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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纪委召开全市案件审理工作例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3:15:47 | 移动端:泰州市纪委召开全市案件审理工作例会

泰州市纪委召开全市案件审理工作例会

积极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推动审理工作更上台阶——泰州市纪委召开全市案件审理工作例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下称“两个意见”),传达省纪委领导在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班上讲话精神,部署201*年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4月12日至13日,泰州市纪委在泰兴市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例会。各市(区)纪委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审理室主任,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负责人,市级机关案件联审小组负责人参加会议,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缪云忠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纪委常委方捷主持

会议。

会上,各市(区)纪委、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和市级机关案件联审小组总结交流了201*年案件审理特色工作、创新工作及201*年工作目标和打算。会议传达了中央纪委监察部“两个意见”,学习了省纪委领导在全省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

缪云忠强调,“两个意见”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内容具体、要求明确,指导性、操作性都比较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领会,积极贯彻落实。

缪云忠要求,201*年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和中央、省纪委对案件审理工作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根本,以“走前列、争一流”为目标,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一是突出重点,认真履行案件审理职责,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审理人员要始终把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党员权利,作为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自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沟通协调意识,努力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坚持客观公正、依法行政,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坚持申诉案件“首诉必办”制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好申诉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把我市申诉案件

降到最低程度。同时牢固树立依法监察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三是坚持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抓指导,提升全市案件审理工作整体水平。市和市(区)纪委要根据基层纪检监察审理人员变化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基层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强化创新理念,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既要继续做好业已开展的“三推一改”、“两管理一抗辩”等工作,实现传统做法的“转型升级”,也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探索研究,更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总结和宣传,提升工作层次,放大创新成果。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证。市和市(区)纪委要加强审理队伍组织建设,舍得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自我要求高的干部选配到案件审理室。审理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精通本职业务知识,使自己成为专家型的审理干部。工作要一丝不苟、踏踏实实、精益求精,努力做到调查取证“零失误”,办案程序“零违反”,定性处理“零偏差”,办案文书“零差错”。

扩展阅读:^同志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年10月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是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市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我市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和特殊形势下召开的,也是我到纪委工作以来、换届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审理工作会。刚才,……同志回顾总结了201*年以来全市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理工作任务,非常全面,我完全同意。部分县区负责同志作了典型发言,交流了经验,开阔了视野,讲的都很好,希望大家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会议还表彰了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我代表市纪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案件审理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要正确把握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办案件的法定程序和综合把关环节。……书记在全省审理工作会上指出,审理工作是一项准司

法工作,审理部门相当于纪委的“法院”、“门面”。具体说,它是审核处理案件的“关口”、下达处分决定的“出口”、反映执纪水平的“窗口”,地位重要、作用特殊。所谓“关口”,从字面讲,就是往来必须经过的地方。之所以说案件审理部门是关口,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凡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审理把关后,才能提交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案件审理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案件时必须经过的关口,不经过这道关口,对案件进行了处理,那就是程序违法。所谓“出口”,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或经党委批准处理的案件,它的处分决定的制作、处分决定的下达,都是由案件审理部门按程序予以办理的。也就是说,处分决定都是从案件审理部门这一个口出,其他部门无权办理。所谓“窗口”,就是说,案件审理工作是处理各类党纪政纪案件的集中地。在这个环节上,政策掌握得如何、案件处理的轻重、案件处理后效果怎样,都由案件审理部门来加以平衡把握,这个部门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集中反映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水平,代表着纪检监察机关的门面,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对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确分析当前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形势,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矛盾。一方面,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

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不断增加,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因素相关联,与刑事违法、民事侵权行为相交织,案件查处的焦点、难点问题越来越多地集中在案件审核处理环节;另一方面,随着党内民主和国家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党员干部的民主法制和权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对办案中发扬民主、保障权利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上级纪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案件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证据收集使用不规范、程序性规定落实不严、文书档案处理不统一、特殊案件处理未履行审理程序、涉案款物处理不明确以及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等。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和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提高对案件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清醒的认识、崭新的理念、坚实的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把握原则,讲究策略,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案件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理念,以保障案件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

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方式、新办法,切实解决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努力开创案件审理工作的新局面。重点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坚持惩处与教育并重。惩处和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能。惩处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惩治极少数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这里要把握两点:一是执纪必严,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惩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二是宽严相济,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卢展工同志在今年省纪委全会上指出:“要把工作上的失误和腐败行为区别开来,注意保护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工作上敢试敢闯敢干并有政绩的同志。既要严惩腐败分子,又要注意保护干部,关键看我们对谁负责,是不是真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对抗调查的,必须严肃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对那些虽有错误但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同志,可以由组织或主管领导与他们谈话,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总之,审理工作既要发挥惩戒作用,更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体现教育治本功能。

要纠正那种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对立

起来的错误认识。要辩证地来看这一政策和策略,什么情况下从宽,什么情况下从严,是有前提条件的,要看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影响,要看违纪人的态度和一贯表现,要看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背景和社会环境,要综合考虑案件处理所带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该宽则宽、该严则严,这才真正体现实事求是。查办案件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讲政策和策略,不是一味地姑息迁就,而是为了更有利于突破案件,更有利于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更有利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更大程度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案件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主要体现在这里,我们要认真领会,切实把握。

(二)要坚持实体审核与程序审查并重。实体与程序是依纪依法办案的两个重要方面,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缺一不可。去年年底,贺国强书记在安徽视察看望省纪委审理室干部时指出:“审理室不仅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等进行审核,还要加强对查办案件的过程进行监督,要监督办案所取得的证据是不是通过合法、文明的途径取得的。”过去,我们更多的注重办案结果,对办案程序重视不够。今后,要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既要对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取得的证据和定性、处理建议进行审理,又要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涉案款物的处理是否恰当进行监督。当前尤其要加强对案件调查过程中使用“两规”措施的条件、调查取证的方式、暂扣款物的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要注意内部监督的方式方法,主动加强与办案

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听取办案部门和有关领导的意见,寓监督于沟通协调之中,同时注意进行监督不越位。

(三)要坚持处分决定作出和执行并重。处分决定作出是案件处理的最后环节,是办案成果的体现;而处分决定的实现,关键在执行。这里强调两点,一是在处分决定作出时,要重视审理文书的制作。俗话说,“文可载道”。审理文书是整个案件处理的表现和载体。制作处分决定要包含“说理”的成份,要抓住关键问题,加强论证说理,做到以理服人、以纪教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努力做好案件处理的后半篇文章。从这两年全市处分决定执行检查的情况看,个别地方和单位还存在对纪检监察机关已经作出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要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坚决纠正一些地方纪律处分决定不宣布或不及时宣布,对个别违纪人员的处分执行不到位,违纪违法款物追缴不力等问题。在处分决定执行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就是对党纪政纪的亵渎。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允许处分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四)要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保证质量和提高效率是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总要求,但质量第一是案件审理的本质要求。质量不高,效率再高也没有实际意义;效率不高,那么,在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效率的质量就是低质量,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善于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避免

因纠缠于细枝末节的问题而影响案件审理效率、错过案件处理的最佳时机,努力做到高质量和高效率的统一。对于涉刑案件,尤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体现效率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先行处理工作。中央纪委、省纪委正在就涉刑案件的处理工作出台相关办法,原则上应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先行作出党纪处分决定,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问题的发生。

(五)要坚持审慎和创新并重。审慎和创新,是我们推进各项工作需要遵循的方法论。正确认识和把握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改进和创新审理工作来说,显得尤为重要。《礼记〃大学》里讲,“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新形势下的审理工作,必须开拓创新、改进提高,不能固步自封、裹足不前。要在坚持按程序审理、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及时审慎处理案件的同时,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审理方式、业务指导、协调、监督、教育治本等方面积极探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对看得准、把得住的,要大胆尝试、重点突破、及时推进,使案件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法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案件审理工作,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三、加强领导,更新理念,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案件审理队伍

案件审理工作岗位重要,责任特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

问题,不断加强案件审理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领导,为案件审理部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案件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能不能做好,有没有成效,关键在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谋划。纪委常委会要及时研究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充分理解审理工作的特殊性,支持、鼓励和保障审理部门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做到重要案件亲自研究、亲自协调;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要经常过问,主动为案件审理工作出主意、谋思路、想办法;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也要积极支持案件审理工作,努力为审理部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配强人员,切实解决审理力量薄弱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本地查办案件的实际情况,选好配足案件审理人员,真正把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放到审理工作岗位上,特别是选好配强案件审理室主任。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案件审理干部的进步和成长。对那些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的同志,要给予适时的表彰、奖励和提拔使用,把审理部门作为培养高素质、能力强干部的重要平台。同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审理工作办公用房、用车等必要办公条件。

(三)更新理念,努力提高审理人员自身素质。今年,尹晋华书记在看望省纪委审理室干部和听取案件汇报时指出:“审理

人员要更胜一筹,具备更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工作一定要细心,案件要审得下、送得出。审理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在具体案件中体现党性原则。审理案件要讲究准确,精雕细琢;要慎重,留有余地,对历史负责。”要做到这些,一定要更新理念,提高素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要培养学习意识,以学为基。古话说,“本领若是,事事发出来皆是;本领若不是,事事皆不是。”我们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考验前所未有,这对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能力和本领,事业才有支撑、尽责才有依靠、成事才有保证。能力源自何处?一是源自学习。“立身百行,以学为基”。学习是能力之基、修身之道、成事之本。现在学术界流行的“知识折旧律”显示,一年不学习,你所拥有的全部知识就会折旧80%。审理干部要去浮躁,敛心神,勤于学,潜于心,善于思,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系统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全面吃透《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规则,加强对工作的省思、对责任的感知、对法纪的敬畏,努力成为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源自实践。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曾说:“书本很重要,电脑也很重要,但书本和电脑种不出水稻。”这说明实践的重要性。实践出真知、历练长才干,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赋予我们的智慧。只有深入实践、善于实践,在前瞻时代潮流中树立

指导发展的新理念,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趟出审理工作的新路子,才能具备符合时代要求和工作需要的能力和本领。三是源自调研。调查研究是审理干部的经常事、基本功。搞好调查研究,必须日积月累、厚积薄发。希望同志们要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善于发现问题,准确分析问题,为研判形势、创新工作、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要树立大局意识,以大局为先。“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整个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重要原则。审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更要体现这一点。只有树立大局意识,立足本职、融入全局、服务大局,审理工作才能更上层楼、渐入佳境。首先,宏观上要把握方向。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把全市工作的总体取向作为审理工作基本指向,把案件审理工作放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中来认识、来把握、来部署,着力于全局之重,着力于阶段之要,着力于职能之事,更好地为第一要务服务,更好地保障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稳定,确保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其次,个案上要全面衡量。要注意克服就案办案、脱离实际、脱离大局、单纯执纪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注重全面地、客观地、历史地把握案情,综合把握和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各方面因素,保障案件处理的整体效果。

三要树立质量意识,以质为要。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大不大,关键在质量高低。查办案件就好比一个工厂生产一件产品一样,

从备料到初加工,然后到生产出成品,最后到质量检验环节。审理部门就好比这工厂的质量检验部门,由它按照标准检验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审理室每一位审理人员都是“质检员”,都要树立“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树立所办案件必须经得起现实与历史检验的责任意识,准确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性质,确保把每一起经手的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尹晋华书记在全省审理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出,审理人员要树立“无错推定”的理念。据我的理解,“无错推定”是“无罪推定”的演变和借鉴。“无罪推定”是现在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适用的一条重要司法原则,在我国政府签约的有关联合国公约以及中央司法机关的相关文件中都有这一条原则。这条原则的内涵也比较丰富,我们借鉴“无罪推定”原则,树立“无错推定”理念,关键是要把好证据这个“关”。证据不过关的,不能认定为违纪,不能给予处分。怎么来把握证据呢?首先,据以定案的证据要合规。每个证据的取得都要合乎党政纪条规,一要与案件有关联性,二要来源合规,三要客观真实。其次,证据之间的问题要解决。证据与证据之间不能存在矛盾,证明的结果要是唯一的、排他的,不能既是此、又是彼,证据与证据要相互印证。其三,定案依据要充足。要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于证据不扎实、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案件,就不能认定为违纪,不能据以处分。《资治通鉴》上有句话是“赏疑从与”和“罚疑从去”,是我国古代先贤从实践中做出的总结,很值得我们认真的思考、体味、

借鉴。对于证据,一定要做到去粗存精,由表及里,由深入浅,准确把握,从而作出对组织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结论。

四要树立权利意识,以人为本。审理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涉及人的权利。在民主政治日益发展的今天,只有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转变观念,更新思路,把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思想“固化”、“强化”,才能达到教育人、惩救人、保护人的目的,才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要加强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维护权利情况的监督。要通过审查立案程序、审核违纪事实材料、开展审理谈话等方式,了解办案中对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维护情况,坚决杜绝对被调查人逼供、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现象,有效防止办案安全事故。要认真做好案件审理阶段维护权利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保障被审查人的知情权、申辩权;要进一步规范补充调查、审理谈话、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在处分决定中要写明受处分人申诉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切实维护受处分人的申诉权。引导和鼓励各县区各部门探索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新途径,如审理助辩、邀请党代表参加案件审核处理、证据适度公开等。要在审理谈话中体现审慎、平等、客观的工作作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使审理对象不仅感受到法纪的尊严和权威,而且感受到纪检人员的优良素质和严谨作风。

五要培养道德素质,以贤为尺。“德者,才之帅也”。审理

干部作为履行把关职能的干部,更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德为本,以贤为尺。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以“日日弹尘、天天洗脸”的精神去涵养品德,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去规范行为,不为私心所扰,不为物欲所惑,努力在“思想端正靠得住,工作精通拿得起,公正廉明立得牢”上下功夫、出形象,在思想政治上,必须做到立场坚定、刚正不阿、把握政策,顶得住、立得端、行得正;在业务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断案、不枉不纵、公正廉明,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同志们,行百里者半九十。今年的工作已经进入第四季度,任务艰巨,时不我待。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鼓实劲、求实效,不断把案件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次、新境界、新阶段,为加快驻马店平安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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