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法院执行工作小结
南部县人民法院
201*年上半年执行工作小结
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
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五城”建设要求,大力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狠
抓执行队伍建设,现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案件收结案等基本情况
201*年1月至6月份,我院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9.68%,执结374件(加旧存案件),上升14.30%,结案率50.78%,同比提高了10.3个百分点,收案标的9546.26万元,全院执行案件结案数首次实现时间过半,数字过半的要求,执行工作整体呈动态平衡的良性发展态势,同时也为我院向“百日执行会战”目标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201*年上半年执行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1、“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的进展情况。为巩固去年清积
执行积案成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限制被
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和省执行工作第七次联席会议精
神,按照全国、全省法院201*年执行工作意见的安排部署,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我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的要求及市中院的安排,于3月20日起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和清理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盘规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突出打击“有钱赖帐、欠债高消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意行为,妥善化解涉特殊主体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强执行和解、实施执行救助,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本次专项活动中,我院整合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
执行力量,组建三个集中执行工作组;施行工作组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日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指导、参加执行工作。截止6月底,我院已成功执结99件案件,涉案标的达9019.1万元,集中拘留4人,公开曝光“老赖”,1名,移送公安机关1人。
2、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年来当事人规避法院执行的事件不断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我院针对规避执行成立了反规避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执行局局长任副组长。部署反规
避执行活动。为全力推进活动开展,执行局已先后3次召开专
题会议,并严格制定措施,要求从立案、分案、输案、办案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细抠严办,进一步发挥集约化、信息化的查控功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鼓励执行干警积极调研探索建立有效联动、综合治理执行的长效机制,促使反规避执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顺利完成比较突出的反规避执行案件7
件,在已执结案件中,执行实际到位率也大幅度提高。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我院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强硬的执行措施,成功的遏止住一部分准备规避执行的“老赖”。今年上半年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我们还主动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20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工作按年初既定的目标向良性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1、反规避执行中限制高消费令在落实上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一些商家出于自身利益对被限制高消费的顾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不大。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这也给了被执行人可乘之机。2、司法救助力度有限。一些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3、执行案件结案率、和解率、执行金额到位率相对于较低。
上述存在的不足将会是我院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同志将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顽强的工作斗志,更突出的工作业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扩展阅读:201*年法院执行工作小结06.22.(定稿)11
****人民法院
201*年上半年执行工作小结
201*年我院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截止6月20日,已执结案件**件,完成执行标的额**万元,并且做到无一执行信访案件。
一、认真落实“四权”,促进案件执行
1、在受理案件和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立案法官以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执行风险,送达执行案件联系卡。告知当事人本院执行局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便于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2、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法,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在执行四起房地产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承办法官邀请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社区的书记(系我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人民陪审员与承办法官多次到该房地产公司做工作,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释明利害关系,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人民陪审员与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做通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自动履行了调解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拿到了赔偿款,四起案件圆满执结。
3、注重发挥执行联络员的作用,我院充分的利用执行
联络员在被执行人当地、易于掌握被执行人动态的特点,在收到执行案件后都会对案件按照不同的乡镇辖区进行分类,将未执结的案件制作成表格寄送给各个乡镇的执行联络员,请执行联络员留意被执行人的动态,及时通知我院。在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务工,且地点不固定,我院承办法官想尽各种办法都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该案件长期不能执结。在端午节的当天承办法官接到执行联络员的电话,得知该被执行人正在家中,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经过做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全部两万多元的赔偿款。在执行联络员的协助下,我院一些长年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4、充分保护当事人选择权,丰富执行方式。我院根据《在执行财产查控、处置中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了《光泽县人民法院关于悬赏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中对可以申请悬赏的情形、申请的形式、奖励金额比例、悬赏公告发布方式及范围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该规定的试行将进一步丰富法院的执行方式,同时也使得申请人在案件进入僵局难以得到执行的情况下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5、确保当事人及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司法公正。申请执行人积极参与执行,是做好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我院为此公布了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在一起民间借贷
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案件审理阶段被执行人的一辆小轿车被我院保全,可是由于一直无法找到该小轿车的下落,案件无法执结。一日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举报,在**市发现了被保全的小轿车,我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市,找到被保全的小轿车。但驾驶该车的某局公务员不但不交车,而且还配合被执行人转移车辆。我院执行干警依法向某局公务员发出了限期返还小轿车的通知,告知其如若到期不能返还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摄于法律的威严,该公务员与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偿还了申请执行人的欠款,并缴纳了一定金额的罚款,该案顺利执结。为了落实民众的监督权,我院建立了举报查处、反馈制度,承办法官每个案件都必须将印有监督电话的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让当事人依法行使监督权。
二、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
近年来当事人规避法院执行的事件不断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我院针对规避执行成立了反规避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执行局局长任副组长。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责任。1、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将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2、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
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3、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4、完善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在高某申请执行的一起案件中,高某自知其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还有一件案件正在执行,但其仍通过委托其亲戚到法院将执行款领走,后该款虽被执行干警追回,但也进一步暴露我们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杜绝被执行人钻法律空子。
三、规范信访机制,保障司法公正
1、完善首问责任制,对信访群众,首问责任人除了口头的答复之外,还确定一人专门登记,做到有来访有记录。
2、畅通信访渠道,将我院的信访工作电话公布在法院门口的电子大屏幕上,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便于信访案件得到及时高效的处理。
3、建立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制度。执行干警在每两周召开的庭务会议上,将本人手上存在的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可能会转变为信访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报。对于特殊紧急的信访案件,执行干警应该立即向执行局长或者分管院长汇报,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息访。因为有了完善的信访机制,自201*年下半年以来,我院无一起进京,到省、市上访、信访的执行案件。
201*年,我院执行工作按年初既定的目标向良性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1、反规避执行中限制高消费令在落实上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一些商家出于自身利益对被限制高消费的顾客睁一只眼闭一只
眼,使得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不大。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这也给了被执行人可乘之机。2、司法救助力度有限。一些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
光泽县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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