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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仓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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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仓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西仓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由气象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州县关于防范气象灾害应急条例等规定,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发生的暴雨、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与县气象局、防总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村委会或乡属单位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设立西仓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张玉霞(乡长)

副指挥:扎西草(副乡长)、卓玛嘉(司法所所长)、吴小毅(人武部部长)。

成员:李得江、黎世泽、马绍伟、才让、王洮源、宁怀周、侯国军、才让道吉(新寺村委会主任)、才让道吉(唐龙多村委会主任)、斗格才让(贡去乎村委会主任)(2)指挥部主要职责

乡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乡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做好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做好灾民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乡社会生活秩序等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查、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将接受到的预警信息通知各农牧村并上报各有关单位及县气象局;做好区域自动气象站和电子显示屏日常维护,确保正常工作;配合完成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任务;完成乡气象灾害防御认证工作,提高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有关资料。三、监测预警(1)监测预报

乡气象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西仓乡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和判断能力。(2)信息共享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气象部门、防总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3)灾害普查

建立以各村委会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工作。(4)预警准备

各村委会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增强敏锐性,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乡气象办公室应部署好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乡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村委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救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6)总结通报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气象办公室应将本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及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各村委会及乡属单位。四、监督管理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委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由本级政府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西仓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扩展阅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吴府办201*5号

关于印发《吴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吴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吴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建设和谐吴川效益吴川,建立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由气象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经济运行和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不利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湛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湛江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3.2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和我市所辖海域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3遵循原则1.3.1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1.3.2以防为主

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是各类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影响最普遍的灾害种类,通过准确的监测预警和有效的防范措施,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1.3.3部门联动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互相配合的原则。防御气象灾害涉及社会各方面,需要各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建立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紧急处能力。

1.3.4行政首长负责

防御气象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御气象灾害预警机制,规范防灾和抢险救灾的社会联动机制。

2预警级别

2.1Ⅳ级(一般气象灾害事件)

48小时内,本辖区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达到8级以上;

6小时内,本辖区可能或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达到7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

2.2Ⅲ级(较大气象灾害事件)

24小时内,本辖区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达到10级以上;

暴雨过程的单站日降雨量≥100毫米;暴雨过程的单站连续2日降雨量≥150毫米;

24小时内气温急剧下降10℃以上,并日平均气温在12℃以下;最高气温35℃以上;

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500米以下;

6小时内,本辖区可能或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达到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

2.3Ⅱ级(重大气象灾害事件)

12小时内,本辖区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达到11级以上;

暴雨过程的单站日降雨量≥200毫米;暴雨过程的单站连续2日降雨量≥300毫米;最低气温5℃以下;最高气温37℃以上;

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200米以下;

2小时内,本辖区可能或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达到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

2.4Ⅰ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

12小时内,本辖区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

暴雨过程的单站日降雨量≥300毫米;暴雨过程的单站连续2日降雨量≥500毫米;最低气温0℃以下或最高气温39℃以上;大雾导致能见度降到50米以下;

2小时内,本辖区可能或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

3监测与预警

3.1气象灾害监测

市气象部门按照世界气象组织(WMO)、中国气象局、广东省、湛江市气象局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国家、行业标准,依托全球、国家、省、市气象业务系统,建立吴川市气象灾害预警监测系统,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气象雷达、气象自动站网等现代探测技术,确保对可能影响吴川的各类气象灾害实施有效的监测。

3.1.1常规监测阶段

预计48小时内可能有灾害性天气影响我市或将出现灾害性天气形势时,实施常规监测。

每6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每3小时收集一次雷达观测资料;每1小时接收一次气象卫星云图。

检查吴川范围内的气象业务系统,包括地面自动气象站网、气象雷达、气象卫星地面站、雷电定位系统等,确保相关系统稳定运行。

3.1.2加密监测阶段

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进入加密监测阶段。每3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每1小时收集一次雷达观测资料;每1小时接收一次气象卫星云图。

3.1.3预警监测阶段

预计12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将要影响我市或已经开始影响我市时,进入预警监测阶段。

每3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每15分钟收集一次雷达观测资料和雷电定位资料;每1小时接收一次气象卫星云图;本市地面自动气象站网实时监测资料;并尽可能采用多种途径收集更多的气象卫星资料或产品。

3.2预报预警3.2.1气象信息快报

预计在48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可能影响吴川时,市气象局将在正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前624小时,发布《气象信息快报》,提示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做好应急的前期准备工作。当预计灾害性天气将严重影响时,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提示各级指挥机构召开防灾、减灾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市气象局根据影响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一次气象信息快报并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等分别使用“消息”、“警报”、“紧急警报”等标题,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日期、时间、警报名称;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的强度、影响范围、移动路径等。预测信息:强度、移向、移速的变化,影响本市各地的时间、可能影响程度、灾害影响预评估等。

3.2.2预警信号发布

市气象台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适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预测、实况监测和影响程度的区域差异,分区域发布预警信号。

各类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台风预警信号: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过去3小时内当地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过去3小时内当地降雨量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寒冷预警信号:当地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气温急剧下降10℃以上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当地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

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当地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当地24小时内最高气温接近或达到35℃或以上,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当地24小时内最高气温升至37℃以上,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当地24小时内最高气温升至39℃以上,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0米以内,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200米以内,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米以内,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可根据预测、实况监测结果及灾害影响程度分区域发布,对重点影响区域发布比全市更高级别的预警信号。

4信息发布

4.1决策服务信息报送

市气象台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传真分发系统和政府公文交换系统,将气象信息快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发送至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市应急办、市农业局。

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送到市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应急责任人。

4.2公众服务信息传播

市气象台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通过传真分发系统和政府公文交换系统,及短信平台发送到各相关媒体。并通过12121气象信息咨询电话向全体市民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查询服务。

吴川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收到市气象台直接发送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传播预警信号。

移动通讯运营商、吴川政府网站和主要门户网站、户外广告屏运营单位,均需与气象部门签定信息发布协议,适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自我评价

4.3重点场所信息传播

市规划建设、海事、教育、劳动保障、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旅游等重点部门,各镇(街道)应与气象部门共同建设有效的信息传播体系,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后能及时传播到社区、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重点场所。

各传播媒体应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尽可能采取各种传播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到重点防御区域。

5应急启动与响应

5.1应急启动

5.1.1Ⅳ级(一般气象灾害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各镇(街道)直接启动一般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5.1.2Ⅲ级(较大气象灾害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寒冷黄色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直接启动较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5.1.3Ⅱ级(重大气象灾害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橙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市政府、市应急办、各相关部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5.1.4Ⅰ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大雾红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市政府、市应急办、各相关部门启动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5.2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应根据不同灾害性天气种类、预警等级,自动启动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学校、社区、旅游景点、港口、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采取响应措施,有效避免和减缓灾害的影响。

5.3重点区域重点防御

对于发布高一级预警信号的重点防御区域,应按照该区域的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防御措施。市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重点防御。

5.4调查与评估

气象灾害调查、评估由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气象部门负责。一般等级气象灾害由县级气象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较大等级气象灾害由地级以上市气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重大等级气象灾害由省

气象部门牵头负责;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由省气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必要时报请国家气象部门予以支持。

气象灾害跨行政区域发生时,其调查、评估工作由其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或指定一牵头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主管部门同时做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5.5灾情报告

市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等应对相关灾害情况作出相应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抄报市气象局。

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受灾人数、基础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农林渔业、工业、服务业损失情况等。

灾情报告方式

市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等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将灾害信息发送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市气象局。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拨打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0759-5561236)将灾害信息发送到市气象局。

市气象局将收集到的灾情信息汇总,并进行筛选和必要的现场核实后,以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快报的形式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湛江市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同时收集到气象灾害信息库。

7.2总结7.2.1灾后总结

应急任务解除后,气象部门从工作和技术方面进行总结,以提高应急能力。

7.2.2资料归档

气象部门对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和技术总结、主要服务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8保障体系8.1应急系统建设

市气象局建立包括决策支持系统、应急监测系统的城市气象灾害事件数据库、基础地理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重大灾害综合数据库、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产品库在内综合应急服务系统。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

8.2信息共享

市气象部门应通过优化资源配,构建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市水利、农业、环保、交通、国土资源、民政、规划建设及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气象部门提供灾害防御过程中所需的有关信息,做到灾害信息的共享。

8.3现场保障

市气象部门应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提供气象灾害事件现场的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市政府给予气象部门配备移动式气象监测车和现场气象保障系统,通过卫星数据(话音)通信、移动数据(话音)通信、无线扩频数据通信等组成的通信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能够制作出符合现场需要的气象信息和气象预报、警报产品,根据现场气象服务的要求,提供定点、定时、定量、连续、滚动、无缝隙的气象预报服务。

8.4区域联防

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气象部门应根据预报、预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周边地区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换气象探测资料和信息;同时要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以及周边气象部门实时开展灾害性天气会商。并应保持与周边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灾情信息。

8.5应急备份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气象部门应启动异地容灾应急备份业务系统,当主系统出现异常时,能够迅速切换业务系统,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期间的预报预警服务。

8.6应急专家库

气象部门建立由气象部门专家、相关部门专家和上级气象部门专家组成的应急专家组,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时应急处工作的有效进行。

9宣传与培训

9.1宣传

市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讲座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各媒体应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相应防御措施、防灾应急常识的宣传。

9.2培训

市气象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人民政府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10附则

本规定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题词:气象预案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驻吴各单位。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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