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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号)关于开展国庆节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2:26:01 | 移动端:(29号)关于开展国庆节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9号)关于开展国庆节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宁食安委办[201*]29号

关于开展国庆节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及中阿经贸论坛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持市场繁荣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

组长:黄华副县长牵头部门:卫生局

配合部门: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局、工业和商务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质监局、农牧局、卫生监督所

二、检查单位:

中宁宾馆、恒达酒店、开元酒店、宁红宾馆、长鼎宾馆、安春堂药品超市、万盛公司、中石化易捷公司、中宁县屠宰厂、鸿福源清真食品厂、百隆商厦、春天百货、震道超市、中宁中学、一中、二中、四中学生食堂。

三、检查内容:

1、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是否齐备;2、食品制作过程是否符合国家规范;3、销售的食品、药品是否安全;4、严厉查处三无食品加工黑窝点;

5、检查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办理情况。四、检查时间:

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检查组人员8:30分在县政府门口集中。

五、其他事项

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监督所各出一辆车。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派记者全程报道。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食品药品安全检查通知

抄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左县长、郭常委、黄县长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抄发: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年9月21日印发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201*年秋季开学和中秋国庆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11-08-03)

浙食药监食201*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年秋季学校开学和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义乌市卫生局,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天气持续炎热,食物中毒事故易发、多发,并呈上升趋势。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年秋季学校开学和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学校开学和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采购、储存、使用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中毒事故,保障秋季学校开学广大师生和节日期间公众饮食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年8月20日至10月10日。三、重点对象

1、各类学校食堂(包括大专院校、中小学、托幼园所等)、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饮食摊点。

2、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特色街道等重点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集体用餐配送、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及餐馆、农家乐和承办集体聚餐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

四、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的采购储存、食品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部署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学校开学和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早部署实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秋季学校开学广大师生和节日期间公众饮食安全。

2、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在秋季学校

开学前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以本通知确定的“重点对象”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并落实限期整改措施,严肃查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3、有效应对,稳妥处置食物中毒事件。各地要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快速及时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误报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中秋、国庆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4、广泛宣传,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各地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或业主,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大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各地要以市为单位认真填写《201*年秋季学校开学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和《201*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于201*年10月底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附件:1、201*年秋季学校开学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况表

2、201*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

二○一一年八月日

附件1:

201*年秋季学校开学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201*年月日

检查情况类别合格户数查处违出动人次检查户整改户无证户(含整改法行为数数数数合格)起数////////查处情况培训情况立案吊销许取缔罚款金培训户培训人查处可证数户数额(元)数数起数学校食堂大专院校食堂中学食堂小学食堂托幼园所食堂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合计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2:

201*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201*年月日

类别项目出动人次数检查户数检查情况整改户数合格户数(含整改合格户数)无证数查处违法行为起数查处情况立案查处起数吊销许可证数取缔无证经营户数罚款金额(元)培训情况培训户数培训人数检查情况填报人:联系电话:

主题词:餐饮服务专项检查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各市食品药品监

管局、卫生监督所,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监督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年8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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