贷风险。通过公开贷款条件、操作流程、服务承诺以及设立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防控信贷风险,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阳光信贷”工程推广原则
(一)稳步推进、确保质量。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循序渐进,成熟一户发展一户,严禁“一窝疯”的做法。
(二)依法合规、贷款自主。各信用社根据客户、市场等情况自主决定贷款对象、授信额度和放贷数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发放贷款。
(三)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各信用社“阳光信贷”的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要自觉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阳光信贷”工程的顺利推广,联社成立以任成常同志为组长、李哲同志为副组长,个人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成立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由杜业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阳光信贷”工程推广的全面工作。
四、“阳光信贷”工程推广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年12月19日-31日)
在成立活动办公室、充实相关人员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讨论、研究,借鉴莘县联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章丘联社实际,制定详细的“阳光信贷”工程推广实施细则,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参考依据。
(二)召开动员大会(201*年1月1日-5日)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并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后,联社组织召开全市信用社“阳光信贷”工程推广活动动员大会,由联社理事长做重要讲话,联社主任宣读《章丘联社“阳光信贷”工程推广实施方案》,并具体部署全市信用社“阳光信贷”工程推广工作,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联社统一要求,全面推广实施“阳光信贷”工程。
(三)前期准备工作(201*年1月6日-11日)1、信用社成立领导小组。动员大会结束后,各信用社根据联社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成立由主任为组长,信贷主管、信贷专管为副组长、信贷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阳光信贷”工程的推广工作。各信用社要
根据当地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开展“阳光信贷”工程。
2、调查摸底,确定推广村。各信用社信贷员通过村委或走进农户等形式对所管辖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本村实有农户数、长期在本地经营户数,同时对存量贷款证进行梳理,统计户数和授信金额以及不良贷款户数和金额,经信用社“阳光信贷”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分析后,确定信用状
况良好、推广前景好的村为下一步拟推广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村,并报联社审批同意。
3、制定工作配档表,确定推广计划。各信用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村制定“阳光信贷”工作配档表,逐村确定集中信用等级评定时间、集中授信时间和集中办理贷款证时间,并明确负责信贷员,作为下一步各村推广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实施步骤。
4、成立“村信用评审小组”。由分管该村的信贷员牵头,与各村的村委联系协调,成立由各村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协理员、村文书以及一名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威望高的村民为组员的村信用评审小组,并将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公示。“村信用评审小组”协助信用社对有贷款意向的村民进行考查,并提出初步考查意向供信用社信贷人员参考。(村信用评审小组职责另行制定)
同时,为激发“村信用评审小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由信贷员讲明信用社相关政策:每新增一个贷款证奖励村委6元,奖励协理员5元,作为业务开展费用。
5、组织培训。为明确“村信用评审小组”职责和信用评定操作流程,由各信用社负责组织各村的“村信用评审小组”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宣传方式(村委会广播、公告栏、散发传单等)、调查表格的填写、信用评审的流程、职责分工、资料如何收集等。(培训方案另行制定)
(四)宣传发动(201*年1月12日-17日)1、宣传方式:广播、电台、报纸、传单、宣传车、张贴公告等。
2、宣传内容:主要包括“阳光信贷”工程的惠民、利民作用、工作流程、客户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定价、致客户的公开信、倡议书等。
确保宣传到位,宣传面达到100%(具体宣传发动方案由办公室制定并实施)
(五)全面推广实施(201*年1月17日-27日)1、信用等级评定
(1)由各信用社、分社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阳光信贷”服务点(如村委会或信用社),门外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公开操作流程和贷款条件。
(2)接受客户贷款申请。客户根据贷款条件、办贷流程等要求向“村信用评审小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a、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复印件
b、《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___信用社自然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c、《章丘市农村信用社信用户评定申请书》d、《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e、《个人信用报告》(由信用社根据客户授权打印)
(3)信用等级初评,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村信用评审小组”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章丘联社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审查、审批表》,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初评,交信贷员审核后,由信用社信用等级评定小组确定客户信用的等级。
(4)确定授信额度。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由“村信用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初步授信,填写《村贷款授信额度审批明细表》,经信贷员及信用社审贷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由信用社主任确定最终授信额度。
2、张榜公示
信用社将拟授信客户名单及其拟授信金额、授信期限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调查并对评定结果进行修订。使客户对自己能不能贷、能贷多少、利率如何都做到心中有数。
同时,建立了信贷人员公示制度,在各村主要路口设立信贷公示栏,公布专职信贷人员的姓名、工号、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监督。
3、集中授信,整理“阳光信贷”档案
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客户,由各信用社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集中授信,由信用社信贷人员与客户面对面签订借款合同(需要提供担保的,完善担保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证。实
施“一次授信”,客户根据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
信贷员根据《章丘联社农户贷款档案目录》完善每一个客户的档案资料,并汇总填写《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一览表》。
4、发放贷款
在借款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客户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持“两证一章”即贷款证、身份证、个人名章到信用社柜台办理借款手续。
(六)总结提高阶段(201*年1月27日-31日)
此次“阳光信贷”工程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推广完成以后,由相关人员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及时总结,尽一步修改完善“阳光信贷”工程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七)存量贷款证的处理
1、需要增加授信额度的,首先由客户按照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参加本次“阳光信贷”工程推广活动,重新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经“村信用评审小组”、信贷员、信用社审核同意后,增加授信额度,办理相关手续。
2、不需要增加授信额度的正常贷款,按照原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执行,待合同到期后,参加信用社组织的“阳光信贷”工程,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期限与本村集中授信期限一致,便于集中、统一管理。
3、对于现有贷款已形成不良,但有贷款需求的,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
(1)属于恶意讨债或者贷款核销的,坚决不予新增授信,并加快不良贷款清收。
(2)对于非主观因素造成不良,并能够积极偿还利息,有还款意愿的,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可重新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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