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员工作责任状
汶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员工作
责任书
为加强动物检疫管理,落实检疫责任,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市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所属动物检疫员签订本责任书。
一、动物检疫员职责
1、按照国家检疫规程,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3、严格按规定保管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验讫印章和检疫专用印章。
4、发现动物、动物产品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立即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5、监督有关场所按规定处理检疫不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6、认真做好检疫记录。
二、动物检疫员行为规范及责任追究
1、检疫执法要衣着整洁,出示有关执法证件,执法严格、公正。
2、严格按照《**局考勤制度》、《**局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规定,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五元;旷工一天罚一天工资;全年累计缺勤三天、迟到或早退十次,当年度不能评先树
忧;请病假、事假连续15天以上、全年累计20天以上者,不享受年度工作考核奖。
3、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六条禁令,即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严禁重复检疫收费、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4、动物检疫员不得酒后执行公务。5、不准乱收费、乱罚款、违法上路执法。
6、严禁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严禁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和加施检疫标志。
7、严格按规定填写检疫合格证明,严禁缺填、涂改或随意编写有关内容。严禁虚开检疫证明、倒卖检疫证明。丢失检疫证明立即上报。
8、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严格执行财政纪律,不得以检疫证明代替收费票据,不得以收费票据代替检疫证明。严禁不按规定收取检疫费用,严禁挪用、侵占或贪污检疫费用。
9、严禁在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我已熟知以上规定,保证在以后检疫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我自愿签订本责任书,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任何处理。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所长(签名)动物检疫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扩展阅读:检疫员考核管理办法及责任书
检疫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检疫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团实际,制定一四二团检疫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检疫员必须服从团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5分)
第二条生猪入场前必需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发现缺失的,一律不得进场屠宰。(10分)
第三条宰前必需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无异常方可屠宰。(5分)第四条宰后严格按照屠宰检疫程序操作。(10分)
第五条严格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票证管理,不得随意签发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转让他人签发检疫证明。对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10分)第六条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依法加盖相应的检疫合格印章。(5分)
第七条认真、及时填写当天检疫记录,并规范存档。(5分)第八条发现疫情和违法事实,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0分)第九条团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对检疫员进行3次各项工作检查,总评分85分为合格。一次低于75分者予以警告,连续2次检查低于75分者予以调离检疫岗位。(30分)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一四二团动物卫生监督所。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四二团动物卫生监督所201*年1月3日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责任书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肉品检验检疫人员工作规范.制订本责任书。1.动物检疫员必须按照检疫操作规范做好动物产品的检测检疫工作。2.屠宰点必须有牲畜进厂登记表及每日屠宰检疫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胴体加盖印章清晰、日期准确。4出证规范、无涂改。
5.处罚:检疫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兽医站将依据本责任书予以处罚。(1)屠宰时未进行同步检疫.脱岗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2)检疫印章不清晰每畜罚款5元。(3)未加盖印章的.每次罚款50元。(4)未按规定出证的每次罚款50元。(5)出证错误涂改的每畜罚款10元。
(6)未经检疫出具假证的.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7)发现乱收费的每畜罚款50元。
(8)按规定交纳检疫费.不按时交纳的调离检疫岗位。一四二团畜牧兽医站201*年1月3日站长:检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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