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湾乡201*年新农村建设安居富民工作汇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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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主席会议文件
农民工进城安居情况调研报告
廊坊调研组
根据省总主席会议安排,10月25日至27日我们在廊坊就农民工进城安居情况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专题调研。廊坊市总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已于先期组织建设局、房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农民工进城安居情况大调研召开了协调会,对全市调研活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安排部署,并下发了《廊坊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进城安居情况大调研的通知》(廊工办发[201*]37号),要求市直各系统工会及各县(市、区)工会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农民工进城安居情况的调研活动。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了收集相关材料、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我们深入廊坊市天龙制锯、北方机械、荣盛集团、伊利乳业、海斯建材、大汉乐器和霸州市胜芳镇前进钢厂、金彪玻璃、万鹿建材、梅花味精等10家企业,召开了3次由
农民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集体宿舍并深入6户农民工租房居住地了解情况,发放问卷调查1180份。廊坊市建筑行业现有农民工15.8万人,流动性强的农民工20万人,其中包括建筑、服务、制造业,还有交通运输、商贸等行业,占农民工总数的77%。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一)农民工基本情况
廊坊市总人口396万人,其中农村总人口278万人。农村劳动力人口总计157.3万人,其中从业劳动力人口118.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75.6%,富余劳动力38.4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人口24.4%。
此次调研活动涉及到50家企业,1180名农民工。参加问卷调查的企业中,制造业企业32家,856名农民工;服务业企业18家,324名农民工。
在参加问卷调查的1180名农民工中,来源本省本地区684人,占58%,本省外地区378人,占32%,外省118人,占10%;住工作单位集体宿舍573人,占48.6%,租住民房447人,占37.9%,居住城镇自购房18人,占1.5%,每天回农村家里住142人,占12%;只本人在工作城镇居住531人,占45%,
夫妻在同城居住319人,占27%,夫妻及子女在同城居住189人,占16%;在城镇连续工作时间1-3年的687人,3-5年的210人,5年以上的283人;目前月工资899元以下335人,900-1500元564人,1501-201*元156人,201*元以上125人;劳动合同期限1-3年以下255人,3年以上590人,无固定期限233人,未签订合同102人。
从市区调查情况看,很想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631人,占53.5%。想,但感觉难实现455人,占38.6%,不想或无所谓94人,占7.9%。根据农民工们反映,进城定居的主要困难:一是难以长期稳定就业;二是工资低、经济紧张;三是难解决住房;四是担心医疗养老保障。目前,对农民工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提高工资待遇。在问到如能得到补偿或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你是否愿意放弃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时,有70%人表示不愿意。农民工希望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农民工城镇住房问题。
目前,廊坊市职工总数71万人,农民工26万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36.6%。影响农民工长期就业的因素主要是工资、社会保障和住房。有38%的企业为农民工提供自建的集体宿舍,入住率达100%。企业向农民工提供住房的主要困难是缺少资金。
今年以来,廊坊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830人;政府对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5200人,创业培训1000人。
201*年至201*年没有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二)目前保障性住房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廊坊市各级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年,全市已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其他类型住宅建设0.7万套,竣工面积60万平方米。今年4月,省政府将全省保障住房指标统一上调了30%。调整后,廊坊市住房保障指标将累计保障9750户,其中筹集建设实物廉租房6000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990套。其中市区筹建实物廉租房3309套、经济适用房1064套。这进一步保障了低收入群体有房住,使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更贴心的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困难:
一是供需矛盾突出。在农民工群体中存在着庞大的住房困难群体,他们一般属于中低收入阶层,虽然基本生活不成问题,但却买不起商品房,除了城市中靠生活低保的低收入人群,这部分人同样对住房有强烈的需求。
二是建设资金匮乏。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中除省财政专项资金外,其余全靠配套资金,对于保工资、保运转的市财政
来讲存在极大困难。同时,面对各项目的开工实施,资金匮乏将是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实施的最大困难。
三是保障覆盖面低。越来越多的外来农民工在城区务工、经商、就业,生活、定居在城区;还有刚参加工作的农村大学生和没有能力购商品房又享受不到廉租房政策的农民工等,这些人同样住房有困难,目前廊坊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惠及的不够广泛。
(三)“三年大变样”城中村改造情况
廊坊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会议精神,在“三年大变样”过程中,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村民居住生活环境为目标,大力加强市区城中村改造,制定了城中村改造计划和改造规划,并按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实效。
1、总体情况
目前,全市已启动实施16个城中村的改造,已完成拆迁面积152.44万平方米。
(1)拆迁已基本完成的改造项目7个。小王庄,总拆迁面积为6.2万平方米、165户;北昌北队、北昌南队、北昌西队(3个城中村),拆迁面积52.5万平方米、1620户;周各庄,拆迁面积26万平方米、819户;董村,拆迁面积19.26万平
方米、583户;西小农村,拆迁面积3.3万平方米、186户。
(2)改造方案已经或正在审批,并且实施拆迁预计10月底前完成拆迁的改造项目9个。翟各庄,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目前已签订拆迁协议194户、8.8万平方米;西务,目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已协议拆迁135户、4.23万平方米;小廊坊,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目前累计完成拆迁5.5359万平方米,拆迁204户,还剩31户;苗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批,目前已拆迁45户、2.13万平方米;王寨,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批,目前已签订协议105户、3.4万平方米;北小营,一期拆迁工作涉及146户、6.5万平方米,目前完成拆迁房屋6.1万平方米,138户;东辛庄,目前规划设计条件已给定,改造实施方案已初步制定完成,正在通过村民大会审议;北史家务,改造实施方案已初步制定完成,区政府审批已完成,待上报市里。目前项目已启动拆迁,已签订拆迁协议410户、12.6万平方米;麦洼,改造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成,通过了村民大会审议,正在区政府进行审批。
(3)任务目标之外,准备尽快启动拆迁的改造项目4个。薛家营,改造方案已制定完成,并已经市政府审批,改造范围内土地已完成征转;祖各庄,目前该村改造实施方案已完成,
正在区里审批。征地告知已结束,待村街反馈回执后进行征地组卷;前进,截止目前,该村改造方案制定工作已完成,正在区里审批。土地征地组卷已上报市局;蔡豆庄,该村改造方案已初步制定完成,正在通过村民大会审议。
2、方法举措
(1)加强机构建设,精心组织。全面督促两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度,市城改办每半个月一调度,由专人定期对已启动改造的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包括拆迁、回迁进展,数据核实,改造项目存在的问题等,针对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科学决策,突破政策瓶颈。廊坊市科学构建政策平台,有效地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修订稿)》、《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补充意见》及《廊坊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城中村改造政策,对拆迁补偿安,实施程序、组织领导等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些政策的制定,为全市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有效保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了国家、集团、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3)典型引路,示范建设。为加大协调和保障村民的基本利益,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进行了周各庄、北昌北队、北昌南队、北昌西队等四个村城中村改造。通过有形的拆迁与无形
的四个转变(土地转变为国有、村民转变为居民、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转变为股份制公司),在探索中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拆迁改造工作机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为下一步城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四)农民工居住现状
关于现有农民工的住房调查中,涉及的变量主要是:住房形式、配套设施、对居住环境评价、是否更换住处等。从住房形式上看,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和租房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两大主要选择,比例分别高达48.6%和37.9%,因为相当大比例的农民工是无力购买商品房,同时由于没有常住户口,他们也无法享受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因而他们解决居住的主要途径是租住或利用工作场所来解决居住问题。调查同时显示农民工的居住设施是不完善的,住房内无厨房的占样本总体的80.5%,单独拥有洗澡设备仅占25.9%,而余下的74.1%都选择是以合用的形式使用,关于卫生间的使用,有77.6%是无单独的卫生间的。同时农民工都存在着流动性很强的特点,工作的不稳定以及他们自身作为经济型进城农民工的现实迫使他们居住地更换的相当频繁,调查显示有39.1%人都换过一次住处,而换过两次住处的占样本总量的45.4%,换过三次以上的总占样本的10.9%。
从住房的形式上看,农民工的居住问题在城市中处于一种放任自由状态,而且也表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租赁城市闲的房屋及大量的违章房屋是其主要方式,也包括住在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在建筑地打工者则多数就住在工棚内。一般而言,进城农民工的就业方向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居住方式。经济因素固然也是限制农民工选择住房条件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城乡所造成的社会政策隔离也迫使农村人无法享有城市人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国家为了解决住房的公平问题,对于城市买不起商品房的阶层,政府牵头开发了经济适用房和价格便宜的廉租房。然而它们的销售对象是家庭收入在某个限度水平下的城市户籍人口。至于农民工则并不享受这个优惠政策,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最初并不是以定居城市为目的,因此他们往往通过房屋租赁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农民工总体的居住条件相对以前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比如,不少企业注重以人为本,把改善员工的居住条件当作稳定员工队伍的重要手段,自建宿舍或租用单元房,冬有暖气夏有空调,使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得到较大提高。但是,那些规模较小的零散施工项目关心员工生活,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单位还不够多。从整体上看,农民工的
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仍然较差,具体表现为:
1、居住面积狭小,房屋设施简陋。调查发现,多数用工单位提供的免费集体宿舍拥挤不堪,设施简陋;农民工租住的房屋一般除了床和必备的生活用品之外,难以找到其它的必要设备。如天龙制锯公司女工考贵红在外租住的房屋只有10平米,而且母女二人同住一室;再如万鹿集团为员工提供的大部分是多人的集体宿舍,只有少量单间供厂内的技术骨干居住。
2、卫生条件差,居住环境不佳。集体宿舍和农民工租住的房屋普遍存在卫生环境差的问题。由于受收入限制,农民工租用的民房里往往要住进4、5个人,洗衣做饭、夏天冲凉都在里面,房间环境非常脏乱,空气污浊不堪。在座谈中,大部分农民工在谈及这一问题时,表示自己也非常清楚周边环境,但毕竟收入的主要部分还要拿到家中供家人生活开支,所以只能作出这样的选择。
3、缺乏统一管理,安全难以保证。对于用工单位不提供住宿条件的农民工来说,通过租赁民房解决居住问题是其主要手段。但调查显示,有近300人认为居住环境不够安全,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的。在房费较为便宜的城中村里,他们或三三两两合租在一起,或以家庭为单位居住,或单独租住。由于数量较大且居住分散,用工单位和租房户无法对他们进行统一管理,再加上城中村里往来人员复杂,失盗问题时有发生,安全难得保证。据某单位员工讲,近年来在租
住屋附近已多次发生丢失摩托车、自行车的情况,对租住房屋的安全问题既担心又无奈。
4、娱乐设施少,业余生活单调。用工单位普遍不重视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大多没有文化娱乐设施,部分用工单位虽然也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但投入的资金和精力十分有限。我们走访的企业都建有职工活动中心,但并非每日都向大家开放。职工居住的集体宿舍有的有电视,有的没有。于是,他们的工余时间基本上靠打牌、喝酒、逛大街度过。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租住民房的农民工多没有购电视,工余时间多是找老乡聊天或是到附近闲逛,由于生活单调,再加上他们多为分散居住,难以管理,极易引发事端,形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二)原因分析
造成农民工居住状况较差的原因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不够重视。社会普遍认为农民工是“城市过客”,将来还要回到农村去,进城打工有个地方吃住就可以了,没有把他们当作城市人来对待,没有认识到他们是城市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也不想进行更多的关注。农民工自身也普遍有“城市过客”的心理,认为外出打工,挣钱吃饭是才是首选目标,能省就省是其基本特征,在其主要目标满足之后,才会考虑居住环境的改善,所以,对居住条件没有过高的要求。虽然调查得出绝大部分人对目前居住
状况满意或基本满意的结论,但这个“满意”仅仅是有一个可以吃饭睡觉的地方的较低层次的满意。而用工单位则出于追求利润的考虑,改善居住条件势必会增大成本,所以在解决居住条件时,仅限于解决个住的地方,对于农民工居住的条件和环境没有较高的要求。
2、政策缺失且监管不够。当前,社会各界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经济建设方面,对招商引资关注度较高,而对劳动力,尤其是农民工的居住情况缺乏足够的关心和重视,时至今日,国家和省、市尚无解决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统一的政策规定,还不能从制度上为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环境创造条件,同时也没有明确对农民工进行服务和管理的相关部门和机构,从而造成了对农民工居住状况缺乏全面有效监管的局面。正是由于政策的缺失,使得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廊坊市农民工的居住状况也一样参差不齐。用工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在降低成本和费用方面愿意下大力气,而对提高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不够积极主动,不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改善。
3、客观条件限制。一是地域限制。如:前进钢铁集团非常愿意为职工建集体宿舍,但土地审批却非常难,政府没有专门的政策文件支持企业征用土地,而购买市场上的用地,价格又十分昂贵,企业本身不具备实力。二是农民工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不足。相关调查显示,廊坊市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
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占80%以上,大多从事技术含量较低、劳动强度较大、收入相对较低的工作。文化的低层次和收入的低水平使他们不敢对居住条件提出过高的要求。部分农民工有意在廊坊买房或租房,但目前的房地产价格较高,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对于自我改善居住条件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由于农民工普遍存在的“过客”心理,能挣钱就挣,挣不着就走,流动性较大,所以用工单位不愿花大力气去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同时农民工自己也容易得过且过,对居住环境没有较高的要求。调查发现,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尤其是年轻人把外出打工当作丰富人生经历的过程,没有在一个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想法,心不安则家难安。
三、建议与对策
我们建议把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采用多渠道、多形式,为招用的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安全和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并逐步改善其居住条件。
一是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外来农民工数量较多、房源紧缺的县(市、区),近期要抓紧建设一批农民工公寓。建设农民工公寓,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办法,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农民工公寓以优惠的租金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出租,承租农民工公寓的资格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定。
二是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民工生活配套设施用房。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区内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落实集体宿舍、生活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开发区(园区),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供,或由农民工直接承租。
三是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建设项目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四是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三产留用地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参照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廉租公寓应优先保证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骨干和长期外来务工人员。
五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应充分利用自有职工宿舍或通过租赁、购等方式筹集农民工住房房源。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六是要积极培育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对农民工承租住房较多的区域要切实加强管理,房管部门应及时发布租赁房源、租金价格信息,方便农民工承租住房。
七是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市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他们的居住条件。农民工如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
住房条件的,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八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结合部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农民工出租。用工单位要为农民工提供租房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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