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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局工作亮点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1:31:33 | 移动端:反渎局工作亮点

反渎局工作亮点

201*年反渎职侵局工作亮点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有关文件精神、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九代会上的重要指示,积极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科学发展,按照院党组的要求,拟将“严查严办危害民生民利领域的渎职侵权案件”打造成为今年的反渎工作亮点。

民生民利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整个社会矛盾的根本点,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重点也就抓住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主攻方向,抓住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重点,才能切实承担起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责任,才能得信于民、受助于民。具体的做法如下:

一、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揭示渎职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把常见的渎职侵权罪名和典型案件编印成宣传册页,上门送阅或广为散发,用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活生生的犯罪事实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课堂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加强与执法部分的沟通,建立执法信息档案,第一时间掌握各部门执法规范,以指导案件的查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营造一个群众拥护、社会支持、党委信赖的执法办案环境。同时宣传院反渎举报电话,完善网上QQ平台等方式的举报,同时落实实名举报书面答复,保护举报人权利等工作制度,激发群众举报热情,提高依靠群众发现犯罪的能力。一个单位的能力是有限的,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只有调动群众积极性,依靠全民反渎的自觉性,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才能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二、一经发现犯罪行为,严惩不贷。众所周知,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简称“三难一大”)的难题,严重制约和影响反渎工作的健康发展,影响案件的依法及时有效查处。在侦办案件中每一位干警都要熟悉涉案的人员及所在单位的情况和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定、单位制度、文件等。在对案情和涉案人员及所在单位的的初步了解后制定证据目录,在渎职侵权涉法多样性、犯罪隐蔽性、关系复杂性面前,理清头绪,明确目标,抓住重点,针对性地进行取证。渎职侵权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反侦察能力,就需要同志们齐心秘密侦查、取证。立案后,大家都相互监督,不办人情案,对于领导的说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处理。对构成犯罪行为的,必须快立、快诉、快判。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办案行为,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慎重处理一些处在罪与非罪界限的案件,注重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在办案中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渎方针,把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与积极开展预防犯罪有机统一起来。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积极开展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完善预防犯罪工作机制。打击渎职侵权类犯罪,既要严惩,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也要防微杜渐,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

四、强化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办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因此,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行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依赖思想和畏难情绪,切实增强干警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使干警善于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善于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刑民事案件中发现所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二是要加强业务教育培训。要采取措施,要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干警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侦查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化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廉政建设。要继续加强检察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准确规范办案,努力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扩展阅读:加大反渎工作力度十大举措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

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十项举措

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犯罪,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精神,结合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及《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十项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责任制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检察长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具体责任。检察长要主动向党委报告一个时期反渎工作的总体思路,安排和部署大要案查办情况,以及办案中遇到的干扰阻力问题。要对解决反渎工作的“三难一大”负首要责任,把反渎工作的推进情况列为检察长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没有有罪判决案件的检察院检察长要向市院书面说明情况,要亲自解决力量配备、工作协调和办案经费、装备等保障问题。反渎局机构已经升格的单位,今年要配齐配强

领导班子,争取干部主管部门的支持,反渎局长参照反贪局长配备和管理。反渎局机构尚未升格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今年解决机构升格问题。市院将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检察长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自身工作能力的问题来对待和考核,直接纳入对基层院的绩效考核之中。

二、突破办案瓶颈,以专项行动促办案

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办案的数量和质效来体现查案的力度。反渎查案不能设“禁区”,要充分发挥检察调查在排摸线索中的作用,重点开展查处经济建设中的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犯罪专项活动;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收费征缴情况专项检察调查活动,以突破制约反渎工作的“瓶颈”。坚持以点带面、通过以专项查案工作推动全市反渎工作。着力在招标投标、规划审批、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环境污染、社保医保、食品药品、涉农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环节查处一批典型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重大事件背后查处一批有震动的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涉法上访的背后查处一批有震慑力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强化多项措施,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要不断创新,切实破解反渎工作的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难题,建立多种线索发现机制。探索建立反

渎职侵权联络员、线索有偿收集制度,严格按照《泰州市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员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在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和社会发展能为反渎工作服务的信息员。在媒体记者中培养一批法制记者联络员,注重分析网络舆情,第一时间掌握与反渎工作有关的新闻信息。

四、整合内部资源,发挥内设机构合力

加强与侦监、公诉、监所、反贪等内设机构间的联系与配合,主动邀请侦监部门提前介入,积极跟踪公诉部门的案件质量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反渎工作,实行反渎线索的优先移送,反渎罪名的优先立案,反渎案件的优先专人审理。特别是公诉部门要积极支持反渎工作,充分巩固反渎查案成果,对反渎案件原则上都应提起公诉,确保有罪判决;对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诉与不诉等与反渎部门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主动沟通交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对目前因各种原因滞留在公诉环节的渎职犯罪案件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弄清情况,分析滞留原因,依法妥善处理,力争全部起诉到法院。同时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反渎犯罪处理难和轻刑化问题,提高反渎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和实刑率。

五、加快外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与纪检、监察、安监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以纪委、政法委和检察院牵头的反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

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安全事故专案调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调查机制,主动介入行政执法,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专访座谈,参加行政执法例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间的联系与配合,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探索性地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互联网信息联网系统,对介入行政执法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违法行为较轻的,建议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举报或社会媒体反映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有权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案件材料,还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

六、强化主体作用,发挥一体化效能

要充分发挥好市院的查案主体作用,推进全市反渎工作一体化。建立周报告、月讲评、反渎局长述职及反渎工作综合考评等制度,加大对基层院反渎工作指导力度。对每周工作无内容、每月工作无成效的反渎局将予以通报;对全年本辖区内没有发现并立案查处一起渎职案件的,对反渎局长予以问责;并将前两项工作纳入考核,加大综合考评分值。要充分运用好侦查一体化机制,灵活运用好交办、督办、提办、

异地查办等手段,切实解决查办难、阻力大的问题。对市院交办、督办的线索或案件,一个月内没有效果的,市院将予以提办或指定异地查办,并对原承办院反渎局长予以问责,出现两次此情况的,年度考核取消先进评比资格。在一体化机制下,进一步强化市院的主体作用。对所有反渎案件,市院反渎局在强调四个统一的前提下,突出两大关键要素:责任的明确,异地的交办,进一步明确基层院承办主体的责任,从办案流程到赃款的追缴及案件质量,都由承办的单位负总责;进一步加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交办、异地查办力度,确保市院的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的顺利侦破,阻力的有效排除。

七、创新调查机制,创立检察调查制度

反渎部门完善现有的检察调查制度,结合自身查案工作开展检察调查,针对本地的一些突出问题,拟定可行的调查方案,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实施。可调阅相关单位的档案资料,询问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走访相关行政相对人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共同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专业性人员协助调查。制定调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区别对待。对带有共性的一般性违规问题,经检察长批准,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或风险评判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轻微违

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经检察长批准,向有关部门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对可能涉嫌犯罪且有较强的初查价值的线索,报经检察长同意,及时转入初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责任机制,做好案件协调处理

对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每一个环节强化责任,建立三级专人负责制,即线索初查主办人负责制,审讯突破组长负责制,案件质量局长问责制。对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定性处理统一跟踪,改变过去单纯在侦查阶段强化责任,侦查终结后还要对提起公诉到判决的执行进行全面了解,有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处理,减少可能造成的涉检上访。各基层院对所承办的渎职侵权案件侦查终结,拟作撤销或移送不起诉的

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向市院反渎局报告。

九、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反渎力量

加强反渎职侵权建设,争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支持,反渎局的规格和内设机构比照反贪局设置。坚持稳定骨干、充实力量、调整结构、保障办案的原则,切实解决反渎职侵权干警配备不足问题。把政治强、业务精、具有较高组织指挥能力、有实战经验的优秀干警充实到反渎职侵权部门的领导岗位。借用反渎干警到其他部门工作超过一周的,要经市院反渎局同意;抽调反渎骨干到其他部门工作的,要经市院反渎局书面同意。反渎局长每年要向上级检察院反渎部门递交

述职报告。落实办案经费保障,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将查办案件工作的技术保障、信息化建设需求纳入财长预算。保障办案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地区配备技术侦查车。

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减少犯罪也是成绩”的理念。把宣传工作作为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一个抓手,着力在职务犯罪工作上实现新的拓展和深化,注重教育,强化预防减少犯罪也是成绩的理念。大力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对“权力、责任相统一”有足够认识,深入剖析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加强事后宣传,适时公布办理的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及时回应网络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预防渎职犯罪的成果将继续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一个重要考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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