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如何有效规范市场巡查
如何有效规范市场巡查工作
市场巡查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巡回检查的形式,及时查验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检查上市商品的合法性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及流通渠道,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受理消费者投诉,即时查处商品交易中违法违章行为的全方位动态的市场监管新方式。市场巡查制具有市场监管的主动性、整体性、连续性和高效性的优点。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对各类市场日常监管的有效方法。如何有效规范市场巡查工作,使市场巡查真正有效地在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发挥作用,是当前每个工商干部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
目前市场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巡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部分巡查人员对待市场巡查工作的认识上“不到位”。一是对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市场巡查人员把市场巡查工作简单化、形势化、数量化,甚至坐在办公室里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没有使市场巡查真正成为一种执法的手段。二是对巡查目的认识不到位。巡查人员认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处理辖区市场中发生的问题或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形成对经济违法行为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这样一环扣一环的巡查观念,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作为维护一方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上级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的重要手段的正确理念;三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到位。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有形市场及其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延伸到金融、信息、房地产、劳务等生产要素市场及其他无形市场当中;四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到位。表现为只注重对有形市场中缺斤短两、强买强卖、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而没有及时将监管重点扩展到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虚假打折降价、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性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为等隐蔽性更强、执法难度更大的执法领域中去。
(二)、市场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没有根本性提高。一是巡查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不全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就有很多种,而大部分巡查人员只熟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常用的法律或规章,而对涉及公司、银行、证券、通信、会计等行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巡查人员对处罚一般经济违法案件的业务比较熟练,而查处的案件一旦涉及金融、财税、审计等方面的知识,承办起来则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部分巡查人员的执法技巧不高。有的监管时凭热情、凭经验,巡查办案时,往往只是单打一,缺乏发动社会力量发掘案源,缺乏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造成对有些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广度、力度;三是个别巡查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表现为不着装上岗,查办案件时不出示执法证件,办关系案、人情案,以收代罚或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
(三)、人员素质和执法手段与实行综合监管要求不相匹配。尽管近年来基层工商所在提高人员文化、业务素质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采取一些措施,但与新的监管模式要具有一专多能的综合性素质,要有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亟待改善和加强。同时由于资金的紧缺,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工商所的办公场所、电脑、通讯、车辆配备等硬件与实行综合监管所需要的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相关甚远。另一方面基层单位缺乏检验、检测商品的工具和设备,巡查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往往只是凭借着肉眼和工作经验辨别假冒伪劣商品,而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许多假冒伪劣商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从表面难以辨出真伪。
(四)、基层执法权限不明确。监管模式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执法重心下移,该属于工商所的职权,放还给基层工商所。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都显得滞后和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工商所的法律授权具有很大局限性;二是没有对工商所的强制措施权作出规定;三是没有对县级工商所行政管理机关授权,委托工商所执法权限作出规定。
(五)、基层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一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虽然有人员但因无明确的监管职责、权限等,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二是基层工商所的监督因力量不够、范围不宽、形式虚化而显得力度不够;三是未将法制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等聚集统一起来,造成有的管事不管人,有的管人不管事,削弱了监督效果;四是执法与执法监督的不同步导致出现执法不文明、粗暴执法、执法随意性大、以费代罚等不良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推动基层市场巡查工作规范化。一、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重要意义
改革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职能、实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实现职能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推行市场巡查制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抓住市场运行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有利于社会监督和廉政建设。通过推行市场巡查制,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工作中逐步实现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监管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从而真正担负起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历史使命。
二、树立科学的巡查理念,创新市场巡查模式。
市场巡查像一把开启智慧之门的钥匙,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尤其使市场管理工作,从传统模式走进现代模式,从驻场式监管向跟踪式监管的转变,从静态执法向动态执法的转变,无凝是市场管理方法、手段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我们应当珍惜这种史无前例的机遇,创建市场监管的辉煌成绩。市场巡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最基本工作方法,应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能的方方面面,如市场主体资格、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竞争行为以及产品质量、商标、广告等诸多方面,具体的讲它是指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工商所,以市场巡查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切入点,以建立综合执法体制为目标,运用科学的高效的巡查模式,对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动态执法过程。唯有在这种认识指导下,市场巡查工作才能觉得有干头,才能进行不断完善创新。工商所巡查人员才能将千头万绪的工作,理出头绪,抓出成效。并且降低行政成本,减少体能和财力的浪费,树立工商执法权威。因此,科学的市场巡查理念是:以建立基层综合执法体制为目的,构筑五大监管体系,一是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体系;二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三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四是保护消费者权利体系;五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要构建这五大体系必须“思变”,要从执法理念、手段、方式等方面进行彻底的转变,即从强制行政向契约行政转变;从生硬执法向人性执法转变;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从单一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
三、树立科学的机构设置理念,整合工商所建制。
机构设置的科学性是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前提。因此,应当根据行政管理的高效原则,结合各工商所辖区经济发展规模、工作人员数量等条件,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单位,对现行工商所进行适当的整合、撤并,特别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小、工作人员相对较少的所进行撤并,使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加适应市场监管职能的需要,为工商所真正发挥行政执法的一线作用,提供体制保障作用。四、注重市场巡查中的文字记录,为日常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在进行市场巡查时,还应注意完善各种文字记录,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巡查日志等,这项工作看似繁琐,但却是监管巡查中必不可少的,它既是工商管理干部工作轨迹的记录,同时也为后期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据可查的线索和条件。在日常工作中,管理干部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一到了需要进行工作总结时,总有人感觉到无事可谈、无话可写。而且对于管理中需要先预警才能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若不留下违规初期的文字记录,到处罚时往往会令执法者陷入被动的局面,给违法者有可乘之机,使执法力度大打折扣。做好巡查中的文字记录,不但可以有效地改进上述问题,而且通过汇总、总结巡查记录,可以使领导层掌握巡查人员的工作状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新的对策和措施,使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收到立杆见影的成效,提高执法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五、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巡查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行市场巡查制的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用制度规范市场巡查的具体内容、考核标准、工作程序和市场巡查人员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公示制、市场执法不作为追究制等有利于市场巡查顺利开展的监督机制,经常对市场巡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公开办事制度和办案程序,按受社会和经营者的监督。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市场巡查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市场巡查人员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提高市场巡查的工作效率,应创造条件,逐步配备市场巡查所必需的设施和装备。
扩展阅读:七月份市场巡查计划
工商所七月份市场巡查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市场巡查时间及路段安排。(一)日常巡查。针对夏季市场特点和辖区市场实际,在全辖区开展日常巡查,不定路段,不分组别,不分行业,集中巡查,巡查时结合创卫检查,连同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一并检查。(二)重点巡查。根据网格内市场主体实际情况,按照年度市场巡查计划安排,由两个巡查组负责人确定本网格巡查重点,巡查重点侧重于有前置许可业户,包括食品经营户、烟花、饮食、蛋糕加工、高危行业等,尤其是是要把食品经营户作为重点加强巡查。(三)专项巡查。按照分局等上级局组织开展的专项活动要求,对相关市场主体进行转专项巡查。工商所也可以结合本所实际情况,适当时候自行组织专项检查。二、巡查任务。(一)实地查验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审查市场主体名称、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执照审验、法人代表信息及联络方式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二)实地查看商品质量证明材料,监督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商品质量和交易行为中的违法行为。(三)受理投诉举报,对消费者权益争议进行调解,及时查处商品交易中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评价市场主体诚信等级,促进市场主体自律。
三、巡查原则。
按照市工商局《市场巡查工作规范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坚持依法、属地、分类、效率、规范。
对巡查中发现有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应当及时给与指导,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对应当依法处罚的,认真梳理,依法处理。
四、本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临时变动。
繁荣街工商所
二0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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