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阶段总结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实施阶段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川司发[201*]6号《司法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全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实施阶段已圆满完成,特总结如下: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XX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列入今年司法行政工作重要工作日程,为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XXX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基层科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各街道社区、调解委员会落实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科室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各项规定和工作措施,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结合
本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责任人员,切实化解本辖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同时还将“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考核之中,并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不走过场,收到预期效果。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安排部署,大力宣传各街道、社区乡镇开展这项活动的经验做法,扩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该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截止5月底,共在攀枝花日报和攀枝花晚报刊登相关宣传文章3篇,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信息、简报、调研文章42篇。同时大力宣传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调解员和突出先进事迹以及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创造条件让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
的拉网式大排查。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普遍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社会重点整治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强化预防意识,通过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准确研判,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及时化解矛盾。经过排查,我区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问题。二是企业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问题。三是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四是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问题。五是医患纠纷方面的问题。六是交通肇事问题,特别是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七是传统的婚姻、赡养、邻里纠纷问题。针对这些矛盾纠纷,西区司法局制定了合理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范畴且能当场结案的,必须当场结案。不能当场结案的,实行“三三调解制”。对
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提请“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告知当事人解决途径;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报告“大调解协调中心”。四、强化人民调解基础建设,积极创新
(一)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根据西区实际情况和建设发展的特点,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一是在格里坪镇和各街道办事处、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二是在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充实调解人员。三是与相关部门紧密协调配合,大力发展行政接边地区、企事业单位、物业中介、群众自治组织等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根据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在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和行业,及时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内涵。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范畴,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管理顺利进行;积极引导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参与疑难纠纷调解等方式,发挥专业法律服
务力量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相结合,通过事前讲法、事中析法、事后明法,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注重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稳控、缓解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对立情绪。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缺乏遏制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的长效机制。:二是很多地方法律普及率不高,不少矛盾纠纷是因为群众不懂法而引起的。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再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和了解此次专项活动。同时,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
(三)进一步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的渠道维护利益诉求。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由小积大的问题。
扩展阅读: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总结
司法局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第一阶段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司通[201*]号)通知要求,我局立即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将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根据市司通[201*]8号通知要求,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于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基层股,并下发通[201*]6号《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为下一步活动的具体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动员及时宣传到位
为及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此项活动,将相关活动的精神传达到位,局借召开全县司法行政会议之机,传达“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精神,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并要求各所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好本辖区内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扎实推进专项活动。
三、不足之处下步整改
由于此项活动接到文件时间紧且任务重,因此第一阶段工作的开展较为紧密,所有造成相关工作开展的有所欠缺,较为突出的就是宣传和报道上。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针
对以上问题,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力争改变前期不足,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专项活动。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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