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纪委探索建立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派员监督案件审理制度
井陉县纪委探索建立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派员
监督案件审理制度
为提高纪委执纪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井陉县纪委以推进“开门”办案、“阳光”审案为着眼点,积极构建案件审理监督新模式,探索建立了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派员监督案件审理制度。该制度自今年施行以来,有3件案件邀请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派员监督审理,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一致好评。
一、明确四项原则,规范监督工作。1、必要知情原则。规定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审理室要向监督人员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出示相关证据,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党纪条规资料,帮助监督人员熟悉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2、独立监督原则。监督人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不受审理人员、违纪党员及其助辩人的影响和干扰。3、合理采信原则。慎重对待监督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实事求是予以采纳。4、全面监督原则。监督人员既可以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审理人员执行审理制度、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赋予四项权利,增强监督实效。1、了解熟悉情况。监督人员有权了解办案程序,阅看相关案卷材料,就案件的相关情况向审理室询问,认为需要进行调查补证或需复核相关证据以及需与违纪党员谈话的,可向审理室提出,审理室无正当理由应予安排。2、参与审理助辩。监督人员参加案件审理谈话助辩活动,就案件违纪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和申辩意见、助辩意见等提出监督意见。3、讨论定性量纪。召开案件审理讨论会,审理室就违纪事实认定、定性及适用党纪条规、量纪等向监督人员作出
说明,监督人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进行讨论,并形成监督意见。监督人员认为审理室认定有偏差且提出的监督意见、建议没被采纳的,可直接向县纪委常委会提出。4、监督处分执行。违纪人员处分决定下达后,及时书面告知监督人员,监督人员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职级待遇、年度考核、恢复党员权利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的,及时向审理室反馈。
三、突出四个环节,严格监督程序。1、选择案件。县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将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定性处理上有较大争议的案件;情节复杂或者案情重大,拟给予违纪当事人较重处分的案件;复议、复查和复审案件;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由审理室认真筛选后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邀请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派员对案件审理实施全程监督。2、确定人员。县纪委向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发出通知,由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1至3名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党员,报县纪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案件审理监督。3、组织监督。监督人员确定后,审理室及时与其取得联系,通报案件受理、审理情况,需要实施现场监督的,提前通知做好准备。监督人员重点对立案依据、查办程序、证据认定、定性量纪、处分执行和保障违纪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审理室将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见及采纳与否理由写入案件审理报告,并在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讨论时予以说明。4、反馈评价。案件审理结束后,审理室及时向监督人员反馈监督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监督人员结合对办案环节、办案期限、办案权限、相关办案制度、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案件证据、定性量纪和处分执行的监督情况,对案件的审理工作作出书面监督评价报告,提交县纪委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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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实行1+4监察组制度强化重点建设工程监管
井陉县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中,有效整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安监、住建等力量,探索试行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派驻1+4监察组制度。该制度实行以来,先后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县城南环路、井陉一中等5个重点建设工程派驻了监察组,涉及投资金额10亿多元,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69个,完善相关合同和制度措施38次(条),受理各类群众质疑、投诉事项23起,纠正违规违纪问题8个,处理相关责任人3人,节约投资300多万元。
一、整合力量,建立1+4监察组制度。“1+4”监察组制度,即每项重点建设工程派驻一个监察组,监察组由廉政监察员、资金监管员、安全监督员、质量监理员构成,组长由廉政监察员兼任,人员分别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安监、住建等单位指派,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运作和人员廉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为加强管理,出台了《井陉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暂行办法》、《重点工程项目监察组工作职责》、《重点工程项目监察工作流程》等制度性文件,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履职方式及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规范机构设置,明确监察组为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机构,由县治工办直接管理,有效减少了内部干预。二是赋予“四项权利”,监察组享有质询权,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物资采购等情况提出疑问质询,并可列席参加有关会议,了解和掌握重大事项;享有查阅权,有权查阅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掌握详细情况;享有信息收集权,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收集工程施工、验收的信息资料;享有警示权,对发现可能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以及不廉洁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警示告诫。三是严明“五不准”纪律,规定监察组人员不准参与、干预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准干预建设单位正常人事安排,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及其亲友
谋取私利,不准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影响公正履职的活动,不准泄露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严把“四关”,提高监督实效。一是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监察组监督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监督;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重点工程质量设计年限终身负责制档案,明确项目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理责任人;加强工程建设材料质量审核,对建设物资的采购,坚持先检验、后实验、再使用的原则,经质量监理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二是把好施工安全关。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安全设施、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加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查找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反馈项目组和施工单位,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把好资金监管关。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三专一封闭”制度,对重点项目资金专户随时检查,有效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现象的发生;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先报后审再批用”原则,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实施单位和监察组核实工程量和资金量,项目实施负责人认定,最后由项目法人代表批准;实行“五公开”制度,对工程预算、资金来源、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预算变更等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把好人员廉洁关。建立“三廉”机制,即:教育倡廉,通过定期廉政谈话、签订工程廉洁合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组成员的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制度保廉,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逐一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实时监控,及时发出预警,督促抓好整改;监督促廉,在施工现场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网站,设立举报箱等,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监察组坚持提前介入、超前防范、全程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健全制度,规范工作运行。一是定期巡查制。监察组每月下旬深入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开展督查工作,建立巡查台帐,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原因,针对问题根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的事项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轻微违反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线索,及时向县治工办报告,并协助进行调查取证。二是定期报告制。监察组每月10日前向县治工办书面报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重点环节和重要部门是否依法依纪办事;资金管理使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三是事后述廉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部门和监察组组织,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概况、个人职责与权利履行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廉洁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述廉测评,并公示述廉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责任追究制。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重点治理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县治工办还与监察组签订了监督责任书,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县治工办对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人员绩效挂钩,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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