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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前三季度劳动监察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2:28:03 | 移动端:201*年前三季度劳动监察总结

201*年前三季度劳动监察总结

201*年前三季度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正确领导下,按照我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前三季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专项检查和日常活动开展情况;

前三季度,共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检查”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工作;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16户次,涉及职工6550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820份;清退童工2户3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了日常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了整改和纠正;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22余条;通过开展多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宣传了劳动法律法规,增强了人们的法制意识,保证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共立案143件,结案142件,结案率为98%,责令限期改正57件,行政处罚1件,撤销案件9件,半年来无一起劳动监察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三、劳动监察大队建设及人员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股坚持把政治和业务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了完善的学习制度,坚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每位监察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使每位监察员人人精通本职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而建立起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存在问题:

1、由于受软环境的影响,进驻个别受政府保护的用工单位执法办案有一定的难度。

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着不规范用工的行为。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力不足,没有办案经费,调查取证办案工具短缺,难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素质,办案水平和质量仍须进一步提高下步工作措施:

1、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2、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我们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以及联合建设、公安、工会、妇联、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达到齐抓共管的工作势态,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3、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常规巡视监察力度,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00户以上;4、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5、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各类案件,确保受理举报投诉立案率达100%,结案率95%以上。

6、在我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领导下。确保全年工

作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劳动监察股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扩展阅读:前三季度总结

社区矫正办前三季度工作总结

201*年,郾城区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明确目标、创新方式、以人为本、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大胆实践,锐意创新,逐步摸索出一套符合实际、富有特色、操作性强的工作模式,使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6人,解除矫正67人。现在册在矫149人,其中缓刑128人;剥夺政治权利6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管制9人。无脱管漏管人员,无一例重新违法犯罪。

二、主要做法

(一)细致摸排。为了使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我们抽调人员先后5次深入公、检、法部门、民政机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矫正对象概况,做到了底数清、心中明。

(二)严格交接。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我们严格落实“两见”“三保”“四到场”制度,(“两见”即见本人、见档案;“三保”即本人保证接受社区矫正,家属保证督促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村干部保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四到场”即本人到场、家属到

场、村干部到场、派出所民警到场),确保交接程序规范严格,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村(居)及相关亲属督促其积极接受教育矫正。

(三)科学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建立健全了工作目标责任制、教育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使日常管理细致化、规范化、严谨化。

2、实行分级管理。对初次报到的矫正对象进行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伏法态度测试,按照测试结果,对矫正对象实施“严管、普管、宽管”分级管理,既提高了管理效率,又调动了矫正对象加强改造、服从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严格日常管理。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报告、每月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每月参加一次公益劳动。要求司法所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教育,每月进行一次走访。同时严格请销假、迁居、奖惩考核制度,对表现好的及时表扬,差的及时警告。

4、利用科技手段全面监控。针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一少两多三难”(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少;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分布村居范围广且多;矫正对象管控难、联系矫正对象难、矫正档案规范难”)问题,我们创新矫正

工作方法,依托中国电信网络,于今年6月底投资近90万,在全省第一个建成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将区、乡镇两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区、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随时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在网上实施抽查和监管。该平台主要有区域监管功能、信息交换功能、警示告知功能、档案管理功能、考核管理功能、权限管理功能等6大功能。该平台的建立,发挥了人力所无法达到的巨大作用,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运用,改变了传统的工作模式,是我们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突破,是社区矫正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支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这一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工作质量,实现了矫正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智能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的重大转变;加强了人员监控,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避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目前,通过该平台,发布了10次公益劳动公告,3次警示教育通知。矫正对象进行了780人(次)思想汇报,平台还对4名擅自出界的矫正对象发出了自动警告,对30余名即将到期的矫正对象进行了提示。

(四)灵活教育。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把社区矫正对象

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目的。在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6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矫正对象的教育。

1、公益劳动教育。组织矫正对象深入孟庙阳光之家、龙城谐馨家园、城关敬老院等公益劳动基地参加公益劳动,使矫正对象在劳动过程中接受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2、心理咨询教育。错误!未指定书签。聘请3名心理咨询师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矫正对象克服消除犯罪心理和消极心态,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3、警示教育。7月份,组织矫正对象到河南省第二劳教所参观接受现身说法教育,促进矫正对象自觉积极接受教育矫正。

4、法制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让矫正对象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使他们能深刻认识和反省自己所犯罪行。

5、帮扶感化教育。对生活中确有困难的矫正对象,采取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进行疾病救助、协调就业等措施进行感化帮扶,解除其后顾之忧。

6、网络矫正教育。我区青少年矫正对象占全区矫正对象的40%,针对这一群体爱上网、喜欢网上聊天的特点,创新矫正办法,记录下矫正对象的QQ号,利用QQ与他们进行

沟通联络和教育引导。

三、取得成效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不仅帮助这些社会服刑人员矫正了错误思想和行为,而且帮助矫正对象走出了困境和自悲,培养了矫正对象自食其力,自力更生的意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郾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接管的216名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67名社区矫正对象到期解除矫正后,顺利回归社会,无一例重新违法犯罪,已有10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表现较好获得物质奖励,并由普管升为宽管,我们还为5名矫正对象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为4名矫正对象协调了就业岗位,为6名矫正对象选准了创业项目。

四、存在的困难和建议(一)存在的主要困难

1、社区矫正工作人力保障不足,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是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而我区的司法所虽经近两年的规范化创建,人力有所增强,但整体力量依旧薄弱。目前全区的9个司法所,平均每个司法所有2名工作人员,却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服

务等9项职能,同时,还参与乡镇的计生、拆迁、信访、环境整治等中心工作。接收矫正对象以来,因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压力很大。

2、经费保障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而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制度的一种,因此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作为保证。虽然区里在201*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始时拨付了启动经费,但尚未纳入财政预算。我们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教育中、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时都需要一定的资金进行保障,加之我们建立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虽已投入使用几个月,但因资金一直没有落实,已陷入随时无法运作的困境。

3、社区矫正成员单位配合上还没有完全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管理难度大的一项综合性监管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根据两院两部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在工作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明确,使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导致在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接、技能培训、协调就业、困

难救助等具体工作中,出现我们主动协调沟通而相关部门配合不力的尴尬局面,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开展。

4、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管控难。一是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对象管控难。我们这里由于受经济发展条件的影响,外出务工现象较普遍。从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及个人实际情况考虑,我们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要求外出打工的,基本允许外出务工。对于这部分人的管理,基本是要求矫正对象每周通过电话掌握一下信息,然而这部分人流动性较强,场所不固定,有的过一段时间就没了音信,而有的矫正对象即使保证每周都能够电话联系,但仅凭矫正对象自己反映,是真是假,难以考证,实际上等于是让这部分人处于放任脱管的状态。二是城区的大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管控难。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加之拆迁改造等原因,有一部分矫正对象拥有了城区户口而实际不在城区居住,还有一部分矫正对象原户籍地已不存在,形成人户分离和空挂户。这类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后,我们在对其进行家访或监督管理时找不到其住所地,报告公安派出所后,有时也查找不到矫正对象,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5、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落实难。社区矫正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两个:一是对罪犯进行监督,从而为社区公众

提供保护;二是对罪犯进行矫治和提供帮助,使他们重新与社会结合。实际工作中,因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时间短,在吸纳社会志愿者,组建专业心理矫治队伍,社区力量帮教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人才少,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而我们的大部分乡镇司法所只有1-2名工作人员,人少工作任务重,加之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矫正相关专业知识生疏,致使我们的矫正教育矫正工作在具体操作中有一定难度,有时就难以保证矫正效果。

(二)几点建议

1、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3、增加司法所编制和人员,真正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

4、招募专业人才,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5、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或者暂行规定、办法,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社区矫正工作者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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