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1*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石板滩镇201*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各级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规范建设,完善制度,加强衔接、提升能力等主要内容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镇201*年上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充分调动了全镇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种矛盾纠纷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村社、院落,进一步强化维稳工作,确保全镇社会稳定。为我镇“东山五场之首、客家风情田园、农机产业重镇”建设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紧密结合,合力开展多种活动
(一)切实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补贴落实)、“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的标准,我镇进一步加强了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对22个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充实调整,在全镇各村(社区)调委会统一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光明社区调委会、东风社区调委会、金三角社区调委会、解放村调委会的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在完善学习、例会等制度的
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村(社区)调解室,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三级网络。
(二)大力开展各种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平安春节〃创平安“五会”活动、“春耕大忙”专项治理活动、深化调解组织“六进”活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等专题活动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具体措施,形成了工作合力,上半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7件,调解成功56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没有出现因调处不当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有效的维护了我镇的社会稳定。
(三)人民调解员分片排查促和谐。在“走基层进万家法治成都惠民行”专项活动。全镇人民调解员共划分预防责任区6块,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201*年2月7日,石板滩司法所接到马家村调委会反映:成都净能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年前安排全公司员工团年聚餐,一员工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现死者家属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现已经难以控制局面。得知情况后,石板滩司法所立即前往马家村,会同马家村调委会、石板滩公安派出所及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平息了该非因公死亡补偿纠纷,成功的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四)创新社会管理、打造石板滩“客家风情调解”品牌。充分发挥镇调委会的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把调委会(调解室)建设纳入社会建设大局中去谋划,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去实施。在全镇范围大力开展了标准化调委
会打造活动,同时重点打造了土城、集体村客家风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一支由当地生于斯长于斯,知风土人情、懂风俗习惯、会客家语言、有一定威望的客家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员的队伍,更有利于在客家地区化解矛盾,求得共识,增加了解,构建和谐。
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石板滩司法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扩展阅读:XXX“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201*)
XX乡“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我乡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大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发展,工作有了新的突破。经过全乡各部门、村、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在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在工作中强化“大调解”工作基础建设。一是加强网络建设。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胡修林任主任,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胡明贵、党政办胡琼芳主任任副主任,杨三富、尹世亮、郑兴学为成员的XX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乡长周辉任组长,分管政法副书记胡明贵、人大副主席彭华任副组长,各办主任为成员的XX乡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明贵任办公室主任,郑伟、杨三富为成员。在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把司法调解放到新的高度,成立以坪滩法庭庭长谭羲林为组长,法庭相关人员及司法所长夏青、助理司法员杨三富为成员的的司法调解机构。在健全三大调解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了XX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以党委书记胡修林为主任,胡明贵、彭华为副主任,胡琼芳、杨三富、郑伟为成员主抓日常矛盾的排查、纠纷的化解。在村层面,调整充实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义务调解员及劝调员,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积极化解矛盾,从而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建立了“大调解”办公室、调解室、添置了各项办公设施,做到了有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良好办公条件。在村层面,则普遍形成了“信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在花院墙、朝阳寺、人和村、石龙河、大水河等13个行政建立了调解文化大院,引导群众更新观念,在出现矛盾纠纷后主动找调解组织,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为避免出现当事人“申诉无门”而引发上访闹事现象,有效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众性事件发生。我乡着重加强信访信息阵地、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让群众来访有门进,群众意见有处讲,矛盾纠纷有人调。为此,我乡加强调解员和劝调员的选用和培训,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我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建立起了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促进了人民调解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充挥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贯彻和谐行政理念,增强行政调解意识,切实做好了办理行政事项施政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以调促和。设置了行政调解机构,配备了专职调解人员,重点化解场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医疗卫生、涉法涉诉上访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结合的衔接机制,对发生的行政的争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调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控索了联合接待、联合调处、联合管理等多种形式。对法律关系单一的纠纷,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调解或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交通事故、土地承包、等领域纠纷的处理,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运用专业知识优势进行调解,即达到解“法结”,更解“心结”的效果。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社区、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因人、因地、因时、重点普遍等预防方法,通过在广大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道德观念及明辨是非能力,对纠纷的自我控制,解决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社区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跨区域、跨行业重大纠纷由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大调解”办公室协调调处;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社区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24号前向乡综治办及“大调解”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即时向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7、培训机制。我乡采取了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结合了全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了全乡的中心工作,抓住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素质较差的薄弱环节,提高了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8、专项治理机制。在今年开展了春耕季节、世博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时,我乡成立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群众、基层干部依法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对辖区内可能影响春耕生产、世博期间的各类纠纷及时进行排查、重点防范,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定人定责,及时进行调解,对当前发生的尚未调解的民间纠纷和调解未果的纠纷实行定点跟踪;对易激化和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的民间纠纷,优先进行调解;对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做好调解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矛盾激化,乡党委、政府把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和无民事纠纷引起群体性械斗事件作为考核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综治办、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我乡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的一体化和常态化,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平安XX”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共XX乡委员会
20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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