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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3:32:31 | 移动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功能缴费方式医疗补充保障1年1次医疗补充保障1年1次每份170元,每人1份医疗补充保障1年1次医疗补充保障1年1次一

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A型在职职工住院补助金保障计划B型缴费金额保障期限每份50元(不参加“在职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的单位,按每人185元收取)每份50元,每人最高可同时参加A型、B型各1份。办妥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首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1、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镇保”)的单位,不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75%。每个单位必须有占退休职工总数75%10人,必须100%参加。1、参保对象:参加本市“城保”、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的退休人员参加。退休职工小于、等于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75%的职工参加,“镇保”的在职职工,及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必须100%参保;2、已参加本会“在职住院保障计划”的单位,2、每个单位必须有占从业人员总数可以另行为本单位参加“镇保”的在职职工参75%的职工参加。职工总数小于、等加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参加“镇保”职工总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数的75%,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保)。参保要求参加。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新退休)的职工在2个月内参保。1、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因遭受意外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或事故发生地的区(县)1、级以上医院住院,其发生个人自负的住院起付伤害事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或事段的住院医疗费用;故发生地的区(县)级以上医院住院;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因疾病在本市医保定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因疾病在本点医院住院,其发生个人自负的住院起付段的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0800元。1、起保日后因意外伤害住院,按保1、起保日后因意外伤害住院,按保障期内的障期内的住院天数给付每天60元的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给付补助金,直补助金,直至达到最高给付限额;至达到最高给付限额;2、起保日后因疾病住院,按免责期2、起保日后因疾病住院,按免责期后保障期后保障期内的住院天数给付每天60元内的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给付补助的补助金,直至达到最高给付限额。金,直至达到最高给付限额。3、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保障责任3、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保障责任即告终止。即告终止。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000元。1、住院治疗;保障责任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3、门诊大病(具体定义见“计划”附则);4、家庭病床治疗。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累计最高4万元):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属于个人自负部保障利益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6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7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3、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5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注:此表仅供参考,具体见本会各保障计划条款,或上网查询:。201*年1月

1-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保障计划功能缴费方式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医疗保障2年1次二

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医疗保障2年1次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意外保障1年或3年任选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互助保障计划意外保障1年1次1、每份10元(1年期);缴费金额每份60元,每人最高参保3份每份36元,每人最高参保3份2、每份30元(3年期);以上2种任选,每人最高参保3份。每份10元,每人最高参保10份保障期限办妥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2年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首次参保执行90天免责办妥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或三年保办妥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保障期期)。1、参保对象: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2、每个单位必须有占从业人员总数10人的必须100%参加。1、参保对象:未满55周岁的女性从业人员;2、每个单位必须有占女性从业人员总等于10人必须100%参加。起保日30天后(意外计划10天)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职工在2个月内参保。1、参保对象为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2、每单位必须有占从业人员总数75%的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小于、等于10人的必障期满日的24时止。满日的24时止。参保要求75%的职工参加。职工总数小于、等于数75%的女职工参加。女职工总数小于、须100%参加。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参保后被保障人首次确诊、并经本市二、1、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日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1、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日起起180天内身故或致全残。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发性乳腺癌或原180天内身故或致残;保障责任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生殖器官癌是指:2、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申2、被保障人因意外火灾造成本市范围内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卵巢癌、请领取全残保障金前,须到本会指定医院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家庭房屋财产、生活必需品损失。鉴定伤残程度。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阴道癌和外阴癌)。术。(具体定义见释义)1、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1、意外身故保障金或全额伤残保障金每癌,医疗互助保障金为5000元;累计最高份为10000元,累计最高为30000元(3份);医疗互助保障金每份10000元,累计1.5万元(3份)2、按意外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障金;意外身故保障金或全额伤残保障金每份保障利益2、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3、火灾损失最高给付保障金10000元(含为3万元,累计最高为30万元(10份)。最高30000元(3份)。官癌(不包括原位癌)医疗互助保障金为“综合保障计划”,且无论主保障计划参保10000元,累计最高3万元(3份)。几份)。注:此表仅供参考,具体见本会各保障计划条款,或上网查询:。2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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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六项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社区参保对象)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六项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社区参保对象)

保障计划功能缴费方式保障期限缴费金额参保方式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医疗补充保障1年1次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医疗补充保障1年1次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医疗保障1年1次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医疗保障1年1次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意外保障1年1次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保障计划意外保障1年1次6月2日起保,保障1年(新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每份50元,每人1份每份135元,每人1份6月2日起保,保障1年(新参保执行90天免责期)每份18元,每人1份每份30元,每人1份7月1日起保,保障1年每份10元,每人1份每份10元,每人1份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社区参保对象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各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1、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职工;2、本市破产、歇业企业的职工,且原单位已为他们缴纳“城保”到退休的对象;3、向社保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由职业者。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以下人员:1、破产、歇业企业的退休职工;2、到退休年龄并已领取退休证的原失业人员;3、到退休年龄并已领取退职证的退职人员;4、未到退休年龄,但经劳动部门鉴定丧劳提前退休的人员。参保对象未满55周岁的本市女性从业人员。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本市从业人员。1、住院治疗;保障责任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3、门诊大病(具体定义见“计划”附则);4、家庭病床治疗。参保后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并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生殖器官癌是指: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卵巢癌、阴道癌和外阴癌)。1、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医疗互助保障金为5000元;2、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不包括原位癌)医疗互助保障金为10000元。参保后首次确诊并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12类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1、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日起180天内身故或致残;2、本市家庭住房因意外火灾造成生活必需品损失。1、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日起180天内身故或致全残;2、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申请领取全残保障金前,须到本会指定医院鉴定伤残程度。保障利益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累计最高4万元)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6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7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3、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5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1、意外身故保障金或全额伤残保障金每份1万元;医疗互助保障金每份10000元。2、按意外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障金;3、火灾损失最高给付保障金1万元。意外身故保障金或全额伤残保障金每份为3万元。注:此表仅供参考,具体见本会各保障计划条款,以及“社区参保对象”参保相关文件,或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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