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镇201*年度人民调解上半年工作总结
沱江镇201*年度人民调解上半年
工作总结
半年来,沱江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镇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沱江”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镇、村、调解员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镇健全31个调委会,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社区)调委会30个。同时在每个自然村都建立了调解信息员,全镇镇、村,企事业调委会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284人,其中高中文化以上141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格局二是成立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截止6月底,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2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4件,邻里纠纷15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1件,经济合同纠纷2件,生产经营纠纷4件,损(伤)害赔偿纠纷6件,山林土地纠纷13件,其他纠纷17件;其中镇调委会调解18件,村、社区调解64件,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98%以上,做到了无一例纠纷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无一件纠纷引起上访,为沱江镇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特别是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得到了有力邂制。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我们着重从“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做文章,从防范入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每月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认真分析、排查各单位、各行各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落实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并且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措施,同时注重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调处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重大纠纷由镇调委会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半月、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员今年上半年以会代训开展业务培训一次。(三)整合力量,全面高效调解各类民间纠纷。
1、“三调联动”调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沱江镇调委会与各职能部门联动,成功调处了“3〃11”吉首湘西大世界跳楼死亡赔偿纠纷;“7〃1”吉怀高速三十六标安全责任事故死亡赔偿纠纷。2、化解遗留疑难纠纷。由镇综治办牵头,司法、国土、经管、林业等部门,联合调解了的本镇关岩屋村二组向国松与田儒国山林与土地相邻纠纷,定性为界线纠纷,不能由镇政府确权,一起发生在201*年纠纷得以平息。
3、提高了调解一般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村调委会调解不好的纠纷,经上报,沱江镇调委会会及时组织力量现场调解。镇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三里湾村6组罗茂见与罗茂社家庭纠纷;杜田村二组杨永蓉和滕四妹相邻通纠纷和三组王红平、杨贵英与林香妹家庭纠纷;杉木坪村一组张志付与唐章华山林土地纠纷;古城社区熊全与熊凤英兄妹房屋产权纠纷;关岩屋村一组向岩保和向宽忠生产经营纠纷;金坪村8组唐树云与9组龙七友土地权属纠纷;必胜村1组韩三妹与2组田如前狗伤人的损伤害赔偿纠纷;小黄土村二组王身小怒与王学伍的邻里纠纷等。除三件纠纷正在调处外,其余均已成功,并形成书面协议。4、发挥村调委会的基层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杜叶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了本村四组吴永忠与吴开平通道纠纷;三组田天贵与刘昌胜其他纠纷;二组路加兵与田儒保邻里纠纷。红旗社区调委会成功调解了陈柏荣与戴伦清等因排水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青瓦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二组杨光清与一组刘久喜因房屋界线引发的邻里纠纷。东方红调委会成功调解了本村三组滕建清与文贵喜土地界线纠纷。大众村2组调委会成功调解了龙涛与龙小会家庭纠纷。长坪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了四组龙军志与六组田仁全其它纠纷。土桥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二组麻军与吴艳勇土地界线纠纷。杜田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了8组龙云光与龙江福家庭纠纷。确保了基层稳定。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沱江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沱江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村(社区)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有个别调委会工作达不到规范化标准,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围绕招商引资新进项目开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经常会引发许多新的矛盾。三是随着沱江镇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也相当突出。
沱江司法所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扩展阅读:201*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孔滩司法所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贯彻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一年。今年上半年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强化党政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衔接联动、攻坚疑难矛盾”六个重点环节,着力化解关系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党政领导,健全领导机构,提供组织保障一是我镇已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易宗海同志为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大调解协调中心,对全镇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挥,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镇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把人民调解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按实支付,提供了财政保障。人民调解个案补贴落实面达100%。
二、完善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预警网络。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县司法局。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镇、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镇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五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引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等责任倒查机制,对因调解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
化,甚至引发重大案件、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扩大调解覆盖面
为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布局合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有力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在原有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增设了以村民小组、楼院为调解小组,小组组长为调解信息员,受该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做到了各村民小组、楼院都有一名以上的信息员,确保纠纷信息畅通。
四、统一标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大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
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每个调解室都有人员、有档案、有牌子、有办公场所,形成了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镇、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针对每个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程序、建立卷宗、拟定调解协议书等方面存在的不同问题,司法所对调委会成员加强了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为规范调解档案,司法所对各调委会的个案档案进行具体检查指导。
四、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为有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制定了《宜宾县孔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促和谐、保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孔镇府[201*]16号),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活动安排、工作要求,对活动做了全面部署。通过贯彻落实村(居)调委会一月一排查,镇调委会一季一排查,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
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有效地预防了“民转刑”、自杀、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上半年我镇各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件,邻里纠纷件,合同纠纷件,赔偿纠纷件,劳动纠纷件,村务管理纠纷件,土地承包纠纷件,施工扰民纠纷件,房屋宅基地纠纷件。未发生“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6月份再重新统计)
五、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在个案调解中,始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引导大家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扩大了人民调解影响力。
六、下半年打算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镇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化解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服务群众8件实事”,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和谐平安孔滩”做出新的贡献。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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