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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登记注册医疗机构校验所需材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1:25:05 | 移动端:市卫生局登记注册医疗机构校验所需材料

市卫生局登记注册医疗机构校验所需材料

市卫生局登记注册医疗机构校验

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原件一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4、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设备配置许可情况;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卫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6、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7、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8、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9、医疗机构人员(含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一份,以及相应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10、开设产科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正本及所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人员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11、开设X线、介入治疗及核医学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需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2、法定代表人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加盖医疗机构鲜章。

扩展阅读:姜堰市卫生局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校验提交材料

姜堰市卫生局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校验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所有从业人员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执业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镇卫生院免)

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医师2人(其中主治1人)、执业护士2人;

⑵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3人;⑶村卫生室:乡村医生2人;

⑷个体诊所: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各1人;

⑸联合诊所:执业医师2人(相近专业)、执业护士1人;⑹厂校医务室、口腔、中医诊所:执业医师1人。注:1、⑷、⑸、⑹中执业医师<70岁,护士<60岁。

2、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或在卫生局指定时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3、请务必备齐上述资料,以免资料不全给您带来不便。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变更提交材料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如法人、主要负责人、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机构名称发生变化,必须申请变更,且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所有从业人员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

4、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执业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人员标准同机构校验);

5、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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