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巡回检查各点的有害气体含量。
2、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1250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三次;其他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必须检查二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检查结果每次向通风调度汇报。
3、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
4、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检员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检员要将当班的瓦斯检查结果记录在手册上。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并携带瓦斯杖和不少于3米长胶管。每班必须对甲烷传感器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6、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能画出责任区域通风系统图,发现瓦斯积聚和超限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
7、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并把各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填写在手册和瓦斯牌板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其它地点检查后,也要就地填写在手册和瓦斯牌板上,数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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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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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对井下瓦斯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瓦斯检查工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作业区域内禁止瓦斯检查工空岗。
第三条交接班时间常日班:7:50~8:10;下午班:15:50~16:10;夜班:23:50~凌晨0:10。
第四条交接班地点。掘进工作面应在局部通风机处,采煤工作面应在回风巷入口新鲜风流处,其他由通风班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交接班内容。应就通风系统、瓦斯、防尘、防火、爆破、局部通风等方面按下列要求交接:
(1)班内有无异常情况,是否需要下班继续处理;(2)班内发现的隐患处理情况,是否要下班继续处理;(3)班内通风设施运行情况;(4)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5)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交接班结束,交接人员双方应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
第七条当班瓦斯检查工缺勤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补替。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许离岗,并向值班室报告。
第八条瓦斯检查工未按本制度交接班的,由矿依据《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桦甸市桦郊英明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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