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联行动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双联”行动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年***月***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帮助帮扶村(******村)及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常驻实行分期分批、定期轮换。按***文件要求,***单位在已所联系村了设立干部驻村点,并结合村情和单位实际,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干部分期分批驻村计划,合理安排驻村干部,每期确定1名干部,长期驻村开展工作,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6个月,确保长流水、不断线。
二、驻村干部要牢记自身职责,联络协调搞好单位与村、干部与户之间的相关事宜,记录工作日志,书写学习笔记和民情日记,及时反映情况、报送工作信息。每周五前向本单位及双联办报送工作情况汇报,每月向单位领导进行专程汇报1次。
三、驻村干部指导和协助村级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把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同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
四、驻村干部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带着感情主动与基层群众交朋友,尤其是与困难群众交朋友,及时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制作发放民情联系卡,切实做到吃透村情,准确反映民意,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为单位双联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五、驻村干部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根据制定的8年小康建设规划、联村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脱贫致富计划,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特困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建立增收台账,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措施具体。
六、驻村干部要注意通过座谈交流、发放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群众谈日常生活、谈实际问题、谈政策,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心中有大局、有法纪、有理性。同时协助村级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现象。
七、驻村干部重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入细致地做好理顺情绪、疏导思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八、驻村干部积极配合乡村两级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动员农村富余劳力积极走出去实现异地就业。
九、干部驻村期间,准确掌握确定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做好驻村日志和帮扶工作日志记录,每次下村的工作内容需登记备案。
十、干部驻村期间,严格遵守“三个防止、十个不准”的规
定,动真情、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做到联村联户连心,为民富民亲民,树立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十一、驻村干部原则上吃住在村办公场所,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确保驻村干部能够在村上静下心开展工作。
十二、驻村干部在帮助、指导、督促、协调村上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掌握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特别要解决好一批难度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群众反映普遍的问题,做到群众有困难、干部在身边,群众有要求、干部有行动。
十三、联村单位将干部常驻工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四、对驻村不到位、工作不认真、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群体性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单位将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干部驻村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驻村工作图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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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板镇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更好地做好达板镇“双联”工作,落实好干部驻村工作,在推进全镇双联工作中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联系贫困户,转变机关作风,不断提高镇、村两级干部落实工作和执行政策的能力,实现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打造幸福美好新达板。特制订此工作制度。
第二条全体驻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双联”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承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努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村社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达板镇全体驻村机关干部和工勤人员。
第二部分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做好政策文件的传达工作。要采取群众化的语言和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及时向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宣讲政策法规,协助村干部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把上级和区、镇党委、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各项工作要求等传达到村社,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向群众大力宣讲联村联户精神和全县发展战略,广泛宣讲各项政策和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帮助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真心拥护和自觉执行政策。深入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倡导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引导农村群众学文化、学科技,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不断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第五条社情民意的“调查员”。要带着问题深入基层,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民情、了解民声、掌握民意,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增强做好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对群众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在自己职责的范围内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推不拖;不能解决或者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耐心解释,争取理解;需要上级机关解决的及时整理上报,协调解决,获得了帮民解困、帮办实事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当农业科技的“培训员”。要紧紧结合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和产业发展现状,广泛开展以农作物田间管理、果椒园管理、规模养殖、畜禽防疫、沼气建设、节水灌溉等为重点内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结合农村劳动力实际情况和用工市场需求,广泛开展以餐饮、家政、厨师、建筑、电子应用、砖瓦制作、果椒加工、草编、务工常识、劳资关系、合同签订等为主的劳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创业就业能力。
第七条协助联系村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及时掌握村内各种动向,协同村社“两委”干部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对信访、上访人员做好解释、劝导、说服、教育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持农村和谐稳定气氛。要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倾向性问题早知道、早反映、早处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强对农村特殊人群的摸底和帮教管理,协助开展对治安刑事案件、“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打击整治和信访突出案件的化解处理,促进邻里和睦、村组和谐、大局和顺,努力在畅通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中提升驾驭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水平。
第八条当好促进发展的“服务员”。要帮助村社谋划本村科学发展的思路。深入挂驻村社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协助村“两委”理清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协助村社沟通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经济发展的相关手续,并做好具体工作的实施指导。要从完善发展思路、寻找发展机遇、破解发展难题入手,充分发挥单位优势和个人特长,着力谋划和争取一批事关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农民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事业项目,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把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业示范点创建相结合、与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劳务输出相结合,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第九条当好基层党建的“指导员”。要指导村社党建工作。督促各村社党(总)支部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党内制度,帮助村社党组织做好“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要结合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指导加强以村党支部书记为重点的村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规范村级活动场所,帮助村“两委”班子提高工作创新能力、领导发展能力、凝聚群众能力和维护稳定能力,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努力在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上取得新成效。指导村社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指导督促村社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党员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会议等,列席会议并督促村社做好会议记录和各类原始资料保管归档。
第十条指导村民自治工作。督促所驻村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规定,指导并监督“社章村管”、“社帐村管”制度的实施,监督落实执行经济社日常小额开支由经济社社长、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组长和党小组组长“三笔会签”制度,监督落实执行村级日常大额财务开支“两笔会签”制度,指导帮助做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指导督促村社做好村社两级集体资产管理、经济承包合同签订等工作,帮助督促村干部述职评议、任期完结审计等。
第十一条协助村社“两委”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布置的各项常规工作和突击任务。如信访维稳综治、计划生育、土地执法、消防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党员、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特别是积极帮助农村低保户及困难群众、军烈属、伤残人士等解决其生活、子女就学等问题。
第十三条协助村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并指导建立村级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建卡立册。做好生育关怀工作,组织妇女参加种养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协助村成立妇委会等妇女组织。
第三部分建立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各村发生的重大事项,驻村干部应及时向镇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建立工作督查制度。镇“双联办”每季组织一次工作督查,对驻村干部下村时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明查、暗查、抽查或者全面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在册。
第十六条建立干部下村签到制度。驻村干部每次下村的工作内容必须在下村记录簿上标明并签名,签到册由各村支部书记负责保管待查。要求驻村干部所驻村召开党员大会、班子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必到;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时必到;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到;村里发生急事、难事、突发性事件必到。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不准以任何方式干预和插手各村的工程建设;不准以任何方式租赁承包村的物业;不准在所驻村报销个人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或村集体资金吃请;不准收受所驻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赌博等活动。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镇“双联”办公室全权解释,驻村干部考评工作由镇“双联”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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