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速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促进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学校师资。
三、支教条件
1、全镇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教育教学能力强,精通业务,为学科骨干教师。
4、支教活动自201*年暑期开始。
四、交流方式
镇教委每年选定部分薄弱小学作为帮扶对象,从中学选派教师到学区小学支教交流。交流人员每学年轮换一次,也可连续交流二年。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派出学校负责同志定期深入所交流学校了解情况,提出支教方案,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
2、按照《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完成所教学科的各项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支教学校的教学质量。
3、积极参加交流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通过信息交流、听课、座谈、共同参与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努力带动被支教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4、派出学校和支教人员要积极参与支教学校的管理,把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式渗透到支教活动中,帮助被支教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五、人员待遇
1、交流支教期间,支教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单位发),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所需经费由镇政府财政承担。
2、对已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选派的交流支教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聘任时可在总积分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分,连续两年交流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聘任时可在总积分中按交流支教一年双倍加分,连续三年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聘任。以上规定在支教后的第一个聘期内有效。
3、交流人员参加评先树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交流人员职务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组织领导
1、各有关学校要把交流支教工作上升到建设和谐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高度去认识,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制订并落实工作计划与措施,切实提高支教效果。要鼓励师德好、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小学支教锻炼。支教人员的选定按照个人报名、学校推荐、乡镇教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2、交流支教人员由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双重管理,已被支教学校管理为主。
交流支教人员必须与派出学校日常工作脱钩,长驻被支教学校。被选派的教师要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支援学校校纪校规,尽职尽责,谦虚好学,以自己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所驻学校的工作制度和支教人员的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教育管理及教学活动。严禁给被支教学校增加任何经济负担。
3、镇政府成立交流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镇交流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教委办组织操作、实施。
对支教学校和交流人员进行督促检查。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明确专人靠上抓好这项工作。镇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对支教人员支教情况跟踪了解、报道和宣传,及时总结支教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典型,适时表彰先进,努力形成支援农村小学教育的舆论氛围,推动全镇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七、考核办法
1、镇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教师交流工作考核细则,负责对交流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支教结束后,支教学校与被支教学校要对交流人员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与评价,存入支教人员个人档案。
2、交流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个人交流情况作为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将农村学校支教服务经历作为评价考核有关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内容。逐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的规定。
4、对派驻学校领导不重视、管理部到位、出现问题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并追究校长和责任人的责任。交流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镇教委将终止其支教交流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其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附:1、石门镇教师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2、石门镇中小学教师支教人员名单
扩展阅读:庙头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庙头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为加强校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教教师对象
支教教师选派对象为初中、中心小学的在职在岗教师,每年按照教师数的10%选派。
二、支教教师条件1、年龄在45岁以下。2、具有三年以上教龄。
3、获得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以上任职资格。三、支教工作时间支教工作时间为一学年。四、支教工作任务
1、制定支教工作计划、撰写支教工作总结(以学期为单位)。2、承担支教学校年级学科教学任务,周课时数不少于学校平均课时量,并担任班主任工作。
3、每学期上校内公开课3节。4、每学期听评课10节。
5、每学期向学校提交教学管理建议1份。6、支教期间发表市级以上教学论文1篇。7、参加各类教学竞赛1次以上。五、支教教师选派
1、由中心初中下达支教名额。2、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支教申请。3、学校推荐上报。
4、中心初中确定人选并安排支教学校。六、支教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支教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保质保量完成支教工作任务,且学科教学成绩总积分逐次增加,支教前后增长值不低于5分。
3、支教学校将支教教师的绩效纳入学校一并考核。七、支教工作考核
支教工作期满,由中心初中组织考评组按《庙头镇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表》进行考核。支教合格的教师,在其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条件时,优先予以安排晋升。
20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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