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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汇报材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2:59:29 | 移动端:法院执行汇报材料

法院执行汇报材料

某某法院执行局情况汇报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

一、201*年以来执行工作收案数为***件、收案标的为***万元、结案数为***件、结案标的为***万元。

二、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未结案件的数量为零。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执行难”问题客观上仍然存在,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

(一)申请执行人方面:1、市场交易、经营风险意识差。经营和交易时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信用状况等没有主动和足够的了解,没有防范意识。从一开始,就已为日后难以履行埋下隐患,其实就是等于把自己原本的经营风险转嫁到了法院的身上。2、诉讼风险意识差。表现在诉讼不及时,诉讼前被执行人就已经下落不明或者诉讼时不知道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3、执行风险意识差。申请人一般认为只要打赢官司,案件到执行阶段法院就得负责还钱,不闻不问,无执行风险意识,或者盲目地要求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稍有不慎就会认为法院是在袒护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方面:1、被执行人难寻。我县经济相对落后,被执行人主要集中在农村,外出务工较多,这给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带来很大的困难。2、部分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意识,故意藏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形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存款、股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以及各种收藏等。它们的处所以及流向,只有被执行人自身最清楚,被执行人如把自己的存款以他人的名义进行存储,法院难以取得确切证据。3、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在农村有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家徒四壁,整个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比较低,根本无力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大多已被关押,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家庭共有财产难以分割,这类案件基本上也就随着被执行人的入狱服刑而“冷冻”,难以执结。4、不动产执行变现难。在处理债权与生存权的矛盾中,我国法律为保障生存权,选择了后者。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实际生活当中,被执行人有两处房产的很少,且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由于各种原因使得其难以变现,所以造成有财产也不能执行到位。

(三)法院自身的原因:1、审判上的原因。民事案件在审理阶段审判人员一般只注重的实体处理,而往往忽略对被告的财产的注意,没有充分考虑今后案件的执行问题;个别案件由于判决主文语义模糊不清,执行时难度很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既判力强,执行率差。2、执行上的原因。我县人口较少,关系比较复杂,打官司拖关系、找熟人,无形中法院办案就受到制肘。加上近年来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少数执行人员存在消极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思路不宽,综合办案能力不强,削弱了司法权威,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产生不信任或抵触情绪。3、法院执行力量、经费、装备比较缺乏。对可能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外出下落不明,要经常去寻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法院的人力、物力难以支撑。我院执行局办案只有手拷加上*辆执行用车,有*辆使用年限超过*年,车况很差,其余再没有什么可以依托的,如遇暴力抗法时,显得很无助。目前,*名执行干警中有法官资格的只有*人,执行力量、装备和执行人员素质与所承担的任务和执行难度不相适应。

(四)执法环境方面:1、社会诚信度不够。社会诚信缺失、被执行人违法成本较低,有故意拖延履行的情况。以信用社案件为例,相当一部分债务人认为公家的钱全部偿还太“吃亏”,能拖就拖,往往最终是以信用社放弃了部分债权为代价结案,被执行人在违法中尝到了甜头,这在客观上使得执行难度加大。2、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色彩依然存在。有些案件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在地方或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冲突时,地方或部门利益往往占上风,法院执行承受着来自各方面所谓“合乎情理”的压力和阻挠。在执行行政机关、村委会等特殊主体是被执行人的案件时,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积极协助配合,甚至给当事人通风报信,严重制约着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3、司法救助基金机制仍不健全。对于申请人为弱势群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由于政府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拨付司法救助基金,致使这类案件长期不能执结,引起当事人不满甚至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五)立法方面:“执行难”虽然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更关键的是缺乏一部专门、系统的民事强制执行法,造成了立法滞后的状况。有些方面需要法律作出相关规定却还是空白;有些规定太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操作性;有些规定又过于保守和人性化,严重地束缚了执行工作的手脚;而有些规定不太合理。比如作为强制措施的拘留,法律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十五日,达不到震慑被执行人的效果,有些被执行人认为拘留与履行判决相比还是划算,法院最多也就是把人关个十五天就放出来。还有的更是错误地认为拘留可以代替履行义务,法院既然把我拘留了,那钱也就不用还了。

四、希望人大帮助解决的问题。1、视察评议法院执行工作。2、专项调研法院执行工作。3、个案监督法院执行工作。4、助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扩展阅读:贯彻落实《法官法》汇报材料

**县人民法院

贯彻落实《法官法》汇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于1995年7月1日起施行,201*年6月30日修正,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法官的专门立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把学习贯彻落实《法官法》作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求法官加强对《法官法》的学习和对照检查,严格按照《法官法》依法履行职责,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贯彻落实《法官法》的主要情况(一)法官队伍建设及管理情况

我院现有在职干警99人,其中法官38人:四级高级法官6人,一级法官19人,二级法官6人,三级法官7人。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教育和管理,努力提升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1、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等为契机,提升法官队伍思想素质。

自去年以来,院党组对创先争优及各项主题教育活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认真完成活动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法官思想觉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院始终坚持用“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培育干警,以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官职业

道德建设为重点,采取“三个规范”即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执行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政管理规范,“四评”即案件大评查、工作点评、环境卫生评比、警风警纪检查评比,“一练”即岗位大练兵等有效措施,着力提升法院干警队伍能力素质,确保法官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组织干警开展“学党章、唱红歌、忆传统、惠民生”活动,定期重温入党誓词,接受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全院干警在党组的带领下,主动解决理想信念淡薄、司法行为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

我院认真安排部署年度法官培训和轮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参加省、市法官学院学习,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等形式,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准确适用法律能力、司法调解能力和把握社情民意能力。召开审判理论研讨会,开展群众性调研活动和读书活动。大力开展争当“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定期组织优秀法官庭审观摩,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等,通过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司法水平。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

强化规范意识,自觉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增强形象意识,使用文明用语,时刻注意树立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严禁”,做到令行禁止。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与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着力纠正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

问题。严格执行上下班工作纪律,杜绝迟到、早退现象。严格落实警车使用和管理规定,禁止乱停乱放,随意使用警灯、警笛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和法官目标绩效考评。建立干警绩效考评档案,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无违法违纪部门评比”等活动,聘请10位廉政监督员,诚征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监督形式,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4、加强审判委员会工作,提高裁判案件质量。

我院现有审判委员会委员21名。根据最高法院及省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意见,我院研究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理案件的范围和职责等,进一步规范本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审委会委员带头审理案件,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司法公正。两年多来,审判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1次,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67件,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把好案件质量关。

(二)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1、抓住审判工作主线,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我院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惩治犯罪,调处纠纷。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今年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7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民事审判积极助推经济发展,更好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投资兴业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截止到今年9月底,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210件,结案2062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89%,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努力消除官民对抗情绪,今年共审结4件行政诉讼案件,执结行政非诉案件43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分运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支持”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公告执行、媒体曝光等有力措施,用足用好用活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今年上半年进入执行程序案件943件,全部执结的案件503件,执行标的额为4694.3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服务大局稳定。

我院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导向,立足于和谐司法,深入乡村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决贯彻“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政策,采取到案发地调解、院领导参与调解等有效措施,切实注重和谐理念在审判工作中的实际运用,加大调解、和解工作力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9%。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风险提示,方便当事人诉讼。认真组织开展好“法官回访当事人”活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每季度对各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进行统计并通报。此外,我院积极主动与行政机关、各乡镇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派出法庭及人民调解员的积极作用,真正化民忧、解民困、了民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办好实事,切实实现司法利民,广泛体现人民司法的本质。

今年6月份,我院投资40余万元建成司法服务中心。该中心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建设目标,使司法服务中心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司法服务中心总面积200平方米,设有立案、调解、保全、文书送达、案件查询、材料收转、诉讼指导、信访接待、咨询答疑、便民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窗口,由接待、登记、询问、调解法官分别为来访的当事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大厅内专门设置电子公告屏、饮水机、桌椅等便民设施,让当事人有一个舒心的诉讼环境。为方便农民诉讼,专门开辟了“涉农”案件诉讼绿色通道,采取巡回审判、现场调解等措施,便利农民诉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巡回法庭根据案情,在乡村公共活动场所、当事人住所地开庭审理案件18件,让群众足不出村就解决了矛盾纠纷,减轻了群众诉累,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同时,我院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特别是涉及孤寡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在预交诉讼费期限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且提交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的,由立案承办人及时依法审查,按照相关程序为其办

理相关手续。今年以来共为43件案件的60余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共计29.03万元。

4、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的监督。坚持党对政法机关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参加座谈会、参与监督案件执行等。扩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落实法院开放日,推行网络直播庭审工作。网络直播工作的开展,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整体办案质量,避免了“暗箱操作”,促进司法公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看到贯彻落实《法官法》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对《法官法》的宣传不到位,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官法》还不够了解;一些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得不牢,仍然存在着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坐堂问案,一判了之的问题;个别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造成少数案件质量不高。有的案件审判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有的判决书论理不清、说法不明;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好,对群众冷横硬推,缺乏感情;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努力加以改正。另外,我院法官断层现象严重,现有法官人数远远不能满足审理案件的需要。法官队伍的年龄比例失衡,法官的后续补给不足,一线法官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这种审判力量严重缺乏的现状,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法官法》的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法官法》。

一要继续抓好学习。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执行《法官法》作为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官管理,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长期任务,抓好抓实。

二要抓好宣传。一是宣传好《法官法》,让社会各界广泛熟悉《法官法》的内容,了解法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理解、监督和支持法院和法官的工作;二是宣传好法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通过进一步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让社会各界尊重法官。

三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法官法》。我们的法官是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受人民委托,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职权,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牢记神圣职责,不辱光荣使命。要从义务、使命、良心出发,认真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处理好“天理、国法、人情”的关系,努力实现所办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将进一步完善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二是健全和完善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制度,不断提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要进一步为法官提供良好的职业保障。牢固树立“以法官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举措,赢得全院干警的拥护。要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保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缓解法官

的精神压力,要为秉公执法的法官撑腰,为法官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更好地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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