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2-1307:08:00来源:北京日报(北京)跟贴0条手机看新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201*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加强审判管理,维护司法公正
201*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24707件,审结421218件,同比分别上升7.8%和9.4%。在审判任务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更加注重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注重工作机制创新,努力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高效司法。
坚持从严治院,提高司法公信力。将公正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以严格管理促进公正司法,以公正司法取信于民。一是加强审判质量检查。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各法院均设立专门机构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所有庭审活动全程监控,对全部案件随机抽查,全年评查案件29264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进行公开点评。二是加强审限管理。制定《关于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审限管理的意见》,对延长审限的案件严格审批,并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全年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3%。三是强化审级监督。发挥二审程序的监督、纠错、补救功能,促进执法标准统一。严格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364件。四是规范司法行为。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编制了《立案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类案件的受理程序,修订了各项审判的《办案规则》和《书记员工作细则》,使司法行为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群众监督有参照。五是召开全市法院司法公开专项会议,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公开制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在互联网上对1336件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占全国法院网络直播案件的75%。
坚持为民司法,方便当事人诉讼。一是针对有的当事人不了解诉讼流程的情况,制定《关于诉讼引导工作的规定》,在各法院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员,保证当事人到法院有人接待、咨询问题有人回答、诉讼活动有人引导,让当事人明白地打官司。二是针对当事人递交诉讼材料找不到法官的情况,制定《关于诉讼材料收转工作的规定》,在各法院设立诉讼材料收转窗口;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电话预约立案、登门调解等做法;审判人员带案下乡,全年就地巡回审结案件9284件;一些法院开设了假日法庭、晚间法庭,让当事人便捷地打官司。三是制定《关于案件查询工作的规定》,在各法院设立案件查询窗口,并探索开通电话和网络查询方式,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让当事人放心地打官司。四是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依法准予减、缓、免交诉讼费1522.8万元,让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五是在审判活动中,注重司法礼仪,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让当事人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
坚持科学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是全市法院开展审判事务集中管理,由审判辅助人员集中办理上诉案件移转、委托司法鉴定、实施诉讼保全等9项工作,提高了事务性工作的办理效率,并将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保障法官有更多时间审理案件。二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基层法院设立速裁审判庭,专门办理案情和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194183件。三是将全部案件的办理流程、质量标准、审理期限纳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让当事人享受到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国家工信部、市信息办对我市法院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管理相结合给予“深度融合、精细管理”的高度评价。
二、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案件
全市法院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平安国庆”的要求,依法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依法保障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高级法院主动研究审判对策,制定了《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公司清算办案规范》等指导性文件。一是在审理合同案件中,对因资金链断裂、暂时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对借口金融危机主动违约的行为,不予免除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全年审结合同案件152128件,同比上升8.3%。二是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对符合法定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让不适应市场的企业有序退出,促进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运用重整、和解制度,尽可能维持企业的生存。例如,北京五谷道场公司负债6.2亿元,破产清偿率仅为2.76%。考虑到该企业仍有发展前景,法院说服600多名债权人对重整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使企业优质资产得以盘活,201*多名职工的就业得到保障,工资和保险费得到全额清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全年受理破产案件102件,同比增长21.4%。三是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保护企业正常用工权利,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0899件,同比上升49.4%。四是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结中外合资纠纷、外商撤资纠纷、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340件,同比上升18.9%。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群众在首都生活的安全感。全市法院将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1052件,判处罪犯2174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2974人。一是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与有关部门会签《关于健全打黑除恶工作机制的意见》,审结了李海忠等涉黑恶势力案件。针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多的情况,与有关部门会签《关于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首都经济秩序的意见》,加大赃款赃物处理力度,尽量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全年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7件,涉案金额45亿元。二是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审结相关案件160件。三是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10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并在结案后进行回访帮教。全年对526名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重新犯罪率在1%以下。
妥善调处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审结涉及住房、医疗、教育等民事纠纷50442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案件32902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军案件,探索建立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二是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以诚心、耐心和责任心及时化解影响群众生活的矛盾纠纷。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广了知名企业家参与调解商事纠纷的制度,与保险业协会共同建立了保险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尝试了委托市医学教育学会对医患纠纷进行无偿公益调解。全年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3.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3.5%。全市法院还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全年在立案前化解纠纷11735件。最高法院对我市法院调解工作进行了通报表扬。三是畅通申诉渠道,市高级法院全年审结申诉复查案件4877件,同比上升45%。对涉诉信访问题,三级法院正副院长和办案法官联合接访,努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服务“科技北京”建设。针对北京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积极开展前沿研究,采取专业咨询、技术鉴定、专家陪审等方式解决技术难题。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纲要》,扩大了知识产权受案范围。在崇文、宣武、石景山、昌平区人民法院新设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068件,同比上升22.5%,案件数量居全国之首。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和谐行政关系的形成。制定《关于在行政审判中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起诉得到依法及时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并建立行政案件通报制度,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项目建设引发的征地、拆迁行政案件,加大协调力度,建议行政机关完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年审结行政案件7321件,同比上升32.6%。
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对恶意隐匿财产、长期逃避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与公安、房管、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尽最大可能查车辆、查房产、查股权、查存款、查被执行人下落,维护法律的权威。二是对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涉民生的案件,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司法救助解决,化解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三是推进执行机构和执行管理改革,成立执行局,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实行分权制约,提高执行效率。全年清理历史执行积案48075件,执结标的额226亿元,还执结现案104915件,执结标的额462.2亿元。
三、主动适应审判队伍状况的新变化,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公正廉洁
为适应队伍状况的新变化和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全市法院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着力从三个方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保证审判队伍具备依法办案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法律适用能力。针对新法律和司法解释陆续实施、新类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的情况,市高级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35期,培训5875人次,全市法院每名干警全年都完成了不少于100学时的培训任务。各法院还积极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优秀裁判文书展评、改判发回案件讲评等活动,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与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的交流,选派法官到相关部门挂职锻炼。将年轻法官放在审判一线、信访接待部门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法官教法官工作,在全市法院选聘了329名优秀法官担任指导教师,“一对一”地对年轻法官进行指导。三是提高把握国情和社情民意的能力。组织审判人员到农村和社区考察,开展“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活动,增进对社情民意的了解。探索面向社会招录法官,201*年录用了13名大学生“村官”。
着力维护公正廉洁,保证审判人员具备公正司法的良好品格。一是坚持廉政教育经常化,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月活动,认真分析审判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二是加强廉政监督的实效性,在各审判庭和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制定《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三是严格落实市高级法院关于禁止违反规定干预案件审理和执行等“五条禁令”,全年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1人。
着力改进审判作风,保证审判队伍具备为民司法的强烈意识。一是加强民意沟通,建设“开放式法院”,让法院成为群众参与法制活动的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来电来信做到件件有答复。二是加强作风检查,在法庭、立案和信访窗口安装监控设备,组织特邀监督员对审判作风进行明查暗访,对监控、检查发现的作风问题,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三是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了学习“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宋鱼水的活动;同时开展了学习全国模范法官朝阳法院钟蔚莉、全国十大政法英杰海淀法院马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市二中院周瑞生等先进典型的活动,组织宣讲团,召开“以案析理”报告会,让先进典型通过具体案例讲解司法为民的做法和体会。房山法院法官厉莉承受身体上的痛苦和推迟生育的压力,自费往返上海,两次为下岗职工的女儿捐献骨髓,体现了首都法官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201*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四、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全市法院将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作为对法院工作的有力支持。
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为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市高级法院制定了落实方案和任务分解,对各项工作逐一确定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25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5件。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了加强商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意见;各区县法院也向区县人大专项报告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等工作。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对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收到的24件代表建议,市高级法院逐一研究,每件建议的办理都由院级领导直接负责,在办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办结后当面答复,其中18件建议已经落实;关于在法院设立银行收费点,方便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等6件建议的办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代表均表示满意。还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加调解、执行、信访接待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发展。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审判的作用,全年有14个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1267名,市高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开展了集中培训,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全年参审案件22368件,同比上升36.2%。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律师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更有效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化解大量矛盾纠纷,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刘淇同志参加了纪念北京市法院成立60周年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市法院继承光荣传统,创造新的业绩,努力创建首善之院。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多次深入法院指导工作,各位代表就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法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帮助法院解决了许多困难。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形势任务的要求相比,全市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司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意识有待提高。当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和关注度越来越高,案件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审判工作不但要保障首都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还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个体权益,既要实现公正高效的法律效果,还要追求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面对新形势,审判队伍的为民意识、公正意识、在公开透明环境下严格依法办案的意识都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审判管理有待加强。在案件数量持续增多、工作标准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全市法院审判质量管理、考核指标、激励机制都有待改进和加强。三是司法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审判队伍出现了高学历、年轻化现象,尽管法律专业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增强,年轻法官的培养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四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衔接机制有待健全;在执行工作上,法院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需要继续完善;对涉诉信访的困难群众,司法保护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加以解决。
201*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保障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在能动司法、发挥审判职能上下功夫。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高级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妥善审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企业破产等案件,总结审判工作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的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提高调解质量,注重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行政审判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诉前调解,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将更多纠纷解决在诉讼形成之前。做好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二、围绕公正廉洁司法,在制度建设、科学管理上下功夫。针对审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审判责任,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审级监督,依法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发挥我国司法制度内在监督机制的作用。加强审判质量检查,将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主要职能确定为案件评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诉讼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促进执法标准统一。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考评机制,加大考评力度。推进司法公开,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和监督审判工作。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严禁法院各级领导超越职权、违反工作程序过问案件,严禁法院工作人员私下为当事人转递诉讼材料,严格执行法院退休调离人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在本市法院代理案件,两年后不得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的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予以查处。
三、围绕司法为民,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上下功夫。妥善审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以强化执行管理为核心,推进执行改革,提高执行效率,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努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完善便民诉讼举措,形成有首都法院特色的司法为民机制。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方便律师参与诉讼活动。
四、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在法院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增强审判队伍司法为民意识,坚持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职业道德和司法能力建设,将培养合格法官队伍作为重大责任,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审判队伍适用法律和调处矛盾的水平。深入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的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解决33个人民法庭的改扩建问题,充实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基层法制建设。
五、围绕接受监督,在完善和落实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结合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加强法院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积极探索与人大代表加强联络沟通的有效方式。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增强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紧迫感,增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责任感,增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做出更大的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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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首都之窗日期:201*-02-14
201*年1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坚持公开透明办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立案433862件,同比上升2.2%。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全市法院审结案件441424件,同比上升4.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6.4%。同时,加大立案前化解矛盾的力度,全市法院在立案前化解纠纷37150件,使矛盾在初始阶段得到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立案数量增长速度也低于近10年平均8.7%的增幅。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2696件,判处罪犯24158人。严格执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证据的事实不予认定,存有疑问的证据不予采信,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市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依法对醉酒驾车致人伤亡、擅自制作网游外挂销售牟利等新类型犯罪行为予以定罪处罚,发挥了刑事审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指引作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345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加强刑事审判中的人权保障,充分尊重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7名被告人无罪。
(二)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民事案件30296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8.6%。
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40402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审结邻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17204件,促进社区安定;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房屋买卖等涉农案件8996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3903件,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认真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审结环境保护类案件471件,有的法院还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
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为重点,审结借贷、证券、票据等金融类案件28467件,规范不良债权处置,维护金融安全,保护投资者公平享有经济增长成果;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等合同类案件150349件,维护交易稳定,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审结股东权益、解散清算等公司类案件3095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059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优化投资环境。
以鼓励自主创新为重点,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0547件,同比上升30.7%。我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在全国数量最大、类型最多,许多典型案例被确立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保护金奖,是全国法院唯一获奖单位。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50498件,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4.3%。在358人与某公司因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为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避免刚刚恢复经营的企业重新陷入混乱,影响几千名在岗职工的生计,法院组织了21名审判人员,召集当事人集中调解16次,找当事人单独谈话1000余人次,院长、庭长亲自做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促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都送来锦旗表达对法院的感谢。
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便民举措。在落实下乡巡回办案、节假日预约开庭、远程立案、远程电子盖章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新建了“二审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远郊区县的当事人,在当地法院或派出法庭就可参加二审。怀柔汤河口镇的当事人反映,通过在当地派出法庭参加二审视频庭审,不用往返市区240公里,省时方便。当地群众也可以就地旁听二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广泛好评。
(三)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行政案件9116件。在涉及南水北调、京沪高铁、轨道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案件中,法院通过依法审查和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同时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我市法院审理,针对此类案件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坚持进行合法性审查,注意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个案处理,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全年审结相关案件2430件。
二、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公正司法必须靠严格公开的审判管理制度来保障。全市法院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审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一)严格审判质量管理,严肃追究责任。从3月初至9月底全市法院开展了万件重点案件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当事人信访投诉的案件、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意见的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律师共同参与。在检查的10053件案件中,发现引用法条不准确17处、程序瑕疵24处、文书错别字103处。各法院召开全院大会,点名通报,公开讲评;对19件案件依法提起再审,对3名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在全体审判人员中产生很大震动;针对法律适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市高级法院确定了22个重点调研课题,制定了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等指导性文件12件;针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立了司法公开、责任倒查等方面的制度11项,做到了庭审活动全程录像、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审判工作全程公开。我市一中院、二中院、朝阳法院、海淀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同时,着力加强审级监督,发挥二审、再审的纠错、补救功能,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3.4%,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下降了47%,信访投诉同比下降了42.1%。
(二)严格监控审判流程,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市高级法院明确规定了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针对当事人反映上诉移转用时较长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流程规范,每月通报各法院所有上诉案件移转用时,全市法院上诉移转平均用时由上年的39天减少为23天。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对小标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简易案件,由速裁庭1个月内快审快结;对破产、保险、证券等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办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精品判例,全年有116个案件被最高法院用作指导案例。基层法院80%的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解决,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76.5天减少为50.5天。坚持科技强院,将所有案件的全部工作环节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管理的深度融合。国家工信部在市高级法院召开了全国电子政务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各部委、各省市150多人参加会议,对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审判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机制。市高级法院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建立了全国首家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经过严格审批后,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房产、账户、车辆等20多项信息进行集中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改变一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通过分权制约加强了内部监督,通过集中办理提高了执行效率。为解决执行人员经常外出办案,当事人联系执行人员不便的问题,全市法院将每月第一、第三个周五作为统一的接待日,三级法院全体执行人员集中接待、现场办公,迅速解决当事人请求事项1万余件,涉执行信访明显下降,在最高法院“涉执行信访排位通报”中,北京法院的涉执行信访最少。同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在媒体上对355名拒不执行人予以曝光,司法拘留530人,限制出境341人,追究刑事责任23人,震慑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全年执结案件106606件,执结标的额426.1亿元,在全国法院审判执行绩效通报中,北京法院执行到位率名列前茅。
三、强化队伍管理,提升司法能力,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
审判人员的素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全市法院注重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审判专业人才和先进典型,宋鱼水等被评选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厉莉被授予“百姓爱心明星奖”,在201*年五一表彰的全国劳模中,北京法院有4名法官获此殊荣,另有17名审判人员荣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一)坚持从严管理,确保队伍公正廉洁。明确规定法院各级领导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过问案件,所有审判人员不得打听非自己承办案件的案情,不得为当事人转递材料,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516名,随时监督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为所有审判人员建立了业绩档案、廉政档案,对每名审判人员的工作量、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投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公示,工作绩效一目了然,形成了创先争优、公正廉洁办案的良好氛围。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对北京三级法院开展巡查后认为,北京法院制度严格,审判管理到位,审判质效高,专业人才和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审判专业水平。对《侵权责任法》、《国家赔偿法》等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系统培训,市高级法院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50期、培训9688人次,每名审判人员都至少接受100学时的脱产培训。通过比庭审、比裁判文书、比法庭记录、比法律知识,在各个审判业务领域评选了117名业务尖子。全市法院审判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57%,全年有242名法官走上高校讲台,为在校学生讲授审判实践知识。
(三)增强群众感情,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各法院组织审判人员进农村、进社区,开展“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活动,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提供司法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开展法制宣传。市高级法院组织8名先进典型,在各法院巡回报告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做法,如民事法官李红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在实践中总结出高效的纠纷化解方法,5年审结案件4537件,未出现一例差错,调解率达81.2%,在全市法院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四、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在监督下不断改进工作
全市法院把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廉洁司法、不断改进工作的保障和动力,完善和落实接受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
(一)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年对市高级法院商事审判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制定了整改措施,报告了整改情况。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市高级法院与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沟通机制的若干规定》,定期通报、反馈、研究诉讼监督工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201*年,全市法院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09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30件,市高、中两级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65次。
(二)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在北京法院网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平台,通过网上办公便利代表和委员履行职务。开通“法情专报”手机短信平台,保证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开展“请代表进法院”活动,全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参加座谈、检查案件共1554人次。市高级法院成立了督促检查办公室,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主办的17件建议已办理完毕,均得到了代表满意或同意的评价。
(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聘请5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市高级法院特邀民意咨询员,对全市法院开展明查暗访,反馈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25231件,同比提高12.8%,邀请人民陪审员见证执行、参与调解,扩大了监督范围。认真接受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的监督,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向社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化解大量矛盾纠纷,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多次深入法院指导工作,各位代表就加强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促进了法院工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感到全市法院审判工作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有待提高。法院的法定职责主要是查清事实、判明是非、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凸显的情况下,法院还要强调案结事了、息诉服判。诉讼调解机制有待完善,审判人员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的工作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信力有待增强。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中,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信访的案件占0.83%,法院的生效判决总体上受到社会和当事人的尊重,但目前还存在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一方面,需要法院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另一方面,维护法制的权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还需要整个社会做出不懈努力。三是审级监督有待加强。目前我市两个中院负责审理16个区县法院的上诉案件,全年审结案件56530件,比1995年原市中级法院分为两个中级法院时增长了485%,过大的审判压力影响了审级监督职能的发挥。四是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我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连续多年居全国法院之首,审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我们通过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科学的绩效考评、通过法院文化建设等措施,增强队伍凝聚力,提高干警积极性。但是,审判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仍然存在,法官职业保障有待加强。
201*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强化审判职能、强化审判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审理因企业转型、改制、重组引发的纠纷,注重保障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围绕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建设。围绕城乡一体化建设,依法妥善化解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围绕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对新类型犯罪案件的研究;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强立案前化解工作,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机制,根据新实施的《人民调解法》,做好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建议、法制宣传工作。
二、坚持司法为民,依法保障民生。树立服务群众的观念,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民意沟通表达、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庭审等司法为民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深入开展无执行积案法院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在法定期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法审理劳动、教育、医疗、房屋买卖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研究解决《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法律适用问题,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在全市法院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对审判质量进行评查,对司法行为进行规范,对审判流程进行监控,对审判绩效进行考评通报。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力争全市法院都达到最高法院规定的司法公开示范院的标准,切实做到审判工作全程公开透明。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力争做到所有合议庭审理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员参审,切实推进司法民主。加强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所有案件、所有审判人员全部司法行为的全程监控。严格落实廉政制度,对违反审判工作纪律的,对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队伍公正廉洁。
四、坚持人才兴院,进一步提高审判队伍素质。围绕建党九十周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系统学习,切实增强审判人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针对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制定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促进司法尺度统一。
五、完善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201*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制度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发挥好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在人大监督下切实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机制,定期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完善沟通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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