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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1:39:16 | 移动端: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总结

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总结

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总结

平泉县位于冀、辽、蒙三省交界,是河北省林业大县。全县森林资源总量25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2、2%,列入国家重点防护林106万亩,并且拥有辽河源国家森林公园一处,森林资源管护任务比较繁重。二00三年十月,我县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后,我们及时向县政府做了汇报,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二00四年一年的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使规范林业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我县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做以总结,请国家林业局审阅。

一、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1、组织建设方面

我县被确定为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后,县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召开了财政、人事、林业等相关部门参加协调会,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成立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等,领导小组成员林业局局长和森林公安局局长分别负责具体执法试点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制订了《平泉县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报请省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开展实施。县政府确定了森林公安局为综合执法试点机构,林业局委托森林公安局查处森林法规定的第39、42、43、44条以外的一切涉林行政案件,以林业局名义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林业局林政、森检、木材检查、种苗等股不再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划归森林公安行使,重新整合了林业执法人员。森林公安局建立林政稽查股,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林业局成立了法制股,明确了县法制办、林业局为林业综合执法过错追究检查部门,森林公安局法制督察股为执法监督日常机构,负责所有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检查、督办等项工作。林业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以来,全体林业执法人员以全国执法试点为契机,局领导以身作则,勤政务实,执法工作人员积极响应,精神振奋,恪尽职守,使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队伍建设方面为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我们对林业局原来机构执法人员进行了有选择的招录,按照林业局调剂的18个执法编制,通过岗前培训、命题、考试、组织考核,择优选用了18名林业执法人员。并与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一起举行了林业综合执法大培训,系统学习了各项涉林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使林业执法人员有效致于社会监督之下,森林公安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在各林区分别设立了举报箱和公布了举报电话,并明确森林公安局法制督察股为信访接待室,有效增加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11月份,举办了全县执法监督员听证质询会议,代表满意率达100%,并向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函95份。我们将林政稽查股和各股所队一同进行岗位目标考核。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切实增强了林业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3、规范执法行为方面

森林公安局是林业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已经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并公布实施。森林公安局执法主体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都属国家正式干部,统一持有县政府法制办办理的执法证。在执法中做到了统一管理,统一处罚标准,统一把关,统一使用全国统一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办理的所有林业行政案件中,没有出现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不合法现象,没有出现因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执法人员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制度建设方面

我们制定和严格执行执法工作岗位职责、人员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法考核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统计报表制度等,严格执行罚没款物“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遵守暂扣、没收财物的保管,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5、保障措施方面森林公安局在林业局同楼办公,属常设机构,车辆配备有2辆以上,检查评估要求的各项保障措施均有保障。

二、取得的成效

执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总体效果明显,至现在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415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逮捕13人,林政案件324起,治安案件80起,行政拘留77人,刑事案件结案率达100%,林业行政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治安案件查处率达100%,全县没有发生重特大滥砍盗伐案件,全部行政案件由森林公安查处,没有出现林政案件执法难现象,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办案中实行办案单位、办案人员、法制督察员、局领导四级把关制度,民警们程序意识、时效意识、证据意识显著增强,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进而提高了办案效率。在人大代表评议基层所活动和全县民主测评行风活动中,满意率都达100%。

三、几点体会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和行政执法队伍,在对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效保护、稳定林区治安秩序、推动林业事业跨越式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起着其他任何行政执法力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占主导作用,我县自实行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后显现出了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执法的优势。

1、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十分必要的。一些年来,我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林业局同时行使行政许可权和案件查处权,使许可权和查处权之间起不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作用,有时是自己查自己,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林业内部执法部门多,职能重叠,执法力量分散,易造成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不平,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三是林业执法人员同时承担着林业方面许多工作,执法工作只是其工作中的一部分,造成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经验不足,不利于执法水平的提高。四是林业执法在案件查处上缺乏必须的强制措施和手段,对一些闯关过站,欧打漫骂执法人员的不法分子缺乏打击手段,对拒不到案的违法人员也无能为力,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

2、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最佳选择

(1)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和行政执法职能、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他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震慑作用是其它部门无法相比的。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在对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效保护、稳定林区治安秩序、推动林业事业跨越式发展和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起着其他任何行政执法力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如以前我县林业执法中,曾多次发生不法人员欧打、辱骂执法人员、强行闯关过站,拒不到案等问题,由于林业执法部门缺乏强制手段使问题难以解决,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森林公安承担综合执法任务后,也都发生过类似的问题,但都受到了严厉处罚,打击了不法人员的嚣张,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增强了执法的严肃性。如:1月2日晚8时,林政稽查组干警接特情举报称:木材经营户林某在平泉县党坝镇装木材,未办理木材准运证准备外运,接警后干警迅速前往,在党坝一个体饭店院内将已装完木材准备发车的林××撞个正着儿,林下车后上前找办案人员让从轻处理放行,遭拒绝后,林又谎称木材是运往平泉加工板子自用,但车到平泉街后,径直拐向去往七沟承德的道路,办案人员立即全力追击,在平泉七沟路段,承德六沟路段九次示意停车未果,一面与单位联系请求增援,一面继续跟踪,两路人马在承德市会合后继续追击,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追击滦平县将其截获,并扣押回平泉,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2月29日上午11时,接群众举报称:临县一汽车在平泉装载一车东北材,无准运手续,很可能运往外县。我局接报后及时赶到,对司机蔡景安进行了询问,其为拖延时间,称货主不在,手续在他那里,当执法人员令其将非法运输的木材拉到大石湖林场依法扣留时,司机蔡××态度蛮横,将车开置平、清、乐线大石湖林场门前处横置公路中央。弃车逃跑,造成交通堵塞长达20余分钟。蔡的行为严重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7款之规定,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货主给予了罚款处理,使案件得到有效查处。3月6日,接群众举报:平泉镇刘某无证运输刺槐种子10余吨,接举报后我局迅速布置车辆跟踪,在平泉县七沟凤凰岭将其查获,执法人员要求出具运输种子的有关手续,刘某等人不能出具种子运输所必需的种子标鉴,强行抢走植物检疫证并与执法人员撕扯。闻讯后,我局领导迅速带领增援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制止了这一暴力抗法事件,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我县自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现在全县未发生大的滥砍盗伐案件,发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5%,全县林区治安秩序明显好于往年。

(2)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执法的公正性。过去林业执法,执法部门同时又承担着行政许可职能。这就往往导致由自己去查处和纠正因自己审批出现问题而引发的案件,很难体现公正二字,以森林公安为主体后,许可权和查处权分离相互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公正执法。从我县来看,凡经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没有一例引起复议、诉讼的。

(3)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由于森林公安机关是一支专业执法队伍,人员经过专门培训,且相对稳定,加上多年的学习培养和工作锻炼,业务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加上机关的正规化管理,在具体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中,从报案登记、立案审批、派遣调查、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研究、法制审核、主管局长审批、案件处罚到案卷归档都有一套严格、规范、成熟的管理程序,查办林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而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由于不具有执法的专业性,往往在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案件处理上不准确,执法不规范,案件质量偏低。

四、存在问题

1、行政执法人员经费不稳定,没有稳定的渠道。

2、基层派出所民警工资和经费随所在林场状况执行不稳定。3、森林公安队伍存在年令偏大、缺编问题。五、下步工作建议打算

1、实行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必然选择。2、国家局应将上述存在问题予以解决。

3、继续做好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4、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支持下,不断深化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不断完善起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机构设置合理、运行高效便捷、行为规范公正、队伍精干廉洁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扩展阅读:旬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关于对旬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检查情况的汇报

商洛市林业局

省林业厅:

按照《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总结工作的通知》(陕林字[201*]478号)文件安排,我市抽调市局法制科负责同志、试点县(山阳县)林业局领导和林政股同志,共计3人组成检查组,于10月23日对旬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201*年旬邑县被国家林业局列为以森林公安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县。旬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自201*年9月开展以来,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相对集中林业行政执法权,逐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思路,以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着力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为根本,稳步推进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一)、基本县情

旬邑县地处渭北黄土高原中段,位于陕西中部西北方,东邻黄陵、耀县和铜川市,南邻淳化县,西毗彬县,北接甘肃正宁县。全县总土地面积271.7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84万亩,占总面积的67.7%,有林地面积108万亩,森林覆盖率49.9%。境内分布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180余种,植物1200余种。县境内森林面积大、分布广、资源丰富,林政执法任务量大。

(二)、基本做法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要求,旬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实际,提出了符合县情的实施方案,较好的开展了试点工作。主要做法是:

1、从实际出发,制定试点方案

试点工作开始后,旬邑县制定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方案的核心内容,一是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人事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领导组成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组织上保证了试点工作的开展。二是在林业局内设林业法制监督室、林政股,下设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个机构,林业法制监督室职责是行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权;林政股职责是行使林业资源审批和行政管理权;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是代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三是规定原有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只承担业务工作,不再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2、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为了切实搞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提高林政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林业执法队伍,旬邑县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森林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县林业局组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学习10次,举办专题讲座4次,开展大比武活动3次,进行案件评查2次。同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理论文献进一步

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规范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各项活动的开展,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意识都有了新的提高,全体执法人员都能严格依照程序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3、建全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旬邑县一是完善了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结果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及其职责等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了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适用法律、执法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复议和诉讼结果、办案质量、时效、案卷质量等方面,采用月考核,季评讲,年总结的办法进行评议、考核,奖优罚劣。三是实行了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及错案追究制度。对责任不实、职责不明确而导致错案发生的单位(股室),视其情节限期整改,并对单位(股室)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等办法予以追究。对违规违章办案的执法人员,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辞退。四是制定了《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林业行政案件案卷评查制度》、《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制度》。通过制定贯彻落实各项制度,试点以来办理的124起林业案件无一起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出现一起执法过错行为。

4、完善机制,强化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旬邑县成立了林业法制监督室,按照《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对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实行内部监督。局纪委书记、主管林政的副局长、林政股长、法制

监督室主任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的对林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加强了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局在法制监督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阳光工程”,对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依法加大执法力度,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旬邑县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以规范林政执法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秩序的稳定。一是改善了执法环境。旬邑县把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融于改善执法环节中,认真宣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执法环境。二是查处了征占用林地案件。针对征占用林地案件、政府支持企业干预办案的现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到用地单位,宣传征占用林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增强用地单位法律意识的基础上,采取限期补办和集中查处,规范了林地管理。三是查处了流通领域案件源头。过去旬邑县对路查中发现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就事论事,按非法运输木材依法查处结案,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以后,能把查处流通领域案件与跟踪追溯源头责任结合起来,不仅追究非法运输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而且根据线索追究盗伐或滥伐林木者的法律责任,不仅打击了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还有力的打击了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打击了各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

(三)主要成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旬邑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局面良好,综合执法的效能明显增强,执法效果显著。

一是执法行为逐步规范。通过综合行政执法,该县初步建立了一支精简、统一、效能的执法队伍,规范了执法行为,改变了以往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二是执法水平得到提高。执法大队成立后,任务重了、权力大了、责任重了、要求高了。为了提高执法水平,该县对林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邀请法律界知名人士和公检法办案能手给执法人员授课,进行案件评查,以案施教,使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三是执法力度明显增强,执法效果较为突出。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来,旬邑县发挥森林公安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严查重办违法人员,打击处理力度提高,执法办案力度增强,执法效果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检查时,该县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一是为了进一步理顺执法机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42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县森林面积大的实际情况,结合县机构改革的方案,在该县原有森林公安编制20名不变的情况下,拟成立“旬邑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副科级)”,编制10人,拟设“局长1人、政委1人、副局长1人”,内设“办公室1人、刑警队4人、防火办1人、法制股1人”;下设“马栏和石门两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各编制5人;共计20人编制。二是加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教育。通过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形象,打造民心工程,树立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思想。四是加强对质法人员的考核。对执法人员实行按月考评,将执法工作量化、细化、标准化,纳入考核序列,将执法人员职务提升奖励、奖金,年度考评与考核结果挂钩,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五是认真解决林

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机关支持,并与相关部门协调,着力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将在改革中摸索出来的好做法及时向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报,争取上级的支持,把改革工作做好做实。

二、存在问题:一是执法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属全额事业编制,从事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应将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纳入行政序列,人员为行政编制并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序列。二是执法经费紧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工作,工作量大、面广、担子重,装备、基础设施老化,经费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三、意见:综合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一是要理顺现行森林公安体制。建议对现行的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对原有的双重领导进行改革,从法律上明确森林公安的地位、职责、权限,尤其是林业行政执法权利,以发挥森林公安保护森林资源的特殊作用。二是要确立森林公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由法律直接授权森林公安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相应行政责任。三是要加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可实行分级培训,市、县(区)级的执法人员应由国家林业局或省级培训,乡镇一级由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培训,以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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