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暑期实践调查报告
农村小额贷款暑期实践调查报告
摘要:为促进农村发展,我国近年来借鉴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发展了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但我们经过实践发现,农村小额贷款在国内的实施并不乐观,除去几个试点,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并不普及。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小额贷款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农村小额贷款的概况和国内外现状。第二部分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知识,从农户和银行两个角度总结小额贷款在大兴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农户方面存在对贷款需求少、信用等级差和认识误区等问题,银行方面存在宣传不足、贷款风险大等问题。第三部分根据上一部分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办理程序、及时下放贷款和政策导向,希望能帮助农村小额贷款顺利实施,真正发挥作用。第四部分对实践进行总结。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国内外担保质押信用等级小额信贷风险
一、农村小额贷款概况和国内外现状(一)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产生、发展和现状1.国外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迅速发展,通过国有农业开发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将大量的补贴性资金投放到农村地区。由于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环境中具有许多不利因素,而实施的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又未准确认识本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因此这些实践并未获得成功,反而造成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此后,这些国家不断摸索新的发展方法,小额信贷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最初是一种“发展金融”的模式,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演变成为小额贷款的模式,目的仍然是消除农村的贫困。小额贷款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作为一种发展工具,为解决农村发展和减少贫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案。因此小额贷款在过去三十年多年里迅速发展,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遍及亚、非、拉美等地。在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典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有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社会进步协会、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等,都在扶贫开发方面取得了相当成就。
2.国外农村小额贷款的未来趋势
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其未来走向逐渐显现。首先,低收入客户不仅需要传统的小额贷款,对全面的金融服务也有很大需求,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将逐渐过渡到微型金融。其次,传统的小额贷款被称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因其首先关注社会发展,并通过员工激励和严格财务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将会被以商业可持续性为首要目标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所取代。第三,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将会形成,不断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制度,但对于其的利率管制将会逐步放松。最后,小额贷款通过帮助贫困人口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二)国内农村小额贷款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1.国内小额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小额信贷在国际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中国也出现了这方面的实践,并从只借鉴个别技术转变到试图全面引入小额信贷制度。在联合国20世纪80年代援华项目中,中国进行了初期的小额贷款扶贫试点实践,吸纳了其中的个别技术或组织环节。从90年代初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也先后开展的小规模的小额信贷试验,主要着眼于尝试解决我国信贷资金扶贫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这是小额贷款在中国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靠国际捐助。
1996-201*年开始了政府主导型的第二阶段,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借助小额信贷推进农村扶贫和帮助下岗职工。但在扶贫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信贷资金操作的矛盾日益显现,政府小额贷款扶贫项目始终存在体制和宏观政策方面的困境。从201*年起,进入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类项目制度化建设第三阶段。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在中国的农村有着最为完善的网络,是农村最重要的转账服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农信社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逐步介入和快速扩展小额信贷试验,并以可能成为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
2.国内农村小额贷款的未来趋势
由于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和小额信贷都不足以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局,必须在农村金融市场进行改革和开放,引入商业性资本投资的新型机构,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这是因为商业性资本在保持盈利能力、保持机构可持续方面和业务扩张方面有着充分的动力,是改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增长和消减贫困的新途径。、
(三)国内外对农村小额贷款的经验总结
由于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政策仍处于国外发展小额贷款的传统阶段,国际经验对我国更好运行小额贷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而我国根据自身特点推行的小额贷款试点积累了相当有益的经验。
第一,要正确定位小额贷款,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从指导思想、政策、运营管理上实现从补贴性小额信贷到持续性小额信贷的转变。单纯的政策性补贴性农村金融项目可能是失效或是低效的。根据国际经验,应以市场化原则为导向,将其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由项目型向机构型转变,由补贴性向可持续型转变,从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发展商业性小型贷款机构。在国内政府应通过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信贷资金和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促进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提高小额贷款的效率,协调政府扶贫行为和小额贷款的商业行为的关系。
第二,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是采取更加灵活的小额贷款利率政策,允许其按照市场机制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这是小额信贷项目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且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为其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创造条件。在小额贷款机构方面需要进行大力改革,适度推动小额贷款机构向吸存机构的改进,继续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等市场化金融性营利机构的试点,同时发挥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作用。还应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创建信用社区和信用客户。
第三,应加强和规范对小额贷款的监管,确立小额信贷机构监管归属权。首先要规范和扶持小额信贷试点项目,探索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寻求适宜的监管方法。其次,必须明确小额贷款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采取规范化的监管方法,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此外,应建立相对健全的审慎监管框架,同时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非审慎限制。
第四,对小额贷款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不断地进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小额贷款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对项目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帮助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二、农村小额贷款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有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政府和不少国际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为了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近年来,小额信贷越来越受到中央的重视,我国相继举办了几百个小额贷款机构,投入资金达几亿元之多。在今年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小额信贷尤其是农村小额信贷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运行多年的结果,绝大部分并不成功。我们将以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村为例,分析农村小额贷款中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农户的角度
在我们走访北田各村过程中,通过采访村支书和村民,我们了解到农村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远差于我们原先的设想,由于在申贷过程中存在着手续繁复、宣传力度不足、信用等级差等各式各样的问题,使得大兴区这个小村庄,几乎没有申请小额贷款的状况。
1.手续繁复条件苛刻
在我们采访北田各村村支书时,了解到北田各村几乎没有人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其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申贷手续十分繁琐,致使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普及。申贷必须要求贷款人以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而且担保条件过于苛刻,使得许多人由于达不到申贷条件而无法申请。按照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5:1的比例,根据担保基金的数量发放贷款,但银行往往以风险过高为由,将比例降到了1:1。郑书记给我们举了个例子,如果村民想贷一万,就要求担保人向银行出示一万块钱的死期存折作为抵押,如果贷款到期还不上的话,就由担保人来还。而且即使有一万块钱的死期存折,计算上利息,往往也贷不到一万块。这样苛刻的担保条件使得农户对贷款几乎无需求,如果担保人手中有一万元的死期存折,那农户可直接向担保人来借,也就无需申请贷款。除此之外,申贷过程环节多、效率低,申请一笔贷款的周期较长。在我们采访村民王某时,他告诉我们他承包了一处地,种蔬菜大棚,曾经为了秋收,在3、4月份申请过贷款,可直至秋收过了,贷款也没发下来,从那之后他就再没申请过。因此,由于条件苛刻,手续繁复,使得许多村民即使想贷也很难贷到,久而久之,全村几乎就没有人再申贷了。
2.对农村小额贷款需求少
除了上述申请手续繁复问题造成贷款少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对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少。由于北京的整体生活水平比较高,且大兴区又属于比较富裕的城区,使得农民的收入也维持在了较高水平。从郑书记那我们了解到,北田各村村民人均纯收入一年能达到5000-6000元左右,整个大兴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能达到8000元左右。且大部分村民都以种地为主,85年分田到户,承保期为30年,再加上每亩的农业补贴,仅以种地能维持正常生活,所以搞三产的人很少,这就对贷款需求少。郑书记说,以前曾有个村民想开个养牛场,动员全村村民用个人的身份证申请贷款来筹资建厂,每户申请三万,到年终给每户村民派发1000元红利。可由于村民对其的不信任,担心收不回三万块钱,所以这件事最终也没办成。在我们走访北田各村村民时也发现,上午很少有男人在家,都下田种地去了;村中也没有什么企业,只有一两个小卖部。尽管如此,我们在采访小卖部的女主人时,她告诉我们她很想用贷款来扩大小卖部规模,但由于贷款的手续太繁复,所以一直没实行。
3.农村小额贷款宣传不足
在北田各村,我们发现村民对小额贷款的了解知之甚少。在我们发放的问卷中,发现只有少数村民对哪些地方可以办理贷款有所了解,而对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营者可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可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小额贷款期限以及申贷条件及优惠政策这些比较专业的问题几乎完全不了解。当我们向村民了解情况时,许多村民第一句话就是问我们能贷多少。而我们在讲清楚调查目的后,他们说的最多的也是不了解。而且村内也没有相关的横幅或标语。郑书记告诉我们,最近几年上面对这方面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村民对这方面了解很少,这也是造成贷款少的一个原因。
4.农民对农村小额贷款利息的认识误区
除了上述三个原因外,造成村民贷款少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村民陈旧的观念。在村民传统观念中,认为贷款利息高,利滚利,贷款会带来巨大的债务。郑书记说,在过去几年,有贷款也是只贷3000-5000元,并且很快就还了,贷款期限为半年的一个月就还了。所以尽管农村小额贷款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采用低息、贴息政策,但由于宣传少、村民的不了解,且又由于以前农村高利贷猖獗,利滚利的观念已植入人心,使得村民对贷款利息有很大的误区,造成村民不愿贷款、害怕贷款的心理。这也是阻碍农村小额贷款实施的一个原因。
5.农民信用等级差
农民信用等级差是造成银行发放贷款条件苛刻的最主要原因。在过去的13年中,曾经一度发生管理人员纪律松弛,放款讲人情,逾期款增加的情况。在采访郑书记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过去只要在银行认识人,无需实质的抵押,担保人签个字就可以拿到贷款。而这也造成了还贷情况差的状况。郑书记给我们举了个例子,75年时村里生产队贷了15.2万元,还款日期为05年。而到03年,本金加上利息已达到35万之多。由于一直没有还款付息,农村信用社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而村委会就是没钱还,法院也没办法,最终由律师事务所进行调解,只还了本金15.2万元。郑书记说这种情况也发生在村民小额贷款中,当村民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可谓一点办法都没有。即使银行想用村民家中东西来偿还,可也没有值钱的。又不可能强占了房子,让村民露宿街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也不得不加强管理,提出上述等苛刻的贷款条件,从而保证其资金的收回和盈利。上述5个原因是我们走访北田各村,主要从农民的角度来分析农村小额贷款实施难的原因。从分析中我们得出要想发展我国的小额贷款,就应从简化申贷程序,降低贷款门槛,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增加农村小额贷款的宣传力度等方面做出调整,从而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达到建设我国新农村的目的。
(二)从银行的角度
小额信贷发放主要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又以前者为主。而邮政储蓄也在近期改变了其只存不贷的模式,经营小额质押信贷业务。本次调查,主要调查的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
总体上看,在该区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并不广泛,调查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原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开展有限,而邮政储蓄小额质押信贷在该地区并未开展。通过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和邮政储蓄的调查,在小额信贷发放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1.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宣传不足
虽然中央04到06一号文件中都明确提出小额信贷,但是银行由于对推广小额信贷意义及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存有“惜贷”、“慎贷”思想,所以对小额信贷宣传并未到位。在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魏善庄分行某信贷员采访中,他表示银行对此并未特别宣传。魏善庄北田各庄村支书也表示银行在村民中没有宣传。
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展时间较短,没有银行的宣传,农户对此必然了解较少。通过问卷调查,调查农户几乎没有听说过农村小额信贷,在小额信贷的条件优惠情况更是一无所知。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农户对小额农贷了解不清,认为农信社推广小额农贷是在走过场,对农信社真心实意为农民办好事将信将疑,对小额农贷持观望态度。所以说小额信贷政策没有宣传到位是小额信贷业务未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
2.信用评级方式
由于贷款业务较少,当地银行采用的信用评级方式与普遍的信用评级方式有一定区别。小额信贷的基本方法为,首先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然后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农户信用评定小组通常以银行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有村党支书和村委会成员。在调查中,银行也建有贷款档案,这样一份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家庭成员、本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农户生产资金需求等。
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我们了解到,信用评级需要经过多道程序。首先是村委会对农户信用进行调查,提出参考意见。此后,若有农户贷款,银行再在贷款档案的基础上对拟贷款的农户进行调查,进行评级。而在具体操作中,有未深入到村逐户调查了解的情况,使得评定结果有偏差,导致信用等级评定不真实,使得信用好、急需资金的农户没有获得支持。
3.小额信贷风险较大
银行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而小额贷款主要不仅包括以上三种风险,而且较难管理。
首先,小额信贷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小额信贷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利率的高低,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既能满足农户需求,同时保证银行盈利。
自201*年起,中央银行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范围调整到基准利率的2.3倍,放宽了农信社贷款利率权限。但这样也增加了信用社利率风险。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风险定价机制,不能根据市场灵活自主驾驭浮动利率,对其贷款普遍实行了主观上浮的利率,反而流失了很多客户。而小额信贷额度小成本高,较低的利率又可能造成银行亏损。所以一般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时需要综合考察贷款的风险水平、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率、资本回报率及当地的市场利率、民间借贷利率等综合因素,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利率和浮动管理。
其次,产生信用风险主要是最终还贷问题。
小额信贷的还款依赖于借款人对小额信贷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小额信贷面临的主要对象是农户,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小规模生产经营上。这些项目都是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这样就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像养殖等产业受自然灾害影响更会造成血本无归。所以如果这些小额信贷项目遇到自然灾害,则农户自然无法保证还款,易形成坏账。且小额信贷在一定额度内无担保,对银行收益造成损害。由于农户还款意识不强,也会造成最终不还贷的情况。
再次,同其他贷款一样操作风险也是小额信贷所面临的。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手续简便,在发放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借名、冒名贷款,给信用社资产带来操作风险。这就是因为信贷市场上普遍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贷款者无法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素质偏低,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户,对其情况不甚了解。加之农户居住分散,而小额信贷数量多,信贷人员人均工作量大,导致信用社对借款者的收入状况和信用信息掌握不够充分。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同一地区生产经营上存在着相似性,使得贷款集中于某一项目或某一农户,又增加了小额信贷的经营风险。
对于这些外部经营环境所带来的风险,银行无法直接控制管理,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都需要银行拥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对潜在损失、内部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估,并且需要充足的资本金弥补已识别出的和未识别出的潜在损失。从很大程度上讲,银行的管理水平决定了其能否充分的衡量和应对风险,以及机构承受风险的能力。由于小额贷款风险相对较大,银行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也较少。
三、针对问题所提出的建议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小额贷款政策虽然已经出台多年,但在广大农村的实施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仅从我们在大兴区魏善庄镇的调查情况来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的重要性在于,只有让广大农民了解小额贷款,农村小额贷款才能真正实行起来,否刚,措施搞得再好,宣传不到位,农村小额贷款仍然难以发挥其真正的功效。宣传主要通过政府和银行两个方面来实现。
1.政府方面
第一,确保政令畅通。要确保中央的政策快速、准确、及时的传达到地方。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实施已有很多年,且不说广大农民对此是否了解,各地方政府的了解程度都令人堪忧。从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村支书对此还是比较了解的,这其中也有一部分原因是调查前联系过而有所准备。而镇政府对此事却无人知晓,也没人知道农村小额贷款这方面的事务具体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我们不知道这是由于政策没有传达到还是被搁置了。
第二,明确主管部门。农村小额贷款直接反映了农民生活的改变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政府虽不直接参与贷款过程,但对贷款情况的了解是十分有必要的,应该明确具体的部门来负责了解、总结、分析贷款事务。
第三,积极宣传政策。首先,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中普遍存在对贷款的戒备心理,盲目的认为贷款利息高,贷款难还,所以宁借不贷。政府应该积极宣传贷款政策,让农民对政策多一些了解,打消农民的顾虑。其次,政府应该配合倡导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对贷款的需求。
2.银行方面
第一,面向农户宣传小额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发放传单、媒体等方式向农民进行宣传,说明农村小额贷款与一般贷款的不同之处,让农民了解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申办程序,感到小额贷款实实在在是为农民着想。
第二,增加贷款网点。贷款网点的多少一方面反映了贷款需求的多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我们所调查的邮政储蓄所还没有开办小额质押贷款,这很容易造成周围村民想贷款而贷不到。我们认为,不应该因为需求少就不设网点,应该增加网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必然不断增加,网点的开设不能滞后。
(二)简化办理程序
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民反应的主要问题是贷款难,贷款程序之繁琐让很多人对贷款望而却步。首先,贷款所要提交的材料过多。就北京市而言,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多达十种,而小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多达二十种。其次,担保成为农民贷款的主要障碍。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农民反映,他们也有贷款的愿望,但是由于找不到第三方担保,所以未能办理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第三方担保是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是为了确保申请者的信用,提高资金的收回率。但是由于农民的经济水平有限,提供第三方担保尚有一定难度,银行可以考虑降低担保标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小担保这一环节带来的障碍。
再次,信用评定应落到实处。贷款机构对申请小额贷款的农户要进行农民信用评定,这本是确保贷款有效发放的措施。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却发现,虽然银行通过发放并回收农民信用等级评定表对农民进行了信用评定,但表格的有效率很低,很难从中真实准确的评定申请者的信用。信用评定不应该只是走走形式,应该充分发挥信用评定的作用,确保贷款的有效发放。
(三)及时下放贷款
贷款下放的及时性是农村小额贷款真正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很多农民申请贷款的目的是进一步发展农业,而农业是季节性很强的行业。如果贷款发放不及时,有可能影响农业生产,待贷款发下来时,其所应发挥的作用也会大大减小。
小额担保贷款受理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12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正式答复。贷款应该及时下放,真正为农民的切身利益考虑,发挥贷款的实际作用。
(四)政策导向
首先,银行作为盈利机构,在运行的时候必然会考虑自身利益。而农村小额贷款的低利率、微利贴息等优惠政策使银行倾向于少贷甚至不贷。政府应该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银行扩大小额贷款业务。
其次,针对农村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制定相应政策引导并刺激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会带来更多的贷款需求,贷款又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积极宣传小额贷款政策,转变农民宁借不贷的传统观念。同时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的信用水平,让小额贷款成为对农民和贷款机构都有利的政策。
四、总结
小额贷款的宗旨和基本目标是为广大农民服务,减少贫困,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吸取国外经验,实行小额贷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正确措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小额借款的发放还存在一定困难。从我们在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村的实践调查来看,主要的问题是农户需求少、信用不高、对贷款缺乏必要的信任,银行利润小风险大、宣传实施不到位。
农村小额贷款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政策引导,只有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改进政策,才能把小额贷款政策真正贯彻落实,广大农民才能真正享受到小额贷款政策的好处,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农村经济才会更好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孙若梅.农村小额信贷:国际经验与国内扶贫社试点,1997,(09)[J].财贸经济[2]杜小山,张保民,刘文璞,孙若梅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
[4]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编.农村金融与信贷政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5]北京劳动保障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OL).
扩展阅读:黎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实践报告
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暑假
社会实践调查研究报告书
题目: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额借贷实践报告
作者:杨苑班级:09金融(1)班学号:201*1714310036
201*-08-16
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额借贷实践报告论文
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09级金融1班杨苑
摘要: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可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的特点,农户经常需要一笔资金用来周转,但申请贷款,大家最怕的就是麻烦和抵押,有的时候跑上好几趟也不一定贷得下来,而大棚、拖拉机等农业生产的设备又不能作为抵押物,农户们经常为几千、几万元钱四处奔走。
另一方面,中国微小企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然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多数中微小企业都面临着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的需要都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所以贷款比较困难,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针对这一点实施的小额借贷政策为部分农民和商户解决了“贷款难”的问题。
关键词:乡镇小额借贷简便灵活
正文:
201*年暑假,炎炎夏日烈日当头,但是并没有减少我对社会实践的热情。作为一名金融专业的学生,我决定到有关金融的机构单位进行实习,为了充分了解乡镇小额借贷的情况和具体实施,我在亲戚的帮助下来到贵州省黔东南黎平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德凤分社进行为期两个星期的调查和实践。
乡镇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信用社是由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自助为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而且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可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的特点,农户经常需要一笔资金用来周转,但申请贷款,大家最怕的就是麻烦和抵押,有的时候跑上好几趟也不一定贷得下来,而大棚、拖拉机等农业生产的设备又不能作为抵押物,农户们经常为几千、几万元钱四处奔走。
另一方面,中国微小企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然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多数中微小企业都面临着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的需要都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所以贷款比较困难,乡镇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针对这一点实施的小额借贷政策为部分农民和商户解决了“贷款难”的问题。
通过调查和对联社业务员的提问我了解到乡镇农村信用社小额借贷主要针对的客户群。
1,是针对农户,要从事养殖和种植业。要已婚的。找一到两个担保人最多可以贷款5万。
2,是针对商户,要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而且要找一到两个担保人,最多可以贷款10万。从你申请到审批下来大概一周时间,会把钱打到你在邮储银行开通的活期账户里。
还有一种是创业贷款:贷款金额1万元以下只需一个担保人,1万元以上需要两个担保人,不需要任何抵押。
此项贷款的对象为农民、城镇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农户最高贷款金额为5万元,商户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
申请贷款可选择保证或联保两种方式,保证贷款担保人必须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两人担保的,其中一人须为公务员、教师、医生、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联保单款可由3-5个贷款人组成联保小组,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如果是农户(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贷款申请的可能性稍高。
除了上述的内容。办理小额农贷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小额借贷的偿还方式有以下两种: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在为期两星期的实践过程中,每天都有人到信用合作联社办理小额借贷的手续。小额借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了农户、村组、商户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和微小企业合理的贷款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报告结果表明,201*年上半年,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各地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宣传,改进服务,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存款稳步增长,贷款投放显著增加,贷款质量明显改善,贷款结构进一步提高,为支持“三农”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我了解,黎平县乡镇农村信用社201*年贷款资金计划规模力
争突破9亿元,贷款增长额计划比前一年增长1亿元以上。入春以来,黎平县乡镇农村信用联社积极支持农户春耕生产,在资金安排上,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及农业结构调整进程,优先考虑农民春耕备耕需求,受到农户的欢迎。
黎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对象比较宽广,额度适合,程序简便,贷款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能够满足农户生产发展需要。
小额借贷虽然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
有人对此重点进行了探究,归结出以下4个原因: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欠债较多积重难返,无法给辖内农户以正确的信用引导,起到表率作用。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除个别农户外,绝大部分户维持普通的农业生产的需的资金越来越少,凡没有老欠贷款,信用社都完全能够满足农户普通生产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从事规模种养大户,他们无有效的担保抵押物。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黎平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针今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切实解决了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黎平县信用社不断完善了相关支持中小型企业贷款实施方案,在满足于“三农”资金需求的同时,逐渐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一是将解决中小型企业贷款难、搞好与中小型企业合作作为农村信用社新的发展切入点和突破口。二是以“社团贷款”方式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根据中小型企业诚信程度、经济实力、经营状况,以授信等方式,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四是建立监测分析台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减少贷前调查环节,逐步实施客户经理制,解决中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五是加强与县政府、银监部门的沟通,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推进措施和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黎平县中小型企业迅猛发展。为带动地区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黎平县农村信用联社一方面积极深入企业进行调研,为中小企业穿针引线。另一方面加速与兄弟联社的合作,以社团贷款的方式给中小型企业发放社团贷款支持,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以下给出黎平信用合作联社小额借贷实例:黔东南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黎平分公司于201*年4月竞标购得北门新区H-2宗土地开发使用权,总面积13000平方米,并于201*年6月开工建设黎平县北门新区“大地家园”商住楼项目,由于流动资金短缺,申
请向信用合作社贷款扶持,经合作社信贷人员深入调查,于201*年发放首笔贷款300万元用于大地家园一期工程建设启动资金,有力地支持了该公司的一期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此笔贷款还清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1*年该公司第二期工程又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面临着停工的境地,为使该公司工程顺利完工,县合作社又于201*年5月组织天柱、锦屏、榕江发放社团贷款900万元扶持该公司二期工程,有力地保证了大地家园商住楼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解决了该企业融资难问题,受到县政府和该企业高度赞誉。
通过此例可以看出农村信用联社小额信贷产品服务的势头不错,形势喜人,但是乡镇信用合作社仍需头脑清醒,加强管理,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和提高农户小额贷款的服务方式和工作质量,以求农户和农村信用社共赢的局面。
在我实践过程中采访了一些到信用联社办理小额借贷的人,他们都是农村户籍的农户,借款金额一般在1万元内。如果能找人做担保的话,三,五万也是可以的,原则上,没成家的,信用社一般不办理借贷,而且必须要有担保人在场签署借贷合约。
黎平县域内中小型企业已有340多家获得县农信联社的贷款支持,贷款余额达7400多万元,在农信联社的大力支持下,很多中小企业逐步走出困境,事业呈稳步发展趋势。
根据实践调查的结果,乡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比其他银行借贷容易,因为小额农贷的投放方向为支农,是国家的政策性贷款,也就是
说是农户用于农业生产相关的贷款,有定向性,不属于消费贷款,而要贷款的用途为购房消费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都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这次实践活动虽然已结束,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也了解到现在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需要我们大学生毕业以后能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完善尽自己应尽的一份力,作出自己应做的一份贡献!
实践日期:201*年8月1日201*年8月15日
附件:
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
下简称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核准。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二)小型农机具贷款;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第七条信用社应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并根据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
第八条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农户贷款档案。农户贷款档案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一)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三)还款的历史记录;(四)所在村委会组织的意见;(五)信用社信贷经办人员意见。
农户贷款档案的具体项目和形式,由各地信用社联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九条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信用社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第十条农户信用评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信用评定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建议;
(三)由信用评定小组按照农户信用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
第十一条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具体等级设定及标准由各地信用社联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第十二条信用社可以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卡)。
贷款证(卡)以农户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农户不得将贷款证(卡)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十三条信用社应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每两年审查一次。对农户信誉程度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卡)的农户,应及时收回贷款证(卡),并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四条持有贷款证(卡)的农户可以凭贷款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也可以到持贷款证(卡)的农户家中发放贷款。
第十五条信用社应以户为单位设立持贷款证(卡)农户登记台账。贷款证(卡)上记载的贷款发放情况应与信用社的登记台账一致。第十六条信用社应对信贷人员发放、管理和收回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贷款发放户数、发放量和回收率等指标制定相
应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九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其他贷款相同。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督促辖内信用社联社,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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