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检疫组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
城关检疫组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
为做好县肉联厂屠宰检疫和正邦公司生猪检疫工作,加强检疫工作的管理,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循私情、规范检疫。
2、认真做好宰前检疫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要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查验耳标和检查健康状况,在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等宰。对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实施补检。检疫证明、耳标应每日回收登记、生猪屠宰数量应每日核对,回收登记和核对工作由周淦芳负责。对待宰生猪在宰前要严格把好得检关,经检查合格的生猪准予屠宰。
3、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做到一猪一票,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检疫员对检疫结果及出具检疫证明负责。值班检疫员应对肉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4、加强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在检疫中发现有传染病的
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报告,并告知屠宰场,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屠宰场(或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5、认真做好消毒灭源。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生猪及产品的运载工具的消毒灭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6、强化正邦公司生猪检疫工作。认真做好正邦公司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实行检疫申报制度,要求做到随报随检。对不合格生猪要剔除或转送隔离,不得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7、加强检疫记录和收费管理。检疫员对检疫情况应做好记录,规范填写检疫证明并保存留档及时上交县局,不得乱出证和买卖、涂改、伪造检疫证明。依法按标准收取检疫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二、考勤与考核管理
1、每天安排两名动物检疫员值班,实行三名检疫员轮流值班制。到屠宰场上班时间为:10月一次年3月每天早上4:00屠宰结束,4月9月每天早上3:30屠宰结束,做好屠宰场检疫工作。白天值班检疫员应收取票证、查验耳标和对生猪作临床健康检查。
2、由城关检疫组负责人做好检疫员考勤记录,畜牧兽医局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迟到或早退,每次按10元罚款处理。
3、屠宰检疫数量必须实事求是登记,发现少登记数量,
则按少登记数量的检疫费10倍对值班检疫员进行罚款处理。
4、对动物检疫员实行全员目标管理考核,制订考核目标。平时阳光津贴按实发部分的60%发放,剩下的40%在年终考核后,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发放。
5、县畜牧兽医局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县城屠宰场以及正邦公司的检疫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全员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为加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管理,确保屠宰场猪肉质量安全。自年月日起,希望您在生猪收购调运过程中,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生猪进入屠宰场前必须通知当日县畜牧局派驻屠宰场的值班检疫员到入场口,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准予生猪进入屠宰场待宰。2、进入屠宰场的生猪必须随车附具有效产地检疫证明,无检疫证明的要实施补检疫,并加倍收费,持无效检疫证明或涂改检疫证明者,均视为无检疫证明实施补检疫。3、进行屠宰场的生猪必须戴有生猪免疫标识,无标识或戴其它畜种标识者,按《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每头处以20元罚款。
吉安县畜牧兽医局
城关检疫安排
1、每月110日由阮汤华、曾祥文值班。每月1120日由曾祥文、梁冬根值班。每月21月底由梁冬根、阮汤华值班。
2、值班人员每日3:006:00到屠宰场当班。白天值班人员到屠宰场收取票证、查验耳标和临床健康检查。3、正邦检疫实行申报检疫,随报随检。4、票证统一领取,每月月底清一次。5、值班人员事假或病假内部调整。附:检疫员联系电话:阮汤华:15079613561梁冬根:13576836387曾祥文:13576849115
扩展阅读: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责任书
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责任书
XXX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二0一年
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责任书
为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全体检疫监管人员自身素质和综合执法水平,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力、有效、有序开展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稳定控制,保障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检疫监管人员实行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特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瘦肉精”检测和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具体目标如下。
1、本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屠宰、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受理申报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屠宰、动物产品检疫率达到100%,检疫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按签定权限检疫证明签证和出证率达到100%;
2、本辖区内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企业和个人等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全面建立,监督管理实现全面覆盖,每月组织监督检查一次;
3、文明执法,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查处案件结案率和准确率达98%;4、做好畜产品质量特别是“瘦肉精”的监督管理,根据省的要求,牲畜按3%或不低于2头的比例完成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样检测任务,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5、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每月组织辖区乡镇站(检疫组)检疫人员学习一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每季度组织对学习内容考试一次;
6、对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照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每季度对辖区检疫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义,每半所开展一次考核。
二、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履行动物卫生工作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的管理权限和片区依法实施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瘦肉精”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责任片区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组)、检疫申报点、驻场(厂、点)检疫监督办公室、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及人员和片区内检疫监督管理对象的监督管理。
2、依法组织动物卫生法律知识宣传,切实履行行政告知职责。认真宣传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的行政告知,发放动物防疫宣传资料,组织张挂动物卫生监督公示栏;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管理对象宣传学习培训会。
3、依法组织实施动物的检疫,切实履行检疫职责。依检疫规程并按照内江市检疫规范的要求,组织责任片区内乡镇畜牧兽站(检疫组)的动物检疫申报点(驻场(厂、点)检疫监督办公室)及人员实施检疫申报受理、现场检疫和处理;动物疫病、免疫抗体、运输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的采样、快速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定权限签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做好已签检疫合格证明的发放和登记;组织做好各类检疫记录表、检测报告的记录,各类检疫、检测、处理等资料的保管和报告。
4、依法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管职责。依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动物卫生管理的要求,切实落实内江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建立并完善本片区内管理对象数据库;组织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定期检查,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的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全面使用统一的检查记录表,做好动物卫生检查的总结;组织查处动物防疫的违法行为,办理动物卫生违法案件。
5、组织片区检疫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人员素质。按照提升检疫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的要求,切实落实内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制度的规定,拟定片区检疫人员学习考试计划;组织片区检疫人员参加市、县(区)等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和考试;每月组织片区检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对辖区检疫人员进行一次考试。
6、组织实施对动物检人员管理和考核,促进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内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和检疫及监管人员考核评估办法的要求,每季度组织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民主评议一次,每半年组织对检疫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形成民主评议和考核意见,作为对检疫人员个人的考核依据。加强内部人员和工作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纪行为报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7、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上级的安排做好其它相关工作。三、责任区域和签证权限
负责组织XX片区内或XX乡镇内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畜产品安全的实施和片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签证。
四、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上述管理职责的责任人将依据《动物防疫法》、《公务员法》和《内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和动物产品检疫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动物卫生监督所(盖章)检疫监督负责人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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