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分析
201*年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分析
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一年来,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下,经过全县各级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作出了贡献。
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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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501件,调处1501件,调处成功1472件,调处成功率为98.07,与201*年度相比,人民调解案件总数下降69件,调处成功率上升4.07。二、全县人民调解案件分类情况
今年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256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7.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54件;邻里矛盾纠纷342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22.8,与上年度相比下降14件;赔偿纠纷共调处144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9.6,与上年度相比下降29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件;土地承包纠纷共调处182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2.1,与上年度相比上升3件;房屋和宅基地纠纷共调处157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0.5,与上年度相比上升59件;其它纠纷出现的诸如合同、劳动争议、征地拆迁、水事、施工、山林等其它纠纷共420起,调处420件,占全部矛盾纠纷的28,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4件。
三、全县矛盾纠纷隐患分析
从全县矛盾纠纷发生的种类及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之间、赔偿、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方面,这五类纠纷占纠纷总数的72。其中邻里纠纷的发生原因较多,有的是由本文来自文秘114,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历史性的原因引发,有的是属于偶然引起,在当前,尤其是农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婚姻家庭纠纷主要表现在继承、赡养、扶养、婚姻等方面较为突出。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一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单元,由传统的大家庭向小家庭化发展,表现在现实中的自我利益保护现象更为明显,因此带来的因给付、继承等利益矛盾也变得更为现实和具体。二是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更新,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以情感、物质为基础的婚姻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得不稳固,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日渐增多。三是在赡养、扶养等方面的成本增加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表现在经济发展落后山区较为突出;土地承包纠纷是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和以前国家对土地承包地征收农业税等费用,有的承包户将其应耕作农田赠送给别的农户种植或将田地抛荒,给有能力耕作的农户提供了耕作的条件。自国家出台农业直补新政后,耕作承包地收益增加,就土地承包权属问题上发生的纠纷有所抬头,从而引发因承包经营权属的矛盾纠纷增多。四、下步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各级调委会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的综合防范,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要注重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摸排,对摸排出的纠纷苗头,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做到纠纷摸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尽可能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注意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对热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和总结。
三是加大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程序,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扩展阅读:兰溪司法所201*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兰溪司法所201*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年,兰溪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所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8起,调解成功17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指导村级调委会成功调解民事纠纷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使5个即将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为我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网络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镇构建“党政负责、综治牵头、司法行政为主导、有关部门齐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各村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了38个村级人民调委会,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目前,全镇已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镇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化,基本实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确保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201*年我镇各级类民组织共接收各类调解案件21起,全部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为全镇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镇38个村级调委会都配齐了调解工作人员。积极吸纳退休干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优化调解员队伍。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利用以会代训和专业培训形式,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不定期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今年3月份,我镇组织了基层民调骨干培训班,对村级人民调解员分期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有《人民调解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及技巧》、《社会治安日常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人民调解案例汇编》等,经过培训,全体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调解能力明显增强。
(二)严格调解工作流程,实现人民调解规范化
为了增强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四规范”:一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职责。要求全体人民调解员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制订细化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表,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的岗位责任制度、重大纠纷讨论制度、回访制度,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准备、受理调查、调解步骤、回访记录、卷宗归档等程序进行规范。三是规范人民调解行为。出台了人民调解员奖惩办法和仪表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纪律,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进行,防止“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四是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要求,县局统一制作了人民调解文书,并进行了培训,对调解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和卷宗归档等人民调解文书进行讲解,实现了案卷规范化。
(三)狠抓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模式建立防控网络,各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情况明了,信息畅通。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度。每月召开调委会主任例会,听取纠纷调解情况,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对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调解预案,及时进行调解。三是实行包案调解制度。将每起纠纷的调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做到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解、包跟踪、包反馈。四是调解回访制度。对排查、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回访,保证调解协议的按时履行。
(四)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新时期矛盾纠纷调解新机制,大胆引入“听证”方式,针对疑难、复杂和缠访的矛盾纠纷,我们尝试开听证会的方式,让群众参与旁听,知道真相,加大舆论监督作用,使当事人双方在众乡亲面前都如实的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和意见,最终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五)狠抓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纠纷发生。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涉及企业与村民政府与村民间的矛盾日趋明显和增多,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补偿、利益分配等方面。面对新情况,我们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普法工作,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兰溪镇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政府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兰溪”作出应有的贡献。
兰溪司法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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