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乡镇干部民情恳谈制度一、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是指乡镇干部以召开民情恳谈会、个别恳谈等方式收集民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二、民情恳谈一般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农村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等。四、民情恳谈的重点对象是:贫困户、受灾户、老上访户、产业大户、老党员、军烈属、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五、乡镇党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听取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群众迫切需要办、有能力办的事,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对无能力办的事,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解决。六、县(市、区)委每半年要对乡镇干部开展民情恳谈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民情恳谈、解决问题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制度一、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是指在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的,必须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三、民主议事听证会一般由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与议事听证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让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四、民主议事听证的主要内容: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投工投劳、集资、工程招投标,村属集体资产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及村民需要听证质询的其他事项。五、民主议事听证会基本程序(一)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制定听证方案。(二)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会议主持人说明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质询。(三)梳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在民主议事听证会记录本上签字备案。(五)对听证会研究问题的落实情况向党员和村民通报。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一、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对未担任村组干部、具有履职能力的农村党员设立岗位,明确职责,并按程序上岗履职的制度。二、设岗定责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个人认岗、组织定岗的原则。三、岗位分类(一)思想教育类:思想理论教育岗、政策法规宣传岗、党员电化教育岗等。(二)经济发展类:科技示范岗、“双带”致富岗、信息服务岗等。(三)公共事务类:治安维护岗、民事调解岗、护林防火岗、救灾抢险岗、公益事业岗等。(四)民主监督类:党务监督岗、村务监督岗、财务监督岗、政策执行监督岗等。(五)文明创建类:文明新风岗、文体活动岗、村容维护岗、禁毒防艾岗等。岗位设定实行一人一岗、一岗多人。四、上岗程序(一)公开亮岗。村党组织张榜公布设置岗位的名称、职责及上岗条件等。(二)个人认岗。党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及职责,向党组织申报具体岗位。(三)组织定岗。根据党员申报和民主推荐情况,村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上岗人选。(四)公示明岗。村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公布上岗党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五)培训上岗。村党组织开展党员岗前培训,组织党员上岗履职。五、履职考核履职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评议、村党组织审定的方式,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一、社会评议机关作风是指动员组织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机关作风进行评议的制度。二、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三、评议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是否存在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问题。(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问题。(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执纪不公、违法违纪不究等问题。(四)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兑现等问题。(五)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政务不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为政不廉及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等“五风”问题。四、评议方法(一)评议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原则上由县以上机关工委(党委)具体组织实施。(二)一般每年评议二分之一左右的机关。(三)参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的评议人,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采用科学抽样方法,在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中确定。还要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团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明查暗访、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五、社会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和政府,向被评议对象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机关公开承诺制度一、机关公开承诺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事项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把承诺内容、监督机构、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二、公开承诺的内容要具体化,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难事、急事上,放在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三、对承诺事项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机关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一、机关首问首办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按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二、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四、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并引荐到相关部门。五、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情况属实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一、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是指县以上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制度。二、民情恳谈工作由各级党组(党委)负责,机关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三、民情恳谈主要是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把握四个环节。(一)下基层。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建工作联系点和扶贫挂钩点作为民情恳谈联系点,每年不少于1次。州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或基层单位调研。(二)知民情。以拉家常、谈心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三)办实事。对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一2件实事。(四)抓落实。对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完善落实措施。四、建立民情恳谈“联系卡”,记录恳谈对象的情况、恳谈的内容、落实情况,便于跟踪回访。五、执行民情恳谈制度的情况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执行民情恳谈制度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街道社区民情恳谈制度一、街道社区民情恳谈是指街道社区党组织知民情、解民意、连民心、办民事、共谋社区发展的制度。二、街道社区民情恳谈每季度由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组织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恳谈会人员包括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驻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也可邀请社区中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参加。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掌握社区居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听取居民对社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四、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对恳谈中居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五、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适时主持召开恳谈情况反馈会。对恳谈中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的解决情况逐一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六、县(市、区)委要对民情恳谈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社区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社区党员。二、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六、街道(乡镇)党(工)委对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流入不接纳、流出情况不掌握的社区党组织,要追究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社区党组织登记发放。流入地社区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社区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社区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一、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未担任社区干部,具有履职能力的社区党员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的制度。二、社区党组织本着“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进行设置。根据居民的需求可设“提供就业信息岗”、“民事纠纷调解岗”、“治安防范巡逻岗”、“环保卫生监督岗”、“居务公开监督岗”、“社区文化宣传岗”、“未成年人教育岗”、“法制宣传岗”和“文体活动岗”等岗位。三、由社区党组织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再由党员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岗位,党组织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讨论审定,确定上岗人选,颁发上岗证书。四、社区党组织要与上岗党员签订责任书,并把上岗党员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等情况通过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社区群众公布,接受监督。五、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民主评议,采取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支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无职党员上岗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群众制度一、医院共产党员亮出党员身份,坚持挂牌上岗,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二、设立党员贵任区和觉员责任岗,并在醒目位置标示出来。通过党员的示范作用,使广大医护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医治;服务质量好、服务态度好、服务环境好;让患者满意。三、在医院的挂号、诊室、病房等设立便民窗口。四、让患者“五知道、“五明白“。即:知道主管医生和主管护士的姓名;知道接受诊疗时应遵守的程序和制度;知道医患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做特殊检查和有创治疗前应履行的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明白住院“一日清单制”的含义及使用方法;明白自己病情的诊断结果;明白做检查的目的;明白治疗疾病的方法;明白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五、医院向社会公开八项服务承诺。即:党员亮身份,不让党的形象在我这里损害;端正医德医风,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产生;视病人为亲人,不让患者在我这里受到冷遇;村立家园意识,不让医院声誉在我这里降低;提高诊疗技术,不让医疗差错在我这旦发生;自觉接受爱岗敬业,不让失职行为在我身上出现;降低医药费用,不让不合理处方在我笔下开出;坚持廉洁行医,下让红包回扣在我身上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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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一、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是指乡镇干部以召开民情恳谈会、个别恳谈等方式收集民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
二、民情恳谈一般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农村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等。
四、民情恳谈的重点对象是:贫困户、受灾户、老上访户、产业大户、老党员、军烈属、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五、乡镇党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听取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群众迫切需要办、有能力办的事,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对无能力办的事,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解决。
六、县(市、区)委每半年要对乡镇干部开展民情恳谈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民情恳谈、解决问题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制度
一、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是指在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的,必须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三、民主议事听证会一般由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与议事听证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让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
四、民主议事听证的主要内容: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投工投劳、集资、工程招投标,村属集体资产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及村民需要听证质询的其他事项。五、民主议事听证会基本程序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制定听证方案。
(二)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会议主持人说明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质询。
(三)梳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在民主议事听证会记录本上签字备案。
(五)对听证会研究问题的落实情况向党员和村民通报。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一、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对未担任村组干部、具有履职能力的农村党员设立岗位,明确职责,并按程序上岗履职的制度。
二、设岗定责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个人认岗、组织定岗的原则。三、岗位分类
(一)思想教育类:思想理论教育岗、政策法规宣传岗、党员电化教育岗等。(二)经济发展类:科技示范岗、“双带”致富岗、信息服务岗等。
(三)公共事务类:治安维护岗、民事调解岗、护林防火岗、救灾抢险岗、公益事业岗等。
(四)民主监督类:党务监督岗、村务监督岗、财务监督岗、政策执行监督岗等。
(五)文明创建类:文明新风岗、文体活动岗、村容维护岗、禁毒防艾岗等。岗位设定实行一人一岗、一岗多人。四、上岗程序
(一)公开亮岗。村党组织张榜公布设置岗位的名称、职责及上岗条件等。(二)个人认岗。党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及职责,向党组织申报具体岗位。(三)组织定岗。根据党员申报和民主推荐情况,村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四)公示明岗。村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公布上岗党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培训上岗。村党组织开展党员岗前培训,组织党员上岗履职。五、履职考核
履职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评议、村党组织审定的方式,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
一、社会评议机关作风是指动员组织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机关作风进行评议的制度。
二、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是否存在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等问题。(二)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执纪不公、违法违纪不究等问题。(四)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五)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政务不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为政不廉及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等“五风”问题。四、评议方法
(一)评议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原则上由县以上机关工委(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一般每年评议二分之一左右的机关。
(三)参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的评议人,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采用科学抽样方法,在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中确定。还要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团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四)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明查暗访、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
五、社会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和政府,向被评议对象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机关公开承诺制度
一、机关公开承诺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事项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把承诺内容、监督机构、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公开承诺的内容要具体化,重点应放在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难事、急事上,放在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
三、对承诺事项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机关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机关首问首办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按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二、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四、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并引荐到相关部门。
五、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情况属实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一、机关党员干部民情恳谈是指县以上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制度。
二、民情恳谈工作由各级党组(党委)负责,机关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民情恳谈主要是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把握四个环节。
(一)下基层。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党建工作联系点和扶贫挂钩点作为民情恳谈联系点,每年不少于1次。州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或基层单位调研。
(二)知民情。以拉家常、谈心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三)办实事。对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一2件实事。
(四)抓落实。对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完善落实措施。
四、建立民情恳谈“联系卡”,记录恳谈对象的情况、恳谈的内容、落实情况,便于跟踪回访。五、执行民情恳谈制度的情况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执行民情恳谈制度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街道社区民情恳谈制度
一、街道社区民情恳谈是指街道社区党组织知民情、解民意、连民心、办民事、共谋社区发展的制度。二、街道社区民情恳谈每季度由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组织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恳谈会人员包括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驻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也可邀请社区中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参加。
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掌握社区居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听取居民对社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四、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对恳谈中居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五、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适时主持召开恳谈情况反馈会。对恳谈中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的解决情况逐一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
六、县(市、区)委要对民情恳谈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社区党员。
二、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街道(乡镇)党(工)委对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流入不接纳、流出情况不掌握的社区党组织,要追究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社区党组织登记发放。流入地社区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社区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社区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一、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未担任社区干部,具有履职能力的社区党员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的制度。
二、社区党组织本着“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进行设置。根据居民的需求可设“提供就业信息岗”、“民事纠纷调解岗”、“治安防范巡逻岗”、“环保卫生监督岗”、“居务公开监督岗”、“社区文化宣传岗”、“未成年人教育岗”、“法制宣传岗”和“文体活动岗”等岗位。三、由社区党组织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再由党员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岗位,党组织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讨论审定,确定上岗人选,颁发上岗证书。
四、社区党组织要与上岗党员签订责任书,并把上岗党员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等情况通过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社区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五、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民主评议,采取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支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无职党员上岗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国有企业党组织“五好”目标考核制度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五好”目标考核是指对全省国有企业党组织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增强企业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制度。
二、“五好”目标考核的内容是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三、“五好”目标考核应坚持分级负责、定性与定量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四、“五好”目标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评比”,采取党组织自评、交叉考评、上级党组织考评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企业党组织按隶属关系制定对下属党组织的考核细则。
五、“五好”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分为达标;60分至79分为基本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经“五好”目标考核为优秀的党组织,通报表扬、表彰奖励;考核不达标的党组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国有企业创建党员先锋岗制度
一、国有企业创建党员先锋岗是指激励党员在各自岗位上,按照岗位需要和职责要求,在本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的制度。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生产一线、车间班组、窗口行业、服务部门等关键岗位合理设置先锋岗。三、创建党员先锋岗的标准:改革中做先锋、技术上当能手、工作中创业绩。四、企业基层党组织要带领党员积极创建先锋岗,公开先锋岗职责,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五、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年一评比,一年一挂牌。党员先锋岗作为每年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条件之一。连续三年挂牌的党员,企业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奖励。
高校“双培养”制度
一、高校“双培养”是指把高校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成为中共党员,把优秀的中共党员教师培养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制度。二、把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成为中共党员。
(一)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纳入培养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
(二)把培养对象优先送入党校培训,使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
(三)选派党性强、善于联系群众、有丰富党务工作经脸的党员作为培养对象的入党联系人。
三、把优秀的中共党员教师培养成为学科学术带头人
(一)把爱岗敬业、勇于攻关、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的优秀党员教师优先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制定培养措施。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培养对象参与和主持学校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国际学科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
(三)优先把培养对象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一步学习深造。四、把“双培养”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是指毕业后党组织关系仍留在学校的党员。二、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坚持以流出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高校党组织要将毕业生流动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管理期限一般为2年对预备党员,要了解其表现,按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四、高校党组织要采取邮寄资料、发电子邮件、电话联络、建立网上流动党员信箱等方式,每半年组织流动觉员学习一次。
五、流动党员离开学校所在地,外出时问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学校党组织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按要求参加流入地的党组织生活。
六、流动党员至少每半年一次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书面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制度
一、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是指由学校党委选派党务工作者或党员教师,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的制度。
二、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工作职责主要是帮助指导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学生党员日常管理、引导学生党员发挥作用、开展组织活动,成为高校党委联系学生党支部和党员的桥梁和纽带。
四、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由校党委选派,可按专业或年级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活动。
五、高校学生党支部指导员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和考核。
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群众制度
一、医院共产党员亮出党员身份,坚持挂牌上岗,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二、设立党员贵任区和觉员责任岗,并在醒目位置标示出来。通过党员的示范作用,使广大医护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医治;服务质量好、服务态度好、服务环境好;让患者满意。
三、在医院的挂号、诊室、病房等设立便民窗口。
四、让患者“五知道、“五明白“。即:知道主管医生和主管护士的姓名;知道接受诊疗时应遵守的程序和制度;知道医患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做特殊检查和有创治疗前应履行的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明白住院“一日清单制”的含义及使用方法;明白自己病情的诊断结果;明白做检查的目的;明白治疗疾病的方法;明白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
五、医院向社会公开八项服务承诺。即:党员亮身份,不让党的形象在我这里损害;端正医德医风,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产生;视病人为亲人,不让患者在我这里受到冷遇;村立家园意识,不让医院声誉在我这里降低;提高诊疗技术,不让医疗差错在我这旦发生;自觉接受爱岗敬业,不让失职行为在我身上出现;降低医药费用,不让不合理处方在我笔下开出;坚持廉洁行医,下让红包回扣在我身上发生。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受党组织委派的党务工作者,在“两新”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的制度。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正式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乐于奉献;善于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的活动;协调党组织与“两新”组织的关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由上级党组织从在职或退休党员中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指导一个或多个“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两新”工作不少于一次。
五、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建工作指导员们解决好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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