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关于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和动物产品储藏监管工作汇报
百色市关于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和动物产品储藏
检疫监管工作的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和动物产品储藏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渔牧发【201*】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动物屠宰检疫和动物产品储藏环节检疫监管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动物防疫检疫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百色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领导非常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指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针对文件要求组织人力开展工作,建立了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亲自抓,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具体抓的体制,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覃所长亲自带领执法队联合各县水产畜牧局执法人员深入各县、各乡镇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传达了文件精神和文件主要内容,并进行相关调查,各县局针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都做了汇报。本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11人次,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加大定点屠宰场防疫、检疫监督力度
(一)严格审查定点屠宰场的防疫条件。经严格审查,全市共有79个定点屠宰场,其中25个定点屠宰场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其余定点屠宰场因条件不符要求还未申领,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都书面要求其整改或协商搬迁,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5份。同时督促各县加强对定点屠宰场运转过程的监管,落实责任人(规定各乡(镇)兽医站站长为辖区内家畜定点屠宰场监管责任人),定期检查防疫条件,做到“重许可,更重监管”。
(二)督促定点屠宰场严格落实防疫制度。一是完善各项制度。各县定点屠宰场都建立了动物入场和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已上墙。二是督促定点屠宰场严把动物入场检疫关,严格执行“凭证凭标”入场制度,对于未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加施畜禽标识的,坚决不允许入场。三是督促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屠宰检疫申报制度,必须先进行屠宰检疫申报并取得准宰通知书后才屠宰动物。四是督促定点屠宰场严格遵守检疫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产品不出场的制度,对检疫不合格或者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在驻场检疫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督促驻场检疫员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如是重大动物疫病必须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凡发现定点屠宰场屠宰染疫或疑似染疫和死猪行为,要向公安部门报告。
目前全市12个县区的79个屠宰场均收到《动物屠宰场动物防疫及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了《屠宰企业动物防疫及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都能实行定时入场待宰、定时屠宰加工制度。同时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了16条屠宰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横幅标语,各县监督所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增加了横幅标语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全市共张贴标语2068张,拉挂横幅86条。
(三)完善定点屠宰场检疫申报点建设。我市区内79个定点屠场场均设有检疫申报点,公示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报检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配备检疫工具、仪器,并派驻动物检疫员,规范接受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申报。
(四)严格执行同步检疫制度,完善检疫台账制度。驻场动物检疫员能切实做好待宰动物的监督巡查、临床健康检查,对符合宰前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准宰通知单》。严格实施同步检疫,严格出具《动物产品合格证明》,严格检疫结果处理,防止检疫不合格或者病害动物产品出场。做好定点屠宰场的各项台账记录工作,整理并归档保存。
二、加强动物产品储藏场所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其经营行为。(一)开展全区动物产品储藏场所调查摸底工作。经查,我市有5个县区有动物产品储藏所,共有21家冷冻库,主要储藏的产品有鸡、鸭胴体及其支解产品,均由外地屠宰企业提供,都凭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入库,同时未发现有储藏病死动物产品的违法现象。其余7个县的冷冻动物产品经营者所经营的冷冻动物产品都是直接从南宁用泡沫冷藏箱托运过来,通过宣传、告知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必须有冷冻柜,严格执行动物产品凭检疫证凭检疫标志入库制度,不得储藏无检疫证明、无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做好动物产品出入库登记台账记录。据统计,各县与动物产品储藏场所业主签订了《动物产品加工贮藏场所防疫安全责任告知书》40份,并且都签收了回执单。(二)、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品储藏经营行为。检查中发现各县都能做好对产品储藏经营场定期巡查,查证和抽检动物产品工作。根据本次通知要求,各县都进一步加强对储藏冷库业主的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动物产品凭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入库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动物产品出入库登记台帐等,同时各县统一编制了动物产品加工贮藏场所经营档案,发放给冷冻库统一使用。动物产品档案内容有:业主信息、产品入库、消毒记录等。
(三)、冷藏动物产品检疫情况。我市各县冷藏动物产品都是从区外调进为主,没有冷藏动物产品外调行为,当前还没有接到冷藏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和出证记录。
三、加强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统计,我市12个县区各相关执法部门都举办了学习班,平均每月每人学4次。学习内容主要有《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学习、培训以及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病死猪”犯罪破案会战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牢固依法行政意识,着力提高动物检疫队伍和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的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四、工作取得的实效
(一)执法水平显著提高。经过此次动物屠宰检疫专项检查、自查和整改,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增强了屠宰检疫工作透明度。检疫执法人员责任心和使命感普遍得到了加强,端正了工作态度,严肃了工作纪律。同时,强化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完善服务功能,做到依法定岗定责,做到“任务明、责任清”,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屠宰检疫工作秩序进一步强化。严格开展屠宰检疫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到程序到位、操作到位、记录完整、出证规范、无害化处理严格。建立健全检疫员岗位、报检、值班等管理制度,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人。推行检疫程序、收费标准、执法人员、举报电话等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屠宰企业的责任心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监督检查,向屠宰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知道动物防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屠宰企业领导到员工,在思想上,行动上服从和支持我们的监督。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提高执法水平,对一些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从严处理,扩大影响,增加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积极争取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逐步落实各县城(镇)的规范定点屠宰场(点)的建设,推行“放心肉”工程。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主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牲畜的产地检疫;二是动物检疫员技术操作和执法行为;三是检出病畜及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四是各种证、章、照的管理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放。
百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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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和动物产品储藏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桂牧发[201*]32号)、《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病死猪”犯罪破案会战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渔牧发[201*]2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全力部署整治工作,确保我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和动物产品储藏检疫监管工作1、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市、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层层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了16条屠宰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横幅标语,各县监督所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增加了横幅标语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各县(区)积极组织印制了宣传标语,张贴横幅,在各定点屠宰场和集贸市场粘贴悬挂,并将自治区印发的宣传挂图张贴到每一个屠宰场。田阳等县还召开全县屠宰场负责人和乡镇兽医站长会议,进行专门培训和部署。据统计,全市共张贴标语2068张,拉挂横幅86条。
3、调查摸底,掌握情况
各县区局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动物产品储藏场所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登记造册。对辖区动物产品储藏场所的冷冻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规范储藏经营行为,严格检疫监管工作。经查,我市有5个县区有动物产品储藏所,共有21家冷冻库,主要储藏的产品有鸡、鸭胴体及其支解产品,均由外地屠宰企业提供,都凭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入库,同时未发现有储藏病死动物产品的违法现象。目前,我市冷冻产品储藏场所均得到有效监管。
4、强化承诺和告知工作
各县(区)结合打击病死猪行动,及时给辖区内定点屠宰场发放屠宰检疫宣传告知书,与屠宰场签订定点屠宰场签订动物防疫及产品安全承诺书、责任书。与动物产品储藏冷库业主签订责任状,发放告知书,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监督业主建立出入库台账,凭证经营,严禁储藏未经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行为。
5、开展自查,抓好整改
各县区组织人员督促定点屠宰场和储藏动物产品的冷库业主开展全面的自查,组织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动物检疫、动物防疫条件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限期督促整改。
6、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目前我市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已经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从201*年3月13日开始,我市抽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成4个检查组,深入12个县(区)县进行监督检查,对确保全市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养殖环节和兽药监管,确保肉食品安全
1、强化养殖环节监管。根据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方案》要求,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对全市规模场进行造册登记,于今年2月底前完成了1415个规模养殖场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二是指导监督各县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级监管,一级监管每月检查2次以上,二级监管每月检查1次以上;三是监督县区实行技术干部与规模养殖场联系制度,督查每个场是否落实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和技术指导,并负责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动物防疫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场杜绝使用违禁养殖投入品和非法药物、执行休药期管理、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据统计,今年1-3月全市共监督检查规模猪场411个、鸡场557个、鸭场218个,出动人数1411人次;四是养殖场签订畜产品安全承诺书,全市上半年共签订承诺书420份;五是开展规模猪场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测,1-3月份全市共对89个规模猪场开展检测“瘦肉精”320份,全部阴性。六是积极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加强兽药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加强对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兽药经营和养殖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我市3月份开展了“3.15”打假行动,结合农业部关于开展201*年第八第九批假兽药行动的通知,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清查假劣兽药和违禁药品,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70人次,检查兽药
经营企业589个、养殖场850个;四是积极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我市兽药GSP工作进展比较滞后,3月份受到自治区通报批评。2月13日-15日,区局药政处陈洪副处长亲自带队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并深入隆林、西林、凌云等有空白乡镇县区进行督查指导。我市为此专门召开兽药GSP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县区按照原来计划对兽药经营企业再进行培训和宣传,发放告知书,下达整改意见,争取完成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的评审工作,消灭空白乡镇。五是加强监督检查。3月13日至20日,我市组织4个工作组对各县兽药GSP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推进各县开展好兽药GSP收尾工作。通过督查,各县区高度重视兽药GSP工作,全力推进,进展比较顺利,预计4月前全面完成任务。目前,我市已经没有兽药GSP空白乡镇的县区。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工作
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执法。我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动物检疫队伍和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的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平时加强对执法人员日常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队伍纯洁,执法公正。
百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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