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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3:08:24 | 移动端: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五图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1.3.2本街道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1.4.3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1.4.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五图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总指挥,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员为成员。

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气象办公室。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2.1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街道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3应急指挥场所

在街道气象办公室设立指挥中心,设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街道气象站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3.2预警预防行动

街道气象站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街道气象站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3.3预警支持系统

(1)街道气象站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要在原有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开展高速公路气象灾害监测、铁路交通气象灾害监测、输电线路气象灾害监测、森林气象灾害监测、气象衍生地质灾害监测等;要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系统,以便为现场救灾救援开展气象保障服务。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4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3.4.1在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街道气象站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4应急响应

4.1基本应急响应

4.1.1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及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1.2各公共媒体及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4.1.3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详细灾情,24小时内上报灾情的调查评估结果。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1.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4.2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街道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各级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5后期处置

5.1气象灾害的评估

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政府、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2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3气象灾害应急总结与提高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启动应急工作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6.1.1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可以接收综合气象信息、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加密自动观测网、闪电定位资料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省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6.1.2信息保障

省气象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省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省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街道气象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同级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街道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装备的储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街道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机制。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街道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同时,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街道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阅读:《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1.1目的

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保证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

-1-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组长: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成员县水利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

-2-县环保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广电中心主任

大槐树镇镇长广胜寺镇镇长明姜镇镇长甘亭镇镇长曲亭镇镇长淹底乡乡长赵城镇镇长堤村乡乡长苏堡镇镇长兴唐寺乡长辛村乡乡长万安镇镇长龙马乡乡长刘家垣镇镇长左木乡乡长

-3-山头乡乡长

**县供电支公司经理网通**分公司经理移动**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办以及水利、农业、广播电视、电信、电力、交通、国土资源、财政、经济综合(发展和改革、商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重大气象灾害预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和实施本辖区重大气象灾害的预防、救援、信息沟通和相关知识宣传等工作;协调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2.2.1气象主管机构职责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

-4-职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相关部门职责

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提供、交换水文、农业、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

广播电视部门: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交通道路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综合经济部门(发展和改革、商务部门):负责调配预案实施后的相关物资、医药用品,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气象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和我县财力情况,将气象灾害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及时向国家和省、**市申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经费;负责我县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应急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5-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1)来源

县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及时提供警报预警,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因气象服务减少的损失情况等。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送上述内容。具体上报内容和格式、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

(2)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省气

-6-象局规定的上报标准的,要逐级上报并报县人民政府,出现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气象灾害时,同时要直接上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和决策服务中心。

(3)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省、县气象灾害信息接受处理单位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的确定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

3.4.1Ⅰ级预警(红色)。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3.4.2Ⅱ级预警(黄色)。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8-3.4.3Ⅲ级预警(橙色)。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4.4Ⅳ级预警(蓝色)。在**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4.1应急预案启动4.1.1四级启动

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一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发布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领导组立即组织开展本县范围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

4.1.2三级启动

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较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重大气象灾害应

-9-急领导组发布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政府和**市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领导组立即组织开展责任区范围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

4.1.3二级启动

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发布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及中国气象局。领导组立即组织开展责任区范围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

4.1.4一级启动

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Ⅰ级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中国气象局应急领导组向省气象局和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国务院。省、市、县应急领导组立即组织开展责任区范围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

4.2应急响应

4.2.1各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气象局应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响应:

业务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县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

-10-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上级气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级气象局通报。

4.2.2**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2.3其他各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启动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省、县、县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4.3.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11-4.4应急通信方式

县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县人民政府报告。

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气象主管机构及县人民政府通报。

4.5气象灾害评估

4.5.1重大气象灾害由县气象局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

4.5.2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

4.5.4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发布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新闻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等。

4.7应急结束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终止,由授权启动该级应急预案的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

-12-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

5后期处置

5.1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县气象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县人民政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并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县人民政府。

5.2灾害保险证明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6应急保障6.1通信与装备保障

6.1.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6.1.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6.1.3县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

-13-作提供气象保障。

6.1.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6.2.1县气象局应当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2.2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委员会由应急领导组统一调度,指导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

(2)参与对重大气象灾害专家委员会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6.2.3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县气象局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

-14-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各宣传媒体应给予充分配合。

6.3.2县气象局应当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演。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7.1.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1.2责任追究

(1)**县气象局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

-15-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县气象局应当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对本预案进行适时评审和修订,并报县政府备案后发布。

7.3发布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4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根据中国气象局制定执行。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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