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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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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县201*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吐地民宗传发(201*)41号文件《关于总结201*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积极推动清真食品产业的发展,依法管理清真食品,县民宗局及时安排专人对201*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现将201*年度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总人口25.4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22.90万人,汉族0.57万人,清真食堂总数188家,已经领取清真食品标志牌的有99家(其中汉族6家,回族3家),**县没有清真食品生产企业。

二、领导重视,安排到位

我局以贯彻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为主线,以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为己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学习了《条例》主要内容。一是成立了民宗局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宗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担任,成员由2名民宗局干部和2名伊协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宗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将《条例》实施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监督、同考核。三是我们将《条例》列入了《201*年度干部学习计划》中,利用周三、五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要点进行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充分调动了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干部职工对清真食品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牢固树立了“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思想意识。

三、措施得力、管理全面、成效显著

(一)宣传深入,方法灵活,教育面广。首先,以复印件的形式对《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复印,发给清真餐饮业业主,共发放148份;其次,将《关于申请、换发清真标志牌的公告》以宣传单的形式发给清真餐饮业业主;第三,201*年月7日至8日,县分管领导在**县新闻媒体对做好清真食品标志牌的申领、换发工作进行了电视专题讲座,据了解,全县有85%的群众是通过观看电视获取清真食品管理知识的。

(二)全面摸排,严格程序,逐个注册

为了摸清全县清真餐饮业底数,做到心中有数,去年3月11日民宗局召开了由各乡(镇)政法书记和1名民宗干部参加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专题会,针对全县清真餐饮业摸排注册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而后3月12日至26日,县民宗局抽调3名干部,2名伊协干部,在1名副科领导的带队下,组成工作督导组深入各乡(镇)进行指导督查,共登记注册清真食堂总数148家;对需要申领清真标志牌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按照提出申请、现场查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申报清真食品标志牌程序进行注册和发放清真标志牌,至今全县已有9家领取了清真食品标志牌,其中汉族6家,回族3家。

(三)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了切实增强全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力度,促进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合法经营,5月4日,在县分管领导的指示下,召开了由县民宗局牵头,工商、卫生、公安、经贸、质量技术监督、检疫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系会议,要求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责任,一家一档,规范建档

对已经领取清真标志牌的餐饮业进行一一注册,一家一档,规范建档,档案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业主本人身份证明》、《**县从事清真食品、餐饮行业业主情况登记表》、《**县清真食品、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工勤人员)情况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县民宗局与从事清真食品、餐饮行业业主签订的《**县清真餐饮业管理责任书》。

(五)落实检查,限期整改,跟踪复查一是对清真餐饮业中,有食用清真食品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所占比例偏低的,进一步限期增加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员工数量;二是要求把好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进入关口和食品生产安全质量关;三是对容易引起清真食品“不清真”疑问的场所进行了现场查看,及时消除群众顾虑。特别是重大节日期间,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民宗部门进行说服教育,对思想顽固的,民宗局联合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治理。以检查促安全,以安全保合法。

(六)建立联络信息员,确保信息畅通

民宗局牵头,工商、卫生、公安、经贸、质量技术监督、检疫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联络员,确保各单位之间经常沟通,经常联系,互通情况,确保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根据新财非税(201*)26号文件《关于清真标志牌工本费收入分成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收费标准,我县从地区民宗委领取标志牌16个,共收取清真标志牌费用880元,费用已经上缴地区民宗委。

四、存在问题(一)个别少数民族清真餐饮业业主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认识不够,认为我们本身就是穆斯林群众,办不办理清真标志牌没关系;

(二)自我学习意识观念淡薄,在举办培训班时,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认为学习是消耗时间,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学习,自己不够主动。

五、建议

建议地区对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开展12次集中培训,给各县(市)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创造一个相互交流经验的思想平台。

扩展阅读: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汇报2

平罗县《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汇报平罗县人民政府201*年月日

近年来,我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规范行业行为为主线,通过依法对清真食品生产实施规范管理,维护了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清真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确保了全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下面,我就平罗县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罗县是银北民族工作大县,总人口为29.08万人。全县辖13个乡镇。民族聚居乡镇6个,回族人口近10万人,占总人口的32%。目前,全县从事清真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324家,其中,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15家,清真餐厅250家、清真调味店12家、清真饼子馒头店23家、清真家禽牛羊店24家,大型超市2家,办证率达到了98以上。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清真食

品管理的强大合力。

为了加强全县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我县成立清真食品管理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工商局、发改局、城建、质检、防疫、畜牧、伊协等为成员单位,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监管工作。县财政每年划拨2万元专项经费解决了办公经费,并将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管理纳入业务部门和乡镇工作考核。县下设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聘请10名责任心强、有较高威望的退休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做为义务监督员,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进行义务监督。初步形成了政府负总责、民宗部门具体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管,义务监督员、社会团体协助管的“四管”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坚持把对《条例》的宣传工作做为清真食品管理重中之重来抓,利用日常检查、年检、清真企业登记发证、重大节日检查和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清真食品企业、学校、单位和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0条(次),在食品安全一条街设立清真食品管理宣传栏,印发宣传单5000余份,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2次,广泛开展《条例》及清真食品相关知识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

进一步增强了清真食品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假冒清真食品的现象得到来有效遏止。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超市、商场业主和员工进行《条例》的专题学习培训,共培训人员12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清真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三)建立台账,促进清真食品管理的信息化和动态化建设

县民族宗教局经常深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对悬挂“清真”、“穆斯林”、“回民”等标记的饮食业门店采取“查、看、问、听“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了解各门店从业人员情况、肉食来源、加工操作规程以及经营情况,指导、督促办理各类相关证件,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健全完善清真企业登记册、清真企业检查记录册等表册台账,做到了对清真食品市场情况清,底子明,为依法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四)加大力度,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一是完善体系,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立“清真食品从业人员监督台”公开负责人、采购、保管、后厨人员的姓名、民族成份、岗位职责,公开清真食品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二是健全清真食品市场准入机制。严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在取得工商部门颁布的经营许可证之前,首先经过县清真办工作人员的现场检查,核实其

具备《条例》所规定的一切条件,方可发放清真食品准营证,对不具备《条例》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许可手续。三是实行跟踪管理。采取平时抽查、定期督查、全面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各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摸排检查,主要检查证件是否齐全和过期、进货渠道、穆斯林工作人员到岗情况、主要岗位穆斯林人员是否达到比例等,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回族职工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比例达到40的规定,关键岗位由回族职工把关,力求使生产经营符合《条例》要求,达不到《条例》规定的,限期整改或取缔“清真食品准营证”,并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处罚。检查中对经营单位的牌证做到“四对”,即“对人、对证、对牌、对号”,“牌证齐全、证与人符、牌与证符、号与牌符”。对转让、倒卖、出租、出借《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回收,杜绝转让、倒卖清真标牌的现象。四是规范清真屠宰场地经营秩序。今年上半年由民宗部门牵头,工商、卫生、发改局、质检、伊协等部门协调配合,对全县屠宰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检查清真屠宰市场的采购、屠宰、操作等重要岗位穆斯林人员到位情况,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备、计量器具、运输车辆、仓库专用情况,经规范屠宰市场,确保了穆斯林群众放心使用。五是加大整治力度。今年上半年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利用一个月时间

组织大型联合检查,对全县发放324家清真饮食加工网点的《清真准营证》进行审核,取缔假冒清真标志5家,限期整改19家。经检查全县没有酒店、酒吧等擅自使用“清真”招牌。六是重视对外省区清真食品流入我县的清真食品检查工作。由县民宗局、工商部门负责,对进入我县市场的清真食品的食品原料、配料、成份、包装物、进货渠道等方面进行查验。主要查看清真食品的食品原料、配料、成份中是否有清真饮食禁忌的食品成份,查看清真食品包装物和广告中是否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忌的字样、图案。通过检查,逐步规范了外来清真食品的销售。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思想观念明显转变,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条例》自觉性明显增强,对党的民族政策的认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明显提高,二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实现规范管理。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严格规范。三是切实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因清真食品引发的投诉和矛盾纠纷明显下降和减少。近年来未发生因清真食品引发的民族矛盾纠纷隐患。四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无证经营、擅自使用“清真”招牌和转让、倒卖、出租、出借《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主动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守法行为明显增多。五是清真食品管理人员

的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对辖区管理的生产经营情况底子清楚,依法监管的经验更加丰富,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还有个别不具备《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餐厅和加工企业,想方设法要挂清真牌照。二是个别餐厅存在着不按规定转让情况。三是许多大中型清真餐饮企业,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严重不足。四是个别清真餐厅对外省区销往我县清真食品把关不严。五是义务监督员监管还不到位,责任心不强。

五、几点建议

通过对清真食品经营市场的清理整顿,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既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发展与国内外穆斯林经济往来、文化交流,打好清真品牌、创新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1、加大《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做好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治区民委应按照规定,每年有重点的举办市、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班,解决不敢管、不愿管和不善管的问题。

2、针对当前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

民委应采取措施给予解决,不断加强市、县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的力量,逐步解决办公设备不足等问题。

总之,在清真食品管理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与《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求真务实,以饱满的热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继续抓好宣传培训、制度建设、档案建设等工作,努力提升我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水平,为推动清真食品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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