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1
关于评选表彰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知
各系:
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在全体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明显,涌现出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发热情,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进行201*-201*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依据XX进行申报和推荐。
2.各系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3.各系于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之后申报将不能取得参评资格。
4.申报材料(先进集体申报表、就业工作总结,先进个人推荐表)报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申报表、推荐表正反打印)。
5.各系在开展评选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直接与学生处招就办联系。
联系人:XX电话:XX电子邮箱:XX
学生处201*年11月3日
扩展阅读:201*年关于开展全区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最后稿)
关于开展津南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表彰对劳动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总结交流他们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创造出的新成果、新经验,通过先进典型的带动和先进经验的推广,进一步推进我区劳动保障工作,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表彰。区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和表彰工作,其下属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事宜。
各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委办局以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津南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认真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及材料,于2月12日前,报区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1、津南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2、津南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表3、津南区村(社区)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候选表
津南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津南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
表彰工作方案
为表彰对劳动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总结交流他们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创造出的新成果、新经验,我区将对全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表彰,进一步推进我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一、表彰名称
津南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津南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津南区村(社区)级劳动保障工作站优秀工作人员。
二、表彰对象
表彰对象主要是对201*年劳动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指对推动我区劳动保障工作,落实劳动保障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就业再就业委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等。
(二)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指从事劳动保障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我区劳动保障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村(社区)级劳动保障工作站优秀工作人员:指从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推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表现者。
三、评选条件
(一)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在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2、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劳动保障政策的研究、实施,对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3、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满意,政策难点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工作进展显著。
(二)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心系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深受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欢迎。
(三)村(社区)级劳动保障工作站优秀工作人员条件心系基层百姓,爱岗敬业,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深受基层群众好评。
四、评选工作
评选推荐在兼顾均衡的前提下,向就业任务较重且工作成绩突出的镇和部门倾斜;面向基层,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参选比例,重点向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倾斜。严格按条
件评选推荐,并充分反映不同部门的特点。
(一)推荐。评选表彰工作以各镇政府、委办局及有关单位推荐为主。各单位统一组织推荐本单位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审定。表彰推荐名单报送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定。
五、表彰方式
以区政府名义进行专项表彰。劳动保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劳动保障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时间
推荐表彰的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填写候选表,并附不超过1000字的事迹材料,于201*年2月12日上午12:00以前报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28392646联系人:赵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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