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中心金库工 程 质 量 安 全 评 估 报 告
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报告
目录
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情况
3、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情况4、施工阶段质量验收结论5、竣工验收评估结论6、监理文件资料汇报表
工程名称张家界市农业银行中心金库工程单位(标段)工程名称张家界市农业银行中心金库工程监理单位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孙圣杰报告日期201*年4月28日
注:本报告一式五份,建设、监理、施工、监督、备案各一份一、工程概况单位(标段)工张家界市农业银行中心金张家界市农业银行中心金库工程程名称库工程责任单位名称湖南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张家界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张家界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责监理单位任公司施工单位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张家界好地建安工程公司湖南众智成审图中心张家界市质检站检测中心袁国民吕华勋李静层数2层孙圣杰建筑高度项目负责人胡新平张旭崔国亮合同造价166万元建筑面积503结构类型框架基础形式独立柱基10.8m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规模503监理周期3个月二、监理工作情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部位工作情况1、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例会,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2、审查了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脚手架、临时用电、模板等专项施工方案。3、审查了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还有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资料进行审查和复核。5、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了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对要求见证取样的材料进行了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才准用于工地。6、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工地进行巡视检查,对工地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指出,或发口头指令,或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7、对要求旁站的部位,派人进行旁站监督,确保工程质量。8、按规定程序,组织了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9、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准隐蔽。10、对要求进行安全、功能检测的项目,基本进行了检测和抽检。11、针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召开工地例会,及时解决问题,协调各方关系。
三、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部位、工序、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序分部(部位)工程名称子分部(部位)分项(工序)检验批应有合格应有合格应有合格号个数个数个数个数个数个数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2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3装饰装修分部工程4屋面分部工程程6建筑电气分部工程7建筑节能111193931351352112211265855658551019125510191255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5建筑给水排水分部工2四、施工阶段质量验收结论和安全考核结论部位检查内容及评估结论地基1、施工文件资料检查:比较齐全与基2、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较好础3、阶段质量验收结论: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孙圣杰4、阶段安全考核结论:合格验收日期:201*年12月1日主体1、施工文件资料检查:比较齐全结构2、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较好3、阶段质量验收结论: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孙圣杰4、阶段安全考核结论:合格验收日期:2010年3月22日装修1、施工文件资料检查:较齐全及水2、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较好3、阶段质量验收结论: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孙圣杰电分部4、阶段安全考核结论:合格验收日期:201*年4月20日五、竣工验收评估结论:本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项目完成。监理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了阶段质量安全控制,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各部位、工序工程验收合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施工文件资料真实齐全。本工程质量安全评估结论为合格。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也于2010年4月28日通过了监理预验收。监理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孙圣杰日期:201*年4月28日六、监理文件资料汇总表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资料名称监理合同项目总监任命书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部总控制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暂停令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工地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工程监理延期审批表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记录平行检验监理记录巡视检查记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报告书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表格编号
扩展阅读:201*1215 《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
农银规章201*149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随着我行以“三大集中”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金库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以“集中保管、集中清分、集中配送”为特征的现金中心等新模式、新职能的出现,对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附件:
1.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
2.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运营管理金库运营业务通知抄送:各审计分局,苏州分行。
内部发送: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
拟文部门:运营管理部
附件1:(回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四章金库实物管理第五章调拨管理第六章清分配送管理第七章出入库管理第八章金库代理业务管理第九章金库运营业务外包管理
第十章门控使用管理第十一章金库运营业务检查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目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确保我行财产安全,提高现金物流的运转效率,保障业务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监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库是保管和配送本外币现钞、贵金属、有价单证和款箱(含柜员现金箱,下同)等重要物品的场所。金库按照覆盖范围和管理要求分为现金中心、分支库和网点库(以下统称金库)。
(一)现金中心是指在一、二级分行设立的,为较大区域内的支行、营业机构提供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及款箱等实物的仓储保管、物流配送及钞币处理的场所。
(二)分支库是指在二级分行或县支行设立的,为一定区域内的营业机构提供保管、配送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及款箱等实物的场所。
(三)网点库是指在营业机构设立的,只保管本营业机构柜员现金箱等实物的场所。
金库是农业银行的要害部位,其保管的现钞、贵重物品,是农业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必须高度重视金库管理工作,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坚固可靠,管理严密,责任明确,确保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条金库业务是农业银行业务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业银行对外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金库运营业务包括库存实物的保管、配送,现金的清分处理等。
第四条金库设立遵循“统筹规划、集约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是指一级分行要根据辖内业务情况、交通等因素合理制定金库设立、撤销规划,确保业务正常运营。
“集约管理”是指大力整合分支库、网点库,实施以现金中心建设为基础的集约化管理模式。第五条金库运营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流程科学、职责明晰、确保安全、高效运营”。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辖内所有金库。
第二章基本规定(目录)
第七条金库运营业务基本原则
(一)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二)坚持“双人管库、分区作业”的原则。
(三)坚持“钱账分管、账实相符、日终碰库”的原则。(四)业务外包坚持“准入审批、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监督跟进”的原则。
(五)实物出入库坚持“实物入库先收妥后记账,实物出库先记账后出库”的原则。
(六)实物调拨坚持“根据指令、见单调拨、岗位制约、控制有效”的原则。
(七)人员出入库区坚持“有权人审批、守库员审核、逐人登记”的原则。
(八)门控密钥管理坚持“分管分用、平行交接”和不断提升门控科技水平的原则。
第八条部门管理职责
金库所属行行长是金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金库的业务运营与安全负总责,分管行长负相应的管理责任,金库负责人负日常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分工、各负其责。
(一)运营管理部:负责金库业务管理,包括金库设废审批、人员岗位分工、库存实物保管和清分配送管理、账实核对及业务监督检查。
(二)安全保卫部:负责金库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守库、押运、库房安全设施、安全检查、金库守押市场化管理等。
(三)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资金头寸管理,限额管理,系统外及超限额现金调拨审批。
(四)个人金融部、金融市场部:负责相关业务的贵金属调拨审批及库存限额管理。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金库的机构设、人员配备、岗位轮换、岗前审核及行为排查。(六)财务会计部:负责金库基建设施、机具配备等财务资源保障。
(七)国际业务部:负责与其他商业银行签订外钞调运或买卖操作协议,配合处理外币现钞相关事宜。
(八)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市场化守押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进行审查。
(九)科技部门:负责金库管理系统软硬件技术支持及日常维护。
第九条新建、改(扩)建、撤销金库要求
(一)现金中心、分支库和网点库新建、改(扩)建、撤销的业务立项、设计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和批准启用由一级分行负责。
(二)金库新建、改(扩)建和撤销由运营管理部门主办和提出,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财务授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报有权人审批,安全保卫、人力资源、法律事务部门作为协办部门。设计方案、金库施工、物技防设施建设由安全保卫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大型工程(现金中心、异地集中守库试点)设计方案应报总行安全保卫部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和评审。
(三)新建、改(扩)建金库的验收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并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启用。
(四)现金中心应分为保管区、作业区和守库区。保管区用于存放库存实物,根据保管实物种类分别设分区,包括现金保管区、款箱保管区和代保管区,各分区应分别独立设。有条件的可在现金中心设立重要空白凭证库房。作业区包括交接区、清点区和办公区等,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作业区增设配款等相关功能分区,清点区应独立设,配款区和办公区应适当物理隔离。守库区用于安全保卫人员值守和监控金库。因场地限制一区多用的,必须达到同一时点分区功能单一明确。
(五)分支库在区分保管区、作业区和守库区的基础上,可根据业务范围,比照现金中心进行分区管理。
第十条金库存放物品范围
(一)本外币现钞(含本外币票样、假币、现钞鉴别手册)。(二)贵金属。(三)农业银行持有或未发行的有价单证和已兑付未核销的有价单证(不含抵质押权证)。
(四)款箱。
(五)经一级分行批准,签订协议由我行代为保管的金融同业款箱。
(六)特殊物品。经主管行长审核,报经行长逐笔审批同意的特殊物品,可封箱入库保管,但必须与现金、贵金属分区存放。
金库保管的实物应分类有序摆放。金库代保管的物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金库安全不构成危害的物品。
第十一条出入库人员严禁携带无关的包(袋)进入库房。第十二条金库应制定严格的上岗标准,严格执行重要岗位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十三条各岗位人员因临时离岗、休假或岗位调整等原因必须办理交接,将经管的现金等重要物品及未尽事宜交接清楚,严密交接登记手续,并由金库负责人、运营主管或金库负责人授权人负责监交。
第十四条各级行应对所辖金库制定明确的营业时间、守库时间,并经主管行长批准后,报金库管辖行安全保卫和运营部门备案。
非营业时间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管库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必须报经金库管辖行主管行长书面批准后由金库负责人陪同进出;其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必须报经金库管辖行主管行长书面批准后由金库负责人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进出。
第十五条金库区域内严禁办理现金兑换业务和对外现金收付业务。
第十六条金库应执行限额管理制度,减少非生息资产占用。
第十七条现金中心和分支库要设《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工作日志》(见附件1-1),认真登记金库日常运营情况。
第十八条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应综合考虑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目录)
第十九条组织架构与主要职能(一)现金中心。
1.组织架构:现金中心按照运营管理部的二级部设或作为独立机构单独设。现金中心应实行主任负责制,原则上应设独立的ABIS行号。作为独立机构单独设或业务规模较大的现金中心必须设独立的ABIS行号。
2.业务职能:负责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及款箱等重要物品的集中保管、配送,现金集中清分,现金、贵金属调缴,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的配送,有条件的现金中心可对集中管理的自助设备进行加配钞等。
(二)分支库。
1.组织架构:分支库可挂靠管辖行运营管理部门或营业机构。运营管理、安全保卫、账务管理行按照部门分工各负其责,履行相关岗位职责,分支库所在行行长或其指定的副行长负管理责任。
2.业务职能:负责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及款箱等重要物品的集中保管、配送,现金、贵金属调缴,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的配送。有条件的可比照现金中心增加业务职能。
(三)网点库。
1.组织架构:隶属营业网点,账务纳入网点统一核算管理。网点库的业务管理及守库(异地集中守库除外)由所在营业机构负责,调拨、押运分别由上级行金库或资产负债管理、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负责,网点库所在营业机构主任(行长)负管理责任。
2.业务职能:负责柜员现金箱保管存放。第二十条职责分工(一)现金中心。
1.现金中心应根据业务种类和业务规模配备主任、副主任、经理、运营主管、记账、管库、配送、清分、随车(解款)、守库、押运、枪支及监控管理、运钞车和护卫车司机等人员。
2.记账、管库、配送、清分、随车为业务岗,守库、押运、枪支及监控管理、运钞车和护卫车司机为安全岗。按照运营管理部二级部设的现金中心,主任由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兼任,其安全岗人员由保卫部门派驻;独立设的现金中心,其安全保卫岗由现金中心统一管理,保卫部门按照条线管理方式负责业务指导。业务岗和安全岗之间不得兼任。管库不得兼任记账和调拨,不得开立ABIS柜员号。
(二)分支库。
1.分支库设主任、管库、随车等业务岗位,记账由账务管理行负责;守库、押运、枪支及监控管理、运钞车和护卫车司机,由管辖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2.分支库管库、随车为业务岗,守库、押运、枪支及监控管理、运钞车和护卫车司机为安全岗。业务岗和安全岗之间不得兼任。管库岗不得兼任记账和调拨,原则上不开立ABIS柜员号。单点支行的分支库,报经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门批准,管库员可开设ABIS柜员号,但不得处理库房类交易。
业务规模大的分支库,可根据管理需要参照现金中心进行岗位设。
(三)网点库。明确所在营业机构一名负责人负责金库日常管理,其余职责由营业机构相关岗位人员兼任。
第四章金库实物管理(目录)
第二十一条库房内要保持清洁,确保无危险物品、无明火、无霉烂、无虫蛀、无鼠咬、无盗窃、无差错事故。
(一)金库存放物品,非营业时间必须全部入保管区保管。(二)严禁在金库内办理与金库业务无关的事项。(三)不宜流通币、残损币及假币应及时清理上缴。
(四)金库应建立实物登记制度,设《中国农业银行贵金属、有价单证、寄存款箱、票样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见附件1-2),登记贵金属、有价单证、寄存款箱、票样及其它有价值品等保管及出入库情况。
第二十二条库房实物必须分区保管,按种类、券别有序摆放。
(一)现金应按不宜流通券、可流通券、假币等分币种细分上架或指定区域规范堆放。
(二)贵金属应按照类别保管。(三)有价证券按类别、年度和未发行、待销毁等分类保管,有价证券码放要求与人民币现钞相同。对过期、失效的有价证券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上缴、销毁。(四)款箱应封箱专区保管。第二十三条库存实物核对
(一)每日营业终了、临时性大宗款项出入库后,管库员必须碰库。管库员要根据收付情况,结计《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现金登记簿》(见附件1-3)和《中国农业银行贵金属、有价单证、寄存款箱、票样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与金库保管实物碰库核对,并与ABIS账务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二)季末最后一天和非季末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管库员要进行一次全面盘库,确保账实相符。
(三)库存实物核对由两名管库员共同进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向金库负责人和本级行运营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五章调拨管理(目录)
第二十四条金库调拨是指金库根据审批后的调拨指令,对负责管理的实物进行收发。金库调拨业务包括现金中心、分支库与人民银行发行库之间的人民币现金调拨;现金中心、分支库与系统外代理金融机构之间的外币现钞调拨;现金中心、分支库与企业等发生的贵金属调拨;金库之间、营业机构与现金中心、分支库之间的现金、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的调拨。
第二十五条金库调拨业务的申请行应根据业务需要经有权人审批后向业务主管部门发出调拨申请。
第二十六条金库调拨业务实行审批制。系统外及超限额现金调拨须经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审批,贵金属调拨须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调拨须经运营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运送中现金必须通过“运送中现金”科目核算,当日所需现金应当日核销。预约出库、日终缴款的运送中现金,可延至次日核销,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可延至下一工作日核销。年末“运送中现金”科目不得有余额。
第六章清分配送管理(目录)
第二十八条现金清分基本规定
(一)现金清分应不少于两人在场,并在有效监控范围内进行。
(二)清分人员在现金清分过程中不得进行收付、交接。(三)现金清分过程中,细数未点清前不得将原捆(把)的封签、腰条丢毁,不得与其他票币调换或混淆。
第二十九条现金清分必须严密交接手续,设《中国农业银行票币清分出入库登记簿》(见附件1-4)、《中国农业银行清分交接登记簿》(见附件1-5),登记清分款项交接情况。
第三十条现金清分应按照人民银行“五好”钱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和自助设备用钞等相关标准执行,做到挑净、点准、墩齐、捆扎紧、盖章清。管库员应按要求严格审查入库现金,对零散入库的现金要及时整理,并把成捆。
第三十一条现金差错应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不准溢库、空库。
(一)金库清分人员在现金清分过程中发现差错(长款、短款、假币等差错)时,必须现场换人复核,并保留腰条和封签,经确认后才可认定差错,并向运营主管或金库主任汇报。
(二)行际间调入现金发现差错时,首先应检查本行款项调运、保管、复点等过程。如认定确非本行责任时,应将有关证据和发现差错情况及时提供调出行查找。异辖间发现差错要逐级上报管辖行,由管辖行向调出行追查。如查明是调出行差错时,由调出行处理。如不能确认调出行责任时,由调入行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原封新钞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分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发现长短款时,发现行要认真查明原因。如经调查分析,认定确非发现行责任时,长短款项由发现行收益或出损,同时将封签腰条及证明报人民银行备案。
(四)短款要查明原因,并落实赔偿责任。因出纳机具原因误收假币或短款的,按采购合同规定向供应商索赔;柜员自身原因误收假币和短款的由柜员所在网点负责处理,假币实物按人民银行要求处理。
(五)长款属于柜员清点错误形成的,经查实后退还经办人员或客户;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六)出纳长短款发现错款的当日,长款无法退还原主,短款无法找回的,应在“待处理出纳长款/短款”科目暂列,待查明原因长款退还、短款找回后销记“待处理出纳长款/短款”科目。无法查明原因退还、收回的错款,应区分性质、明确责任,属柜员自赔的错款,当日完成赔付无需进行挂账;属“其他营业外收入/支出”科目核销的错款,按照转授权相关规定和相关权限审批后列支。
(七)现金中心和分支库应设《中国农业银行现金清分差错登记簿》(见附件1-6),登记差错处理情况,并在《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工作日志》上记载相关情况。
(八)清分外包服务发现的现金差错按合同约定执行。营业机构柜面现金差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金库配送是指现金中心、分支库对服务范围内的营业机构、自助设备所需现金、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款箱等重要物品,按要求种类、券别、数量进行匹配和运送的服务过程。
第三十三条金库配送业务必须实行全程实物封箱运送,由管库员或解缴机构双人装箱加锁,并使用一次性封签。配送过程中所有交接环节必须登记。
第三十四条金库配送过程必须双人专车运送(不包括司机)。交接时双方应相互核验身份,实物收妥后接收方应及时进行账务核销。
第三十五条自助设备集中加钞业务必须双人操作,采取整体更换钞箱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实行集中加钞管理的离行式自助设备,其对应的ABIS系统柜员可统一设在配送金库的账务处理行。
第三十七条已实行押运工作市场化外包的,为明确双方风险责任,可不派我行随车人员跟车。
第七章出入库管理(目录)
第三十八条金库开库前管库员要检查库门是否正常,无异常情况后再开启库门。掌管密钥的人员必须使用各自掌管的密钥开启,不得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开。开启库门密码时须物理遮挡,并禁止其他人员旁观。第三十九条管库员必须使用各自掌管的密钥关闭金库门,不得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关。使用转字密码的,关闭金库门时须将金库门密码调乱。管库员要检查确认库门已安全关闭后,方可同时离开。
第四十条管库员进出库必须坚持同开、同进、同出、同锁。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人员只允许在守库区和交接区工作。保管区只允许金库负责人、运营主管、管库人员、符合手续的检查人员及设施维护人员进入。遇有大宗出入库业务,管库员搬运确有困难时,经金库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临时指定本库其他岗位人员进库协助搬运,但应按规定执行出入库登记。
第四十二条金库管辖行应制定严密的交接规定。在办理实物出入库时,管库员必须认真核对实物与相关调拨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在办理实物交接时,管库员或营业机构指定人员应严格核实随车业务员的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
交接必须在指定区域视频监控下办理,交接过程双方应始终在场,视频录像至少保存三十天。交接完成后,双方应在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三条现金中心和分支库办理实物入库时,管库员要当面清点封装的箱(包)个数,检查箱体及锁具完好无损,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中国农业银行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柜员现金箱入箱包保管区保管;现金在视频监控下开箱卡把或清点细数无误后,入现金保管区保管,进行账务处理并登记《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现金登记簿》;贵金属在视频监控下开箱清点细数无误后入现金保管区保管,进行账务处理并登记《中国农业银行贵金属、有价单证、寄存款箱、票样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
第四十四条现金中心和分支库办理实物出库时,先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管库员换人复核出库实物无误后,方可装箱(包)加锁并登记相关实物登记簿办理出库,与随车业务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中国农业银行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五条网点库办理柜员现金箱入库时,管库员要清点柜员现金箱个数,并查看锁具的完好性,确认无误后,与柜员办理交接,并在《中国农业银行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办理柜员现金箱出库时,管库员要在确认箱体编号无误后,与柜员办理交接,并在《中国农业银行箱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六条使用识别系统自动记录箱(包)出入库情况的,可不再手工登记,但金库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系统记录情况。
第四十七条实行异地守库的金库,出入库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操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八条金库维修必须上报管辖行保卫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维修人员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维修,并由保卫部门派员监督,做好现场维修记录。金库维修影响库存实物安全时必须空库作业,库存实物必须选择安全场所妥善保管。库房维修时,保管区存在实物的必须有管库员在场。
第八章金库代理业务管理(目录)
第四十九条金库代理业务是指受人民银行委托代理其货币发行业务和受金融同业、系统内他行委托代其保管现金、款箱、有价单证及其他重要物品的业务。金库代理业务包括: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金融同业款箱寄存业务;系统内他行现金调拨、款箱寄存业务等。
第五十条金库代理业务必须报经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开办。
第五十一条开办代理业务的金库应管理规范,金库岗位设及人员配备齐全,制约机制落实到位,连续三年内金库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且库房必须具备专区保管代理物品的条件。网点库原则上不得开办金库代理业务。
第五十二条金库代理业务的委托方仅限于人民银行、金融同业、系统内他行,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委托不得受理。
第五十三条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按照《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接受人民银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十四条代理金融同业款箱寄存业务的,双方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规定服务的内容、形式、收费标准、押运方式、交接方式等,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和操作程序,分清法律责任。服务协议或合同要经一级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第五十五条代理系统内他行现金调拨、款箱寄存业务的,审批行应正式行文明确代理金库和被代理营业机构之间代理服务的内容、形式、押运及交接方式和双方职责、权限等。
第五十六条代理保管的物品实行封箱寄存,由委托方装箱、加锁(加封)后方可入代理金库专区保管。代理金库只对代保管箱体、锁具、封签的完整性负责,不对箱内实物负责。
第五十七条委托方人员不得进入金库保管区,因业务需要进入交接区的,应严格执行身份认证和登记制度。
第九章金库运营业务外包管理(目录)
第五十八条金库运营业务外包是指将金库运营业务进行流程分解或集约化运作,将非核心业务或简单、重复的操作环节,委托给外部服务商进行集中处理的行为。金库运营业务外包包括外寄款箱业务和外包金库现金清分业务。
第五十九条外寄款箱业务是指我行营业机构将本行辖内本外币现金、柜员现金箱等实物寄存金融同业或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金库由其代为保管、配送的业务。
第六十条外包现金清分业务是指金库将现金清分业务外包给外部服务商由其代为集中清分的业务。
第六十一条金库运营业务外包应按《中国农业银行运营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包服务商应根据业务规模、风险程度,投保相应的保险,涵盖内、外部案件和差错损失。
第六十二条外包的现金清分业务,其现金清分区应独立设,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金库应现场派驻专人参与业务管理,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外包服务人员严禁进入金库保管区、配款区。
第六十三条外寄款箱业务必须报经一级分行审核服务商资质。委托、代理双方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服务协议或合同要经一级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六十四条外寄款箱业务应采取封箱外寄模式。营业终了库存现金装箱加锁封签后入寄存金库进行寄存,营业日间可参照柜员现金箱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但必须加强风险防控,指定双人管理、严密交接手续。第六十五条实行外寄款箱的营业机构每季要对服务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价,并向管辖行安全保卫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书面反馈。
第六十六条集中管理的离行式ATM加钞业务也可以外包,但应严格执行“封箱配送、整体换箱”的原则。
第六十七条租用外单位库房,由我行派驻人员管理的金库,不属于外寄款箱,仍按自有金库管理。
第十章门控使用管理(目录)
第六十八条门控指控制库门开闭的设施,包括机械锁、密码锁、生物识别系统等。密钥指机械锁的钥匙、密码锁的密码和生物识别系统的指纹、掌纹等。
第六十九条运营管理部门是金库保管区门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强化门控管理,逐步统一门控种类,不断提升门控科技水平。
现金中心、分支库应安装具备联网功能的门禁控制系统,通过视频监控中心授权控制非营业时间金库门禁的开启。进出库时由守库人员开启闭合外围隔离门。
第七十条保管区门控设规定。
(一)现金中心、分支库保管区门控必须配备三个密钥,其中至少一个是密码或指纹(掌纹)等,执行“三人分管分用、双人同进同出、平行交接”原则,三个密钥同时使用才能开启金库门。金库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掌管一个密钥,其他密钥由两个管库员一人掌管一个。
(二)网点库保管区门控应配备两个密钥,密钥由两个管库员分别掌管,执行“双人分管分用、同进同出、平行交接”原则,两个密钥同时使用才能开启金库门。有条件的可比照现金中心标准配备管理。
第七十一条机械锁门控管理。使用机械锁的,每个机械锁必须配有正钥匙和备用钥匙各1把。
(一)机械锁正钥匙由管库员保管使用,坚持平行交接的原则。钥匙交接时,必须进行校验,并视岗位变动或短期交接,登记《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印章、钥匙、密码及安全认证卡保管使用登记簿》或《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交接登记簿》。非营业时间库房正钥匙要放入符合标准的保险柜内保管,安装两把机械锁的,两把正钥匙要分别放入不同保险柜。保险柜必须放在报警、电子监控设备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内且守卫人员不能直接接触。保险柜钥匙由管库员妥善保管。
(二)备用钥匙由管库员会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主管金库的行长当面共同密封、签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分别入保险柜妥善保管。备用钥匙达到3个的,按照“平行交接”的原则,由主管金库的行长授权运营监管员保管其中一把备用钥匙。备用钥匙需办理交接的,要严密交接登记手续,并登记《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印章、钥匙、密码及安全认证卡保管使用登记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启用备用钥匙,须经管辖行主管金库的行长批准后,由各保管人和管库员共同启封,并登记启用原因和启用时间,由启封人签章。
第七十二条密码门控管理。
(一)转字密码锁。密码由掌管人设定后当场封存并办理登记手续,参照机械锁钥匙管理方式执行。
(二)电子密码锁。电子密码应按季更换,岗位交接时必须由接收人及时更换密码,并登记《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工作日志》,网点库登记《中国农业银行运营主管工作日志》。电子密码锁不设备用密码。
第七十三条生物门控管理。生物门控应指定专人担任门控管理员,负责门控的设与维护工作。生物密钥不设备用密钥。
(一)生物门控管理员应由金库管辖行运营管理部门人员或金库主任担任。
(二)门控管理员可一次性开设经过批准的多个密钥,根据营业时间的需要设为定时换班或实时交接程序,非当班管库员的密钥设为停用。非营业时间,系统设为禁用所有管库员密钥。
第七十四条门控应急管理。金库门应急开锁装应由金库主管行长、金库负责人及管库员当面封存,共同密封,分别签章,并由金库主管行长保管,同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应急门控启用时,由金库主管行长会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金库负责人及管库员开启,并登记《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工作日志》,网点库登记《中国农业银行运营主管工作日志》。
第七十五条金库设有应急门的,密钥参照金库门备用钥匙管理方式执行。
第十一章金库运营业务检查(目录)
第七十六条金库运营业务检查(以下简称业务检查)从实施主体和检查方式上分为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其中常规检查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行相关检查工作。
第七十七条业务检查内容包括查库、金库岗位设及人员管理情况、制度(含查库)执行情况检查、调拨及出入库管理、库存限额管理、库房管理情况等。
业务检查原则上应在金库的营业时间进行。非营业时间一般只查岗,不进行业务检查。
第七十八条查库专指对库房保管实物和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进行核对。营业时间的柜员现金箱和ATM等自助设备钞箱不在查库范围。
第七十九条查库时,对于现金实物,成捆(卷)的要验证核对捆(卷)数,成把的要卡大把,零散的要清点核对零数,确保账实相符;对于贵金属,检查数量和编号与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于有价单证,检查数量、号码和面值与ABIS账务记录及相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对于柜员现金箱原则上只检查个数,不开箱检查。
第八十条常规检查责任人和频率(一)现金中心所在行的运营管理部门至少每季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查库除外),分支库所在行运营管理部门和网点库上级行运营管理职能部门至少每季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查库除外)。各级行运营管理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检查(查库除外)。
(二)现金中心:现金中心运营主管每周查库一次,现金中心副主任每月参与运营主管查库两次,现金中心主任每月查库一次,现金中心管辖行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季查库一次,主管金库的行长每半年查库一次,行长每季通过查看录像抽查查库情况。
(三)分支库:分支库账务挂靠行运营主管每周查库一次,金库负责人每月查库一次,管辖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季查库一次,管辖行主管行长每半年查库一次,行长每季通过查看录像抽查查库情况。(四)网点库:柜员现金箱检查应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规定》。柜员现金箱进出库时,运营主管或其授权人要仔细核对现金箱个数。
各级常规检查不能合并进行,检查组织人确定为检查行为人。
第八十一条突击检查包括专项工作检查和突击检查。专项工作检查组是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组建的人员相对固定的检查小组。突击检查组是指由各级行行长或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牵头组织的临时检查组。
第八十二条突击检查应事先选定检查人员,确定检查方案、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要保密。
第八十三条业务检查程序(一)查库以外的业务检查应事先选定检查人员(2人以上),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检查单位。
(二)业务检查必须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1.运营主管、现金中心主任(营业机构负责人)检查本级金库及行长、主管运营管理行长、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组织检查本级金库,可直接进行。
2.上级行对下级行金库进行检查时,应在被查行行长或分管行长及运营管理、安全保卫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经守卫人员对检查人出示的“中国农业银行金库检查通知书”(见附件1-8)、有效身份证件与检查人进行核准并登记《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库区出入人员登记簿》(见附件1-7)后,方可进行检查。上级行组织的调研式金库工作视察,入库手续比照办理。
3.外部监管部门对金库进行检查时,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到其管辖行开具“中国农业银行金库检查通知书”,并在被查行行长或分管行长及运营管理、保卫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办理登记手续,进行检查。
(三)业务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要求做好记录工作或撰写检查报告,必要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四)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签名确认。有关部门应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限期整改完毕,被检查单位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上级行报告。(五)各项检查资料要保存完整,按规定装订、归档。第八十四条金库应建立《中国农业银行查库登记簿》,查库完毕必须详细记载检查事项,将检查时间段(开始时分至结束时分)、库存实物与ABIS账务记录核对情况或与有关登记簿核对情况等内容详细登记在《中国农业银行查库登记簿》上,并由查库人员和管库员共同签名确认,该登记簿由管库员妥善保管。
第八十五条金库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各尽其责,对出现应查未查、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弄虚作假、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业务检查责任制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目录)
第八十六条各级行应建立金库管理奖惩制度。对在金库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多年无差错、事故的金库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总行和各一级分行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金库工作人员评选活动。
金库发生案件、责任性事故的,对责任人和违规违章人员,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行业标准及相关文件均为现行规定,若相关标准或文件调整,则按新的标准或文件执行。
第八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农银发201*136号)、《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突击检查暂行办法》(农银发201*30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1.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工作日志
1-2.中国农业银行贵金属、有价单证、寄存款箱、票样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
1-3.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现金登记簿
1-4.中国农业银行票币清分出入库登记簿1-5.中国农业银行清分交接登记簿
1-6.中国农业银行现金清分差错登记簿1-7.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库区出入人员登记簿1-8.中国农业银行金库检查通知书
附件2:(回文件)
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的
说明
一、修订背景
金库运营业务是农业银行现金出纳业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基础性业务,为农业银行现金资产的安全存储、灵活调配、高效运作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障。201*年,总行印发了《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农银发201*136号),实施三年以来,统一了我行金库管理工作,规范了金库业务操作,强化了风险管控措施,使金库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随着以“三大集中”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金库业务也快速发展,特别是以“集中保管、集中清分、集中配送”为特征的现金中心等新模式、新职能的出现,对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为适应金库业务发展,推进现金中心建设,201*年下半年,总行着手修订《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通过研究金库新业务特点、总结本行金库管理实践经验、分析行内外金库管理经验教训,在多次征求分行意见、实地调研论证、2次相关部门会签及2次部内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送审稿,并将原《办法》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二、框架结构
新《办法》共12章,在总结金库管理实践经验、分析金库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规范了金库运营业务,是现金业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办法》定位于金库运营业务,涵盖了我行金库(包括现金中心、分支行金库、网点库)各项运营业务管理,取消了原《办法》中相关的安防规定,交由安全保卫制度统管,避免重复规定;将《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突击检查暂行办法》(农银发201*305号)整合并入第十一章金库运营业务检查;增加了金库清分配送管理、代理业务管理和金库运营业务外包管理等内容。
三、修订内容
(一)金库类型及区别。新《办法》第二条按照覆盖范围和管理要求将金库划分为现金中心、分支库和网点库,取消了中心金库的概念,将不能建成现金中心的原中心金库与支行库整合为分支库。
(二)细化现金中心功能分区。
现金中心定位于采用“工厂化”运作和“一站式”服务模式,具有“集中保管、集中清分、集中配送”三大业务职能,即对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柜员现金箱集中保管、集中配送,对现金集中清分,离行式ATM集中加配钞,直接对支行和所辖营业网点提供“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服务,代表着现代商业银行金库业务发展方向。为加强风险管理,现金中心必须实行分区作业,与原中心金库划分为保管区和作业区(含守库室)的要求不同,新《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要求现金中心分为保管区、作业区和守库区;明确保管区应根据保管实物种类分别独立设现金保管区、款箱保管区和代保管区,有条件的现金中心可设立重要空白凭证库房;作业区分为交接区、清点区和办公区等,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增设配款等功能分区。守库区用于安全保卫人员值守和监控金库。新《办法》明确,现金中心场地有限需要一区多用的,在同一时点分区功能应单一明确。第四十一条还明确了业务岗人员和安全岗人员工作的区域。
(三)特殊物品的保管。
根据近几年专检组和各行突击检查报告,个别金库堆放特殊物品,摆放杂乱无章,存在风险隐患,新《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了特殊物品入库保管的审批权限,要求封箱入库保管,并与现金、贵金属分区存放,进一步规范了库房实物管理。
(四)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一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运营后台中心组织机构设指导意见》(农银发201*33号),新《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现金中心应按照运营管理部的二级部设或作为直属机构单独设;考虑到各行现金中心业务规模和服务范围不统一,部分现金中心人员配备存在一定困难,将现金中心单设ABIS行号作为原则性要求,但直属设或业务规模较大的现金中心必须单设ABIS行号。
二是新《办法》将部门管理职责作为第二章基本规定中的第八条,凸显了部门管理职责在金库业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强调了条线管理职责。同时,根据“部门分工、各司其职”的原则,增加了个人金融部、财务会计部、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补充、完善,保证金库管理岗位健全,职责明晰。调研过程中分行反映,多数二级分行及支行未单独设资产负债管理部,而是将其与财会、运营合并,调拨审批的部门制约资产负债部审批实际上落实为岗位制约(由承担资产负债管理职责的岗位人员负责),通过多次调研论证并与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沟通协商,新《办法》将其部门职责修订为负责系统外及超限额调拨审批,系统内未超限额的调拨参考同业规定不再进行审批。
三是新《办法》第二十条根据金库服务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现金中心、分支库和网点库的岗位设。
(五)库存实物核对
新《办法》区分了碰库与盘库的概念,碰库是指对当日发生收付的库存实物进行细数清点,盘库是指对全部库存实物进行全面清点核对。为有效减轻管库员工作量,新《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管库员日终只需对库存实物进行碰库核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管要求,新《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要求管库员在季末最后一天和非季末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一次全面盘库。
(六)实物调拨管理。
随着现金中心建设的深入推进,业务职能的不断完善,其保管的物品种类、配送范围逐步扩大,新《办法》在坚持现金调拨业务基本规定的前提下,一是扩大了实物调拨范围,既包括系统内、外的本外币现金调拨,还包括系统内、外的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的调拨;二是规范了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审批权限,弥补了原《办法》贵金属、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审批部门不明确的空白;三是为有效解决记账人员工作时间与日终上缴款项入库时间、次日早晨下解款项出库时间的矛盾,明确了在预约出库、日终缴款等情况下,“运送中现金”科目可延至下一工作日核销,为保证年终决算顺利进行,规定年末“运送中现金”科目年末不得保留余额。
(七)清分与配送管理。
现金中心在原中心金库集中保管的基础上扩大业务职能,为所辖营业网点提供集中保管、集中清分和集中配送三大服务内容,为弥补原《办法》制度空白,规范金库业务操作行为,切实防范操作风险,新《办法》第六章中增设清分配送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清分管理、配送管理和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业务。其中,清分管理主要包括清分基本规定、清分款项的交接、清分标准和现金差错处理;配送管理主要包括配送物品内容、配送覆盖范围、配送形式;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管理主要包括加取钞操作的基本规定。
201*年下半年,随着《现金业务操作规程》(农银发201*172号)的废止,柜面出纳现金长短款的具体处理流程缺失,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原规定一律长款归公、短款自赔没有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新《办法》第六章明确了金库现金清分差错要区分性质、明确责任、分类处理,不得一概转给柜员赔付,并规定营业机构柜面现金差错处理比照执行。
(八)箱包出入库管理。
目前,箱包电子标签和红外扫描识别技术正在现金中心、分支库推广应用,新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用箱包自动识别系统的金库,在办理箱(包)出入库手续时,可不再手工登记,减少了手工录入工作量,提高了款箱(包)出入库效率,防止了误输、漏输带来的信息差错,同时新《办法》规定金库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箱包出入库情况。
(九)金库代理业务管理。
原《办法》第六十八条规范了金库代理业务的范围,包括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代理其他金融机构的现金和代保管现金箱业务、我行款箱寄存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业务。新《办法》第四十九条重新界定了金库代理业务范围,除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和金融同业款箱寄存外,将系统内他行现金调拨、款箱寄存业务纳入代理业务范围,并将我行款箱寄存金融同业和符合资质的保安公司作为外包业务管理。
新《办法》第八章还明确了金库代理业务的审核部门、开办代理业务的金库资质、代理业务的委托方,代保管物品的保管形式,并要求各代理业务必须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和合同,细化服务的内容、形式、收费标准、押运方式、交接方式,明确双方职责、权限等。
(十)金库运营业务外包管理。现金中心成立后,服务范围内的营业网点不再承担现金清分,大量业务集中至现金中心处理,为创造条件撤并网点库,解决人力不足,提升现金中心作业效率,适当转移金库风险,结合《中国农业银行运营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农银规章201*22号),新《办法》第九章明确了金库运营业务外包的范围,包括外寄款箱业务和现金清分业务,明确了两类外包业务的概念、指导原则,并规定了外包现金清分业务的金库应严格设物理分区隔离,外寄款箱业务必须采用封箱外寄模式。同时,要求“外包服务商根据业务规模、风险程度投保相应的保险,涵盖内、外部案件损失”。
随着自助设备的大规模投放,现金中心将逐步上收大量离行式ATM的集中加配钞业务,新《办法》规定对于集中管理的离行式ATM加配钞业务也可以外包,但应严格执行“封箱配送、整体换箱”的原则。
(十一)门控使用管理。
一是原《办法》第二十八条将门控定义为机械锁的钥匙、密码锁的密码、生物身份识别系统的指纹或掌纹等。新《办法》第六十八条对门控的定义进行了拓展,门控包括门锁和密钥,将原《办法》中的门控定义为密钥。
二是新《办法》第六十九条强调运营管理部门是金库保管区门控的主管部门,负责规范门控管理,逐步统一门控种类。
三是新《办法》根据实际操作区分不同类型门控,规定了电子密码和生物门控不再设备用门控。如发生当值管库员门控失效,可由门控系统管理员启用轮休管库员门控开启库门,或按规定启用应急开锁装,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简化管理环节。
(十二)金库运营业务检查。
新《办法》整合、明确了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将《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突击检查暂行办法》(农银发201*305号)纳入到新《办法》中,规定了金库运营业务检查从实施主体和检查方式上分为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第八十条第二款增加了现金中心副主任每月参与运营主管查库两次的规定,在不增加查库次数的前提下,明确了中心副主任的查库职责,加强了查库力度。
(十三)整合金库登记簿。
201*年,《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办法》(农银办发201*289号)颁布实施后,原《办法》中多数金库类登记簿已不再适用,导致各行登记簿种类、登记标准不一致,自创、滥用现象较多,给金库管理和实物登记工作带来一定隐患。新《办法》结合13种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和金库业务管理需要,对金库使用的相关登记簿进行了整合、统一。一是现金中心、集中现金清分的分支库增设《中国农业银行票币清分出入库登记簿》、《中国农业银行清分交接登记簿》,分别记载清分款项的出入库情况和清分款项在清分团队之间的流转、交接;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现金清分差错登记簿》,登记清分差错处理情况;二是根据金库物品的保管范围,增设《中国农业银行贵金属、有价单证、寄存款箱、票样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记载相关实物保管及出入库情况;三是考虑到金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异常情况,增设《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工作日志》,由现金中心的运营主管、分支库的主任或其授权人保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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