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火力发电厂水工监督工作规程
某火力发电厂水工监督工作规程
第一章水工监督范围及需用规范
第一条水工监督的范围
(一)水工建筑物:取水建筑物(含无压进水口、进水闸、冲砂闸、启闭机),输水建筑物(输水管道),河道护岸,排泥场大堤,灰坝,机力通风冷却塔。(二)建筑物沉降及变形监测。(三)防洪度汛的管理。第二条水工监督需用标准目录
GB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072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138水位观测标准GB50201防洪标准
GB/T1794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DL507797水工建筑物载荷设计规范DL501793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70999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8599钢筋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规程及条文说明DL/T51442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T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T191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6996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JGJ820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第二章水工监督的职责、工作任务及定期工作
第三条水工监督主管的职责
(一)协助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主任,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的水工监督规程、条例、标准
第1页/共5页和制度及相关文件,督促检查本厂实施情况。
(二)组织制定本厂的水工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写年度水工监督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开展定期检查、年度详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缺陷,保证水工建筑安全运行。
(四)根据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结合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实施水工建筑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处理等工作。
(五)参加有关会议,如:工程项目制订会、协调会、总结会、事故分析与缺陷处理的研究会议等。
(六)组织进行本厂建筑物沉降观测,整合观测资料,保证沉降观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七)按时向集团公司、甘肃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呈报有关技术资料和专题报告。(八)参加有关水工监督的事故调查以及反事故措施的制订。(九)组织制定防止进水口堵塞,防水工建筑物冲毁措施。
(十)组织制定本厂防洪度汛规章制度,编写汛期大事记,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修复损坏工程。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水工监督档案。
(十二)负责基建过程中水工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并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等环节进行相应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第四条水工监督的工作任务
(一)做好受监范围内水工建筑物的缺陷处理、补强加固、修复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二)做好取水口检查和淤积测量,制定进水口的防淤排砂措施。(三)做好进行排泥场大堤和灰坝的检查工作。
(四)做好进行水工金属结构(拦污栅、进水闸、冲砂闸、启闭机、输水管道)的检测工作。
(五)整合建筑物沉降观测的资料和数据,分析沉降动态变化。(六)汛前进行防汛检查和消缺的监督工作。(七)建立和健全水工监督档案。第五条水工监督的定期工作序号1工作内容组织召开水工监督网成员年度计划工作布置会第2页/共5页
计划完成时间1月20日前序号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工作内容完成一季度水工监督工作总结组织进行上半年水工监督动态自查、整改参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上半年水工监督动态检查,根据提出问题编制计划进行整改组织召开水工监督网成员半年度工作总结会完成上半年水工监督工作总结完成三季度水工监督工作总结组织进行下半年水工监督动态自查、整改参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下半年水工监督动态检查,根据提出问题编制计划进行整改组织召开水工监督网成员年度工作总结会完成年度水工监督工作总结组织进行进水口淤积测量组织进行进水口排淤清砂工作水工建筑物的检查工作水工建筑物的缺陷处理、补强加固、修复工程参加与水工监督相关的工程项目制订会、工程承包单位招标会、协调会、总结会、事故分析与缺陷处理的研究会参加有关水工受监范围事故调查会以及反事故措施的制订计划完成时间3月20日前5月20日前6月份6月10日前6月20日前9月20日前11月20日前12月份12月10日前12月20日前枯水期两个月一次汛期每季度一次淤积测量需清理时每月一次检查需处理时会议时会议时第三章水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项目及要求
第六条水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应按单位、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的顺序进行,监督项目包括:(一)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监督项目包括: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钢筋、钢绞线、骨料、接缝止
水材料、石料、砖等。所有原材料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按设计要求执行。(二)土石方明挖
土石方明挖包括:基础开挖、保护层开挖、因地质缺陷和结构要求的坑槽开挖以及
其他部位的开挖。土石方明挖按照DL/T5389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主要监督项目内容包括:开挖坡度、平整度、超欠挖、半孔率、声波衰减率等。(三)地下洞室开挖
第3页/共5页地下洞室开挖包括:平洞、斜井、竖井、大跨度洞室以及已建地下洞室的扩大开挖。
地下洞室开挖按DL/T5099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主要监督项目内容包括:贯通误差、轮廓尺寸、平整度、超欠挖、半孔率、松动圈等。(四)土石方填筑
土石方填筑包括:土石坝填筑、堆石坝填筑、围堰填筑和其他部位填筑等。土石方
填筑按DL/T5128、DL/T5129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主要监督项目包括:干密度、含水率、颗粒级配、小于5mm颗粒含量、大于5mm颗粒含量等。(五)锚喷支护
锚喷支护包括锚杆(索)、素喷射混凝土、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锚喷支护按DL/T5181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主要监督项目内容包括:锚杆(索)孔钻孔、锚杆(索)制安、预应力施加、喷混凝土厚度、挂网等。(六)混凝土
混凝土施工主要包括:常态混凝土施工,碾压混凝土施工,预制混凝土施工及其它
混凝土施工。按DL/T512、DL/T5114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主要监督项目包括:配合比、钢筋及埋件、模板、浇筑、力学性能(混凝土抗压强度、劈裂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弹性模量、抗渗等级、抗冻等级、抗冲耐磨性)、温度控制和外观质量、碾压混凝土主要监督项目除了以上项目外,还包括密实度和层间结合质量。(七)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包括:浆砌石体砌筑、干砌石体砌筑、砖砌体砌筑。砌体工程按GB50203、
SL120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主要监督项目包括:胶结材料、浆砌石体结构尺寸、浆砌石体的砌缝宽度、干砌毛石尺寸等。(八)灌浆与排水
灌浆与排水包括:固结灌浆、帷幕灌浆、接触灌浆、回填灌浆、基础排水孔施工等。
灌浆与排水按DL/T5148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主要监督项目包括:钻孔、洗孔、简易压水、灌浆、管路埋设、压水实验与声波质量检查等。(九)防渗墙工程
混凝土防渗墙包括松散透水地基的混凝土防渗墙和其它用途的地下连续墙。混凝土
防渗墙按DL/T5199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主要监督项目包括:造孔、钢筋笼施工、混凝土施工、混凝土性能等。
第4页/共5页第四章水工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厂水工监督工作主要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工监督制度》开展监督工作。第八条
本厂水工监督管理制度:《大唐景泰发电厂水工监督实施细则》、《大唐景泰发电
厂水工监督工作规程》、《大唐景泰发电厂防汛管理规章制度》、《大唐景泰发电厂水工监督工作检查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水工监督主管负责提出。本工作规程由水工监督主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页/共5页
扩展阅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制度(大唐集团制〔201*〕70号)附件5
附件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确保集团公司系统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水工方面的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大坝安全运行,最终保证各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四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大坝监测、性态分析、模型试验、水情测报、优化调度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第五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大坝在设计、施工、运行、维修加固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
第六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应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标、对表、对照”的企业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发电企业。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水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制度,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大坝安全工作计划;(三)组织因水工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水工技术监督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四)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团公司系统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各方面的关系,对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六)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七)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水工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十条分、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分、子公司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水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制度等,指导分、子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分、子公司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大坝安全工作计划;
(三)组织并参加因水工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水工技术监督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四)监督与指导分、子公司系统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分、子公司系统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各方面的关系,对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定期组织召开分、子公司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六)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七)组织开展分、子公司系统重点水工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根据与各发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行使水工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应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条例、法规、规定等;
(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定期派专业技术监控人员,到各企业了解技术监控工作情况,检查基础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三)对有关技术监控报表、监控工作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出具水工技术监控评价报告;
(四)对发现的发电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预警,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执行。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以预警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到发电企业,并抄送集团公司,分、子公司;
(五)协助进行事故或异常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反事故措施;
(六)负责对各发电企业水工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七)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委托的发电企业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参加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组织召开的全系统水工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服务对象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制定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任务。
第十二条各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并在生技部门或其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水工专责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二)制定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三)制定本企业的水工技术监督规划、计划、措施以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四)按期完成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的各项报表,做好本企业年度水工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组织的水工技术监督网活动,同时积极组织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网活动;
(六)定期组织召开本企业的水工技术监督分析例会,提出本企业水工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报告、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改进措施,并按计划实施;
(七)对影响本企业大坝安全运行的水工建筑物和防汛设备的重大缺陷,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解决;
(八)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对工程施工、大坝运行和维修加固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九)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水工技术的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三章监督范围
第十三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范围包括:水工建筑物(含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引水建筑物、上下游护坡、水库周围垭口的挡水建筑物等)、水工金属结构、库区管理等方面。
(一)水工建筑物主要是通过大坝监测系统及加强巡回检查维护达到监控管理的目的;
(二)水工金属结构主要是通过对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的安全检测和检修维护,达到监控管理的目的;
(三)库区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库区两岸边坡监测及维修、水库水下地形测量、洪水淹没线测量。通过汛前汛后的水库淤积测量,积累多年资料,定期校核或修改水库库容曲线,达到指导水库运行和发电运行的目的。
第四章监督管理内容
第十四条水工建筑物的技术监督管理
(一)水电厂大坝及附属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安全,应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等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
(二)编制所辖大坝及附属水工建筑物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经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批准后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测设计应保证监测项目布置合理,监测手段切实有效;各种监测设施的选型、埋设、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施工安装和观测。对监测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工作;
(四)大坝首次蓄水,应事先提出专门的监控要求和计划。当出现地震、非常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征兆时,应在加强巡视检查的同时,增加观测的次数,必要时还应增加观测的项目;(五)运行中的大坝,应利用大坝自动化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数据自动采集。自动观测的项目每周至少观测一次;人工观测的项目每月至少观测一次;
(六)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后,应按短期、年度和长期进行资料的整编分析。年度整编分析报告是根据日常观测资料、短期分析报告和年度检查报告进行整编与分析,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完成,年度整编分析报告要对大坝做出安全性评价。长期观测资料分析结合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每五年进行一次;
(七)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定期对大坝和附属水工建筑物进行检查。巡视检查工作分日常巡视、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各种形式的检查应形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八)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及对大坝运行安全的影响划分为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等三类标准。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按相关规定由发电企业安排处理;对重大缺陷并认定的险、病坝,发电企业应上报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制定加固或除险计划,并及时安排处理;
(九)各发电企业必须制定大坝险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完善报警设施和应急通讯系统。当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立即汇报分、子公司及集团公司,同时报告当地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应急处理预案中规定的程序采取抢险保安措施;
(十)大坝运行资料、档案应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各水电企业应保存大坝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文件,包括监测仪器埋设记录,运行、维护和历次检查、鉴定记录及报告,加固和改造设计及施工文件,险情处理记录等资料,并建立大坝安全档案,按规定进行大坝安全注册。
第十五条水工金属结构的技术监督管理
水工金属结构设备包括:工作闸门、事故闸门、检修闸门、闸门启闭机、拦污栅(拦污排)、拦污栅提升机、清污机等。金属材料的检测及监督工作由金属技术监督完成。
(一)应定期对所有的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进行检查、检修和维护、检测。闸门和启闭机的安全检测应按以下项目进行:
(1)巡视检查;(2)外观检测;(3)材料检测;(4)无损探伤;(5)应力检测;(6)闸门启闭力检测;(7)启闭机考核;(8)水质及底质分析。
(二)安全检测周期应根据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时间及运行状况确定
(1)闸门和启闭机安装完毕蓄水运行,闸门承受水头达到或接近设计水头时,应进行第一次安全检测。如达不到设计水头,则应在运行6年以内,进行第一次安全检测;
(2)第一次安全检测后,闸门和启闭机的定期安全检测应结合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进行;
(3)凡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的闸门和启闭机,大型工程运行满30年,中型工程运行满20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测;
(4)如遇裂度为7度及以上地震、超设计标准洪水、误操作事故、破坏事故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对闸门和启闭机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测时先进行巡视检查和外观检测,必要时,再进行其他项目检测;
(三)巡视检查主要检查与闸门和启闭机相关的水力学条件、水工建筑物是否有异常迹象,附属设施是否完善、有效,并判断对闸门和启闭机的影响。巡视检查时,应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四)闸门启闭过程中应检查滚轮、支铰及顶、底枢等转动部位运行情况,闸门升降或旋转过程有无卡阻,启闭设备左右两侧是否同步,止水橡皮有无损伤等现象。闸门在承受设计水头的压力时,通过橡皮止水每米长度的漏水量不应超过0.15L/s。当止水橡皮发生表面磨损(磨损量超过规定值)以及龟裂、硬化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五)外观检测分为外观形态检测和腐蚀状况检测。外观检测前应详细了解闸门和启闭机的保养、检修和运行情况;外观检测时,应详细记录检测情况。腐蚀状况检测可采用各种型式的测厚仪或其它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量测工具进行;
(六)闸门和启闭机在运行时,发生事故遭破坏,应对破坏构件、零件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及金相试验。其他金属材料的检测按金属技术监督的规定进行;
(七)闸门主要受力焊缝(一、二类焊缝),当外观检测怀疑有裂纹但难以确定时,应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方法进行表面或近表面裂纹检查。渗透探伤方法按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附录H“钢制压力容器渗透探伤”执行,磁粉探伤方法按JB3965-85《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执行;
(八)闸门主要受力焊缝的内部缺陷,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射线探伤方法按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析》进行,超声波探伤方法按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进行;
(九)闸门的主梁、边梁、吊耳、支臂、面板,启闭机的门架结构、塔架结构、吊具等受力构件应进行应力检测。应力检测前,应根据材料、结构参数、荷载条件等,按DL/T5039-1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和SL41-93《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对闸门和启闭机主要结构进行应力计算,布置检测点。检测结果应对照理论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并推算设计荷载与校核荷载时的应力;
(十)闸门启闭力检测必须在完成巡视检查和外观检测的各项工作后,按照DL/T835-201*《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规定的检测内容进行检测;闸门启闭力检测应在高水头(设计允许范围内)条件下进行;
(十一)启闭机考核包括:静载试验、动载试验、行走试验、稳定性试验和电气设备检测等内容。启闭机的电气装置应接线正确,接地可靠,绝缘符合有关电力规程的要求;过负荷保护装置、制动器、各种开关必须动作正确、可靠;各机械部件、连接装置、润滑系统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十二)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闸门、启闭机设计特性;(2)运行情况,包括建筑物变形及闸门、启闭机运行;(3)闸门和启闭机检测成果;
(4)闸门和启闭机理论分析与计算成果;
(5)分析评估:分析以上(3)、(4)项成果,做出评价;(6)结论:对运行管理、加固补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库区管理
(一)每年汛前汛后对库区和库边进行检查。水库检查应注意水库渗漏、塌方、库边冲刷、断层活动以及冲击引起的水面波动等现象;
(二)每年汛前或汛后对水库的淤积进行测量,并按规定采集沙样进行水库泥沙淤积分析(含泥沙颗粒分析),根据多年分析资料,定期校核或修正水库库容曲线;
(三)每年汛后进行坝前、坝后水下地形及边坡测量,及时掌握边坡及水下冲刷情况;
(四)每年汛后及时安排对库区、库边和下游边坡的缺陷进行工程处理。
第五章监督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水工技术监督日常管理
(一)各发电企业及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期制定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专题报告;
(二)定期组织召开各级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水工技术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遇重要问题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必须到现场,研究商定技术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分、子公司及集团公司;
(三)各发电企业每年安排对防汛设备、设施(含闸门、启闭机及抽水设备等)以及水工建筑物的评级工作。水工建筑物评级按《水电厂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水电部(76)电生字第69号},闸门、启闭机等水工机械设备按《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1999)要求进行;
(四)各发电企业每年汛后要编写水电厂度汛大事记,及时做出防汛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
(五)各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督项目完成情况,应按规定的格式(见附录1、2)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水工技术监督年度总结报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各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督指标汇总、分析并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后报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六)水工技术监督实行考核制度,水工技术指标监控评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动态检查考核表》执行。各单位要制定考核检查方法,并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和互查,对监控不利、或自行减少监控项目、降低监控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录1:
大坝安全年度检查表
单位名称:年度:
一、一般情况
汛期最大入库流量m3/s,发生日月日时汛期最大出库流量m3/s,发生日月日时溢流孔最早开闸日月日时,最晚关闸日月日时溢流孔最多开启孔号总计泄流日天机组过水总量m3;溢流坝过水总量m3冲沙孔过水总量m3,机组停运日天水库最高水位m,水库最低水位m汛期平均库水位m,平均下游水位m二、近坝区库岸及下游护坡情况
1.库岸是否坍塌:左岸;右岸。2.库岸是否淤积:左岸;右岸。3.下游边坡冲刷情况:左岸;右岸。4.船闸上游引航道进口淤积:。三、溢流坝运行情况
1.坝面是否完好;有否气蚀;有否磨损。2.坝面是否出现新裂缝,桥面裂缝。3.拦河坝是否有新漏水点。4.二道坝情况:。5.泄流期下游流态:。四、各观测设备运行情况
1.坝顶视准线观测点是否正常:。2.坝顶引张线各测点是否正常:。3.坝内廊道引张线各测点是否正常:。4.坝体挠度各测点是否正常:。5.坝顶垂直位移观测点是否正常:。6.基础沉陷观测点是否正常:。7.坝体各测缝计是否正常:。8.坝基扬压力观测点是否正常:。9.各量水堰运行是否正常:。10.绕坝渗流各观测点是否正常:。11.各内部观测点是否正常:。12.各正垂、倒垂孔是否正常:。13.控制网观测站是否正常:。14.船闸观测廊道引张线各测点是否正常:。15.船闸基础扬压力观测点是否正常:。16.船闸基础沉陷观测点是否正常:。17.边坡垂直观测点是否正常:。18.边坡水平观测点是否正常:。19.船闸闸墙垂直观测点是否正常:。五、各观测值情况1.坝顶视准线最大位移量;历年最大位移值;2.坝顶引张线最大位移量;历年最大位移值;3.坝内廊道引张线最大位移值;历年最大位移值;4.厂房基础廊道引张线最大位移值;历年最大位移值;5.砼坝顶最大垂直位移值;历年最大垂直位移值;6.土坝坝顶最大沉陷量;历年最大沉陷量;7.坝基沉陷最大测值;历年最大沉陷测值;8.厂房基础沉陷最大测值;历年最大沉陷测值;9.大坝挠度最大测值;历年最大测值;10.厂坝接缝最大测值;历年接缝最大测值;11.厂坝基础最大扬压力m,孔号;历年最大扬压力m,相应上游水位m,下游水位m12.绕坝渗流最大值L/in,孔号:历年最大值,相应上游水位m,相应下游水位m13.基础排水孔最大排水量L/in,
14.集水井最大日排水量m3,历年最大日排水量;15.钢筋计最大测值MPa,历年最大测值MPa16.测缝计最大开合度测值;历年最大闭合(张开)值;17.大应变计最大应变值;历年最大应变测值;18.锚索拉力最大测值kN,初始拉力kN锚索最小测值kN,初始拉力kN19.船闸引张线最大位移量;历年最大位移值;20.船闸闸墙沉陷最大值;历年最大沉陷测值;21.船闸基础沉陷最大值;历年最大沉陷测值;22.边坡最大垂直位移量;历年最大位移值;23.边坡最大水平位移量;历年最大位移值;六、水工建筑物主要运行情况
1.坝顶:2.溢流面:3.门槽:4.上、下游坝面:5.二道坝:6.基础廊道裂缝:
7.流道裂缝:8.厂坝伸缩缝漏水:9.开关站沉陷:10.左右岸边坡:11.左右岸接头土坝:12.船闸:13.冲沙闸:七、水工金属结构运行情况
1.拦污排拦污情况:2.进水口拦污栅淤阻情况:3.进水口检修闸门使用情况:4.进水口事故检修闸门使用情况:5.尾水闸门使用情况:6.冲沙闸开启历时h,运行情况:7.溢流坝工作闸门开启历时h,运行情况:8.门机运行开启闸门最大电流A,电机额定电流A
9.固定启闭机运行开启闸门最大电流A,电机额定电流A10.尾水台车运行开启闸门最大电流A,电机额定电流A
11.船闸人字门使用情况:12.船闸弧门使用情况:13.船闸平板门使用情况:14.冲沙闸平板门使用情况:八、土石坝运行情况
1.右岸接头坝情况:2.左岸接头土坝:九、其他情况附录2:
水工技术监控年报表序号建筑物或设备部件名称检查数量缺陷数量处理数量原因分析处理情况是否构成事故总工程师:生技处:水工技术监控专工:附表:
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管理例行工作表
责任主体责任人工作内容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水工技术监督中发现的特别严重问题部门主调整集团公司本部水工技术监督组织机构组织做好全过程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发电企业录入的水工技术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专工进行水工技术监督管理信息报送考核组织水工技术监督动态检查互查分、子公司部门领导专工主管领导调整本公司本部水工技术监督组织机构组织修订本公司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学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有关制度组织做好全过程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组织做好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学习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年报,并落实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水工技术监督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团公司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督促、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水工技元月5日前管领导组织修订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有关制度集团公司要求完成时间每旬最后三天随时全年随时随时每年7-8月随时全年全年元月上下半年各一次实际责任人实际完成时间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水工技术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处置每月5日前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发电企业录入的水工技术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上报集随时责任主体责任人术监督年报报送情况工作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实际责任人实际完成时间督促、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工技术监督发现的严重问题的处置主管领导组织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水工技术监督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部门领导上下半年各一次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督促、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进行水每月最后5天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编写本单位水工技术监督年报,报送各分、子公司,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元月20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所属发电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发现的严重每月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研究解决水工技术管理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与水工技术管理有关的重大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随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发电企业有关水工技术管理的重大事故与缺陷情况,并提出调查分析资料与处理建议协助所属发电企业建立状态监测系统批准水工技术监督年报组织召开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发电企业主管领导调整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组织机构组织学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水工技术监督有关制度和要求组织修订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开展水工技术监督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组织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组织做好全过程水工技术监督管理随时随时元月5日前每年至少两次随时上下半年各一次每年全年责任主体责任人工作内容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有关制度和要求要求完成时间全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实际责任人实际完成时间部门领导落实水工技术监督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特别严重问题的处置审核水工技术监督年报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录入水工技术监督年报编制本专业技术监督月报表并上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落实本专业水工技术监督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的处置组织有关人员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发现的严重问题、每月最后5天元月5日前元月5日前每月5日前上下半年各一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本企业水工技术监督有关制度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专业工作全年专工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本专业水工技术监督发现的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每月最后5天把本专业水工技术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录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有关处置随时出具机组状态监测月度报告,并上报技术服务单位(装设有机组状态监测系统的单位)每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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