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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港口工作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3:15:02 | 移动端:洪泽县港口工作汇报

洪泽县港口工作汇报

洪泽港口管理工作汇报

洪泽因洪泽湖而得名,洪泽湖纵跨洪泽,与淮河、大运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相接,水系通江达海,水上运输发达。因水上货物周转量大,加上水上运输成本低,因此洪泽的主要工业原料、粮食、工业产品等大多采用水上运输方式,即节约了成本,也增强竞争优势,导致企业及个人投资港口的积极性很高,洪泽县辖区内大小港口有30余个,泊位500吨港口有16个.有经过水利部门审批的、也有经航道部门审批的,目前还没有港口是经过港口管理部门审批的.洪泽元明粉、芒硝矿、工业盐、粮食、等均从水路运往全国各地。

洪泽县的内河港口岸线资源丰富,辖区内岸线长度为386公里,可利用的岸线资源为57公里。

洪泽县港口管理职能于今年3月5日由洪泽县运输管理所转交到航道站,负责对本辖区内港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将洪泽的港口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港口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洪泽至今还没有成立专门的港口管理机构,港口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由航道站代为管理,没有装备、没有专职人员、没有经费等;航道站人员参加了港口管理培训,但是目前没有港口管理执法证,港口行政执法主体是交通局。如果能够成立洪泽县港口管理局并在洪泽县航道管理站挂牌,那么执法人员在管理上将会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港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洪泽港区内的港口大多数是以前的老码头,主要分布在苏北灌溉总渠、洪泽湖沿线、洪泽砚监河、张福河、草泽河等航道沿线,港口主要从事元明粉、芒硝、黄沙、石子、水泥、煤炭、钢材、粮食以及工业产品等物资装卸,这些港口的基础设施基本处于老龄化状态,加上多数是效益不好的企业在运作,有的甚至已经破产,码头上的吊机及附属设施基本上是八十年代初投产的。还有部分码头现在已归私人所有,管理起来困难很大。为了加强对辖区的各码头的管理,我们主要是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辖区内港口岸线上的所有码头进行排查逐一登记、建立档案。

2、在国家主要法定节假日如(元旦、五一)对辖区内的重点码头进行检查,查阅码头吊机的日常维护保养、钢丝缆的更换等台帐;危险品码头,在危险品装卸过程中亲临现场监督是否按操作规范进行,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等。

3、辖区内的两个危险品码头装卸时,要求提前24小时向我单位申报,船舶到港后,我站负责港口管理的同志及时到现场实行监管。

4、对辖区内的所有码头的装卸尽可能地做到实时监控,经常深入港口了解情况,和港口业主进行交流与协调,要求他们注意港口经营安全,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将港口的吞吐量进行统计报送给我站,有利于我们掌握相关的货物种类、数量等情况。

三、洪泽港口的初步规划

我县港口建设优势:1、区位独特。洪泽县位于江苏省西北部,

洪泽湖东岸,与淮河、大运河、长江入海口、苏北灌溉总渠相接是豫、鲁、皖等省水路运输的必经之地;2、水上交通便利。县内五水通航,洪泽湖南线、苏北灌溉总渠、张福河等航道常年通航,张福河紧邻洪泽湖南线航道,水上运输直达安徽的明光、滁州等地,从张福河直通大运河沿岸各地,并与周边等地连成一个交通便捷的水路交通网。201*年,水运等共完成货运量1000万吨,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3、资源丰富。洪泽是元明粉、芒硝矿等资源的主要产地,元明粉储量为5000万吨以上,年生产芒硝35万吨;黄集探明大型岩盐矿床,岩盐储量达11000万吨;我县还是一个农业大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之一,盛产大米,拥有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

经过调研,可建造大型港口的地点有两处:1、洪泽湖草站至发电站中间地带。

此处位于复线船闸上游,总长1000余米,宽200多米,可建造年吞吐量300-500万吨的大型港口。该地段一直是我县砂石集散地,不经过复线船闸,降低了运输成本,港口建成后全县所有砂石都将集中在这里调运周转。

2.黄集与二河闸中间地带。

此处位于苏北灌溉总渠右岸,在328省道大桥两侧,地理位置适合建造大型港口。该处建港口的发展空间大,有提升潜力,与洪泽县工业园区紧邻,工业园区原料进港,产品出港可以一步进出,转运方便,还与铁路、陆路相连,达到无间隙运输,并可与盐化工区码头形成互补,能有效解决工业园区货物周转问题,降低全县产

成运输品成本。

四、我县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的缺陷

由于我县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缺乏前瞻性,未能将我县已拓宽的汛北干渠航道列入港口岸线利用规划范围,该航道于201*年由县水利局和县政府共同投资7000余万元对航段所属砚台船闸及航道进行扩建及航道整治,航道底宽现已拓宽至60米,已完全达到四级航道通航标准。目前500吨级船舶可常年正常行驶,高水位时可通航1000级船舶.它是我县工业圆区的唯一水通道,我县的银珠化工集团、清华科技园、九鑫钢铁厂、福斯特化工等重点企业在这条航道上都拥有自己的码头,企业的原材料、工业品都从这里进出港。因我们未将汛北干渠航道列入港口岸线规划范围,现主要是县水利局进行水利职能管理,港口管理在这里出现严重缺位现象,特别是福斯特化工的危险品码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五、建议和对策

港口管理职能一直是由其他部门代为履行,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根据洪泽港口管理的现状建议:

1、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做好港口规划,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港口资源,促进港口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成立专门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并挂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我站有5名同志参加培训,暂时没有港口执法证件,不利于港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果能够成立洪泽县港口管理局并在洪泽

县航道管理站挂牌,那么执法人员将拥有一个合法的执法主体,港口管理的质量将会进一步得到提升。

3、港口管理无经费、无装备,导致港口管理工作不力,无法对内河港口实施全面、科学、统一、高效的行政监管,缺乏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手段,更缺乏保障管理的资金来源。

4、定期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我们今年3月份刚接手港口管理工作,业务上的陌生、人员上的不熟悉,导致我们的港口管理工作起步艰难,上级管理部门要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也可以会代训,创造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的机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彼此提高。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提升港口管理部门的社会知名度,让全社会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共同关注港口管理工作,重视港口管理,使港口管理工作步入正常的运行轨道。

扩展阅读:洪泽县交通运输局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方案

洪泽县港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港口局《关于印发全市港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港口实际,特制定全县港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布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在全市港口开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港口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港口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港口安全生产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港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无证经营行为。重点内容:重点打击以下三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未依法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从事港口建设活动: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2、未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3、未依法履行港口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手续开工建设;4、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办理试运行备案手续擅自投入试运营;

(二)无证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1、未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2、未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的。3、未及时办理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延续或年审手续的。

4、擅自扩大港口经营或危险货物作业范围的。

(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港口法律法规从事港口建设和经营行为的

1、未按规定执行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2、港口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3、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有效的上岗资格从事港口生产作业的。

4、未按照规定申报或未经批准进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18日前)

本县交通港口部门,成立了以赵希立书记为组长、杨金波、戚素华为副组长,安全科、法规科、港口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紧“打非”方案的制定和部署,强化宣传,大力营造交通港口系统“打非”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8日至6月28日)

县交通港口部门,按照局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的港口工程、港口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进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29日至7月10日)。

县交通港口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港口部门要及时掌握“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打非”领导小组将组织明查等形式将对本县交通港口行业系统“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5号)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以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将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打非行动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严防行动流于形式,严防打击不力、打击不到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明确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实施有效打击。要依法依规强化执法手段,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协调,全面推进。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时,要与市交通港口局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专项工作和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淮交201*91号)等文件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全面推进。要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合力,进一步增强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

(四)严查事故,强化追责。交通(港口)局要强化责任考核,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严令改正;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务求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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