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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上半年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3:38:07 | 移动端: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上半年总结

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上半年总结

吕梁市文物旅游局

上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201*年,我局旅游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省旅游局指导下,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我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取得了明显成效,1-7月份没有发生任何伤亡事故。现就201*年前半年的旅游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及情况落实

(一)加强制度建设,重点落实各项责任制

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年初召开的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市旅游局与各县市区旅游局长一一签订《吕梁市文物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突出落实责任制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求各县市区旅游局长要与辖区内的相关旅游企业签订(或下发)《安全生产责任状》,旅游企业内部总经理也要与中层部门一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做到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二是健全制度,完善预案。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特别是认真贯彻市政府下发的《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吕政发201*37号)精神,在已有的预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吕梁市文物旅游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市旅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组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快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三是加强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每月1日前(逢节、假日顺推)及时向省旅游局报告上个月旅游安全事故情况,每季度初及时向市安办报告隐患排查情况。并要求旅游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旅游局。

四是突出抓好重大节假日的旅游安全工作。今年的春节、清明、“五一”、三个节假日之前,我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领五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和各旅游经营单位,检查、指导旅游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旅游节假日的组织、接待工作有序、健康、平安。

(二)迅速行动,积极推进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立即召开局务会议,迅速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要求相关科室制订“吕梁市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15日至5月底,结合我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迅速印发了《吕梁市文物旅游关于立即开展文物旅游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检查的时间、内容、工作要求,成立了为确保此次文物旅游安全大检查扎实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建明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大检查领导组。并专门召开党组会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分五组赴各县市区进行了督查。此次检查我局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旅行社务必要杜绝租用不合资质的旅游车辆,星级饭店要确保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此次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多人,分别对吕梁汉画像石博物馆的技防工程、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的布防和工作运行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现场进行了整改。对交城卦山、玄中寺及文水武则天纪念馆等旅游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就武则天纪念馆的消防管道漏水问题下发了隐患通知书。对离石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共18个企业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并就福之旅旅行社未交201*年度旅行社责任险下发隐患通知书一份,要求5月30日前整改完成。

(三)精心组织,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安全意识,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理念,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的实际,并根据省旅游局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我市定于201*年6月1日至30日为全市旅游安全生产月,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要求各企业加强自身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让安全生产在企业蔚然成风。活动期间,全市主要旅游风景区(点)、星级酒店、旅行社都悬挂以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条幅,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我们共发送传单2万份,手机短信5000条,展板2块,出动宣传人员200多人。

(四)全面部署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我局结合省旅游局及市安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则成有关科室制定了《吕梁市关于建立旅游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旅游行业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吕梁市文物旅游局应急值守制度》、《关于印发《吕梁市旅游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下发到各旅游门部及旅游企业:要求旅游企业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就文件(方案)的要求作相关工作安排,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工作的方案,严格对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规范管理,注重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旅游发展的命脉,没有良好的安全环境,就谈不上良好的经济效益,只有坚持常抓不懈的意识、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和创造符合标准的基础设施,才能确保安全,保证人民生命和利益的安全。在这次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四个结合”落实“四个环节”。

一是坚持与安全生产法制法规相结合,抓好教育培训环节。各职能部门、企业单位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对旅游行业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是坚持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抓好制度落实环节。

制度是工作的保障。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一些制度薄弱的企业也在抓紧制订各种制度,但是落实不够好。各企业应从对人民生命和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安全制度的落实,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防患未然。

三是坚持与景区建设发展相结合,抓好安全设施建设环节。安全设施是景区建设的关键。没有牢固可靠的安全设施就难以保障游客的安全。

四是坚持“巡查”制度,增强防范意识,及时发现进行整改,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整改落实与整改要求还存在差距,还须要在整改方面下大力气。安全隐患整改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安全检查的落脚点。如果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得不到整改,那么安全检查就是走过场,就起不了作用。因此,抓好安全整改工作的督办是重要环节,对重点的整改项目要反复抓,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总之,旅游是以人为本,且行业是关联度极强的综合性产业。平安旅游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作为主管我市旅游的行政部门,始终会把安全工作摆在行业管理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平安旅游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全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以安全、健康、有序的环境,迎接我市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吕梁市文物旅游局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扩展阅读:关于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蒲政发〔20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过连续两年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快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3号),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3、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淘汰国家及省、市明令禁止的生产、储存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

4、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使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全面完成我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深化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宋蒲刚(副县长)副组长:崔仲亮(公安局局长)窦建林(县长助理、煤炭局局长)张虎平(安监局局长)

成员:张文平(地矿办主任)张慧民(国土资源局局长)邢安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维胜(住建局局长)双新胜(交通运输局局长)薛俊峰(亢秋明(白继红(刘向平(连全兰(郭晓芸(席彦平(常平英(刘金奎(荀居龙(王马龙(马旭东(张文龙(史俊(申长明(王东全(张睿龙(工商局局长)商务局局长)质监局局长)教科局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卫生局局长)水利局局长)中小企业局局长)环保局局长)经信局局长)农委主任)林业局局长)文体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文物旅游管理中心主任)农机发展中心主任)

-3-

何记平(县社主任)常智(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栋(消防大队大队长)常宏涛(电力公司经理)李永剑(克城镇人民政府镇长)乔富顺(太林乡人民政府乡长)张晋峰(乔家湾乡人民政府乡长)谭源(黑龙关镇人民政府镇长)王晓辉(蒲城镇人民政府镇长)冯宥铨(薛关镇人民政府镇长)亢鹏飞(红道乡人民政府乡长)康向红(山中乡人民政府乡长)李俊虎(古县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负责全县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虎平(兼)

副主任:于海泉(安监局副局长)闫鸿博(安监局副总工)常宇星(安监局副总工)

成员包括各单位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成立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对本行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201*年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继续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县各行业(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职责分工,县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煤炭局、地矿办负责牵头组织。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安监局、地矿办负责牵头组织。3、化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4、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5、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6、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7、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8、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9、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10、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教科局负责牵头组织。

11、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文物旅游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组织。1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13、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农机发展中心负责牵头组织。14、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电力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四、专项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巩固201*、20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

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死灰复燃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得到落实。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1、“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5、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监管“四级监管、五级网络”建设情况;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7、国发[201*]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12个行业118条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9、煤矿兼并重组后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情况;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等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特别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对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0、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危险化学品非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情况;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情况;化工企业搬迁或关停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13、冶金、有色、建材企业防范煤气泄漏、中毒和爆炸情况;开展高温液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4、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情况。

15、以化工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

16、道路交通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情况;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等活动开展情况;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落实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槽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情况。

17、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18、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情况。

19、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和电力、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201*年的专项整治要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部门组织检查,县政府组织督查”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分级进行督导。

具体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5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县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6月)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阶段:县直部门、乡镇督查检查(7月8月)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部门、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全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阶段:迎接配合省级督查指导(9月10月)

省有关部门将按照专项整治的分工安排,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垂直监督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迎接省级督查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11月)

乡镇及县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省、市行业督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各乡镇及县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在12月1日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反复抓、抓反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通力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和晋政发[201*]24号文件精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一是各类企业要加强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达标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二是要继续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三是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四是要严格现场管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指挥)、“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五是要严格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六是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

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予以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管理系统,每月1日前要续报一、二、三类企业的“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的、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三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违”“三超”等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要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保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经营秩序。要继续引深“双严”行动,彻底清除滋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加强监督检查和不定时巡查,深挖深查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已关闭取缔的非法窝点,决不允许死灰复燃;要突出强化属地监

管职责,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促进责任落实;要畅通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渠道,依法根治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靠山”和黑恶势力,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企业和人员,对非法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县人民政府已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认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要在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在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安全,逐步实现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每一阶段工作安排抓好落实。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责成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存在应关闭取缔的非

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每月1日前要向县政府安委办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6月30日和12月1日前分别向县政府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的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

联系电话:61816606181665

(传真)-14-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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